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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类项目申报须知
为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高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项目申报质量,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4‟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项目申报须知。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有利于落实国家和我省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对外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各项战略的组织实施;有利于推动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和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四)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
(五)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两高一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六)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与资金的使用单位相一致,具有从事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
(五)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所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使用方向;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在网站www.smeimdf.org.cn进行注册和资金申报。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均为复印件)等;
(三)项目实际投资凭证、合同(协议)、文件、资料等;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五)申报资金项目另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参照申报须知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2、提供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还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对需要提供第三方资质证明的材料,要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3、申报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提供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资料复印件应确保清晰,与申请项目审核内容相关的外文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文本。材料中的币种应按规定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
五、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或地区性综合或专业展览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每个项目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补贴参展人员不超过2名)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与组展方签定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3)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内外记录页)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记帐凭证、付款凭证(支出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机票、相关发票等复印件;
(5)证明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二)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有针对性的参加国际市场考察活动(不包括各类学习、学术交流等活动)发生的境外交通费(限经济舱)和人员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每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两人。每次考察不超过3个国家,一个国家停留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出访国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3)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内外记录页)复印件,因公出国人员还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3)记帐凭证、付款凭证、机票(船票、车票)等复印件;
(4)出国考察报告(包括出访目的、人员情况,考察地点、拜访的企业情况,重点考察的市场、商品情况,取得的效果等)。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的认
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完成初次认证当年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产生的审核费用,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受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受托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受托认证机构公章);
(4)认证证书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四)产品认证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委托开展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的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其他产品认证。在完成产品认证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当年,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和发票等复印件。
(五)境外专利申请
1、支持重点和标准
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的当年,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3)代理机构与境外专利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六)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1、支持重点和标准
企业在境外报刊、杂志发布广告和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广告费和商标注册费用按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最高支持限额10万元。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广告合同复印件;
(3)广告正本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一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与电子商务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电子商务服务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八)境外并购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到境外开展收购技术和品牌的境外并购业务活动,只对企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过程发生的直接收购
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家批准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批件复印件;
(3)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合同复印件;
(5)技术和品牌获得证书;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发票等复印件。
(九)境外投议标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具有境外投(议)标资格的企业,参加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项目发生的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考察费等予以支持,对中标项目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非中标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招(投)标企业资格证明;
(3)所购标书封面复印件;
(4)与初步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5)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附件: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附件
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单位)申请材料符合《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条件。现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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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类项目申报须知
为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高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项目申报质量,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4‟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项目申报须知。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有利于落实国家和我省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对外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各项战略的组织实施;有利于推动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和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四)符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
(五)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两高一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六)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与资金的使用单位相一致,具有从事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
(五)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所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使用方向;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在网站www.smeimdf.org.cn进行注册和资金申报。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通过“申报系统”生成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均为复印件)等;
(三)项目实际投资凭证、合同(协议)、文件、资料等;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五)申报资金项目另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参照申报须知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2、提供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还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对需要提供第三方资质证明的材料,要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3、申报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提供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资料复印件应确保清晰,与申请项目审核内容相关的外文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文本。材料中的币种应按规定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
五、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或地区性综合或专业展览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每个项目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补贴参展人员不超过2名)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与组展方签定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3)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内外记录页)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记帐凭证、付款凭证(支出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机票、相关发票等复印件;
(5)证明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二)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有针对性的参加国际市场考察活动(不包括各类学习、学术交流等活动)发生的境外交通费(限经济舱)和人员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每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两人。每次考察不超过3个国家,一个国家停留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出访国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3)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内外记录页)复印件,因公出国人员还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3)记帐凭证、付款凭证、机票(船票、车票)等复印件;
(4)出国考察报告(包括出访目的、人员情况,考察地点、拜访的企业情况,重点考察的市场、商品情况,取得的效果等)。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的认
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完成初次认证当年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产生的审核费用,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受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受托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受托认证机构公章);
(4)认证证书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四)产品认证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委托开展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的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其他产品认证。在完成产品认证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当年,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和发票等复印件。
(五)境外专利申请
1、支持重点和标准
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的当年,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3)代理机构与境外专利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六)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1、支持重点和标准
企业在境外报刊、杂志发布广告和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广告费和商标注册费用按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最高支持限额10万元。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广告合同复印件;
(3)广告正本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一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与电子商务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电子商务服务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八)境外并购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到境外开展收购技术和品牌的境外并购业务活动,只对企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过程发生的直接收购
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家批准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批件复印件;
(3)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合同复印件;
(5)技术和品牌获得证书;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发票等复印件。
(九)境外投议标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具有境外投(议)标资格的企业,参加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项目发生的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考察费等予以支持,对中标项目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非中标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资金申报表”或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招(投)标企业资格证明;
(3)所购标书封面复印件;
(4)与初步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5)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附件: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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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单位)申请材料符合《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条件。现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