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第四版认证规则对客户的要求

IATF第四版认证规则对客户的要求(一)

IATF(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制定的第四版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于2013年10月1日发布,将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2月1日IATF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其公告的内容是提示并告知客户(注:文件中所说的客户是指要求和获得ISO/TS16949认证的组织),为了达到和保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ATF 的认可,应关注IATF 第四版认证规则中那些对客户有影响的条款内容。该文件列出了新认证规则的所有章节条目,并重点摘录与客户有关的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前言

引言

由IATF 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并向用户(要求认证的组织)发放证书。IATF 的OEM 成员只认可由IATF 认可的认证机构发放的带有IATF 标志和IATF 编号的认证证书。

IATF认可的证书的有效期信息是公开的,可从www.iatfglobaloversight.org IATF 的网站上查询。

1.0 ISO/TS16949 认证资格

仅适用于生产生产件和服务件,并提供给汽车顾客的,有制造现场的组织。

2.0 IATF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1 IATF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

2.2 公正性管理认证机构的决定应基于其所获得的符合(或不符合) 的客观证据,并且不受其他利益成其他各方的影响。

2.2.1 公正性威胁

2.3 IATF的合同要求

2.3.1 认证机构的签约办公室

2.4 IATF持续的认可要求

2.4.1 见证审核

2.4.2 办公室评估

2.4.3 不符合管理

2.5 认证机构认可退出过程

2.6 管理体系要求

2.7 管理评审

2.7.1 管理评审输入

2.7.2 管理评审输出

2.8 认证机构的内部体系审核

2.9 申诉和投诉

认证机构应建立一个过程来接受来自客户的申诉和利益相关方的投诉。该过程应包括如下适当的活动:

a) 接收、确认、调查,

b) 确定根本原因;

c) 确保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系统纠正措施;

d) 提供该过程的报告和结果;

e) 保持申诉、索赔和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该申诉过程应不影响不符合管理(见第5.11 条〉或认证证书退出过程(见第8.0 条) 的时间安排。

2.10 认证机构变更的通知

3.0 认证机构与客户的合同要求

3.1 与客户的认证协议

认证机构应就向客户提供认证活动与客户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a) 客户应向认证机构通知任何变更(第3 .2条) ,

b) 客户不得拒绝IATF 对认证机构的见证审核;

c) 客户不得拒绝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员的出席;

d) 客户不得拒绝IATF 代表或委派的人员出席审核;

e) 客户不得拒绝认证机构向IATF 提供最终的审核报告;

f) 在本认证计划中,只可以在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上使用IATF 标识。禁止将IATF 标识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无论是否单独使用;

g) 客户咨询顾问不得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在客户现场或以任何方式参与审核。

3.2 客户变更通知

认证机构应与客户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以确保客户及时地通知认证机构有关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持续满足ISO/TS16949认证要求的能力的事项。此类事项包括以下内容的变更:

a) 法律状况;

b) 商业状况(如:与其他组织合资、分包) ;

c) 所有权状况(如:合并、倂购) ;

d) 组织与管理(如:关键管理者、重大决策或技术人员) ;

e) 联系地址或场所位置;

f) 所认证管理体系的经营范围;

g) IATF签约的主机厂OEM 顾客的特殊状况(见第8.0 条) ;

h) 管理体系和过程发生重大变更。

若客户未能向认证机构通知变更情况,则视为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将会导致认证机构撤销授予该客户的ISO/TS16949证书。

4.0 资源要求

4.1 否决权资格

4.2 ISO/TS 16949 审核员申请过程和准则

4.3 审核员资质确认过程

4.3.1 初次资质确认过程

4.3.2 再确认过程

4.4 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

4.5 保持审核员资格认证

4.5.1 保持最少审核次数和审核人日

4.5.2 持续个人发展(CPD)

4.6 认证机构内部体系审核员资质确认

5.0 ISO/TS 16949 审核过程一般要求

5.1 审核和证书的周期

审核方案中审核周期为三年,证书周期也为三年,如图5.1 所示。

5.1.1 审核周期

第一个审核周期包括一个两阶段(第1 阶段和第2 阶段) 初次审核、按照约定时间间隔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年进行的监督审核(见表5. 1)以及在第三年进行的再认证审核。

首个三年审核周期从初次审核第2 阶段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每个随后的审核周期从再认证审核的最后一天开始。监督审核从初次审核第2 阶段或再认证审核最后一天开始安排,见表5.1 。如果超过监督审核的周期时间,认证机构应启动认证退出过程(见第8.1 e 条) 。 一旦确定,表5.1 中详细列出的监督间隔应保持一个三年审核周期。

5.1.2 证书的周期

三年认证周期从认证决定日开始(见第5.12 条) 。认证决定日为证书发放日(见第5.13 d 条) 。一个新的三年认证周期从再认证决定日开始。再认证决定应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作出。再认证决定日为新证书的发放日。现有证书在该日作废。证书到期日为认证和/或再认证决定日后最多三年减一天。证书一旦发放,在其到期作废、注销或撤销之前一直有效。

5.2 审核人日确定

h) 如果现场的一部分专门用于汽车制造,则在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的员工总数可用于确定审核时间:

在实施之前获得了相关监督办公室的批准,

所有汽车制造过程都与非汽车制造实际分离(如:汽车和非汽车生产线/机器等都用单独建筑、永久屏障隔开) ;

在汽车制造过程区域的人员完全致力于汽车制造;

所有支持活动的人员包含在员正总数中。 注:如果汽车制造过程在制造车间与非汽车制造过程整合在一起,则本要求不适用。

q) 如果现场员工总数在审核之前或审核期间发生变化,要重新计算最少审核人日。如果最少审核人日增加或减少,应将此改变用于当前审核,并保持记录。

5.3 审核人日确定一集团审核方案

集团审核方案中的每个现场都必须有一个单独的证书(见第5.13 条) 。

不允许只用一个证书列出所有现场或采用集团证书。

5.4 审核人日确定一允许的减少

5.5 支持活动

5.6 成立审核组

5.7 审核策划一所有审核

5.7.1 用于审核策划的客户信息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提供以下信息,作为编制审核计划的输入:

a) 客户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资料,包括符合ISO/TS 16949 要求的证据,井显示与任何外部支持功能和/或外包过程的联系和接口:

b) 自上次审核以来的顾客和内部绩效数据;

c) 自上次审核以来的顾客满意度和/或投诉总结,包括最近的顾客报告和/或记分卡副本;

d) 自上次审核以来任何顾客特殊状态确认;

e) 自上次审核以来任何新顾客通知:以及

f) 自上次审核以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

5.7.2 审核计划

若客户在审核计划发布之前没有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审核计划应包含与现场管理团队在召开首次会议之前用于收集井评审缺失信息的时间,否则需启动退出过程(见第8.1g 条) 。现场缺失信息评审的时间应额外于规定的审核人日(见下文a) 。

每个审核计划应:a) 为首次会议之前的现场验证提供至少一个小时,用来检查当前顾客和内部绩效数据有无变化,以及当前在线顾客报告和/或顾客记分卡。如有需要,审核组应基于新收集的信息调整审核计划。这一个小时额外于规定的审核人日,不录入IATF 数据库。

5.8 进行现场审核活动

5.9 审核发现

审核组应确认并向客户报告任何不符合及支持的审核证据。确认不符合时,审核组应按照第10.0 条中的定义,将其分成严重或一般。确认的不符合不得被报告为改进机会,不得在审核过程中关闭。

审核组不得向客户建议解决己确认的不符合的具体办法。在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确定改进机会(见第10.0 条) 。

审核组组长在与客户和认证机构商议之后,可以将严重不符合(见第10.0 条) 作为审核终止的根据。

a) 如果第2 阶段审核终止,客户应从第1 阶段准备评审重新开始;

b) 如果监督审核终止,证书应被暂停(见第8.1 f 条) ,并在末次会议后九十天以内进行完全一样的监督审核;

c) 如果再认证审核终止,客户应按照第5.1.1 条进行另一次再认证。如果超过了时间安排,客户应从初次认证审核(第1 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 阶段审核) 重新开始;

d) 如果转移审核终止,客户应从初次认证审核(第1 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 阶段审核〉重新开始。

5.10 编制审核报告

5.11 不符合管理

客户和认证机构有责任管理不符合的有效关闭,按照下文所示。

5.11.1 客户责任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六十天内提交以下内容的证据: a) 己实施的纠正,

b) 根本原因,包括所使用的方法、分析和结果;

c) 己实施的用于消除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包括对其他类似过程和产品影响的考虑; d) 己实施的纠正措施有效性验证。

5.11.2 认证机构责任

认证机构应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评审提交的信息,并对其可接受性进行决定。

如果可接受,关闭不符合,认证机构应在下一次审核中验证己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见第5.2条〉。

如果不可接受,认证机构应在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与客户解决未解决的问题。若无法解决,最终审核结果应被视为失败,IATF 数据库应进行更新。认证决定应为否定的(见

5.12 a-d 条) 。客户应从初次认证审核(第1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阶段审核〉重新开始。当前有效的证书也要立即撤销。

在纠正措施无法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实施完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认证机构应考虑不符合保持开放,但100%解决:

a) 己经对情况进行遏制以预防顾客风险,包括评审对客户过程的系统影响;

b) 有证明消除不符合项的可接受措施计划、说明和记录的文件化证据,包括评审对客户过程的系统影响;

c) 在下一次审核之前安排了基于己接受措施计划的现场后续审核;

d) 在100%解决己经确定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保持说明理由的记录。

认证机构应在下一次审核中验证己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见第5.2 条)。如果发现已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针对纠正措施过程将会提出新的严重不符合项(见ISO/TS16949 第8.5.2 条) ,之前的一般不符合将重新确定为严重不符合。

5.11.3 现场验证

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应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完成。

如果发现针对严重不符合的已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审核结果应被视为失败,IATF 数据库应进行更新,证书也要撤销(见第8 .4条) 。

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对一般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的现场验证,由认证机构根据知识和经验自主决定(见第5.2 条) 。

如果发现针对一般不符合的己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针对纠正措施过程将

会提出新的严重不符合(见ISO/TS 16949 第8.5.2 条) ,之前的一般不符合将重新确定为严重不符合。

在纠正措施验证完成之后,认证机构应向客户出具一份补充报告,其中包含对每个不符合验证的详情。

5.12 认证决定

5.13 认证和证书出具

在作出肯定的认证决定之后应出具证书。证书的内容应:

f) 在首页列出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完整地址,不允许将邮箱(即p.O.) 做为地址。 证书上不允许出现客户标识。

5.14 符合证明函

5.14.1 符合证明函决定

在以下情况之后,认证机构可出具符合证明函:

a) 客户能够提供第1 阶段准备评审(见第6.5 条) 所需的信息,包括内部和外部绩效数据,以及一个完整周期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但没有十二个月内部审核和绩效数据; b) 相关现场已经完成初次审核(第1 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 阶段审核) ,没有开放不符合项:并且

c) 通过否决权(见第4.1 条) 的批准。

5.14.2 符合证明函内容

5.14.3 重新申请符合证明函

如果要求ISO/TS16949 认证的顾客未在十二个月之内出具合同,客户可重新申请另一份符合证明函,无需进行第1 阶段准备评审,允许将第2 阶段审核人日最多减少50% 。

5.14.4认证资格

一旦客户拥有新现场的十二个月绩效数据,或者客户在要求ISO/TS16949 认证顾客的有效投标人名单中,同一认证机构应从初次审核(第1 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 阶段审核) 开始认证过程,允许将第2 阶段审核人日最多减少50% 。

IATF第四版认证规则对客户的要求(二)

IATF(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制定的第四版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3年10月1日发布,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2014年2月1日IATF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其公告的内容是提示并告知客户(注:文中的客户是指要求和获得ISO/TS16949认证的组织),为了达到和保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ATF 的认可,应关注IATF 第四版认证规则中那些对客户有影响的条款内容。该文件列出了第四版认证规则的所有章节条目,并摘录出与客户有关的具体条款内容。与客户有关的条款内容具体如下:(接上篇)

6.0 审核

6.1 ISO/TS16949认证的申请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认证的客户的授权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认证机构能够基于以下内容确定完整报价:

a) 期望的认证范围,„„

6.2 认证申请的评审

6.3 预审核

在客户的要求下,认证机构可在第一阶段“准备评审”之前进行“预审核或事前评估”。

6.4 初次审核(初次审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评审、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6.5 第一阶段准备评审活动

6.5.1 第一阶段审核的策划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用作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a) 对提供或接受为ISO/TS16949 第4.2.2.c 条的外部场所及支持场所的描述,

b) 对表示过程顺序和过程相互作用的描述,包括确认的外部支持功能以及外包过程; c) 至少十二个月的过程关键指标和绩效趋势;

d) 过程已经满足ISO/TS16949 全部要求的证据;

e) 质量手册、包括与现场或外部支持功能的相互作用;

f) 己经按照ISO/TS16949要求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以及随后管理评审的证据; g) 合格内部审核员名单以及资格确认准则;

h) 汽车顾客名单以及顾客特殊要求文件,如适用;

i) 顾客投诉抱怨、响应、记分卡和特殊状态,如适用。

6.5.2 第一阶段审核的活动

第一阶段审核,应完成如下活动:

a) 评估客户的管理体系文件资料,包括与任何外部支持功能和外包过程的关联, b) 评估客户场地和现场特定条件,与客户商讨,以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准备就绪; c) 评估客户状态和对标准要求的理解,特别是确定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因素、过程、目标和实施;

d) 收集与管理体系范围、过程和客户现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因素和合规性(如:质量、环境、客户实施的法律因素、相关风险等等) 有关的必要信息;

e) 评审第二阶段审核的资源分配,与客户就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达成一致意见; f) 通过充分理解可能的重要因素背景下客户的管理体系和现场操作,为第二阶段审核策划提供关注重点;

g) 评审是否策划并实施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及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度,验证客户是否己经准备好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h) 验证客户和设计承包商是否有适当的能力满足ISO/TS16949 第7.3 条的全部要求,包括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6.5.3 第一阶段审核决定

如果审核小组确定客户“未准备好”进行第二阶段审核,则客户应再次进行第一阶段准备评审。

6.6 第二阶段审核

6.6.1 第二阶段审核的活动

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对客户管理体系实施的评价过程,包括客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

价。

6.6.2 授予初次认证的信息资料

6.7 监督审核

6.7.1 监督审核的活动

监督审核活动应包括现场审核评价,评价客户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一定是全面的体系审核。

当认证机构确认有不符合项时,在最后一个审核日启动认证退出过程(见第8.1 c 条) 。对于严重不符合,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确定根本原因,并在审核末次会议日之后二十天内实施纠正(见第8.2、8.3 条的要求) 。

6.8 再认证审核

6.8.1 再认证审核的活动

再认证审核的目的在于确认管理体系整体的持续符合性、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用性。

当认证机构确认有不符合项时,应在最后一个审核日(见第8.1 c 条) 启动认证退出过程。 对于严重不符合,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确定根本原因,并在审核末次会议日之后二十天内实施纠正(见第8.2 、8.3 条的要求) 。

6.8.2 授予再认证的信息

7.0 其他审核类型

7.1 转移审核

7.1.1 转移审核开始之前的活动

在转移审核开始之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e) 新的认证机构不得转移处在任何IATF 的顾客主机厂(OEM )特殊状况下的客户,直至现有认证机构至少进行过一次现场审核,验证了所确认的纠正措施已经得到有效实施; g) 客户应向新的认证机构提供过去三年的审核报告,包括证明现有认证机构发布的现场和任何外部支持功能的所有不符合项已经关闭的证据。„„

7.1.2 转移审核完成之后的活动

7.2 特殊审核

由于客户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见第3.2 条) 、以及客户现场重大的变化,认证机构可能有必要对认证客户进行审核,以调查其绩效。

8.0 证书认证的退出过程

8.1 认证退出过程的启动

以下情况的发生日期便是认证退出过程的开始曰:

b) IATF的汽车主机厂(OEM )给予客户特殊状况,客户向认证机构通报;要在收到特殊状况后10天内或顾客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认证机构;

c) 出现不符合项,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的末次会议日(见第5 .10 条) ;

d) 由于所有权变更或符合认证适用范围的产品生产中断,客户自愿申请暂停; e) 监督审核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策划安排进行(见第5.1.1 条) ;

f) 监督审核终止;

g) 未能向认证机构提供进行了有效审核策划的所需信息(见第5.7 条) 。

8.2情况分析

8.3 证书暂停决定

„„如果由于第8.1 c条(含有严重不符合项) ,或第8.1 e 条(未能按时进行监督审核) 则启动证书认证退出过程,认证决定应为暂停客户证书。

在决定暂停证书的情况下,要在最多10天内传达给客户,并更新IATF 的数据库。

8.4 验证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退出过程开始后最多90天内,验证该认证客户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

在纠正措施没有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审核组应建议撤销证书。

8.5 恢复撤销决定

认证机构恢复撤销证书的认证决定要在最多10 天内通知到客户。

8.6 证书恢复

若认证机构决定恢复证书,应:

a) 通知认证客户,并且„„

8.7 证书撤销

若认证机构决定撤销证书,应:

a) 通知认证客户,„„

8.8认证退出的全过程

见图

9.0 认证机构要求的记录

9.1 认证记录

9.2 人员记录

IATF 第四版认证规则对客户的要求(三)

IATF(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制定的第四版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3年10月1日发布,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2014年2月1日IATF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其公告的内容是提示并告知客户(注:文中的客户是指要求和获得ISO/TS16949认证的组织),为了达到和保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ATF 的认可,应关注IATF 第四版认证规则中那些对客户有影响的条款内容。该文件列出了第四版认证规则的所有章节条目,并摘录出与客户有关的具体条款内容。与客户有关的条款内容具体如下:(接上篇)

10.0 术语和定义

售后市场零件

不是由汽车主机厂(OEM )采购或下订单的,应用于车辆售后维修服务的更换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按照原始的设备规范进行生产。

审核方案

审核组

CPD 科目分类

证书注销

当认证公司要求中断认证合同时,使证书失效的措施;或者是认证机构在核实认证活动最终结束之后作出的决定。例如,若一个已经认证的客户的产品成服务不再满足长达12个月的适用性的时候,认证机构应注销证书。这并不是制裁行为。

证书范围

ISO/TS16949 符合证明证书中列出的范围。该范用只包括汽车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及制造活动。

不符合ISO/TS16949适用范围的制造不应包含在ISO/TS16949 证书范围内。 证书撤销

证书有效性的最终中断,属于认证机构针对客户不遵守认证合同而做出的制裁行为。其中也包括由于商业原因的撤销。

认证活动

客户

申请ISO/TS16949 认证的完整实体(包括所有相关制造现场和外部支持场所) 。 咨询

向特定客户或认证机构的客户提供培训、文件开发或对管理体系实施协助的行为。 纠正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而采取的措施。

纠正措施

为消除导致已发现不符合的体系性原因而采取的措施。

顾客规定的生产件

作为汽车组成部分、用于装配汽车的零件。

无生产线制造

生产零件的制造外包给专业制造商的生产零件设计与分配。无生产线公司将设计和制造分离,以专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测试。

授予证书

证书由认证机构出具,证书有规定的有效期限以及规定的认证范围。

安装

按照OEM (汽车主机厂)规范设计并生产、通过OEM 经销商网络在交付顾客前所进行的零部件、零件的装配。

保持证书

证书的有效性受到持续的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以及与认证机构合同中规定条件的约束。

严重不符合

是指以下一个或多个情况,系统缺失或整体失效,从而无法满足ISO/TS16949的要求。针对某项要求的多个一般不符合可能显示系统的整体失效,因此被视为一个严重不符合。

任何导致不合格产品可能被发运的不符合。可能导致失效或本质上降低产品或服务预期可用性的情况。

凭借判断或经验表明可能会导致质量管理体系失效,或从根本上降低其确保过程受控和产品能力的不符合。

制造

生产或制造生产材料、零件的生产、装配,或热处理、焊接、涂漆、电镀,或汽车相关零件的其它最终加工服务(见ISO/TS16949 第3.1.6 条) 。

一般不符合

未能遵守ISO/TS16949,但根据判断和经验,不太可能会导致质量管理体系失效,或影响其保证过程受控和产品的能力。指以下任一情况:

客户质量管理体系的某一部分未遵守ISO/TS16949;

在追踪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某一事项时观察到的单独的偏离要求。

改进机会

改进机会指这样一种情况,目前的证据显示要求已被有效实施,但是基于审核员的经验和知识,采用某种改进方法可能会更加有效或稳妥。

永久员工

审核范围

确定实际地点、组织单位、活动、过程以及审核客户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时间。 服务零件

按照OEM 规范进行生产,由OEM 采购或发放的用于售后服务的更换件,包括再制造件。 支持功能

进行非生产过程的现场或外部设施,向相同客户的一个或多个制造现场提供支持。 技术专家

向审核组提供特定知识和专门技术的个人。

IATF第四版认证规则对客户的要求(一)

IATF(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制定的第四版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于2013年10月1日发布,将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2月1日IATF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其公告的内容是提示并告知客户(注:文件中所说的客户是指要求和获得ISO/TS16949认证的组织),为了达到和保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ATF 的认可,应关注IATF 第四版认证规则中那些对客户有影响的条款内容。该文件列出了新认证规则的所有章节条目,并重点摘录与客户有关的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前言

引言

由IATF 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并向用户(要求认证的组织)发放证书。IATF 的OEM 成员只认可由IATF 认可的认证机构发放的带有IATF 标志和IATF 编号的认证证书。

IATF认可的证书的有效期信息是公开的,可从www.iatfglobaloversight.org IATF 的网站上查询。

1.0 ISO/TS16949 认证资格

仅适用于生产生产件和服务件,并提供给汽车顾客的,有制造现场的组织。

2.0 IATF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1 IATF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

2.2 公正性管理认证机构的决定应基于其所获得的符合(或不符合) 的客观证据,并且不受其他利益成其他各方的影响。

2.2.1 公正性威胁

2.3 IATF的合同要求

2.3.1 认证机构的签约办公室

2.4 IATF持续的认可要求

2.4.1 见证审核

2.4.2 办公室评估

2.4.3 不符合管理

2.5 认证机构认可退出过程

2.6 管理体系要求

2.7 管理评审

2.7.1 管理评审输入

2.7.2 管理评审输出

2.8 认证机构的内部体系审核

2.9 申诉和投诉

认证机构应建立一个过程来接受来自客户的申诉和利益相关方的投诉。该过程应包括如下适当的活动:

a) 接收、确认、调查,

b) 确定根本原因;

c) 确保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系统纠正措施;

d) 提供该过程的报告和结果;

e) 保持申诉、索赔和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该申诉过程应不影响不符合管理(见第5.11 条〉或认证证书退出过程(见第8.0 条) 的时间安排。

2.10 认证机构变更的通知

3.0 认证机构与客户的合同要求

3.1 与客户的认证协议

认证机构应就向客户提供认证活动与客户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a) 客户应向认证机构通知任何变更(第3 .2条) ,

b) 客户不得拒绝IATF 对认证机构的见证审核;

c) 客户不得拒绝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员的出席;

d) 客户不得拒绝IATF 代表或委派的人员出席审核;

e) 客户不得拒绝认证机构向IATF 提供最终的审核报告;

f) 在本认证计划中,只可以在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上使用IATF 标识。禁止将IATF 标识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无论是否单独使用;

g) 客户咨询顾问不得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在客户现场或以任何方式参与审核。

3.2 客户变更通知

认证机构应与客户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以确保客户及时地通知认证机构有关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持续满足ISO/TS16949认证要求的能力的事项。此类事项包括以下内容的变更:

a) 法律状况;

b) 商业状况(如:与其他组织合资、分包) ;

c) 所有权状况(如:合并、倂购) ;

d) 组织与管理(如:关键管理者、重大决策或技术人员) ;

e) 联系地址或场所位置;

f) 所认证管理体系的经营范围;

g) IATF签约的主机厂OEM 顾客的特殊状况(见第8.0 条) ;

h) 管理体系和过程发生重大变更。

若客户未能向认证机构通知变更情况,则视为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将会导致认证机构撤销授予该客户的ISO/TS16949证书。

4.0 资源要求

4.1 否决权资格

4.2 ISO/TS 16949 审核员申请过程和准则

4.3 审核员资质确认过程

4.3.1 初次资质确认过程

4.3.2 再确认过程

4.4 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

4.5 保持审核员资格认证

4.5.1 保持最少审核次数和审核人日

4.5.2 持续个人发展(CPD)

4.6 认证机构内部体系审核员资质确认

5.0 ISO/TS 16949 审核过程一般要求

5.1 审核和证书的周期

审核方案中审核周期为三年,证书周期也为三年,如图5.1 所示。

5.1.1 审核周期

第一个审核周期包括一个两阶段(第1 阶段和第2 阶段) 初次审核、按照约定时间间隔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年进行的监督审核(见表5. 1)以及在第三年进行的再认证审核。

首个三年审核周期从初次审核第2 阶段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每个随后的审核周期从再认证审核的最后一天开始。监督审核从初次审核第2 阶段或再认证审核最后一天开始安排,见表5.1 。如果超过监督审核的周期时间,认证机构应启动认证退出过程(见第8.1 e 条) 。 一旦确定,表5.1 中详细列出的监督间隔应保持一个三年审核周期。

5.1.2 证书的周期

三年认证周期从认证决定日开始(见第5.12 条) 。认证决定日为证书发放日(见第5.13 d 条) 。一个新的三年认证周期从再认证决定日开始。再认证决定应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作出。再认证决定日为新证书的发放日。现有证书在该日作废。证书到期日为认证和/或再认证决定日后最多三年减一天。证书一旦发放,在其到期作废、注销或撤销之前一直有效。

5.2 审核人日确定

h) 如果现场的一部分专门用于汽车制造,则在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的员工总数可用于确定审核时间:

在实施之前获得了相关监督办公室的批准,

所有汽车制造过程都与非汽车制造实际分离(如:汽车和非汽车生产线/机器等都用单独建筑、永久屏障隔开) ;

在汽车制造过程区域的人员完全致力于汽车制造;

所有支持活动的人员包含在员正总数中。 注:如果汽车制造过程在制造车间与非汽车制造过程整合在一起,则本要求不适用。

q) 如果现场员工总数在审核之前或审核期间发生变化,要重新计算最少审核人日。如果最少审核人日增加或减少,应将此改变用于当前审核,并保持记录。

5.3 审核人日确定一集团审核方案

集团审核方案中的每个现场都必须有一个单独的证书(见第5.13 条) 。

不允许只用一个证书列出所有现场或采用集团证书。

5.4 审核人日确定一允许的减少

5.5 支持活动

5.6 成立审核组

5.7 审核策划一所有审核

5.7.1 用于审核策划的客户信息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提供以下信息,作为编制审核计划的输入:

a) 客户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资料,包括符合ISO/TS 16949 要求的证据,井显示与任何外部支持功能和/或外包过程的联系和接口:

b) 自上次审核以来的顾客和内部绩效数据;

c) 自上次审核以来的顾客满意度和/或投诉总结,包括最近的顾客报告和/或记分卡副本;

d) 自上次审核以来任何顾客特殊状态确认;

e) 自上次审核以来任何新顾客通知:以及

f) 自上次审核以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

5.7.2 审核计划

若客户在审核计划发布之前没有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审核计划应包含与现场管理团队在召开首次会议之前用于收集井评审缺失信息的时间,否则需启动退出过程(见第8.1g 条) 。现场缺失信息评审的时间应额外于规定的审核人日(见下文a) 。

每个审核计划应:a) 为首次会议之前的现场验证提供至少一个小时,用来检查当前顾客和内部绩效数据有无变化,以及当前在线顾客报告和/或顾客记分卡。如有需要,审核组应基于新收集的信息调整审核计划。这一个小时额外于规定的审核人日,不录入IATF 数据库。

5.8 进行现场审核活动

5.9 审核发现

审核组应确认并向客户报告任何不符合及支持的审核证据。确认不符合时,审核组应按照第10.0 条中的定义,将其分成严重或一般。确认的不符合不得被报告为改进机会,不得在审核过程中关闭。

审核组不得向客户建议解决己确认的不符合的具体办法。在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确定改进机会(见第10.0 条) 。

审核组组长在与客户和认证机构商议之后,可以将严重不符合(见第10.0 条) 作为审核终止的根据。

a) 如果第2 阶段审核终止,客户应从第1 阶段准备评审重新开始;

b) 如果监督审核终止,证书应被暂停(见第8.1 f 条) ,并在末次会议后九十天以内进行完全一样的监督审核;

c) 如果再认证审核终止,客户应按照第5.1.1 条进行另一次再认证。如果超过了时间安排,客户应从初次认证审核(第1 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 阶段审核) 重新开始;

d) 如果转移审核终止,客户应从初次认证审核(第1 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 阶段审核〉重新开始。

5.10 编制审核报告

5.11 不符合管理

客户和认证机构有责任管理不符合的有效关闭,按照下文所示。

5.11.1 客户责任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六十天内提交以下内容的证据: a) 己实施的纠正,

b) 根本原因,包括所使用的方法、分析和结果;

c) 己实施的用于消除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包括对其他类似过程和产品影响的考虑; d) 己实施的纠正措施有效性验证。

5.11.2 认证机构责任

认证机构应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评审提交的信息,并对其可接受性进行决定。

如果可接受,关闭不符合,认证机构应在下一次审核中验证己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见第5.2条〉。

如果不可接受,认证机构应在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与客户解决未解决的问题。若无法解决,最终审核结果应被视为失败,IATF 数据库应进行更新。认证决定应为否定的(见

5.12 a-d 条) 。客户应从初次认证审核(第1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阶段审核〉重新开始。当前有效的证书也要立即撤销。

在纠正措施无法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实施完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认证机构应考虑不符合保持开放,但100%解决:

a) 己经对情况进行遏制以预防顾客风险,包括评审对客户过程的系统影响;

b) 有证明消除不符合项的可接受措施计划、说明和记录的文件化证据,包括评审对客户过程的系统影响;

c) 在下一次审核之前安排了基于己接受措施计划的现场后续审核;

d) 在100%解决己经确定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保持说明理由的记录。

认证机构应在下一次审核中验证己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见第5.2 条)。如果发现已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针对纠正措施过程将会提出新的严重不符合项(见ISO/TS16949 第8.5.2 条) ,之前的一般不符合将重新确定为严重不符合。

5.11.3 现场验证

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应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完成。

如果发现针对严重不符合的已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审核结果应被视为失败,IATF 数据库应进行更新,证书也要撤销(见第8 .4条) 。

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天内对一般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的现场验证,由认证机构根据知识和经验自主决定(见第5.2 条) 。

如果发现针对一般不符合的己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针对纠正措施过程将

会提出新的严重不符合(见ISO/TS 16949 第8.5.2 条) ,之前的一般不符合将重新确定为严重不符合。

在纠正措施验证完成之后,认证机构应向客户出具一份补充报告,其中包含对每个不符合验证的详情。

5.12 认证决定

5.13 认证和证书出具

在作出肯定的认证决定之后应出具证书。证书的内容应:

f) 在首页列出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完整地址,不允许将邮箱(即p.O.) 做为地址。 证书上不允许出现客户标识。

5.14 符合证明函

5.14.1 符合证明函决定

在以下情况之后,认证机构可出具符合证明函:

a) 客户能够提供第1 阶段准备评审(见第6.5 条) 所需的信息,包括内部和外部绩效数据,以及一个完整周期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但没有十二个月内部审核和绩效数据; b) 相关现场已经完成初次审核(第1 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 阶段审核) ,没有开放不符合项:并且

c) 通过否决权(见第4.1 条) 的批准。

5.14.2 符合证明函内容

5.14.3 重新申请符合证明函

如果要求ISO/TS16949 认证的顾客未在十二个月之内出具合同,客户可重新申请另一份符合证明函,无需进行第1 阶段准备评审,允许将第2 阶段审核人日最多减少50% 。

5.14.4认证资格

一旦客户拥有新现场的十二个月绩效数据,或者客户在要求ISO/TS16949 认证顾客的有效投标人名单中,同一认证机构应从初次审核(第1 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 阶段审核) 开始认证过程,允许将第2 阶段审核人日最多减少50% 。

IATF第四版认证规则对客户的要求(二)

IATF(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制定的第四版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3年10月1日发布,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2014年2月1日IATF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其公告的内容是提示并告知客户(注:文中的客户是指要求和获得ISO/TS16949认证的组织),为了达到和保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ATF 的认可,应关注IATF 第四版认证规则中那些对客户有影响的条款内容。该文件列出了第四版认证规则的所有章节条目,并摘录出与客户有关的具体条款内容。与客户有关的条款内容具体如下:(接上篇)

6.0 审核

6.1 ISO/TS16949认证的申请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认证的客户的授权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认证机构能够基于以下内容确定完整报价:

a) 期望的认证范围,„„

6.2 认证申请的评审

6.3 预审核

在客户的要求下,认证机构可在第一阶段“准备评审”之前进行“预审核或事前评估”。

6.4 初次审核(初次审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评审、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6.5 第一阶段准备评审活动

6.5.1 第一阶段审核的策划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用作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a) 对提供或接受为ISO/TS16949 第4.2.2.c 条的外部场所及支持场所的描述,

b) 对表示过程顺序和过程相互作用的描述,包括确认的外部支持功能以及外包过程; c) 至少十二个月的过程关键指标和绩效趋势;

d) 过程已经满足ISO/TS16949 全部要求的证据;

e) 质量手册、包括与现场或外部支持功能的相互作用;

f) 己经按照ISO/TS16949要求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以及随后管理评审的证据; g) 合格内部审核员名单以及资格确认准则;

h) 汽车顾客名单以及顾客特殊要求文件,如适用;

i) 顾客投诉抱怨、响应、记分卡和特殊状态,如适用。

6.5.2 第一阶段审核的活动

第一阶段审核,应完成如下活动:

a) 评估客户的管理体系文件资料,包括与任何外部支持功能和外包过程的关联, b) 评估客户场地和现场特定条件,与客户商讨,以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准备就绪; c) 评估客户状态和对标准要求的理解,特别是确定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因素、过程、目标和实施;

d) 收集与管理体系范围、过程和客户现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因素和合规性(如:质量、环境、客户实施的法律因素、相关风险等等) 有关的必要信息;

e) 评审第二阶段审核的资源分配,与客户就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达成一致意见; f) 通过充分理解可能的重要因素背景下客户的管理体系和现场操作,为第二阶段审核策划提供关注重点;

g) 评审是否策划并实施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及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度,验证客户是否己经准备好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h) 验证客户和设计承包商是否有适当的能力满足ISO/TS16949 第7.3 条的全部要求,包括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6.5.3 第一阶段审核决定

如果审核小组确定客户“未准备好”进行第二阶段审核,则客户应再次进行第一阶段准备评审。

6.6 第二阶段审核

6.6.1 第二阶段审核的活动

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对客户管理体系实施的评价过程,包括客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

价。

6.6.2 授予初次认证的信息资料

6.7 监督审核

6.7.1 监督审核的活动

监督审核活动应包括现场审核评价,评价客户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一定是全面的体系审核。

当认证机构确认有不符合项时,在最后一个审核日启动认证退出过程(见第8.1 c 条) 。对于严重不符合,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确定根本原因,并在审核末次会议日之后二十天内实施纠正(见第8.2、8.3 条的要求) 。

6.8 再认证审核

6.8.1 再认证审核的活动

再认证审核的目的在于确认管理体系整体的持续符合性、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用性。

当认证机构确认有不符合项时,应在最后一个审核日(见第8.1 c 条) 启动认证退出过程。 对于严重不符合,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确定根本原因,并在审核末次会议日之后二十天内实施纠正(见第8.2 、8.3 条的要求) 。

6.8.2 授予再认证的信息

7.0 其他审核类型

7.1 转移审核

7.1.1 转移审核开始之前的活动

在转移审核开始之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e) 新的认证机构不得转移处在任何IATF 的顾客主机厂(OEM )特殊状况下的客户,直至现有认证机构至少进行过一次现场审核,验证了所确认的纠正措施已经得到有效实施; g) 客户应向新的认证机构提供过去三年的审核报告,包括证明现有认证机构发布的现场和任何外部支持功能的所有不符合项已经关闭的证据。„„

7.1.2 转移审核完成之后的活动

7.2 特殊审核

由于客户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见第3.2 条) 、以及客户现场重大的变化,认证机构可能有必要对认证客户进行审核,以调查其绩效。

8.0 证书认证的退出过程

8.1 认证退出过程的启动

以下情况的发生日期便是认证退出过程的开始曰:

b) IATF的汽车主机厂(OEM )给予客户特殊状况,客户向认证机构通报;要在收到特殊状况后10天内或顾客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认证机构;

c) 出现不符合项,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的末次会议日(见第5 .10 条) ;

d) 由于所有权变更或符合认证适用范围的产品生产中断,客户自愿申请暂停; e) 监督审核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和策划安排进行(见第5.1.1 条) ;

f) 监督审核终止;

g) 未能向认证机构提供进行了有效审核策划的所需信息(见第5.7 条) 。

8.2情况分析

8.3 证书暂停决定

„„如果由于第8.1 c条(含有严重不符合项) ,或第8.1 e 条(未能按时进行监督审核) 则启动证书认证退出过程,认证决定应为暂停客户证书。

在决定暂停证书的情况下,要在最多10天内传达给客户,并更新IATF 的数据库。

8.4 验证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退出过程开始后最多90天内,验证该认证客户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

在纠正措施没有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审核组应建议撤销证书。

8.5 恢复撤销决定

认证机构恢复撤销证书的认证决定要在最多10 天内通知到客户。

8.6 证书恢复

若认证机构决定恢复证书,应:

a) 通知认证客户,并且„„

8.7 证书撤销

若认证机构决定撤销证书,应:

a) 通知认证客户,„„

8.8认证退出的全过程

见图

9.0 认证机构要求的记录

9.1 认证记录

9.2 人员记录

IATF 第四版认证规则对客户的要求(三)

IATF(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制定的第四版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3年10月1日发布,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2014年2月1日IATF 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其公告的内容是提示并告知客户(注:文中的客户是指要求和获得ISO/TS16949认证的组织),为了达到和保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IATF 的认可,应关注IATF 第四版认证规则中那些对客户有影响的条款内容。该文件列出了第四版认证规则的所有章节条目,并摘录出与客户有关的具体条款内容。与客户有关的条款内容具体如下:(接上篇)

10.0 术语和定义

售后市场零件

不是由汽车主机厂(OEM )采购或下订单的,应用于车辆售后维修服务的更换件;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按照原始的设备规范进行生产。

审核方案

审核组

CPD 科目分类

证书注销

当认证公司要求中断认证合同时,使证书失效的措施;或者是认证机构在核实认证活动最终结束之后作出的决定。例如,若一个已经认证的客户的产品成服务不再满足长达12个月的适用性的时候,认证机构应注销证书。这并不是制裁行为。

证书范围

ISO/TS16949 符合证明证书中列出的范围。该范用只包括汽车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及制造活动。

不符合ISO/TS16949适用范围的制造不应包含在ISO/TS16949 证书范围内。 证书撤销

证书有效性的最终中断,属于认证机构针对客户不遵守认证合同而做出的制裁行为。其中也包括由于商业原因的撤销。

认证活动

客户

申请ISO/TS16949 认证的完整实体(包括所有相关制造现场和外部支持场所) 。 咨询

向特定客户或认证机构的客户提供培训、文件开发或对管理体系实施协助的行为。 纠正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而采取的措施。

纠正措施

为消除导致已发现不符合的体系性原因而采取的措施。

顾客规定的生产件

作为汽车组成部分、用于装配汽车的零件。

无生产线制造

生产零件的制造外包给专业制造商的生产零件设计与分配。无生产线公司将设计和制造分离,以专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测试。

授予证书

证书由认证机构出具,证书有规定的有效期限以及规定的认证范围。

安装

按照OEM (汽车主机厂)规范设计并生产、通过OEM 经销商网络在交付顾客前所进行的零部件、零件的装配。

保持证书

证书的有效性受到持续的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以及与认证机构合同中规定条件的约束。

严重不符合

是指以下一个或多个情况,系统缺失或整体失效,从而无法满足ISO/TS16949的要求。针对某项要求的多个一般不符合可能显示系统的整体失效,因此被视为一个严重不符合。

任何导致不合格产品可能被发运的不符合。可能导致失效或本质上降低产品或服务预期可用性的情况。

凭借判断或经验表明可能会导致质量管理体系失效,或从根本上降低其确保过程受控和产品能力的不符合。

制造

生产或制造生产材料、零件的生产、装配,或热处理、焊接、涂漆、电镀,或汽车相关零件的其它最终加工服务(见ISO/TS16949 第3.1.6 条) 。

一般不符合

未能遵守ISO/TS16949,但根据判断和经验,不太可能会导致质量管理体系失效,或影响其保证过程受控和产品的能力。指以下任一情况:

客户质量管理体系的某一部分未遵守ISO/TS16949;

在追踪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某一事项时观察到的单独的偏离要求。

改进机会

改进机会指这样一种情况,目前的证据显示要求已被有效实施,但是基于审核员的经验和知识,采用某种改进方法可能会更加有效或稳妥。

永久员工

审核范围

确定实际地点、组织单位、活动、过程以及审核客户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时间。 服务零件

按照OEM 规范进行生产,由OEM 采购或发放的用于售后服务的更换件,包括再制造件。 支持功能

进行非生产过程的现场或外部设施,向相同客户的一个或多个制造现场提供支持。 技术专家

向审核组提供特定知识和专门技术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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