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2008-05-27 10:02:00 信息来源:

(一)调剂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度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确保病人用药安全用效。

2、根据处方或领料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得调配。

3、按照处方制度审查处方,无误方可调配。如发现处方有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配发。急症处方优先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规定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级称量;凡应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均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药瓶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分袋药品时,应注明药品名称、含量、规格、数量、分装日期;应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分装人、核对人在分装登记簿上签字。

7、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列,定位放置。

8、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9、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0、所用衡器、量具应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清洁,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12、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二)药库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医疗科研的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实行招标采购。不准采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生产的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坚持按正常渠道进货、严禁由私人手中购进药品。

3、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购进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认真填写进货单,并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生产批号,批准生产文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采购验收人均应在进货单上签字后,同正式发票一起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5、库存药品凭药品领取单出库。药库管理人员按药品领取单配好药品后,经领药人认真核对验收无误后,双方在领药单上签字,办理出库手续,并交财务报销。

6、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化学危险物品应另库存放。

7、药品要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列、定位放置,有效期药品应建立登记卡。应经常检查库存药品的质量情况,确保药品质量。

8、药库应建立健全财务、统计、报销等制度、库存药品必须定期清查,达到帐帐、帐物相符。

9、要搞好安全防护工作,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三)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1、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2、发热原因不明者在未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3、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头孢青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

5、尽量避免多种抗生素的联合用药,使用时必须有严格的指征。抗生素应用指征是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6、抗生素的使用应请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静脉滴注时,注意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的发生,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按其血药浓度和作用而定。

7、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种抗生素的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耐药菌株的耐药情况调整用药,以

保证抗生素的疗效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8、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应有严格的针对性。

9、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72-96小时后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明显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的抗菌药物。

10、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作皮内过敏试验。

(四)药剂科报损制度

1、各药房、药库应随时检查所保管药品的效期、质量,严格遵循先入先出原则,尽量避免药物过期、潮解、霉变造成的不必要的损耗。

2、正常损耗如意外破损、季节性潮解、霉变、虫蛀过期失效者,应及时登记品名、数量、报损原因。每月统计一次,由会计将金额连同登记记录一起报剂,金额数不得超过2‰。

3、报损单经药剂主任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于登记本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科核消库存帐目金额,否则以帐目不实处理。

4、药房新领入的品种过期失效可如数退回药库,由药库退回购入点。药库在付款前应与各药房联系,确定用完后方可付款。否则一切损失由药库承担,不得报损。

5、药库购入药品应认真检查外观质量,整体质量差如色泽;包装不符合;破损过多;批号、包装、标志可疑;无口岸检验报告单的进口药品;非药准字号的药品应及时核查、退回,不得造成损失。

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年一次由各药房、药库(包括病区)统计品种、数量报本科审核,由本科报市卫生局药政科审批后监督报损。

(五)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学习,遵守各有关法规,坚决杜绝各违法乱纪行为。

2、药房、药库、制剂室、均需严格执行院内制定的防火、防盗制度及措施。做好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查看,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物品的存放应保证符合安全部门要求,分类存放,定期查看通风情况。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要求保管(毒性药品双人专柜,麻醉药品专人专柜),各药房下班前须将该类药品锁入保险柜。

5、工作室不许吸烟,不得有火种带入。各班组安全及值班人员下班前

须进行防火、防盗、防水检查。确定无火种,门窗、水龙头关闭,报警器插好后方可离开。

6、科内设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领导小组。由安全消防员组成,定期进行检查,并接受院保卫科检查,检查结果与各班组奖金挂钩。

(六)药安全防火措施

1、药库的毒、麻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加锁保管。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药品应有专门库房存放。

2、药库要有防火设备、防火砂、防火水、消防器,并做到经常检查防火器材保管是否适当。

3、药库内不准进入外人,进入库房的人员不准带入火柴、火机,不准吸烟。

4、药库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查电源、开关、门窗是否关好锁好。

5、不准在药库附近燃烧垃圾及其它物品。需要燃烧时必须远离仓库20米以外,并用水浇灭残留火种。

6、药库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防火知识学习,熟练消防器械的使用。

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2008-05-27 10:02:00 信息来源:

(一)调剂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度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确保病人用药安全用效。

2、根据处方或领料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得调配。

3、按照处方制度审查处方,无误方可调配。如发现处方有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配发。急症处方优先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规定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级称量;凡应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均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药瓶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分袋药品时,应注明药品名称、含量、规格、数量、分装日期;应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分装人、核对人在分装登记簿上签字。

7、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列,定位放置。

8、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9、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0、所用衡器、量具应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清洁,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12、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二)药库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医疗科研的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实行招标采购。不准采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生产的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坚持按正常渠道进货、严禁由私人手中购进药品。

3、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购进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认真填写进货单,并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生产批号,批准生产文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采购验收人均应在进货单上签字后,同正式发票一起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5、库存药品凭药品领取单出库。药库管理人员按药品领取单配好药品后,经领药人认真核对验收无误后,双方在领药单上签字,办理出库手续,并交财务报销。

6、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化学危险物品应另库存放。

7、药品要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列、定位放置,有效期药品应建立登记卡。应经常检查库存药品的质量情况,确保药品质量。

8、药库应建立健全财务、统计、报销等制度、库存药品必须定期清查,达到帐帐、帐物相符。

9、要搞好安全防护工作,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三)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1、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2、发热原因不明者在未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3、对于细菌感染的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根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特别是注意避免青霉素、头孢青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局部应用。

5、尽量避免多种抗生素的联合用药,使用时必须有严格的指征。抗生素应用指征是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6、抗生素的使用应请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静脉滴注时,注意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的发生,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按其血药浓度和作用而定。

7、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种抗生素的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耐药菌株的耐药情况调整用药,以

保证抗生素的疗效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8、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禁止无针对性的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外科手术的预防用药应有严格的针对性。

9、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72-96小时后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明显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的抗菌药物。

10、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作皮内过敏试验。

(四)药剂科报损制度

1、各药房、药库应随时检查所保管药品的效期、质量,严格遵循先入先出原则,尽量避免药物过期、潮解、霉变造成的不必要的损耗。

2、正常损耗如意外破损、季节性潮解、霉变、虫蛀过期失效者,应及时登记品名、数量、报损原因。每月统计一次,由会计将金额连同登记记录一起报剂,金额数不得超过2‰。

3、报损单经药剂主任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于登记本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科核消库存帐目金额,否则以帐目不实处理。

4、药房新领入的品种过期失效可如数退回药库,由药库退回购入点。药库在付款前应与各药房联系,确定用完后方可付款。否则一切损失由药库承担,不得报损。

5、药库购入药品应认真检查外观质量,整体质量差如色泽;包装不符合;破损过多;批号、包装、标志可疑;无口岸检验报告单的进口药品;非药准字号的药品应及时核查、退回,不得造成损失。

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年一次由各药房、药库(包括病区)统计品种、数量报本科审核,由本科报市卫生局药政科审批后监督报损。

(五)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学习,遵守各有关法规,坚决杜绝各违法乱纪行为。

2、药房、药库、制剂室、均需严格执行院内制定的防火、防盗制度及措施。做好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查看,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物品的存放应保证符合安全部门要求,分类存放,定期查看通风情况。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要求保管(毒性药品双人专柜,麻醉药品专人专柜),各药房下班前须将该类药品锁入保险柜。

5、工作室不许吸烟,不得有火种带入。各班组安全及值班人员下班前

须进行防火、防盗、防水检查。确定无火种,门窗、水龙头关闭,报警器插好后方可离开。

6、科内设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领导小组。由安全消防员组成,定期进行检查,并接受院保卫科检查,检查结果与各班组奖金挂钩。

(六)药安全防火措施

1、药库的毒、麻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加锁保管。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药品应有专门库房存放。

2、药库要有防火设备、防火砂、防火水、消防器,并做到经常检查防火器材保管是否适当。

3、药库内不准进入外人,进入库房的人员不准带入火柴、火机,不准吸烟。

4、药库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查电源、开关、门窗是否关好锁好。

5、不准在药库附近燃烧垃圾及其它物品。需要燃烧时必须远离仓库20米以外,并用水浇灭残留火种。

6、药库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防火知识学习,熟练消防器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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