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证明满足质量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认可机构的需求提供客观证据,为追溯检测过程提供依据。 2 范围
适用于本试验室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和来自分包方记录的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技术活动记录的管理。 3.2 质量负责人职责
负责质量活动记录的管理。 3.3 资料员职责
3.3.1负责记录的识别、建立、收集和归档。 3.3.2负责记录归档后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存放。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分类
4.1.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主要包括:
1)各种质量计划;
2)内部、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 3)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记录; 4)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5)客户意见处理记录;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记录; 7)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 8)外部服务和供应商的记录;
37
9)合同评审记录;
10)质量活动中形成其他的各类文件。 4.1.2 检测工作记录,主要包括:
1)检验原始记录;
2)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 3)仪器设备档案和运行检查记录; 4)检验报告及副本; 5)分包记录。 4.2 记录的识别与建立
4.2.1 质量记录生成于质量活动中,全体员工应按照4.1条的内容识别和建立在质量和技术活动中产生的记录。
4.2.2 对4.1.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对4.1.2检测工作记录和4.3原始记录保存期为永久保存。
4.2.3 保存期限在三年以内的,由各组自行保存。保存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在一年以后存档于资料室,以便于内、外和其他检查时查阅。 4.3 原始记录
4.3.1 检测原始记录应完整地记录标准、检测方法中规定的信息,包括检测的观察结果、数据处理、结论,以及影响不确定度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过程的可复现性。记录中还应包括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签名。 4.3.2 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始记录的标题; 2)原始记录的唯一编号标识;
3)检测对象的状况,包括状态、地点、型号规格、名称和制造厂商名称; 4)抽样、封样记录; 5)检测的依据和方法;
38
6)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7)记录观察得到的数据、计算公式和导出的结果; 8)检验时的环境条件;
9)检验中意外情况的描述和记录(如果有的话); 10)检验日期;
11)检测人员、校核人员的识别; 12)参与抽样人员的标识;
13)附以分包检验的报告(如果有的话)。
4.3.3 所有的检验原始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书写时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晰,不得漏记、补记、追记。
4.3.4 检测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如遇原始记录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采用“杠改”方式,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更正人在“杠改”后的记录上加盖自己的名章(扁章)后,在“杠改”记录的上方填上正确的内容。 4.4 记录格式
4.4.1 管理活动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审核,报试验室负责人批准,样张及磁盘交资料管理员备案。
4.4.2 技术活动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审核,报试验室负责人批准,样张及磁盘交资料管理员备案。
4.4.3 记录格式需要更改时,仍按4.4.1或4.4.2条规定执行。 4.5 记录的编目
质量记录在填写之后应按4.2.3条规定及时交资料员登记,并分类编目、索引,以便于查阅。 4.6 记录的保存
4.6.1 各部门应4.2.3条规定及时交资料管理员存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4.6.2 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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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存放记录和档案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放火、防霉、防虫蛀等 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磁性记录文件应遵守《数据转换及处理程序》。
4.6.4 质量记录和档案的贮存和保管应与其它文书、文件以及书刊实施隔离。 4.7 记录的借阅和复制
4.7.1 资料管理员应制定文件的借阅制度。保密文件的借阅应执行《保密控制程序》。
4.7.2 本试验室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制记录须经组长审核,技术或质量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批准。
4.7.3 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需要须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 4.7.4 借阅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等,阅后及时交还资料管理员,并办理注销手续。
4.7.5 需要提供给员工使用的外来文件,应由资料管理员根据需要的内容和数量复制、编号、发放。需要借阅的外来文件,由资料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7.6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属于保密文件。借阅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需执行《保密控制程序》。 4.8 记录的保密
4.8.1 记录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保密措施。
4.8.2 借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 4.9 记录的销毁
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在得到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资料管理员执行销毁处理。 5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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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数据转换及处理程序》 5.3 《保密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记录汇总表》 6.2 《记录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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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证明满足质量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认可机构的需求提供客观证据,为追溯检测过程提供依据。 2 范围
适用于本试验室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和来自分包方记录的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技术活动记录的管理。 3.2 质量负责人职责
负责质量活动记录的管理。 3.3 资料员职责
3.3.1负责记录的识别、建立、收集和归档。 3.3.2负责记录归档后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存放。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分类
4.1.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主要包括:
1)各种质量计划;
2)内部、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 3)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记录; 4)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5)客户意见处理记录;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记录; 7)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 8)外部服务和供应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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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评审记录;
10)质量活动中形成其他的各类文件。 4.1.2 检测工作记录,主要包括:
1)检验原始记录;
2)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 3)仪器设备档案和运行检查记录; 4)检验报告及副本; 5)分包记录。 4.2 记录的识别与建立
4.2.1 质量记录生成于质量活动中,全体员工应按照4.1条的内容识别和建立在质量和技术活动中产生的记录。
4.2.2 对4.1.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对4.1.2检测工作记录和4.3原始记录保存期为永久保存。
4.2.3 保存期限在三年以内的,由各组自行保存。保存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在一年以后存档于资料室,以便于内、外和其他检查时查阅。 4.3 原始记录
4.3.1 检测原始记录应完整地记录标准、检测方法中规定的信息,包括检测的观察结果、数据处理、结论,以及影响不确定度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过程的可复现性。记录中还应包括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签名。 4.3.2 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始记录的标题; 2)原始记录的唯一编号标识;
3)检测对象的状况,包括状态、地点、型号规格、名称和制造厂商名称; 4)抽样、封样记录; 5)检测的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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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7)记录观察得到的数据、计算公式和导出的结果; 8)检验时的环境条件;
9)检验中意外情况的描述和记录(如果有的话); 10)检验日期;
11)检测人员、校核人员的识别; 12)参与抽样人员的标识;
13)附以分包检验的报告(如果有的话)。
4.3.3 所有的检验原始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书写时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晰,不得漏记、补记、追记。
4.3.4 检测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如遇原始记录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采用“杠改”方式,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更正人在“杠改”后的记录上加盖自己的名章(扁章)后,在“杠改”记录的上方填上正确的内容。 4.4 记录格式
4.4.1 管理活动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审核,报试验室负责人批准,样张及磁盘交资料管理员备案。
4.4.2 技术活动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审核,报试验室负责人批准,样张及磁盘交资料管理员备案。
4.4.3 记录格式需要更改时,仍按4.4.1或4.4.2条规定执行。 4.5 记录的编目
质量记录在填写之后应按4.2.3条规定及时交资料员登记,并分类编目、索引,以便于查阅。 4.6 记录的保存
4.6.1 各部门应4.2.3条规定及时交资料管理员存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4.6.2 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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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存放记录和档案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放火、防霉、防虫蛀等 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磁性记录文件应遵守《数据转换及处理程序》。
4.6.4 质量记录和档案的贮存和保管应与其它文书、文件以及书刊实施隔离。 4.7 记录的借阅和复制
4.7.1 资料管理员应制定文件的借阅制度。保密文件的借阅应执行《保密控制程序》。
4.7.2 本试验室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制记录须经组长审核,技术或质量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批准。
4.7.3 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需要须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 4.7.4 借阅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等,阅后及时交还资料管理员,并办理注销手续。
4.7.5 需要提供给员工使用的外来文件,应由资料管理员根据需要的内容和数量复制、编号、发放。需要借阅的外来文件,由资料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7.6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属于保密文件。借阅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需执行《保密控制程序》。 4.8 记录的保密
4.8.1 记录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保密措施。
4.8.2 借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 4.9 记录的销毁
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在得到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资料管理员执行销毁处理。 5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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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数据转换及处理程序》 5.3 《保密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记录汇总表》 6.2 《记录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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