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不听劝阻受伤,法院判令雇主承担六成责任
原告李某诉称,2013年6月9日,其受雇于刘某为其拆除房屋,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二楼跌落地面,造成左外裸骨折伴半脱位,右肘部外伤。后在医院接受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请求判令刘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40000元(扣除刘某已支付的8000元)。
刘某辩称,对李某受雇于其并为其拆除房屋时从高处跌落地面受伤的事实无异议。但李某对造成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李某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他愿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刘某请了三个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李某在为刘某拆除房屋时,不听从旁人劝阻,不慎从二楼跌落地面受伤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刘某对李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李某对自身受伤存在着重大过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相应地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据此,X省X市 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雇主对雇员受伤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一次性赔偿给雇员各项经济损失24000.16元。
律师评论:
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雇主为雇员负责,但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应当减轻雇主的责任。
雇员不听劝阻受伤,法院判令雇主承担六成责任
原告李某诉称,2013年6月9日,其受雇于刘某为其拆除房屋,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二楼跌落地面,造成左外裸骨折伴半脱位,右肘部外伤。后在医院接受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请求判令刘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40000元(扣除刘某已支付的8000元)。
刘某辩称,对李某受雇于其并为其拆除房屋时从高处跌落地面受伤的事实无异议。但李某对造成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李某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他愿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刘某请了三个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李某在为刘某拆除房屋时,不听从旁人劝阻,不慎从二楼跌落地面受伤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刘某对李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李某对自身受伤存在着重大过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相应地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据此,X省X市 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雇主对雇员受伤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一次性赔偿给雇员各项经济损失24000.16元。
律师评论:
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雇主为雇员负责,但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应当减轻雇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