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建筑法规的认识

我对建筑法规的认识

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班

摘要: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的监督和维护。在建筑行业,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作为当代的土建类专业的大学生,学好建筑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建筑法规对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说,对建筑质量的提高和保障、合同的完善、工程结算等方面给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关键字:建筑法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合同

在半个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中,让我对建筑法规有了新的认识。在学习之前,感觉建筑法规只是中国万千法律中的普普通通的一个,现在才知道,过去的自己是何等的肤浅,何等的无知。

建筑工程的法律体系包括建筑工程法人制度、建筑工程代理制度、建筑工程物权制度、建筑工程债权制度、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建筑工程担保制度等等。建筑工程法律不仅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它是指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具有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下面我将对建筑法规在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问题中的体现分析和解释,让我们一同去理解建筑法规的重要性。

(一)建筑法规对建筑质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建筑法规为对提高建筑质量产生作用的的监管部门,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有助于建筑质量的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二、建筑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出要求规定,规范有关建筑工程等各方面活动。质量低劣的建筑工程,不仅影响建筑物正常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损害用户的利益,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方面已有不少血的教训值得吸取。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筑法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建筑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基本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面应当履行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的、有较强针对性的规定。在建筑工程的各项质量要求中,有关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的质量要求无疑是最重要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不符合保证建筑物安全的要求,将会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危及使用安全。一段时期以来,因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保证安全的要求,以至频频发生房倒屋塌的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是从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活动必须始终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

三、加强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在建设过程中,我们每每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而这些质量的出现与补救毫无疑问的会让我们联想到建筑法规。的确,建筑法规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会让施工人员在建造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的约束而变得在某段时间上出现好的一面,建筑法规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而出现在大众的眼前的,我们可以很透明的知道一些问题,很透明的知道一些该做,一些不该做,哪些质量的存在在法律的范围之类,而哪些质量问题又是开发商在钻法律的空子,所以这样的结果就是,在法律的面前,建筑的质量问题会在很大的程度上而有所收敛,比如在我们的父母在买了一套住宅之时,而紧接着我们在搬入之后发现了房屋的质量存在了一些

或大或小的问题,这时,我们就可以将建筑法搬出,在其中找到对于这种问题的条条款款,然后在国家的法律部门通过一些途径而将我们的权利发挥到最大的效应,在这种的情况下,建造商们就会在法律的强制性下而不得不低头,并且在为了维护建造商自身名声的情形下而变得小心谨慎,所以建筑法律在这种循环的作用之下而对建造商们起到了警钟长敲的局面。

(二)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对于合同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合同的分类,有利于当事人找到能达到自己交易目的的合同类型,订立符合自己愿望的合同条款,便于合同的履行,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准确的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均应承担自己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得违法发包,还要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工程和支付工程价款;而对于承包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且要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无偿修理。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赔偿损失,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提供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中间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和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而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损失,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不履行保

修义务造成的损失,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

(三)建筑法规对于工程结算问题也是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或者可调价结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施工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工程价款变更达成的洽商记录,像签证、会谈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意思表示明确的,应当认定其性质为合同变更的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洽商记录有效。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可以参照”是一个倡导性条款,即一般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按照这一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相对而言,符合当事人签约时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随行就市的商业交易惯例,一般讲也有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但并不是对所有的案件而言都是公平的,个别案件在适用这一标准结算时,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参照定额标准或者清单计价规范等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总之,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原合同丧失了应当适用的基础,失去了结算工程价款的标准;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首先应当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重新确立结算标准;协商不成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不宜参照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其他结算标准。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

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制止这种不法行为,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这条规定对制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更好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体现了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则。

总的来说,虽然我们只用很少的时间学习建筑法规这门课程,但是它让我知道了建筑法规对国家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无论在以后的学习还是生活中,我都要把建筑法规的知识应用到我未来的工作中。我相信,这不是我对建筑法规认识的结束,而是开始,老师通过讲课,丰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多读一些建筑法规方面的书籍对我们的人生一定大有裨益。

收稿时间:201 /11/21

作者简介:参考文献:建筑法规相关的学术期刊、建筑法规咨询热线、建设工程法规

我对建筑法规的认识

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班

摘要: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的监督和维护。在建筑行业,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作为当代的土建类专业的大学生,学好建筑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建筑法规对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说,对建筑质量的提高和保障、合同的完善、工程结算等方面给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关键字:建筑法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合同

在半个学期对建筑法规的学习中,让我对建筑法规有了新的认识。在学习之前,感觉建筑法规只是中国万千法律中的普普通通的一个,现在才知道,过去的自己是何等的肤浅,何等的无知。

建筑工程的法律体系包括建筑工程法人制度、建筑工程代理制度、建筑工程物权制度、建筑工程债权制度、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制度、建筑工程担保制度等等。建筑工程法律不仅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它是指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具有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下面我将对建筑法规在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问题中的体现分析和解释,让我们一同去理解建筑法规的重要性。

(一)建筑法规对建筑质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建筑法规为对提高建筑质量产生作用的的监管部门,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有助于建筑质量的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二、建筑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出要求规定,规范有关建筑工程等各方面活动。质量低劣的建筑工程,不仅影响建筑物正常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损害用户的利益,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方面已有不少血的教训值得吸取。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筑法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建筑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基本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面应当履行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的、有较强针对性的规定。在建筑工程的各项质量要求中,有关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的质量要求无疑是最重要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不符合保证建筑物安全的要求,将会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危及使用安全。一段时期以来,因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保证安全的要求,以至频频发生房倒屋塌的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是从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活动必须始终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

三、加强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在建设过程中,我们每每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而这些质量的出现与补救毫无疑问的会让我们联想到建筑法规。的确,建筑法规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会让施工人员在建造的过程中由于法律的约束而变得在某段时间上出现好的一面,建筑法规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而出现在大众的眼前的,我们可以很透明的知道一些问题,很透明的知道一些该做,一些不该做,哪些质量的存在在法律的范围之类,而哪些质量问题又是开发商在钻法律的空子,所以这样的结果就是,在法律的面前,建筑的质量问题会在很大的程度上而有所收敛,比如在我们的父母在买了一套住宅之时,而紧接着我们在搬入之后发现了房屋的质量存在了一些

或大或小的问题,这时,我们就可以将建筑法搬出,在其中找到对于这种问题的条条款款,然后在国家的法律部门通过一些途径而将我们的权利发挥到最大的效应,在这种的情况下,建造商们就会在法律的强制性下而不得不低头,并且在为了维护建造商自身名声的情形下而变得小心谨慎,所以建筑法律在这种循环的作用之下而对建造商们起到了警钟长敲的局面。

(二)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对于合同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合同的分类,有利于当事人找到能达到自己交易目的的合同类型,订立符合自己愿望的合同条款,便于合同的履行,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准确的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均应承担自己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得违法发包,还要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工程和支付工程价款;而对于承包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且要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无偿修理。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赔偿损失,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提供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中间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和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而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损失,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不履行保

修义务造成的损失,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

(三)建筑法规对于工程结算问题也是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或者可调价结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施工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工程价款变更达成的洽商记录,像签证、会谈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意思表示明确的,应当认定其性质为合同变更的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洽商记录有效。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可以参照”是一个倡导性条款,即一般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按照这一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相对而言,符合当事人签约时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随行就市的商业交易惯例,一般讲也有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但并不是对所有的案件而言都是公平的,个别案件在适用这一标准结算时,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参照定额标准或者清单计价规范等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总之,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原合同丧失了应当适用的基础,失去了结算工程价款的标准;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首先应当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重新确立结算标准;协商不成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不宜参照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其他结算标准。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

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制止这种不法行为,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这条规定对制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更好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体现了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则。

总的来说,虽然我们只用很少的时间学习建筑法规这门课程,但是它让我知道了建筑法规对国家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无论在以后的学习还是生活中,我都要把建筑法规的知识应用到我未来的工作中。我相信,这不是我对建筑法规认识的结束,而是开始,老师通过讲课,丰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多读一些建筑法规方面的书籍对我们的人生一定大有裨益。

收稿时间:201 /11/21

作者简介:参考文献:建筑法规相关的学术期刊、建筑法规咨询热线、建设工程法规


相关内容

  • 建筑认知实习
  • 建筑认识实习报告 规划081班 徐文龙 01208143 2010年9月7日 建筑认识实习报告 实习题目:建筑认识实习 实习时间:2010年8月31日到2010年9月4日实习性质:认识性参观实习 实习目的:认识建筑,认识建筑空间,认识建筑空间的功能与使用要求,认识空间尺寸及设计要求,掌握建筑空间组合 ...

  • 马克思主义哲学测试题
  • 各位同学: 复习马原以课本复习为重点 下面网址是社科部网站的自测题 大家可以对照考察自己的复习效果 http://219.243.15.8/jpk/Marxism/index.html 点击 在线学习 自测试题 注意:仅为自测题(不要误解为考试范围,真的没有考试范围),请自查复习效果 期末复习注意事 ...

  • 工程力学认识实习论文
  • 工程力学认识实习论文 按照惯例,我们工程力学这个专业每到了大三上半学期的期末就会进行一次认识实习,实习的目的就是让我们从实践中对这门自己即将从事的专业获得一个感性认识,为今后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今后书本与实践的结合打下基础.实习中,将所学知识和实习内容互相验证,并对一些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和讨 ...

  • 对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认识与分析
  •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对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认识与分析 作者:赵云锋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08期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各大行业都加紧脚步,快速发展,其中建筑业也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伴随着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挑战 ...

  • 建筑学认识实习报告
  • 建筑学认识实习报告 -140232227 许荣和 实习目的:通过对目的地所有的建筑进行考察,结合已经掌握的建筑理论体 验建筑建成后的实际效果,更多的了解建筑的设计思路和构成手法,进而提高自己的设计能力,对后期的专业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实习地点:天津市 指导老师:李芳 实习时间:6.29.2015- ...

  • 建筑认识实习体验与心得
  • 2011年12月的建筑认识实训开始了,对于我当初选择土木工程这样的专业,说真的我并不知道什么是土木工程.现在我对土木工程有了基本的感性认识了,我想任何事的认识都是通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我会坚持下去的,我会把我的专业知识学扎实的. 12月的第一周我们全专业的同学在徐州的各大建筑工地认识实习,我 ...

  • 建筑学认识实习总结
  • 房屋建筑学是研究房屋的构造组成构造原理及构造方法的一门课程,同时还包括介绍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的教学内容。因此本课程在土建类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构造组成研究房屋的各个组成部分及作用。 西蜀第一街——锦里 1.前言 本次认识实习的主要对象是锦里古街。在实习中首先认识了锦里的历史文化,了解并记 ...

  • 马哲基本内容
  • 绪论 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概括地说,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概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大一认识实习报告
  •   前言   实习方式:认识实习期间,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通过参观已建成的典型车间、建筑、节能建筑物等地点,采取实习指导老师讲解,工程人员指引等方式,完成人纲现定的实习内容。   实习地点:xxxx空调制造有限公司、xx博物馆、xx世博园、节能示范楼。   实习时间:xx年7月5日——xx年7月 ...

  • 土木认识实习心得体会
  • 篇一:土木工程实习心得 土木工程实习心得 大三已经结束了,这一年我过的很充实,暑期就开始了我们的实习,更多的缺失以往暑假没有的过的实习的经历.七月十日一大早我就来到了工地,之后就跟着施工员下工地工作去了,由于今年夏天比往年的温度都要高,给我们施工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我们只能通过早上和傍晚来弥补.我们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