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保函
编号:NO.D[**************]
致: (下称受益人)
我方接受 (下称被保证人)的委托,根据宛建[2009]24号文件的规定,在此向受益人就 项目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如下担保:
一、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上述工程项目由被保证人按规定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支付。
二、本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三、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四、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2015年07月01日期至2016年03月01日止。
五、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贵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支付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立即向受益人支付保障金,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担保责任的解除和免责
1、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到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2、因不可抗力造成被保证人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被保证人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并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查核实证明材料。
八、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我方所在地法院。
九、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司印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015年07月26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保函
编号:NO.D[**************]
致: (下称受益人)
我方接受 (下称被保证人)的委托,根据宛建[2009]24号文件的规定,在此向受益人就 项目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如下担保:
一、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上述工程项目由被保证人按规定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支付。
二、本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三、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四、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2015年07月01日期至2016年03月01日止。
五、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贵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支付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立即向受益人支付保障金,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担保责任的解除和免责
1、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到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2、因不可抗力造成被保证人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被保证人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并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查核实证明材料。
八、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我方所在地法院。
九、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司印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015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