安全施工目标

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航道工程No.1合同段

蓑衣滩航道整治工程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和控制体系

贵梧航道工程施工№1合同段第三施工队

二〇〇六年十月

蓑衣滩位于桂平下游16km ,施工地点上游2km 处为桂平市石咀镇,施工范围附近无建筑物,这对爆破施工存在一定的安全性。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职工轻伤事故不超过3人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

为达到上述目标,项目部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严密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正确预防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协调好施工进度与安全生产的矛盾;完善组织机构,上下齐心,团结一致,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总方针落到实处。

2、施工安全控制体系

安全控制体系包括组织体系、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三部分组成,通过各自体系发挥作用,最终保证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

组织体系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二层次:安全保卫部、专职安全员;第三层次:作业班组和操作员。通过组织体系,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目标。

监督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项目部安全保卫部;第二层次专职安全员;第三层次:施工现场青年安全监督岗。

保证体系:靠认真贯彻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和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正常运转。既要认真严格贯彻规章,奖惩并行,又要以人为本,增强员工自觉性和凝聚力,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目标。

施工安全控制体系框图如下:

3、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设一专职安全负责人,各施工班设一兼职安全员,每一个船舶、作业面、火工品仓库等设立安全负责人。 同时,项目部设立安全保卫部,其职责为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安全规章的学习贯彻和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罚违规违章人员,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组织机构如下图:

4、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1管理措施

4.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船舶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活动日,总结经验教训,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4.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组织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工作保证体系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体系框图内容开展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到实处。

4.1.3落实安全责任。在施工前对整个项目安全管理进行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

对重点安全隐患部位制定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前预控。

4.1.4项目部领导要杜绝违章指挥,作业层要杜绝违章操作;全体员工都要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4.1.5施工中的各次技术交底会,项目部领导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交底的重要议程。要详细交待本工序施工工艺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节点,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同时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4.1.6加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每半个月一次的安全例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这是铁的纪律,任何人(包括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专家)都不得例外。

4.1.7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监理和业主汇报,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2 针对施工船的安全措施

4.2.1在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当地港航监督和航道维护部门批准,并会同航道、海事等相关单位商讨施工期间的通航处理措施。比如临时移动航标改变通行路线,或者确定临时禁航时间、地点等,并由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以引起各有船单位的重视。

4.2.2设立水上调度中心,注意合理安排各作业面钢缆配置,在危险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将施工船舶限制在划定的施工水域内,不得随意穿越航道,在主航道内抛锚应做好标记。整个作业水域设立专门标志或标识,以策安全。

4.2.3各施工和辅助船舶上的通讯设备,必须采用规定频道保持联系,随时了解船舶动态,作好避让措施,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船位、锚位,收取海事部门发布航行安全信息。

4.2.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内河避碰规则》悬挂标志和灯号。加强瞭望,随时与过往船舶联系,加强瞭望,主动避让。

4.2.5在施工区域设置专用标志,警示过往船舶已进入施工区域,以便加强注意力。

必要时在距离施工区域外3km 左右设置临时信号台,控制船舶的通航秩序。

4.2.6重视施工船舶船机性能的检查,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同时加强施工期间航道维护管理,增加航标设置,合理划分施工水域和航行水域。

4.2.7在船上时,各有关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同时由于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大部分在冬季,船上应注意防滑、防落水,施工人员应防止冻伤。

4.2.8由于本工程全系水上作业,因此各船舶必须配置水上救生设施,员工临水作业必须穿救生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4.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4.3.1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重点部位,设置红色警告标识,以防患未然。 4.3.2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切实做好防雾、防风、防雪、防滑等工作。注意水情通告,及时移船绞缆。

4.3.3施工船须按规定配齐消防、通讯和水上救生设备,并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现场通过学习、检查、演习等手段使全体施工人员树立起高度的防火、防滑等安全意识,熟悉应急措施。

4.3.4施工前机务员对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设备(特别是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未经有关安检部门验收的设备和设施禁止使用,不使设备带病工作,杜绝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4.3.5甲板、人行道等地须保持清洁,遇有油污、滑物时,应及时清除或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4.3.6抓好治安工作,杜绝治安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的良好秩序和安定的环境。 4.3.7搞好环境卫生,防治疾病传播,使员工有充沛精力投入施工。 4.4 火工品安全措施

爆破施工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火工品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火工品临时

库房设置警卫。警卫人员双人、双岗、双锁。

火工品发放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火工品帐目,每日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退库。 火工品临时库房附近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不得堆放杂物,并配足消防器材。

机具设备、临时设施必须远离炸礁区和火工品临时库房。 4.5 爆破安全措施

4.5.1地震波安全距离的确定

爆破地震波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然后根据实际的安全距离控制爆破的单段起爆药量。单段最大装药量根据《爆破安全规程》中的公式计算如下:

V=K(Qm/R)α 或R=(K/V)1/αQm 式中:

V ——垂直震动速度,(cm/s)或m/s K ——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 α——与爆破点地质等条件有关的衰减指数 R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 Q ——最大一段装药量,(kg ) m ——药量指数,取1/3

最大单段起爆药量确定后,应严格控制。在实际施工中,还将根据现场的环境条件及地质条件对爆破参数做出符合实际要求的调整,以保证施工安全性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

4.5.2水中冲击波安全距离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水中冲击波安全距离如下:游泳人员为700m ,潜水人员为900m ,木船为150m ,铁船为100m 。

4.5.3飞石安全距离

水下钻爆施工由于施工水深一般在2.0 m以上,由于水的阻力作用,飞石很少飞出水面,其安全距离可取为60~100m ,少量的飞石不能飞到岸边,对行人无害。

4.6 爆破警戒方案与爆破信号

爆破警戒:在爆破时左岸上下游和右岸上下游岸上各设爆破警戒岗哨一名,爆破区上下游各设爆破警戒船一艘,警戒解除后方可撤离。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船舶、车辆和各种机械设备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短鸣笛),在爆破作业船上升挂大白旗一面。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船舶、车辆和各种机械设备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长鸣笛),在爆破作业船上升挂大红旗一面。确认人员、船舶、车辆及各种机械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进行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短鸣笛),爆破作业船上降下大红旗。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7 防洪渡汛安全措施

因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工期跨越洪水期,而洪水期因水位太高无法施工,施工船舶须停工渡汛。停工渡汛应保证以下安全措施:

汛期来临之前应全面检查船舶锚机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保证系缆设备能正常使用;

施工船舶必须停靠在安全区域,如流速小、便于固定船位区域,如条件允许,可停靠在专用码头,以保证船舶安全;

汛区各个施工船舶派专人24小时候值班,随时观测水位变化。发现水位变化较快或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调整船位;

值班人员定时收听当地航道部门播发的航道通告和水位预告,并做好记录。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应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制定严密可行的安全措施,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现场施工是一个交叉作业,随机性较大的过程,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为此,项目部将设置救援组织机构。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配置相关的设备,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的事故,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突发事故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重大伤亡、船舶交通事故、火灾、重大爆破事故等。如果出现此类事故,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流程图如下:

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航道工程No.1合同段

蓑衣滩航道整治工程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和控制体系

贵梧航道工程施工№1合同段第三施工队

二〇〇六年十月

蓑衣滩位于桂平下游16km ,施工地点上游2km 处为桂平市石咀镇,施工范围附近无建筑物,这对爆破施工存在一定的安全性。

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职工轻伤事故不超过3人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

为达到上述目标,项目部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严密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正确预防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协调好施工进度与安全生产的矛盾;完善组织机构,上下齐心,团结一致,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总方针落到实处。

2、施工安全控制体系

安全控制体系包括组织体系、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三部分组成,通过各自体系发挥作用,最终保证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目标。

组织体系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二层次:安全保卫部、专职安全员;第三层次:作业班组和操作员。通过组织体系,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目标。

监督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项目部安全保卫部;第二层次专职安全员;第三层次:施工现场青年安全监督岗。

保证体系:靠认真贯彻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和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正常运转。既要认真严格贯彻规章,奖惩并行,又要以人为本,增强员工自觉性和凝聚力,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目标。

施工安全控制体系框图如下:

3、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设一专职安全负责人,各施工班设一兼职安全员,每一个船舶、作业面、火工品仓库等设立安全负责人。 同时,项目部设立安全保卫部,其职责为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安全规章的学习贯彻和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罚违规违章人员,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组织机构如下图:

4、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1管理措施

4.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船舶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活动日,总结经验教训,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4.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组织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工作保证体系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体系框图内容开展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到实处。

4.1.3落实安全责任。在施工前对整个项目安全管理进行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

对重点安全隐患部位制定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前预控。

4.1.4项目部领导要杜绝违章指挥,作业层要杜绝违章操作;全体员工都要杜绝违反安全生产规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4.1.5施工中的各次技术交底会,项目部领导都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交底的重要议程。要详细交待本工序施工工艺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节点,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同时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4.1.6加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每半个月一次的安全例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这是铁的纪律,任何人(包括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专家)都不得例外。

4.1.7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监理和业主汇报,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2 针对施工船的安全措施

4.2.1在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当地港航监督和航道维护部门批准,并会同航道、海事等相关单位商讨施工期间的通航处理措施。比如临时移动航标改变通行路线,或者确定临时禁航时间、地点等,并由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以引起各有船单位的重视。

4.2.2设立水上调度中心,注意合理安排各作业面钢缆配置,在危险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将施工船舶限制在划定的施工水域内,不得随意穿越航道,在主航道内抛锚应做好标记。整个作业水域设立专门标志或标识,以策安全。

4.2.3各施工和辅助船舶上的通讯设备,必须采用规定频道保持联系,随时了解船舶动态,作好避让措施,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船位、锚位,收取海事部门发布航行安全信息。

4.2.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内河避碰规则》悬挂标志和灯号。加强瞭望,随时与过往船舶联系,加强瞭望,主动避让。

4.2.5在施工区域设置专用标志,警示过往船舶已进入施工区域,以便加强注意力。

必要时在距离施工区域外3km 左右设置临时信号台,控制船舶的通航秩序。

4.2.6重视施工船舶船机性能的检查,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同时加强施工期间航道维护管理,增加航标设置,合理划分施工水域和航行水域。

4.2.7在船上时,各有关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同时由于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大部分在冬季,船上应注意防滑、防落水,施工人员应防止冻伤。

4.2.8由于本工程全系水上作业,因此各船舶必须配置水上救生设施,员工临水作业必须穿救生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4.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4.3.1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重点部位,设置红色警告标识,以防患未然。 4.3.2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切实做好防雾、防风、防雪、防滑等工作。注意水情通告,及时移船绞缆。

4.3.3施工船须按规定配齐消防、通讯和水上救生设备,并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现场通过学习、检查、演习等手段使全体施工人员树立起高度的防火、防滑等安全意识,熟悉应急措施。

4.3.4施工前机务员对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设备(特别是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未经有关安检部门验收的设备和设施禁止使用,不使设备带病工作,杜绝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4.3.5甲板、人行道等地须保持清洁,遇有油污、滑物时,应及时清除或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4.3.6抓好治安工作,杜绝治安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的良好秩序和安定的环境。 4.3.7搞好环境卫生,防治疾病传播,使员工有充沛精力投入施工。 4.4 火工品安全措施

爆破施工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火工品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火工品临时

库房设置警卫。警卫人员双人、双岗、双锁。

火工品发放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火工品帐目,每日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退库。 火工品临时库房附近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烟火,不得堆放杂物,并配足消防器材。

机具设备、临时设施必须远离炸礁区和火工品临时库房。 4.5 爆破安全措施

4.5.1地震波安全距离的确定

爆破地震波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然后根据实际的安全距离控制爆破的单段起爆药量。单段最大装药量根据《爆破安全规程》中的公式计算如下:

V=K(Qm/R)α 或R=(K/V)1/αQm 式中:

V ——垂直震动速度,(cm/s)或m/s K ——与爆破点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 α——与爆破点地质等条件有关的衰减指数 R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 Q ——最大一段装药量,(kg ) m ——药量指数,取1/3

最大单段起爆药量确定后,应严格控制。在实际施工中,还将根据现场的环境条件及地质条件对爆破参数做出符合实际要求的调整,以保证施工安全性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

4.5.2水中冲击波安全距离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水中冲击波安全距离如下:游泳人员为700m ,潜水人员为900m ,木船为150m ,铁船为100m 。

4.5.3飞石安全距离

水下钻爆施工由于施工水深一般在2.0 m以上,由于水的阻力作用,飞石很少飞出水面,其安全距离可取为60~100m ,少量的飞石不能飞到岸边,对行人无害。

4.6 爆破警戒方案与爆破信号

爆破警戒:在爆破时左岸上下游和右岸上下游岸上各设爆破警戒岗哨一名,爆破区上下游各设爆破警戒船一艘,警戒解除后方可撤离。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船舶、车辆和各种机械设备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短鸣笛),在爆破作业船上升挂大白旗一面。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船舶、车辆和各种机械设备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长鸣笛),在爆破作业船上升挂大红旗一面。确认人员、船舶、车辆及各种机械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进行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短鸣笛),爆破作业船上降下大红旗。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7 防洪渡汛安全措施

因本合同段工程施工工期跨越洪水期,而洪水期因水位太高无法施工,施工船舶须停工渡汛。停工渡汛应保证以下安全措施:

汛期来临之前应全面检查船舶锚机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保证系缆设备能正常使用;

施工船舶必须停靠在安全区域,如流速小、便于固定船位区域,如条件允许,可停靠在专用码头,以保证船舶安全;

汛区各个施工船舶派专人24小时候值班,随时观测水位变化。发现水位变化较快或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及时调整船位;

值班人员定时收听当地航道部门播发的航道通告和水位预告,并做好记录。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应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制定严密可行的安全措施,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现场施工是一个交叉作业,随机性较大的过程,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为此,项目部将设置救援组织机构。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配置相关的设备,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的事故,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突发事故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重大伤亡、船舶交通事故、火灾、重大爆破事故等。如果出现此类事故,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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