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
社团奖惩评比制度
为了加强社团的管理和更好的促进社团的发展,特制定此制度来更好的管理社团。
第一章 评比制度
第一条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
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广州医学院社团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
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 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第二条 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社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社员时按照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非常规活动必须提出申请,并在社团联合会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书及立项书,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3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非常规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活动后能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及新闻稿,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学校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4、PPT展示突出的社团,以及期末总结和期初活动计划做的好的加3-5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记录须上交社团联合会,且期末需按时上交学期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应至少两周一次,如做到加5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
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活动总结、工作
计划,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条 校团委每年在社团注册后,根据社团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度考 评,表彰先进学生社团,社团干部。
第四条 对于优秀社团将给予荣誉证书及200元现金奖励来推动社团更好的发展。
第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的处分。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三)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的;
(四)社团内部财务制度混乱,不能及时上报帐目的;
(五)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的;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七)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的;
(八)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活动材料的;
(九)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组织结构变更,成员交替情况,擅自更名而不到社团联合会注册的;
(十)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的;
(十一)在学院范围内乱张乱贴宣传通知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华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城市学院社团联合会。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州医学院
社团奖惩评比制度
为了加强社团的管理和更好的促进社团的发展,特制定此制度来更好的管理社团。
第一章 评比制度
第一条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
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广州医学院社团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
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 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第二条 细 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社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社员时按照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非常规活动必须提出申请,并在社团联合会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书及立项书,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3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非常规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活动后能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及新闻稿,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学校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4、PPT展示突出的社团,以及期末总结和期初活动计划做的好的加3-5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记录须上交社团联合会,且期末需按时上交学期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应至少两周一次,如做到加5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
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活动总结、工作
计划,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条 校团委每年在社团注册后,根据社团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度考 评,表彰先进学生社团,社团干部。
第四条 对于优秀社团将给予荣誉证书及200元现金奖励来推动社团更好的发展。
第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的处分。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应当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三)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的;
(四)社团内部财务制度混乱,不能及时上报帐目的;
(五)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的;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七)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的;
(八)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活动材料的;
(九)不及时上报学生社团组织结构变更,成员交替情况,擅自更名而不到社团联合会注册的;
(十)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的;
(十一)在学院范围内乱张乱贴宣传通知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华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城市学院社团联合会。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社团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