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银龄(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泰银龄(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管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招标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站点的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活动,由采购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适用范围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构建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包括信息化系统软硬件)、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服务的发包或分包,以及大宗商品、材料、设备、职工福利用品和其他物资的采购,以及品牌宣传、产品推广、策划和服务外包等各类服务。
第四条 战略采购有别于常规采购,协议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长期的、双赢的合作关系。战略采购可使公司获得货源保证和成本优势,就某一项采购内容,公司采购经办部门可与一家或几家供方分别签署单价类合同,再由各职能部门(或站点)从中选择一家战略供方与之签订采购协议。
第五条 集中采购有别于分散采购,为实现采购业务集中管
控,根据多项目开发的需要,就数量较大、规格型号相对统一的适合集中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由采购经办部门与供方签署集中订货、统一定价的合同,再由各职能部门(或站点)分别执行订货、收货、付款。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为招标管理小组,下设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
(一)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组长为公司总裁,组员为副总裁、运营管理部总监、财务部总监。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本办法。
2.审批《战略/集中采购计划》。
3.审批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项供方入围名单。
4.审批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项《招标文件》。
5.审批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项中标人。
6.对招标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否决违反本办法及《招标管理办法》的招标活动,处罚违反本办法的招标采购行为。
7.授权采购经办部门不定期召开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工作协调会议。
(二)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业务开展机构,组员由采购经办部门、采购需求部门(及各站点)、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起草及修订本办法。
(二) 负责维护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战略供方履约评价。
(三) 负责编制《战略/集中采购计划》。
(四) 负责发布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招标信息。
(五) 负责组织推荐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项供方入围名单。
(六) 负责组织编写并签订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相关合同文本。
(七)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解释战略采购及集中采购供应商的使用。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站点)根据采购经办部门的要求参与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提供技术协作和支持,并参与评标。其中,财务部对合同等文本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站点)是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在具体开发项目及采购事项上的执行单位,同时,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供应商履约评价。
第三章 采购原则
第十条 统一采购:原则上已与公司签订战略、集中采购协议的,各职能部门(站点)按战略、集中采购协议向战略供应商采购,特殊情况报总裁审批后方可另行采购。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站点)以不高于战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所确定的单价和同等更优的合作条件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期限协议:原则上战略、集中采购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可根据情况进行续签。
第十三条 采购经办部门确定的同一材料、设备、服务有两个以上战略采购供应商时,使用部门须根据项目情况等进行挑选。
第四章 采购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或询比价的采购方式。拟不经询价的采购项(如产品或服务在行业领先或独有,或者既往与公司有良好战略合作关系的),由采购经办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可以采用招标和询比价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流程
(一) 采购经办部门根据各部门(及站点)提交的采购计划,编制《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计划》,明确拟采用战略采购或集中采购方式选定供方的采购项,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二) 采购经办部门根据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提出供方入围名单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1.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供方资源库中战略级的供方。资源库中没有供方的采购项,应当组织供方按流程入库
2.优先选择国际或国内知名的、行业优秀或市场领先的企业。
3.与本公司合作过且供方履约评价连续优秀的企业。
(三) 采购经办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四) 采购经办部门履行发标、回标及开标程序。
(五) 采购经办部门负责组织招标小组人员进行评标,并按招标、询价相关文件或与需求部门配合确定的评标办法及《招标管
理办法》规定的评标纪律进行评标。
(六) 采购经办部门根据评标结果组织洽商谈判,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中标人。
(七) 采购经办部门根据谈判结果拟写合同,财务部协助审核,并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签订《战略/集中采购协议》。
(八) 各职能部门(及站点)根据《战略/集中采购协议》及具体项目情况选择使用供应商及适合的材料、设备型号。
(九) 各职能部门(及站点)负责合同执行,并及时向采购经办部门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 各职能部门(站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合同执行完成后1个月内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客观、公正的履约评价,并向采购经办部门提交,采购经办部门汇总各以上各单位履约评价表并编制履约评估报告,建议是否续约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采购经办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和泰银龄(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泰银龄(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管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招标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站点的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活动,由采购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适用范围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构建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包括信息化系统软硬件)、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服务的发包或分包,以及大宗商品、材料、设备、职工福利用品和其他物资的采购,以及品牌宣传、产品推广、策划和服务外包等各类服务。
第四条 战略采购有别于常规采购,协议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长期的、双赢的合作关系。战略采购可使公司获得货源保证和成本优势,就某一项采购内容,公司采购经办部门可与一家或几家供方分别签署单价类合同,再由各职能部门(或站点)从中选择一家战略供方与之签订采购协议。
第五条 集中采购有别于分散采购,为实现采购业务集中管
控,根据多项目开发的需要,就数量较大、规格型号相对统一的适合集中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由采购经办部门与供方签署集中订货、统一定价的合同,再由各职能部门(或站点)分别执行订货、收货、付款。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为招标管理小组,下设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
(一)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组长为公司总裁,组员为副总裁、运营管理部总监、财务部总监。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本办法。
2.审批《战略/集中采购计划》。
3.审批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项供方入围名单。
4.审批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项《招标文件》。
5.审批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项中标人。
6.对招标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否决违反本办法及《招标管理办法》的招标活动,处罚违反本办法的招标采购行为。
7.授权采购经办部门不定期召开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工作协调会议。
(二)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业务开展机构,组员由采购经办部门、采购需求部门(及各站点)、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起草及修订本办法。
(二) 负责维护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战略供方履约评价。
(三) 负责编制《战略/集中采购计划》。
(四) 负责发布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招标信息。
(五) 负责组织推荐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项供方入围名单。
(六) 负责组织编写并签订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相关合同文本。
(七)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解释战略采购及集中采购供应商的使用。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站点)根据采购经办部门的要求参与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提供技术协作和支持,并参与评标。其中,财务部对合同等文本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站点)是公司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在具体开发项目及采购事项上的执行单位,同时,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供应商履约评价。
第三章 采购原则
第十条 统一采购:原则上已与公司签订战略、集中采购协议的,各职能部门(站点)按战略、集中采购协议向战略供应商采购,特殊情况报总裁审批后方可另行采购。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站点)以不高于战略、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所确定的单价和同等更优的合作条件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期限协议:原则上战略、集中采购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可根据情况进行续签。
第十三条 采购经办部门确定的同一材料、设备、服务有两个以上战略采购供应商时,使用部门须根据项目情况等进行挑选。
第四章 采购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或询比价的采购方式。拟不经询价的采购项(如产品或服务在行业领先或独有,或者既往与公司有良好战略合作关系的),由采购经办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可以采用招标和询比价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流程
(一) 采购经办部门根据各部门(及站点)提交的采购计划,编制《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计划》,明确拟采用战略采购或集中采购方式选定供方的采购项,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二) 采购经办部门根据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提出供方入围名单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1.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供方资源库中战略级的供方。资源库中没有供方的采购项,应当组织供方按流程入库
2.优先选择国际或国内知名的、行业优秀或市场领先的企业。
3.与本公司合作过且供方履约评价连续优秀的企业。
(三) 采购经办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四) 采购经办部门履行发标、回标及开标程序。
(五) 采购经办部门负责组织招标小组人员进行评标,并按招标、询价相关文件或与需求部门配合确定的评标办法及《招标管
理办法》规定的评标纪律进行评标。
(六) 采购经办部门根据评标结果组织洽商谈判,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中标人。
(七) 采购经办部门根据谈判结果拟写合同,财务部协助审核,并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签订《战略/集中采购协议》。
(八) 各职能部门(及站点)根据《战略/集中采购协议》及具体项目情况选择使用供应商及适合的材料、设备型号。
(九) 各职能部门(及站点)负责合同执行,并及时向采购经办部门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 各职能部门(站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合同执行完成后1个月内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客观、公正的履约评价,并向采购经办部门提交,采购经办部门汇总各以上各单位履约评价表并编制履约评估报告,建议是否续约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采购经办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