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土地保护现状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土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土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土地面积,维持和提高土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土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土地保护含义土地现状及存在问题土地保护措施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正文:
引言
近年来,由于建设用地的增加、环境污染等原因,我国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土地大约占土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土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
1、土地保护的含义
土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对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各类土地资源用途、范围(面积)、布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办法、规章实行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各类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永续利用。
2、我国土地现状 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从自然因素讲也就是土地的基本国情,可概括为“一多三少”,即土地总量多,人均土地少、高质量的土地少、土地后备资源少。
2.1人均土地少,分布不均衡。我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由于可利用土地少,加上人口众多,我国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特别是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的土地更为紧缺。根据全国土地详查汇总的数据,我国土地面积18.27亿亩,人均土地只有1.4亩,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仅相当世界人均土地3.75亩的37%。
2.2 土地质量差,退化严重。全国66%的土地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只有34%的土地分布在平原、盆地。土地总体质量不高,与发达国家或农业发
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50~200公斤。全国还有9100万亩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长期耕作不利于水土保持,需逐步退耕。
2.3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我国拥有宜耕荒地资源2.04亿亩,按照60%的垦殖率计,可开垦土地1.22亿亩。但由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今后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土地已十分有限。3、我国土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只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村民小组所有,三级集体间的界限划分不清,同时没有明确界定各权利主体的责、权、利,导致事实上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同时,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但对公益性征地和商业性 征地没有严格区分,这就可能会造成征地规模和标准的随意与混乱。
3.2土地资源利用呈粗放式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用地的减少和非农用地的大量增加成为必然趋势,那么最大限度提高非农用地的利用效率,延缓农地非农化的步伐就成为土地保护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投入仍是粗放型发展模式,土地、劳动、资本这三个基本生产要素之间要达到某种合理的比例才有最大化的经济收益。我国目前土地成本较低,因而较低的劳动和资本投入即可获利,致使土地利用粗放。土地收益相对低下,驱动着向其它用途转移。根据1990年的数据,我国每公顷土地的年产值:土地是3115.05元,林地为260.4元,牧草地为174.3元,淡水养殖水面为6682.35元。而城镇、工矿用地是116236.05元,交通用地是18214.35元。地方政府往往用廉价折抵的方式把土地资源卖出或者作为股份投入,这种投入模式虽然见效快,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这是一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从长远的眼光看不利于现代化的发展。
3.3 土地保护的法制不健全
我国违法占地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后果疏漏或过于简单,法律责任不明确,我国又有法不责众的传统,所以在各种利益集团的推动下,法律失去了其强制执行性,往往是令行不止。例如: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了限制,但是土地监察司法机构执法力度不大,在体制、机制、手段、效用上还不完善,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要完善土地保护的法律建设,同时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防止行政违法。
3.4土地保护政策不得力
土地保护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功利化趋向渗透进国民经济的每一个方面,每个地区都想获得土地产出的最大收益,享受他人保护土地的好处,而不愿承担土地保护的责任,地区之间形成一种博弈关系。他们分别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把土地投入其他用途。土地保护措施的不得力使得侵占土地的事情时有发生。
4、土地问题具体解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土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土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土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土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土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土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土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4.1数量保护
土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2质量保护
土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土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土地环境保护。
5、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土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土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土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土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土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土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土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土地的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土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土地保有量和土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土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结论:针对我国土地目前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国人口众多的特点,我们应该加大对于土地保护的力度及措施,以保证我国农田土地的数量及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浅析我国土地保护现状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土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土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土地面积,维持和提高土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土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土地保护含义土地现状及存在问题土地保护措施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正文:
引言
近年来,由于建设用地的增加、环境污染等原因,我国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土地大约占土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土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
1、土地保护的含义
土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对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各类土地资源用途、范围(面积)、布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办法、规章实行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各类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永续利用。
2、我国土地现状 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从自然因素讲也就是土地的基本国情,可概括为“一多三少”,即土地总量多,人均土地少、高质量的土地少、土地后备资源少。
2.1人均土地少,分布不均衡。我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由于可利用土地少,加上人口众多,我国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特别是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的土地更为紧缺。根据全国土地详查汇总的数据,我国土地面积18.27亿亩,人均土地只有1.4亩,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仅相当世界人均土地3.75亩的37%。
2.2 土地质量差,退化严重。全国66%的土地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只有34%的土地分布在平原、盆地。土地总体质量不高,与发达国家或农业发
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50~200公斤。全国还有9100万亩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长期耕作不利于水土保持,需逐步退耕。
2.3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我国拥有宜耕荒地资源2.04亿亩,按照60%的垦殖率计,可开垦土地1.22亿亩。但由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今后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土地已十分有限。3、我国土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只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可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村民小组所有,三级集体间的界限划分不清,同时没有明确界定各权利主体的责、权、利,导致事实上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同时,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但对公益性征地和商业性 征地没有严格区分,这就可能会造成征地规模和标准的随意与混乱。
3.2土地资源利用呈粗放式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用地的减少和非农用地的大量增加成为必然趋势,那么最大限度提高非农用地的利用效率,延缓农地非农化的步伐就成为土地保护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投入仍是粗放型发展模式,土地、劳动、资本这三个基本生产要素之间要达到某种合理的比例才有最大化的经济收益。我国目前土地成本较低,因而较低的劳动和资本投入即可获利,致使土地利用粗放。土地收益相对低下,驱动着向其它用途转移。根据1990年的数据,我国每公顷土地的年产值:土地是3115.05元,林地为260.4元,牧草地为174.3元,淡水养殖水面为6682.35元。而城镇、工矿用地是116236.05元,交通用地是18214.35元。地方政府往往用廉价折抵的方式把土地资源卖出或者作为股份投入,这种投入模式虽然见效快,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这是一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从长远的眼光看不利于现代化的发展。
3.3 土地保护的法制不健全
我国违法占地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后果疏漏或过于简单,法律责任不明确,我国又有法不责众的传统,所以在各种利益集团的推动下,法律失去了其强制执行性,往往是令行不止。例如: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了限制,但是土地监察司法机构执法力度不大,在体制、机制、手段、效用上还不完善,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要完善土地保护的法律建设,同时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防止行政违法。
3.4土地保护政策不得力
土地保护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功利化趋向渗透进国民经济的每一个方面,每个地区都想获得土地产出的最大收益,享受他人保护土地的好处,而不愿承担土地保护的责任,地区之间形成一种博弈关系。他们分别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把土地投入其他用途。土地保护措施的不得力使得侵占土地的事情时有发生。
4、土地问题具体解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土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土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土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土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土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土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土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4.1数量保护
土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2质量保护
土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土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土地环境保护。
5、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土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土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土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土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土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土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土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土地的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土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土地保有量和土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土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结论:针对我国土地目前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国人口众多的特点,我们应该加大对于土地保护的力度及措施,以保证我国农田土地的数量及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毕宝德.《土地经济学》(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