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任务和体系及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提要:规划,关系,其他,体系,任务,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体系及与其他规划的关系;1、城市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或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载体,是现代社会组织工业生产、服务和消费,实施社会管理的最有效的场所,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落实国家宏观城乡发展战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各项建设合理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及国家经济社会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的目的-既是为了保障城市社会的安全、卫生、公平和效率,也是为国家经济、社会的综合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的三种属性,即城市规划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政府职能,又是一项社会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知识经济和城市化时代的来临,城市在未来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城市规划作用既承担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一部分,也承担促进并引导中国城市化巨变的重要作用,城市规划的法律严肃性要通过编制合法性、决策合法性及实施过程的合法性来体现。
2、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任务
1)深入开展城市规划的研究工作城市是一个由众多的子系统构成的复杂巨系统,各个子系统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城市规划是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面对快速发展的中国,正确处理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城市规划工作者针对城市与区域、城市经济结构与用地结构、城市建设与保护等诸多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对策。
2)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城市规划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求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一系列关系,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城市未来发展的正确与否,高层次、高水平的编制规划是城市规划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基础条件。
3)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抓紧修改《城市规划法》;建立各级人大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及广大群众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问题;国家和地方要进一步抓好技术法规、规范的制定工作。
4)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依法行政,严格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严格执法,处理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违法行为;从严治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是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5)深化城市规划体制改革,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健全各级规划管理机构,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深化规划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完善资质管理、市场管理、人才激励机制。
3、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分为法律法规、技术法规。
4、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基本概念——3个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全国、省自治区、跨行政区域、市域、县域5个类型;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成果;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修建性详规。
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之浅谈小城镇用地规划的可持续性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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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小城镇,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一项重大举措。以小城镇为重要载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城镇规划就是很重要的了。
城镇用地规划涉及的问题很多,也比较复杂,目前面临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镇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都应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具体的措施,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发挥城镇规划的龙头作用。但目前城镇的规划与大城市的规划在经济与保护之间存在矛盾,怎么能达到最优化,互相兼顾,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土地资源的利用
在部分城市过分的强调经济利益和商业中心区,相继出现了多圈地,早圈地,盲目圈地,不精心地使用和管理用地,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就开发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用地过快,农业用地的流失大,但流到城镇用地仅仅是农地流失的一小块,造成了投资的浪费,经济增长缓慢,绿色用地的破坏。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产权主体不很明晰,责任不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在国家土地管理上也有。二是使用成本问题。计划经济时无偿划拨,现在虽是有偿出让,但实行的是低税率,对土地使用者来说不痛不痒,没有一种机制使他精细地来用土地。三是观念问题。目前我们对城市土地的使用、规划、设计、管理还停留在比较粗放的观念上。要树立走集约型、经济型的观念,而这需要一个过程。四是土地投机发财。通过土地的倒手转卖,大部分的钱叫投机者拿走了,政府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
二、土地资源的分区
城市用地大体上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来进行分区的,对于起过渡的小城镇用地也要模仿大城市的做法吗?我的答复是肯定不行,因为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一是搞小城镇规划,只有收集足够的真实可靠的资料,才能保证编制出的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很多小城镇由于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并且在很多方面管理不完善,现有资料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别。二是一些小城镇对基础设施的位置、性能、容量等统计不准确,个别城镇甚至没有这方面资料,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进行资料收集时深入现场,亲自勘察和调研。三是城镇是农村地区一定范围内的中心,是连接城市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桥梁。因此,确定城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必须从镇域和区域,甚至更大的范围来分析、确定。从资源来说,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相邻镇域乃至区域,有其相似之处,也有其各自的特点,这就要求编制规划时,首先要细致分析区域的地位和作用。然后,再从镇域中心的角度确定城镇的性质及发展方向。
四是道路、供电、通讯、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也须从区域角度综合考虑,进行规划,使基础设施在区域内有机联系,形成区域网络。
三、土地资源的“风水”
“风水”是科学还是迷信,在此不加评论。但必须承认,几千年的“风水”观念在当今人们心中已有印记,尤其在小城镇居民心中更是根深蒂固。因此,编制小城镇规划,更要从居民心理因素的角度出发,确定用地性质,避免规划只是一张美丽的图画,而得不到群众的认可,造成不能实施的窘况。古《风水学》讲“山主贵,水主财”,“山环水抱必有气”,等等。这些理论运用在选地上,主要是通过对天文、地理以及景观、地质、水文、日照、风向、气候、乃至建筑用料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做出或优或劣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措施,选择适于人类长期居住、生活、防卫、休憩的环境。在古代,人的综合素质和科技水平较低,“风水”学家为使自己的理论更能普遍推广和运用,将这一理论又增添了许多色彩。尽管如此,但它始终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宇宙观、自然观、环境观、审美观的一种体现,是我国古代人与自然相统一、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也是本世纪我们进行小城镇规划的历史依据之一。
四、土地资源的持续性
城市用地规划知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相反小城镇用地也要起到过渡桥梁的作用,这样可持续性发展就至关重要了。一是不注重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就没有规划的可持续性。小城镇的起源是农业村庄和乡镇,发展的依托是土地资源丰富的农村。受农村耕作方式的影响,多数居民都有自己的院落、菜地,人均用地指标过大,国有土地浪费严重。二是区域内的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产资源等,由于有其自然性,群众的保护意识较差,过度采伐现象严重,且随着小城镇人口的增加,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和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若顺其自然,小城镇的发展将面临困境。这些都要求在编制小城镇规划时,首先要从区域资源的角度出发,注重资源的利用、保护及治理,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的承受能力及人类对其改造的可能性,研究其可持续发展,确定其发展方向,减少规划的盲目性,规范开发自然的度,引导群众正确开发自然和保护自然,使自然既能为现代服务,又能满足后代人发展的需要。
总之,要作好小城镇用地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真实、可靠的资源为基础,坚持区域资源的有度开发和利用。同时既要从小城镇的自身出发,又要树立区域和全局观念;既要着眼于当代的利益,又要考虑未来的需要;既要有超前意识,又要不脱离实际。只有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才能作好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融为一体的小城镇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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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之防灾减灾需要科学规划与建设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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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场罕见的冰雪灾害突袭了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公共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一度电力中断,交通受阻,停电停水,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这场灾害引起了委员们的强烈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刘克崮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南方冰雪灾害暴露出我们在基础设施方面的一些不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保障。"为此,他专门提交了关于从南方冰雪灾害看加强我国基础设施发展的提案。
刘克崮委员说,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努力,积极支持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近10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从这场灾害可以看出,在电力、公路、铁路以及城市公共设施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如资源供应与消耗格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不足等问题。
灾后重建,如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刘克崮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公共设施的统筹规划和论证,形成协调配合和应急替代格局。要考虑雨雪、冰冻、台风、高温、大雾等极端天气,全面提高规划和建设标准,并将标准法制化,强制执行。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积极研究防灾应急技术和方法,如国外使用的"道路升温装置"等。此外,要切实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强化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防灾抗灾物资的日常储备和使用制度。
二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提高能源供应的防风险能力和替代能力。在电源建设上,在继续保持火电发展的同时,增加水电的比重,大力发展核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和不同供应方式之间的替代能力,缓解极端情况下电煤供应和储备压力;在电源布局上,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主产煤区多发展火电,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多发展水电,在缺煤缺水的地区多发展核电等新能源;在电网规划建设技术上,要全面提高标准和水平,考虑应急情况下电网之间的相互影响,加强电网抗冰融冰技术的研究等。
三是完善全国交通网络,形成应对突发灾害的综合交通体系。要做好全国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运输等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在两地之间要规划建设多条运输通道,形成路网,建立应急状况下同种运输形式和不同运输形式之间的应急替代和分流机制。
四是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等设施改造和建设,增加备用设施和应急措施,提高防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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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之景观安全格局理论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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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景观是多个生态系统的综合体,景观生态规划以大地综合体之间的各种过程和综合体之间的空间关系为研究对象,解决如何通过综合体格局的设计,明智地协调人类活动,有效地保障各种过程的健康与安全。
从19世纪未的Patrik Geddes 的“先调查后规划”到本世纪60年代的I. McHarg的“自然设计”(Design with Nature, 1969),已形成了一个以土地适宜性分析为特点的通过生态因子的层层叠加来确定土地利用格局的模式(McHarg, 1981; Faludi 1987: Steinitz, 1976; Steiner等, 1987)并为国际景观规划界所广泛应用。但该模式有两个致命的弱点:a.不能有效地处理水平生态过程,如物种的水平空间运动,灾害过程的水平扩散;b.把规划当作一个自然决定论的过程,而无法将决策过程中人的行为考虑进去。规划在某种程序上是一个过辩护的过程,而远非自然决定过程(Steinitz, 1982,1990)。
景观生态学的发展为景观生态规划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景观生态学把水平生态过程与景观的空间格局作为研究对象(Forman and goldron 1986; Turner, 1989; Forman, 1995)。同时,以决策为中心的和规划的可辩护性思想又为生态规划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Faludi, 1987; Steinitz, 1990)。
鉴于以上诸方面问题,提出了景观安全格局(Security Patterns) 理论与方法(Yu, 1995a-c, 1996a-b;俞孔坚,1998,1999)。该理论把景观过程(包括城市的扩张,物种的空间运动,水和风的流动,灾害过程的扩散等)作为通过克服空间阻力来实现景观控制和覆盖的过程。要有效地实现控制和覆盖,必须占领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的空间位置和联系。这种战略位置和联系所形成的格局就是景观生态安全格局,他们对维护和控制生态过程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根据景观过程之动态和趋势,判别和设计生态安全格局。不同安全水平上的安全格局为城乡建设决策者的景观改变提供了辩护战略。因此,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理论不但同时考虑到水平生态过程和垂直生态过程,而且满足了规划的可辩护要求。
景观安全格局理论与方法为解决如何在有限的国土面积上,以最经济和高效的景观格局,维护生态过程的健康与安全,控制灾害性过程,实现人居环境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新的思维模式。对在土地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安全和健康的人居环境,特别是恢复和重建中国大地上的城乡景观生态系统、或有效地阻止生态环境的恶化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景观安全格局理论把博弈论的防御战略,城市科学中的门槛值,生态与环境科学中的承载力,生态经济学中的安全最低标准等数值概念体现在空间格局之中,从而进一步用图形和几何的语言或理论地理学的空间分析模型来研究景观过程的安全和持续问题,并与景观规划语言相统一。各个层次的安全格局的是土地利用辨护的战略防线和景观空间“交易”的依据。 在
此新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景观安全格局识别方法和模型,包括将水平过程如城市的扩张表达为三维潜在表面(Potential Surface)。潜在表面反应过程在景观中所遇到的阻力或控制景观的潜在可能性。结合理论地理学的表面分析模型,特别是Warntz的点、线、面分析模型(Warntz,1966,1967)根据潜在表面的空间特征如峰,谷,鞍,坡等,再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图像处理技术识别安全格局。
多层次的景观安全格局,有助于更有效地谐调不同性质的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并为不同土地的开发利用之间的空间“交易”提供依据。某些生态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也可作为控制突发性灾害,如洪水,火灾等的战略性空间格局。景观安全格局理论更有可能直接在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国土整治,包括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建立具有综合生态效益的防护林体系,保护区系统,城市绿地系统及城乡景观格局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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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之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1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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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城镇化高速发展进程中城乡建设活动的统筹部署和综合调控,国家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确定了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到监督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和程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主要包括:
(1)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是由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不同区域层次规划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规划体系。
(2)规划管理主体: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3)规划编制主体: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
(4)规划审批主体: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直辖市、省会城市、50万人口以上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它设市城市、县城镇及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规划许可制度:由《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项制度构成,合称“一书两证”。规划许可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城市规划同时规范政府行为和管理相对人的双重功能和职责,确立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综合调控和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历史过程和实践成效表明,现行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总体上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要求。
2、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1)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五个统筹”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社会经济不断繁荣,党的十六大适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为实现我党在新时期确立的奋斗目标,促进城乡规划对城乡发展科学有效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2)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城镇化广域推进、以区域为主的城镇化的需要。
城市向周围地区蔓延、扩展,一系列区域性的矛盾与冲突接踵而至,如重复建设、环境污染等。芒福德(L.Mumford)曾担忧的“四大爆炸”,即人口爆炸、近效区爆炸、快速干道爆炸和游憩地爆炸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城市外围但又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城际地区”,出现一些“区域性功能区”,如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区、港口中、机场以及区域性游憩地等等,它们正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功能成长最活跃的区位。城市发展除了自身的功能组织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外,更多地要考虑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与效益的提升[1],因此加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对区域的规划管理,保进区域协调发展日显重要。
2.2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需要
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一些城市超越自身的经济和资源的承受能力,盲目攀比,随意扩大建设规模;②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无视规划,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批准建设;③一些历史文化名城重开发、轻保护,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造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④一些风景名胜区忽视保护,超强度开发,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遭到严重破坏;⑤一些地方领导对小城镇规划重视不够,规划引导不力,重点不突出,导致建设无序,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从这些问题中可以发现:①政府管得太多,但应该政府履行的职责却没有履行好;②管理方式落后,注重单方面的管理,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管理轻服务;③权力责任脱钩,有权无责的现象比较严重;④权力与利益挂钩,以权谋利的现象比较突出。
行政许可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只要把握住了城乡规划中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抓住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根本。要深化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契机,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将推进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改革,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将会形成一个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更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局面。
2.3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1)省级规划管理职能缺位。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区域规划的一种,在省域范围内可协调各城镇健康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各类资源共享、生态环境共保。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都编制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但是省域城镇系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并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一些省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迟迟不能出台,无法明确实施规划的目标和责任,无法明确规划管理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内容,区域内违反规划乱建调控作用并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一些省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迟迟不能出台,无法明确实施规划的目标和责任,无法明确规划管理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内容,区域内违反规划乱建项目的情况仍然存在。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对政府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机制,缺乏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权威性高的、管理手段有力的规划组织协调机构,造成有些省(区)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参与不足,配合不够。同时,省级规划管理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造成了对全省城乡规划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缺位。
(2)规划管理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
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规划监督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种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的现象,已经在实践中充分暴露,给了我们不少深刻的认识。
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由于缺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致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规划局盲目服从政府领导做出的违反规划的决策,随意修改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些城市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是在规划管理部门屈从于政府领导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建成的,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弥补。
(3)规划决策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许多城市的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五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2].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使得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囿于规划管理者的单方动作之中。规划常常仅限于政府和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4)规划管理权限分散,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
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在“封闭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图章对外、一站式报批”的口号下,城市功能四分五裂、土地浪费、公益设施无人问津等严重问题造成了规划失控。
当然,目前还存在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之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2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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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3.1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1992年“全球管治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1992)成立时,W.勃兰特在《我们的全球近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报告中将管治定义为各种公共和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使之得以持续的过程。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设部与贵州省政府共同开展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核心是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委员会是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目前,贵州省已成立了省城市规委员会,各地(州、市)也相继组建了规划委员会。
3.2强化省级规划管理职能
为加强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综合调控职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因特殊情况,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如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定。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中国家批准的项目应报建设部备案。涉及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项目,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必须附有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必须符合选址意见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这些要求的提出明确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强化了省级规划管理职能。
为加强规划对省域范围内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调控作用,强化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领导,解决省级规划管理职能缺位的问题,成立省级规划委员会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式。贵州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包括了省政府各行业部门人员,将办公室设在建设厅,负责省城规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厅长兼任。省规委下设专家委员会,受省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省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省政府明确省规划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并指导各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镇规划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对全省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各地(州、市)派驻规划督察建设员,建立规划监督的长效机制;研究城市规划、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在建设部与贵州省开展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之后,一些省也相继成立规划委员会。最近,甘肃省建设厅已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也已原则上同意成立甘肃省规划委员会,以综合协调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全局性、综合性的问题。广东省在城镇体系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研究和规划中都提出成立珠江三角洲规划委员会,以对《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促进包括港澳在内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与互动发展。
3.3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实行四线管制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对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3].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建设部推行了绿线管制、紫线管制、蓝线管制、黄线管制的四线管制方法,即城市的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街区、水系、城市干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及周边土地通过规划划定四线范围,一旦经过审批,要执行严格的管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则上不得调整。实行四线管制,有效地保护了城市历史资源、生态资源、空间资源,防止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城市资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3.4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权
针对一些地方随意下放规划审批权、“肢解”城乡规划的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要求“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设区的市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城市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的规划等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目前各省(区)、市已陆续收回下放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限,并实行设区城市规划垂直管理体制,将区级规划管理部门改为由市级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任命。
3.5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
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这些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的现象。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
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包括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建设部与四川省委、省政府共同研究开展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试点工作。这是在现有多种监督形式基础上尝试建立的一项新的监督制度,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目前,四川省已经确定了成都、德阳、乐山、泸州、宜宾5个城市作为开展派驻规划师制度的试点,分别选派了规划督察员,于2004年1月1日,正式上岗工作,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派驻规划督察员对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城市规划工作是否违反法定的程序,是否违反规划要求,是否违反资质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督察。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时,有权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申报等单位收集资料、调查取证,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向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及规划、督察行政主管部门。
3.6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乡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4、我国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要实现良好的城市管治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决策的多元化、政治的透明化、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最大参与化。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积极变革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者们努力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规划体制改革之路,实现对城市的良好管治。
4.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规划管理事权
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城乡规划工作也要明确各级政府权力、分清责任。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中央政府对国家利益负责,省级政府对省的利益负责,市、县政府对各自的利益负责。局部利益不得影响整体利益,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地方各级政府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自主权。对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上级政府审批对象相应要调整[4].
4.2健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组织体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技术立法的过程,不仅要求编制者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而且对于规划对象要有相当的熟悉程度和透彻的认识。规划需要不断总结和修编,一旦开展起来,将成为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跟踪的日常工作。这就使得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编制队伍十分重要。
4.3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城乡规划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实现城乡规划工作效能的基本前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改进公众参与的方式,推进规划的社会化程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4.4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规划工作全过程的的监督和制约。城乡规划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府、社会舆论及公众的监督;建立上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行政责任制及其行政错误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4.5加强规划行业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大规模建设,规划编制等规划服务的业务量繁多,规划成果的商品属性突出,社会责任被弱化,导致规划成果质量参差不齐,更有编制单位为迎和出资方的要求,而违背规划原则编制规划。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使城市规划编制人员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克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浮躁心态,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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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专业块第一篇第三节城镇统筹规划勘察
2009-09-24 18:13 类型:网摘来源:启文教育点击:180 编辑:黄英
岩土工程专业块第一篇第三节城镇统筹规划勘察
上海城镇规划勘察始于1957年,由上海市城市建设局负责。至90年代初,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采用比较落后的手段,完成35个小区的勘察,汇编了上海第一份《工程地质图集》。第二阶段在80年代初、中期,重点为拟建开发区和部分沿海地带,勘察手段开始应用原位测试。第三阶段自80年代后期开始,工作集中在浦东新区,勘察中应用了现代手段,并在计算机处理数据上取得成绩。三个阶段的勘察成果,基本满足了城镇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需要。
1957年,上海市城镇规划有48个小区。1958年,以上海市城市建设局规划设计院(简称上海规划院)勘察总队为总负责单位,与中船勘察院、上海勘察院、上海民用院、上海轻工院、上海铁勘院、武汉黑色冶金设计院勘察公司等单位,开始按小区分工勘察。统一采用1∶10000~1∶15000地形图,按400~600米方格网布孔,最大方格网间距为800~1000米,控制性技术孔(取土孔)深度为30米,一般性鉴别孔深度为15米,技术孔与鉴别孔相间分布。由于工程地质勘察力量较弱,勘察设备为苏联手摇钻,全靠人力钻进、提升、搬运。钻进30米深的孔,非常艰苦。在两年多时间内,共完成33个地区,勘察面积687.9平方公里,钻孔约1289个,总进尺32660米,取原状土试样约2万个,进行了相应的土工试验。由上海规划院勘察总队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分析,并编制了33个地区的工程地质图,尚有15个地区未能完成规划勘察或编图工作。
1960年,将各区地质图汇编为《工程地质图集》,1963年第一版《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将其作为正式出版,供内部使用。由于它反映了深度30米以内的地层情况,为上海市的城市建设,节约了勘察时间,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1985年修订《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三版,上海民用院重新印制图集增订版,改编北新泾地区为虹桥——北新泾地区,新编江湾地区及宝钢地区工程地质图,使图集扩至35个地区,同年12月出版。
70年代~80年代初,上海勘察院根据上海市规划局为高层建筑提供基本地质资料的要求,先后进行了虹桥小区、曲阳小区、兰花小区及彭浦小区的规划勘察工作。每一小区进行了钻探孔(取土、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孔、十字板剪切试验孔、跨孔波速及单孔波速试验孔、旁压试验孔等多种原位测试工作,最大孔深达70~75米,对地基土的特性进行深入的勘察研究,为这些地区的大规模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一期间,根据规划要求,上海勘察院还进行了漕泾化工区规划勘察。一期勘察于1976年上半年完成。勘察场地位于杭州湾北缘、漕泾镇至柘林镇沿海滩地呈三角形的地带,勘察面积为12平方公里。采用1∶10000地形图,按800米方格网,共布置勘察孔68个,其中取土技术孔30个,鉴别孔20个,静力触探孔8个,标准贯入试验孔8个,波速试验孔2个,取原状土样300多个,取水样17件,一般孔深为25~35米,控制孔深为50米。第二期规划勘察于1982年12月~1983年2月进行,勘察面积67.32平方公里。按800~1000米方格网布孔,局部地段为300~500米方格网,布置取土技术孔20个,静力触探孔6个,取土208个,地下水9件,实际完成钻孔13个,一般孔深为25~35米,控制孔深为50米,总进尺455.5米,取土204个,取地下水9件,因另有两组技术孔(包括波速试验、静力触探、十字板等试验)未完成,故未出勘察报告。
1984年4~12月,上海市地质处对漕泾化工区东部的星火纺织工业区,进行了工程地质规划勘察,采用1∶10000地形图,按600米×800米方格网,共布置勘探孔33个,其中静探孔7个,一般孔深度为30米,控制孔深度为60~70米。同年9月,上海地质中心水文地质队还进行了漕泾——星火地区供水水文地质普查勘察工作,实际完成钻探孔组10个(31个孔),总进尺约4100米,抽水试验29层次。
80年代后期,浦东新区规划勘察被列入市科技攻关课题。上海勘察院在1987~1989年搜集了浦东陆家嘴地区已有勘察资料,用计算机成图方法,编制了《陆家嘴试点小区的桩基工程地质图集》,1990年经市建委组织评审通过。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市建委决定,上海勘察院负责编制《浦东新区桩基工程地质图集》,上海市地矿局环境地质站负责编制《浦东新区浅基工程地质图集》,开展了大量规划勘察。1990年8月,上海勘察院对浦东金桥地区进行规划勘察,勘察区4平方公里,地跨金桥、洋泾二乡,采用1∶5000的地形图,按400米×400米方格网布置勘察孔,一般孔深为25~35米,共完成勘探孔38个,总进尺1206米,其中钻探取土孔21个,进尺为689.9米,静力触探孔17个,进尺为516.6米,取原状土样261个,标准贯入试验24次,扰动土20个,地下水2件,同年10月完成野外勘察工作。在生活区共完成勘探孔33个,总进尺1153.22米,其中技术取土孔18个,进尺673.02米,静力触探孔15个,进尺480.0米,取原状土试样240个,标准贯入试验47次,扰动土41个,地下水2件,一般孔深为30~40米,控制孔最大深度为70.3米。此后,又进行了外高桥保税区的规划勘察工作。保税区位于浦东新区东北角,在长江入海口沿岸码头以南,杨高路以东,同高路以北,地跨高桥乡、高南乡及高东乡,面积约10平方公里。一期勘察分为
A、B、C、D、E5个小区,A区0.45平方公里,泊位处在1987年10月为建港区曾勘察过,其余B、C、D、E4个小区于1990年由上海勘察院进行规划勘察。勘察面积约为4.5平方公里,以1∶5000地形图,按400米×400米方格网,共完成勘探孔36个,其中取土孔15个,取土标准贯入孔21个,一般孔深为40米,控制孔深80米,静力触探孔34个,其中45米深静力触探孔5个,40米深静探孔29个,完成总进尺30250米,采取原状土试样522个,扰动土样151个,标准贯入试验151次,测量孔位70个,取地下水样2件。
90年代期间,上海勘察院1991年初,进行了钦公塘地区的规划勘察工作。勘察面积为35.8平方公里,东起长江边白龙港,西至川奉南公路,北至蔡路船厂,地跨合庆乡、龚路乡、顾路乡和杨园乡,南北长11.2公里,东西宽2.4~4公里。勘探点线距为1600米,一般孔深为40米,控制孔深为70米,静力触探孔深为50米左右,共完成钻孔27个,总进尺960.43米,其中技术孔24个,进尺811.43米;静力触探孔3个,进尺149.0米。标准贯入试验68次,取原状土278个,扰动土64个,取地下水2件。同年,由地质矿产部下达给上海市地矿局及浙江省地质矿产厅进行浦东新区1∶20000工程地质详查任务。根据浦东新区已有勘察资料的情况,以高东、高南、东沟、金桥、张江、北蔡、严桥、三林一线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区段。西区段面积约170平方公里,曾作过1∶10000和1∶25000的工程地质详勘及其他勘察,未补充野外工作。东区段面积约290平方公里,共布置钻孔135个,进尺7919.09米,静力触探孔12个,进尺521.96米,旁压试验孔10个,作试验101段,十字板剪力试验孔18个,试验387段,抽水试验孔10个,10次试验,标准贯入试验1003次,测量135点,一般孔深为40米,控制孔深为80米,利用已有钻孔105个,总深6408.08米,汇总编写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地质详查报告》。
为了满足编制外高桥、陆家嘴和金桥地区桩基工程地质图需要,扩大编图范围,1993年,
上海勘察院对外高桥保税区的西北与东南两部分进行了补充规划勘察工作,补勘面积为17平方公里,按800米×1000米方格网布孔,共完成钻孔30个,孔深为40~80米,总进尺1371.25米,取原状土试样187个,标准贯入试验83次,扰动土81个。同年10~12月,对内环线的塘桥——竹园——洋泾一线以西,面积达9.75万平方米的弧形区内,进行了补点规划勘察工作,以800米×1000米方格网布孔,补充钻探技术孔7个,进尺为365.15米,一般孔深达⑨层,补充静力触探孔11个,进尺454.0米,取原状土54个,标准贯入试验67次,扰动土样67个,测量18点。通过上述几个综合规划区的规划勘察及搜集历年工程勘察资料,为建立工程地质资料数据库,编制外高桥、陆家嘴、金桥3个小区桩基工程地质图集创造了良好条件。上海勘察院在取得陆家嘴试点小区运用计算机编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计算机先进技术,进行了数据分析与处理,开发出一套集工程地质编图、岩土工程数值分析与计算、工程地质资料数据库为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系统,1994年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通过。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体系及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提要:规划,关系,其他,体系,任务,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体系及与其他规划的关系;1、城市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或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载体,是现代社会组织工业生产、服务和消费,实施社会管理的最有效的场所,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落实国家宏观城乡发展战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各项建设合理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及国家经济社会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的目的-既是为了保障城市社会的安全、卫生、公平和效率,也是为国家经济、社会的综合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的三种属性,即城市规划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政府职能,又是一项社会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知识经济和城市化时代的来临,城市在未来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城市规划作用既承担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一部分,也承担促进并引导中国城市化巨变的重要作用,城市规划的法律严肃性要通过编制合法性、决策合法性及实施过程的合法性来体现。
2、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任务
1)深入开展城市规划的研究工作城市是一个由众多的子系统构成的复杂巨系统,各个子系统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城市规划是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面对快速发展的中国,正确处理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城市规划工作者针对城市与区域、城市经济结构与用地结构、城市建设与保护等诸多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对策。
2)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城市规划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求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一系列关系,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城市未来发展的正确与否,高层次、高水平的编制规划是城市规划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基础条件。
3)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抓紧修改《城市规划法》;建立各级人大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及广大群众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机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问题;国家和地方要进一步抓好技术法规、规范的制定工作。
4)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依法行政,严格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严格执法,处理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违法行为;从严治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是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5)深化城市规划体制改革,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健全各级规划管理机构,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深化规划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完善资质管理、市场管理、人才激励机制。
3、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分为法律法规、技术法规。
4、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基本概念——3个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全国、省自治区、跨行政区域、市域、县域5个类型;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成果;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修建性详规。
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之浅谈小城镇用地规划的可持续性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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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小城镇,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一项重大举措。以小城镇为重要载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城镇规划就是很重要的了。
城镇用地规划涉及的问题很多,也比较复杂,目前面临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镇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都应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具体的措施,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发挥城镇规划的龙头作用。但目前城镇的规划与大城市的规划在经济与保护之间存在矛盾,怎么能达到最优化,互相兼顾,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土地资源的利用
在部分城市过分的强调经济利益和商业中心区,相继出现了多圈地,早圈地,盲目圈地,不精心地使用和管理用地,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就开发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用地过快,农业用地的流失大,但流到城镇用地仅仅是农地流失的一小块,造成了投资的浪费,经济增长缓慢,绿色用地的破坏。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产权主体不很明晰,责任不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在国家土地管理上也有。二是使用成本问题。计划经济时无偿划拨,现在虽是有偿出让,但实行的是低税率,对土地使用者来说不痛不痒,没有一种机制使他精细地来用土地。三是观念问题。目前我们对城市土地的使用、规划、设计、管理还停留在比较粗放的观念上。要树立走集约型、经济型的观念,而这需要一个过程。四是土地投机发财。通过土地的倒手转卖,大部分的钱叫投机者拿走了,政府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
二、土地资源的分区
城市用地大体上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来进行分区的,对于起过渡的小城镇用地也要模仿大城市的做法吗?我的答复是肯定不行,因为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一是搞小城镇规划,只有收集足够的真实可靠的资料,才能保证编制出的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很多小城镇由于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并且在很多方面管理不完善,现有资料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别。二是一些小城镇对基础设施的位置、性能、容量等统计不准确,个别城镇甚至没有这方面资料,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进行资料收集时深入现场,亲自勘察和调研。三是城镇是农村地区一定范围内的中心,是连接城市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桥梁。因此,确定城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必须从镇域和区域,甚至更大的范围来分析、确定。从资源来说,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相邻镇域乃至区域,有其相似之处,也有其各自的特点,这就要求编制规划时,首先要细致分析区域的地位和作用。然后,再从镇域中心的角度确定城镇的性质及发展方向。
四是道路、供电、通讯、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也须从区域角度综合考虑,进行规划,使基础设施在区域内有机联系,形成区域网络。
三、土地资源的“风水”
“风水”是科学还是迷信,在此不加评论。但必须承认,几千年的“风水”观念在当今人们心中已有印记,尤其在小城镇居民心中更是根深蒂固。因此,编制小城镇规划,更要从居民心理因素的角度出发,确定用地性质,避免规划只是一张美丽的图画,而得不到群众的认可,造成不能实施的窘况。古《风水学》讲“山主贵,水主财”,“山环水抱必有气”,等等。这些理论运用在选地上,主要是通过对天文、地理以及景观、地质、水文、日照、风向、气候、乃至建筑用料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做出或优或劣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措施,选择适于人类长期居住、生活、防卫、休憩的环境。在古代,人的综合素质和科技水平较低,“风水”学家为使自己的理论更能普遍推广和运用,将这一理论又增添了许多色彩。尽管如此,但它始终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宇宙观、自然观、环境观、审美观的一种体现,是我国古代人与自然相统一、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也是本世纪我们进行小城镇规划的历史依据之一。
四、土地资源的持续性
城市用地规划知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相反小城镇用地也要起到过渡桥梁的作用,这样可持续性发展就至关重要了。一是不注重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就没有规划的可持续性。小城镇的起源是农业村庄和乡镇,发展的依托是土地资源丰富的农村。受农村耕作方式的影响,多数居民都有自己的院落、菜地,人均用地指标过大,国有土地浪费严重。二是区域内的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产资源等,由于有其自然性,群众的保护意识较差,过度采伐现象严重,且随着小城镇人口的增加,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和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若顺其自然,小城镇的发展将面临困境。这些都要求在编制小城镇规划时,首先要从区域资源的角度出发,注重资源的利用、保护及治理,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的承受能力及人类对其改造的可能性,研究其可持续发展,确定其发展方向,减少规划的盲目性,规范开发自然的度,引导群众正确开发自然和保护自然,使自然既能为现代服务,又能满足后代人发展的需要。
总之,要作好小城镇用地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真实、可靠的资源为基础,坚持区域资源的有度开发和利用。同时既要从小城镇的自身出发,又要树立区域和全局观念;既要着眼于当代的利益,又要考虑未来的需要;既要有超前意识,又要不脱离实际。只有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才能作好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融为一体的小城镇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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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之防灾减灾需要科学规划与建设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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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场罕见的冰雪灾害突袭了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公共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一度电力中断,交通受阻,停电停水,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这场灾害引起了委员们的强烈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刘克崮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南方冰雪灾害暴露出我们在基础设施方面的一些不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保障。"为此,他专门提交了关于从南方冰雪灾害看加强我国基础设施发展的提案。
刘克崮委员说,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努力,积极支持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近10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从这场灾害可以看出,在电力、公路、铁路以及城市公共设施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如资源供应与消耗格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不足等问题。
灾后重建,如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刘克崮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公共设施的统筹规划和论证,形成协调配合和应急替代格局。要考虑雨雪、冰冻、台风、高温、大雾等极端天气,全面提高规划和建设标准,并将标准法制化,强制执行。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积极研究防灾应急技术和方法,如国外使用的"道路升温装置"等。此外,要切实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强化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防灾抗灾物资的日常储备和使用制度。
二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提高能源供应的防风险能力和替代能力。在电源建设上,在继续保持火电发展的同时,增加水电的比重,大力发展核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和不同供应方式之间的替代能力,缓解极端情况下电煤供应和储备压力;在电源布局上,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主产煤区多发展火电,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多发展水电,在缺煤缺水的地区多发展核电等新能源;在电网规划建设技术上,要全面提高标准和水平,考虑应急情况下电网之间的相互影响,加强电网抗冰融冰技术的研究等。
三是完善全国交通网络,形成应对突发灾害的综合交通体系。要做好全国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运输等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在两地之间要规划建设多条运输通道,形成路网,建立应急状况下同种运输形式和不同运输形式之间的应急替代和分流机制。
四是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等设施改造和建设,增加备用设施和应急措施,提高防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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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之景观安全格局理论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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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景观是多个生态系统的综合体,景观生态规划以大地综合体之间的各种过程和综合体之间的空间关系为研究对象,解决如何通过综合体格局的设计,明智地协调人类活动,有效地保障各种过程的健康与安全。
从19世纪未的Patrik Geddes 的“先调查后规划”到本世纪60年代的I. McHarg的“自然设计”(Design with Nature, 1969),已形成了一个以土地适宜性分析为特点的通过生态因子的层层叠加来确定土地利用格局的模式(McHarg, 1981; Faludi 1987: Steinitz, 1976; Steiner等, 1987)并为国际景观规划界所广泛应用。但该模式有两个致命的弱点:a.不能有效地处理水平生态过程,如物种的水平空间运动,灾害过程的水平扩散;b.把规划当作一个自然决定论的过程,而无法将决策过程中人的行为考虑进去。规划在某种程序上是一个过辩护的过程,而远非自然决定过程(Steinitz, 1982,1990)。
景观生态学的发展为景观生态规划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景观生态学把水平生态过程与景观的空间格局作为研究对象(Forman and goldron 1986; Turner, 1989; Forman, 1995)。同时,以决策为中心的和规划的可辩护性思想又为生态规划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Faludi, 1987; Steinitz, 1990)。
鉴于以上诸方面问题,提出了景观安全格局(Security Patterns) 理论与方法(Yu, 1995a-c, 1996a-b;俞孔坚,1998,1999)。该理论把景观过程(包括城市的扩张,物种的空间运动,水和风的流动,灾害过程的扩散等)作为通过克服空间阻力来实现景观控制和覆盖的过程。要有效地实现控制和覆盖,必须占领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的空间位置和联系。这种战略位置和联系所形成的格局就是景观生态安全格局,他们对维护和控制生态过程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根据景观过程之动态和趋势,判别和设计生态安全格局。不同安全水平上的安全格局为城乡建设决策者的景观改变提供了辩护战略。因此,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理论不但同时考虑到水平生态过程和垂直生态过程,而且满足了规划的可辩护要求。
景观安全格局理论与方法为解决如何在有限的国土面积上,以最经济和高效的景观格局,维护生态过程的健康与安全,控制灾害性过程,实现人居环境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新的思维模式。对在土地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安全和健康的人居环境,特别是恢复和重建中国大地上的城乡景观生态系统、或有效地阻止生态环境的恶化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景观安全格局理论把博弈论的防御战略,城市科学中的门槛值,生态与环境科学中的承载力,生态经济学中的安全最低标准等数值概念体现在空间格局之中,从而进一步用图形和几何的语言或理论地理学的空间分析模型来研究景观过程的安全和持续问题,并与景观规划语言相统一。各个层次的安全格局的是土地利用辨护的战略防线和景观空间“交易”的依据。 在
此新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景观安全格局识别方法和模型,包括将水平过程如城市的扩张表达为三维潜在表面(Potential Surface)。潜在表面反应过程在景观中所遇到的阻力或控制景观的潜在可能性。结合理论地理学的表面分析模型,特别是Warntz的点、线、面分析模型(Warntz,1966,1967)根据潜在表面的空间特征如峰,谷,鞍,坡等,再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图像处理技术识别安全格局。
多层次的景观安全格局,有助于更有效地谐调不同性质的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并为不同土地的开发利用之间的空间“交易”提供依据。某些生态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也可作为控制突发性灾害,如洪水,火灾等的战略性空间格局。景观安全格局理论更有可能直接在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国土整治,包括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建立具有综合生态效益的防护林体系,保护区系统,城市绿地系统及城乡景观格局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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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之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1
发表日期:2011-3-8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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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城镇化高速发展进程中城乡建设活动的统筹部署和综合调控,国家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确定了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到监督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和程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主要包括:
(1)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是由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不同区域层次规划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规划体系。
(2)规划管理主体: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3)规划编制主体: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
(4)规划审批主体: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直辖市、省会城市、50万人口以上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它设市城市、县城镇及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规划许可制度:由《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项制度构成,合称“一书两证”。规划许可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城市规划同时规范政府行为和管理相对人的双重功能和职责,确立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活动实施综合调控和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历史过程和实践成效表明,现行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总体上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要求。
2、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1)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五个统筹”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社会经济不断繁荣,党的十六大适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为实现我党在新时期确立的奋斗目标,促进城乡规划对城乡发展科学有效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2)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城镇化广域推进、以区域为主的城镇化的需要。
城市向周围地区蔓延、扩展,一系列区域性的矛盾与冲突接踵而至,如重复建设、环境污染等。芒福德(L.Mumford)曾担忧的“四大爆炸”,即人口爆炸、近效区爆炸、快速干道爆炸和游憩地爆炸等现象屡见不鲜。在城市外围但又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城际地区”,出现一些“区域性功能区”,如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区、港口中、机场以及区域性游憩地等等,它们正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功能成长最活跃的区位。城市发展除了自身的功能组织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外,更多地要考虑区域整体环境质量与效益的提升[1],因此加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对区域的规划管理,保进区域协调发展日显重要。
2.2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需要
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一些城市超越自身的经济和资源的承受能力,盲目攀比,随意扩大建设规模;②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无视规划,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批准建设;③一些历史文化名城重开发、轻保护,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造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④一些风景名胜区忽视保护,超强度开发,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遭到严重破坏;⑤一些地方领导对小城镇规划重视不够,规划引导不力,重点不突出,导致建设无序,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从这些问题中可以发现:①政府管得太多,但应该政府履行的职责却没有履行好;②管理方式落后,注重单方面的管理,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管理轻服务;③权力责任脱钩,有权无责的现象比较严重;④权力与利益挂钩,以权谋利的现象比较突出。
行政许可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只要把握住了城乡规划中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也就抓住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根本。要深化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契机,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将推进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改革,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将会形成一个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更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局面。
2.3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1)省级规划管理职能缺位。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区域规划的一种,在省域范围内可协调各城镇健康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各类资源共享、生态环境共保。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都编制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但是省域城镇系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并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一些省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迟迟不能出台,无法明确实施规划的目标和责任,无法明确规划管理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内容,区域内违反规划乱建调控作用并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一些省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迟迟不能出台,无法明确实施规划的目标和责任,无法明确规划管理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内容,区域内违反规划乱建项目的情况仍然存在。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对政府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机制,缺乏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权威性高的、管理手段有力的规划组织协调机构,造成有些省(区)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参与不足,配合不够。同时,省级规划管理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造成了对全省城乡规划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缺位。
(2)规划管理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
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规划监督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种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的现象,已经在实践中充分暴露,给了我们不少深刻的认识。
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由于缺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致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规划局盲目服从政府领导做出的违反规划的决策,随意修改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些城市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是在规划管理部门屈从于政府领导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建成的,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弥补。
(3)规划决策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许多城市的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五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2].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使得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囿于规划管理者的单方动作之中。规划常常仅限于政府和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4)规划管理权限分散,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
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在“封闭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图章对外、一站式报批”的口号下,城市功能四分五裂、土地浪费、公益设施无人问津等严重问题造成了规划失控。
当然,目前还存在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之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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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3.1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1992年“全球管治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1992)成立时,W.勃兰特在《我们的全球近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报告中将管治定义为各种公共和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使之得以持续的过程。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设部与贵州省政府共同开展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核心是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委员会是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目前,贵州省已成立了省城市规委员会,各地(州、市)也相继组建了规划委员会。
3.2强化省级规划管理职能
为加强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综合调控职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因特殊情况,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如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定。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中国家批准的项目应报建设部备案。涉及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项目,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必须附有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必须符合选址意见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这些要求的提出明确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强化了省级规划管理职能。
为加强规划对省域范围内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调控作用,强化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领导,解决省级规划管理职能缺位的问题,成立省级规划委员会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式。贵州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包括了省政府各行业部门人员,将办公室设在建设厅,负责省城规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厅长兼任。省规委下设专家委员会,受省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省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省政府明确省规划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并指导各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镇规划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进行前置性审查;对全省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各地(州、市)派驻规划督察建设员,建立规划监督的长效机制;研究城市规划、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在建设部与贵州省开展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之后,一些省也相继成立规划委员会。最近,甘肃省建设厅已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也已原则上同意成立甘肃省规划委员会,以综合协调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全局性、综合性的问题。广东省在城镇体系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研究和规划中都提出成立珠江三角洲规划委员会,以对《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促进包括港澳在内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与互动发展。
3.3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实行四线管制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对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3].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建设部推行了绿线管制、紫线管制、蓝线管制、黄线管制的四线管制方法,即城市的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街区、水系、城市干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及周边土地通过规划划定四线范围,一旦经过审批,要执行严格的管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则上不得调整。实行四线管制,有效地保护了城市历史资源、生态资源、空间资源,防止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城市资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3.4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权
针对一些地方随意下放规划审批权、“肢解”城乡规划的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要求“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设区的市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城市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的规划等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目前各省(区)、市已陆续收回下放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限,并实行设区城市规划垂直管理体制,将区级规划管理部门改为由市级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任命。
3.5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
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这些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的现象。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
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包括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建设部与四川省委、省政府共同研究开展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试点工作。这是在现有多种监督形式基础上尝试建立的一项新的监督制度,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目前,四川省已经确定了成都、德阳、乐山、泸州、宜宾5个城市作为开展派驻规划师制度的试点,分别选派了规划督察员,于2004年1月1日,正式上岗工作,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派驻规划督察员对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城市规划工作是否违反法定的程序,是否违反规划要求,是否违反资质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督察。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时,有权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申报等单位收集资料、调查取证,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向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及规划、督察行政主管部门。
3.6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乡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4、我国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要实现良好的城市管治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决策的多元化、政治的透明化、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最大参与化。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积极变革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者们努力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规划体制改革之路,实现对城市的良好管治。
4.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规划管理事权
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城乡规划工作也要明确各级政府权力、分清责任。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中央政府对国家利益负责,省级政府对省的利益负责,市、县政府对各自的利益负责。局部利益不得影响整体利益,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地方各级政府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自主权。对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上级政府审批对象相应要调整[4].
4.2健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组织体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技术立法的过程,不仅要求编制者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而且对于规划对象要有相当的熟悉程度和透彻的认识。规划需要不断总结和修编,一旦开展起来,将成为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跟踪的日常工作。这就使得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编制队伍十分重要。
4.3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城乡规划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实现城乡规划工作效能的基本前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改进公众参与的方式,推进规划的社会化程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4.4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规划工作全过程的的监督和制约。城乡规划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府、社会舆论及公众的监督;建立上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行政责任制及其行政错误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4.5加强规划行业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大规模建设,规划编制等规划服务的业务量繁多,规划成果的商品属性突出,社会责任被弱化,导致规划成果质量参差不齐,更有编制单位为迎和出资方的要求,而违背规划原则编制规划。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使城市规划编制人员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克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浮躁心态,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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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专业块第一篇第三节城镇统筹规划勘察
2009-09-24 18:13 类型:网摘来源:启文教育点击:180 编辑:黄英
岩土工程专业块第一篇第三节城镇统筹规划勘察
上海城镇规划勘察始于1957年,由上海市城市建设局负责。至90年代初,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采用比较落后的手段,完成35个小区的勘察,汇编了上海第一份《工程地质图集》。第二阶段在80年代初、中期,重点为拟建开发区和部分沿海地带,勘察手段开始应用原位测试。第三阶段自80年代后期开始,工作集中在浦东新区,勘察中应用了现代手段,并在计算机处理数据上取得成绩。三个阶段的勘察成果,基本满足了城镇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需要。
1957年,上海市城镇规划有48个小区。1958年,以上海市城市建设局规划设计院(简称上海规划院)勘察总队为总负责单位,与中船勘察院、上海勘察院、上海民用院、上海轻工院、上海铁勘院、武汉黑色冶金设计院勘察公司等单位,开始按小区分工勘察。统一采用1∶10000~1∶15000地形图,按400~600米方格网布孔,最大方格网间距为800~1000米,控制性技术孔(取土孔)深度为30米,一般性鉴别孔深度为15米,技术孔与鉴别孔相间分布。由于工程地质勘察力量较弱,勘察设备为苏联手摇钻,全靠人力钻进、提升、搬运。钻进30米深的孔,非常艰苦。在两年多时间内,共完成33个地区,勘察面积687.9平方公里,钻孔约1289个,总进尺32660米,取原状土试样约2万个,进行了相应的土工试验。由上海规划院勘察总队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分析,并编制了33个地区的工程地质图,尚有15个地区未能完成规划勘察或编图工作。
1960年,将各区地质图汇编为《工程地质图集》,1963年第一版《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将其作为正式出版,供内部使用。由于它反映了深度30米以内的地层情况,为上海市的城市建设,节约了勘察时间,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1985年修订《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三版,上海民用院重新印制图集增订版,改编北新泾地区为虹桥——北新泾地区,新编江湾地区及宝钢地区工程地质图,使图集扩至35个地区,同年12月出版。
70年代~80年代初,上海勘察院根据上海市规划局为高层建筑提供基本地质资料的要求,先后进行了虹桥小区、曲阳小区、兰花小区及彭浦小区的规划勘察工作。每一小区进行了钻探孔(取土、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孔、十字板剪切试验孔、跨孔波速及单孔波速试验孔、旁压试验孔等多种原位测试工作,最大孔深达70~75米,对地基土的特性进行深入的勘察研究,为这些地区的大规模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一期间,根据规划要求,上海勘察院还进行了漕泾化工区规划勘察。一期勘察于1976年上半年完成。勘察场地位于杭州湾北缘、漕泾镇至柘林镇沿海滩地呈三角形的地带,勘察面积为12平方公里。采用1∶10000地形图,按800米方格网,共布置勘察孔68个,其中取土技术孔30个,鉴别孔20个,静力触探孔8个,标准贯入试验孔8个,波速试验孔2个,取原状土样300多个,取水样17件,一般孔深为25~35米,控制孔深为50米。第二期规划勘察于1982年12月~1983年2月进行,勘察面积67.32平方公里。按800~1000米方格网布孔,局部地段为300~500米方格网,布置取土技术孔20个,静力触探孔6个,取土208个,地下水9件,实际完成钻孔13个,一般孔深为25~35米,控制孔深为50米,总进尺455.5米,取土204个,取地下水9件,因另有两组技术孔(包括波速试验、静力触探、十字板等试验)未完成,故未出勘察报告。
1984年4~12月,上海市地质处对漕泾化工区东部的星火纺织工业区,进行了工程地质规划勘察,采用1∶10000地形图,按600米×800米方格网,共布置勘探孔33个,其中静探孔7个,一般孔深度为30米,控制孔深度为60~70米。同年9月,上海地质中心水文地质队还进行了漕泾——星火地区供水水文地质普查勘察工作,实际完成钻探孔组10个(31个孔),总进尺约4100米,抽水试验29层次。
80年代后期,浦东新区规划勘察被列入市科技攻关课题。上海勘察院在1987~1989年搜集了浦东陆家嘴地区已有勘察资料,用计算机成图方法,编制了《陆家嘴试点小区的桩基工程地质图集》,1990年经市建委组织评审通过。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市建委决定,上海勘察院负责编制《浦东新区桩基工程地质图集》,上海市地矿局环境地质站负责编制《浦东新区浅基工程地质图集》,开展了大量规划勘察。1990年8月,上海勘察院对浦东金桥地区进行规划勘察,勘察区4平方公里,地跨金桥、洋泾二乡,采用1∶5000的地形图,按400米×400米方格网布置勘察孔,一般孔深为25~35米,共完成勘探孔38个,总进尺1206米,其中钻探取土孔21个,进尺为689.9米,静力触探孔17个,进尺为516.6米,取原状土样261个,标准贯入试验24次,扰动土20个,地下水2件,同年10月完成野外勘察工作。在生活区共完成勘探孔33个,总进尺1153.22米,其中技术取土孔18个,进尺673.02米,静力触探孔15个,进尺480.0米,取原状土试样240个,标准贯入试验47次,扰动土41个,地下水2件,一般孔深为30~40米,控制孔最大深度为70.3米。此后,又进行了外高桥保税区的规划勘察工作。保税区位于浦东新区东北角,在长江入海口沿岸码头以南,杨高路以东,同高路以北,地跨高桥乡、高南乡及高东乡,面积约10平方公里。一期勘察分为
A、B、C、D、E5个小区,A区0.45平方公里,泊位处在1987年10月为建港区曾勘察过,其余B、C、D、E4个小区于1990年由上海勘察院进行规划勘察。勘察面积约为4.5平方公里,以1∶5000地形图,按400米×400米方格网,共完成勘探孔36个,其中取土孔15个,取土标准贯入孔21个,一般孔深为40米,控制孔深80米,静力触探孔34个,其中45米深静力触探孔5个,40米深静探孔29个,完成总进尺30250米,采取原状土试样522个,扰动土样151个,标准贯入试验151次,测量孔位70个,取地下水样2件。
90年代期间,上海勘察院1991年初,进行了钦公塘地区的规划勘察工作。勘察面积为35.8平方公里,东起长江边白龙港,西至川奉南公路,北至蔡路船厂,地跨合庆乡、龚路乡、顾路乡和杨园乡,南北长11.2公里,东西宽2.4~4公里。勘探点线距为1600米,一般孔深为40米,控制孔深为70米,静力触探孔深为50米左右,共完成钻孔27个,总进尺960.43米,其中技术孔24个,进尺811.43米;静力触探孔3个,进尺149.0米。标准贯入试验68次,取原状土278个,扰动土64个,取地下水2件。同年,由地质矿产部下达给上海市地矿局及浙江省地质矿产厅进行浦东新区1∶20000工程地质详查任务。根据浦东新区已有勘察资料的情况,以高东、高南、东沟、金桥、张江、北蔡、严桥、三林一线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区段。西区段面积约170平方公里,曾作过1∶10000和1∶25000的工程地质详勘及其他勘察,未补充野外工作。东区段面积约290平方公里,共布置钻孔135个,进尺7919.09米,静力触探孔12个,进尺521.96米,旁压试验孔10个,作试验101段,十字板剪力试验孔18个,试验387段,抽水试验孔10个,10次试验,标准贯入试验1003次,测量135点,一般孔深为40米,控制孔深为80米,利用已有钻孔105个,总深6408.08米,汇总编写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工程地质详查报告》。
为了满足编制外高桥、陆家嘴和金桥地区桩基工程地质图需要,扩大编图范围,1993年,
上海勘察院对外高桥保税区的西北与东南两部分进行了补充规划勘察工作,补勘面积为17平方公里,按800米×1000米方格网布孔,共完成钻孔30个,孔深为40~80米,总进尺1371.25米,取原状土试样187个,标准贯入试验83次,扰动土81个。同年10~12月,对内环线的塘桥——竹园——洋泾一线以西,面积达9.75万平方米的弧形区内,进行了补点规划勘察工作,以800米×1000米方格网布孔,补充钻探技术孔7个,进尺为365.15米,一般孔深达⑨层,补充静力触探孔11个,进尺454.0米,取原状土54个,标准贯入试验67次,扰动土样67个,测量18点。通过上述几个综合规划区的规划勘察及搜集历年工程勘察资料,为建立工程地质资料数据库,编制外高桥、陆家嘴、金桥3个小区桩基工程地质图集创造了良好条件。上海勘察院在取得陆家嘴试点小区运用计算机编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计算机先进技术,进行了数据分析与处理,开发出一套集工程地质编图、岩土工程数值分析与计算、工程地质资料数据库为一体的岩土工程综合系统,1994年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