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任立华:探视权不
能因离婚被剥夺
(刊发于中卫日报法制版 2010.06.13)
案例速递:
周女士几个月前与丈夫张某协议离婚,因男方家是单传独子且孩子也愿意随男方,因此,离婚时男方坚持孩子由他抚养,刘女士考虑到孩子的意愿便同意了。但几个月过去了,张某不让周女士探视孩子,周女士的父母也非常想念外孙,多次到张某家要求探视孩子,均被拒绝。周女士无奈之下到律师事务所,询问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探视权。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不能错误地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周女士对于张某的行为可向法院单独提起探视权之诉。作为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最好在离婚协议上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视权,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探视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也不宜强行探望。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任立华:探视权不
能因离婚被剥夺
(刊发于中卫日报法制版 2010.06.13)
案例速递:
周女士几个月前与丈夫张某协议离婚,因男方家是单传独子且孩子也愿意随男方,因此,离婚时男方坚持孩子由他抚养,刘女士考虑到孩子的意愿便同意了。但几个月过去了,张某不让周女士探视孩子,周女士的父母也非常想念外孙,多次到张某家要求探视孩子,均被拒绝。周女士无奈之下到律师事务所,询问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探视权。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不能错误地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周女士对于张某的行为可向法院单独提起探视权之诉。作为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最好在离婚协议上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视权,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探视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也不宜强行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