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管理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管理的通知》(尊府办发【2016】49号)要求及通知,现遵义市南部新区城管局根据建设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拟定市政道路开挖及施工管理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规范中心城区占(掘)道路施工审批申报资料,符合市局市政府相关要求,简化程序,服务好辖区内企业,加强道路占(掘)集中管理、集中审批。
二、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需占(掘)道路的企业进行统计汇总,发放遵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占(掘)施工审批申报资料的通知》,辖区城管局按此通知相关要求对《占(掘)道路》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提交占(掘)道路施工申请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承诺书;
2、辖区城管局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合格的占(掘)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单位一起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查勘;
3、经现场查勘,根据现场情况,查勘人员提出查勘意见,如同意开挖,则将资料上交辖区城管局。如不同意开挖,需建设单位重新选择占(掘)地点进行申请;
4、辖区城管局同意开挖以后,如遇中心城区一二类道路
需将审批表上交市城管局填写意见、市城管局上交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将此文件下发至辖区城管部门;
5、辖区城管部门收到下发审批表并经市局及市政府同
意,联系建设单位上交道路占掘赔偿费用;
6、辖区城管部门收到此道路占(掘) 赔偿费用后,在一个
工作日内应予建设单位下发道路占(掘)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1. 各建设及施工单位在开挖施工前,需向辖区城管部门提交开挖申请,经现场查勘及上级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占(掘)开挖许可证》。对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政部门责令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但须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2.开挖施工前,如经现场查勘存在燃气、供水等相关管
线,建设及施工单位需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至现场,管线责任单位与建设及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供水)管线保护方案,并将此方案上交城管部门备案。燃气
单位占掘道路的需按燃气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相关材料;
3.道路开挖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立安全监督小组,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 、设置安全网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认真巡回检查。
4.对管网沟槽开挖时,应注意开挖的宽度、深度。按相
关行业标准执行。
5.开挖施工过程中,需保护好其余管线,特别是燃气、
强电、弱电等管线。
6.对施工结束后路面塌陷的位置,必须返工,二次开挖
时施工人员需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对路面坑槽进行修复时,应先铣刨出残留的路面材料,
避免产生路面结构起层,衔接不上。
8.在修复开挖深度过大的道路时,回填基层应做好分层
碾压、分层填筑的施工工序,底基层、基层、面层要进行分层碾压,其中底基层每层碾压厚度不宜超过30cm ,坑槽道路修复时也要进行均匀碾压。
9.雨期施工以预防为主,道路维护雨期不应进行施工,
影响路面质量,导致结构不稳定。
10.人行道开挖施工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放置安全
警示牌,设施规范的施工围挡。
11.开挖的土石方须及时运走,不能堆放至开挖道路上或
在施工前将施工区域进行围挡。
12.对于开挖后的恢复,施工单位在开挖前需缴纳保证金,
确保恢复工程保质保量。
四、如何保证开挖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
1.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施工安全意识。
2. 各参建单位组织成立安全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
3. 督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逐级划分,出现问题逐级追查。
4. 对于特种作业施工,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
5. 不按要求及规范作业者,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不整改者,责令停工整改,处以不高于工程造价2%的罚款。停工整改时间不得计入工期延误理由。
6. 市政设施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结束后7天以内由设计单位出规划设计蓝图交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移交设计蓝图3份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异议,可提出设计变更,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变更。如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如限期整改不到位,监理单位有权下发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方可重新施工。情节严重可处以施工方不高于工程造价2%的罚款。停工整改时间不得计入工期延误理由。
7. 市政设施竣工后需通知市政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道路,市政主管部门可不接收管理,并扣除保证金。
五、责任分工
1. 刘洋同志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及道路开挖情况巡查,出现问题及时统计上报李江红同志处;
2. 周小磊同志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单位占(掘)道路申请、审批资料初步审查,现场查勘由周小磊与苟建均共同负责,辖区属地巡查组长协助查勘。
3. 实地查勘之后相关人员填写相关意见,上交科室及其上级领导审批。
4. 占(掘)道路审批表领导审批结束后,周小磊同志通知建设或施工单位到辖区主管部门上交道路占掘破损费用。费用交钱后由伍光子同志发放《道路占(掘)许可证》,其相关附件由伍光子同志存档备查。
5. 苟建均同志负责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开挖深度、宽度以及管沟回填、路面恢复相关质量问题。周小磊同志协助监督管理
6. 李江红同志对市政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调度。
7. 办公室下发市政相关文件资料由李江红同志统一接收管理,统一安排周小磊、苟建均同志处理及回复。
六、具体管理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辖区内相关责任单位,合理分工,层层把关。管理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遵义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市政道路施工管理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管理的通知》(尊府办发【2016】49号)要求及通知,现遵义市南部新区城管局根据建设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拟定市政道路开挖及施工管理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规范中心城区占(掘)道路施工审批申报资料,符合市局市政府相关要求,简化程序,服务好辖区内企业,加强道路占(掘)集中管理、集中审批。
二、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需占(掘)道路的企业进行统计汇总,发放遵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占(掘)施工审批申报资料的通知》,辖区城管局按此通知相关要求对《占(掘)道路》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提交占(掘)道路施工申请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承诺书;
2、辖区城管局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合格的占(掘)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单位一起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查勘;
3、经现场查勘,根据现场情况,查勘人员提出查勘意见,如同意开挖,则将资料上交辖区城管局。如不同意开挖,需建设单位重新选择占(掘)地点进行申请;
4、辖区城管局同意开挖以后,如遇中心城区一二类道路
需将审批表上交市城管局填写意见、市城管局上交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将此文件下发至辖区城管部门;
5、辖区城管部门收到下发审批表并经市局及市政府同
意,联系建设单位上交道路占掘赔偿费用;
6、辖区城管部门收到此道路占(掘) 赔偿费用后,在一个
工作日内应予建设单位下发道路占(掘)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1. 各建设及施工单位在开挖施工前,需向辖区城管部门提交开挖申请,经现场查勘及上级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占(掘)开挖许可证》。对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政部门责令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但须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2.开挖施工前,如经现场查勘存在燃气、供水等相关管
线,建设及施工单位需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至现场,管线责任单位与建设及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供水)管线保护方案,并将此方案上交城管部门备案。燃气
单位占掘道路的需按燃气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相关材料;
3.道路开挖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立安全监督小组,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 、设置安全网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认真巡回检查。
4.对管网沟槽开挖时,应注意开挖的宽度、深度。按相
关行业标准执行。
5.开挖施工过程中,需保护好其余管线,特别是燃气、
强电、弱电等管线。
6.对施工结束后路面塌陷的位置,必须返工,二次开挖
时施工人员需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对路面坑槽进行修复时,应先铣刨出残留的路面材料,
避免产生路面结构起层,衔接不上。
8.在修复开挖深度过大的道路时,回填基层应做好分层
碾压、分层填筑的施工工序,底基层、基层、面层要进行分层碾压,其中底基层每层碾压厚度不宜超过30cm ,坑槽道路修复时也要进行均匀碾压。
9.雨期施工以预防为主,道路维护雨期不应进行施工,
影响路面质量,导致结构不稳定。
10.人行道开挖施工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放置安全
警示牌,设施规范的施工围挡。
11.开挖的土石方须及时运走,不能堆放至开挖道路上或
在施工前将施工区域进行围挡。
12.对于开挖后的恢复,施工单位在开挖前需缴纳保证金,
确保恢复工程保质保量。
四、如何保证开挖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
1.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施工安全意识。
2. 各参建单位组织成立安全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
3. 督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逐级划分,出现问题逐级追查。
4. 对于特种作业施工,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
5. 不按要求及规范作业者,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不整改者,责令停工整改,处以不高于工程造价2%的罚款。停工整改时间不得计入工期延误理由。
6. 市政设施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结束后7天以内由设计单位出规划设计蓝图交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移交设计蓝图3份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异议,可提出设计变更,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变更。如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如限期整改不到位,监理单位有权下发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方可重新施工。情节严重可处以施工方不高于工程造价2%的罚款。停工整改时间不得计入工期延误理由。
7. 市政设施竣工后需通知市政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道路,市政主管部门可不接收管理,并扣除保证金。
五、责任分工
1. 刘洋同志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及道路开挖情况巡查,出现问题及时统计上报李江红同志处;
2. 周小磊同志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单位占(掘)道路申请、审批资料初步审查,现场查勘由周小磊与苟建均共同负责,辖区属地巡查组长协助查勘。
3. 实地查勘之后相关人员填写相关意见,上交科室及其上级领导审批。
4. 占(掘)道路审批表领导审批结束后,周小磊同志通知建设或施工单位到辖区主管部门上交道路占掘破损费用。费用交钱后由伍光子同志发放《道路占(掘)许可证》,其相关附件由伍光子同志存档备查。
5. 苟建均同志负责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开挖深度、宽度以及管沟回填、路面恢复相关质量问题。周小磊同志协助监督管理
6. 李江红同志对市政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调度。
7. 办公室下发市政相关文件资料由李江红同志统一接收管理,统一安排周小磊、苟建均同志处理及回复。
六、具体管理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辖区内相关责任单位,合理分工,层层把关。管理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遵义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