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案件裁判规则之一
一、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一般规则
1、审理公司诉讼案件要注意各方权利的兼顾。
2、公司诉讼案件审理应适用可诉性标准与司法救济的正当性标准。
3、公司修改章程不承担继受而来债务的,应有法律依据或者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对抗债权人。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无权对股东处以罚款,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公司章程如赋予股东会罚款权,应明确标准和幅度。
5、公司内部意思形成过程虽存在瑕疵,但对外表示行为不存在无效情形的,公司应受其表示行为的制约。
6、股东会表决过程中,股东是否滥用股东权利通过资本多数决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认定,须分清公司决策机制与股东滥用权利的界限。
7、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权受侵害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公司主体资格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具有确认企业性质与产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9、企业的开办单位在出资以及转移该企业财产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股东会或股东不能以自身名义直接作为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及后果的承受者。
1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越权从事民事活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2、分支机构于公司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注销,不影响公司基于法人行使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权利、承担其所负有的义务。
13、公司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行为能力,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14、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不具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15、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委托他人处理其在公司中的全部事务的法律效力只能约束本人而不能约束公司。
16、法宝代表人以公司财产偿还其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属违反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7、公司董事会决议虽未标明为授权委托书,但内容已体现出授权委托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公司已作出委托行为。
18、受让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全部股权,成为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
19、公司法人提起诉讼与自然人不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
20、公司股东、表意机构或资产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存在。
商事案件裁判规则之一
一、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一般规则
1、审理公司诉讼案件要注意各方权利的兼顾。
2、公司诉讼案件审理应适用可诉性标准与司法救济的正当性标准。
3、公司修改章程不承担继受而来债务的,应有法律依据或者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对抗债权人。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无权对股东处以罚款,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公司章程如赋予股东会罚款权,应明确标准和幅度。
5、公司内部意思形成过程虽存在瑕疵,但对外表示行为不存在无效情形的,公司应受其表示行为的制约。
6、股东会表决过程中,股东是否滥用股东权利通过资本多数决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认定,须分清公司决策机制与股东滥用权利的界限。
7、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权受侵害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公司主体资格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具有确认企业性质与产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9、企业的开办单位在出资以及转移该企业财产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股东会或股东不能以自身名义直接作为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及后果的承受者。
1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越权从事民事活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2、分支机构于公司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注销,不影响公司基于法人行使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权利、承担其所负有的义务。
13、公司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行为能力,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14、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不具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15、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委托他人处理其在公司中的全部事务的法律效力只能约束本人而不能约束公司。
16、法宝代表人以公司财产偿还其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属违反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7、公司董事会决议虽未标明为授权委托书,但内容已体现出授权委托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公司已作出委托行为。
18、受让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全部股权,成为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
19、公司法人提起诉讼与自然人不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
20、公司股东、表意机构或资产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