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阐述了建筑防排烟设计相关规范条文,提出若干疑难问题,分析得出解决问题的设计方法,为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防排烟设计;剪刀楼梯间;地下汽车库;自然排烟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和地下汽车库越来越多,由于不断追求建筑外形的新颖美观、室内空间利用的最大化、建筑平面布局的多样化,对建筑防排烟设计提出了更高更难的要求,很多疑难问题值得分析探讨。 1 剪刀楼梯间防排烟设计 1.1 相关规范条文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9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但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第8.3.4、剪刀楼梯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确有困难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第8.4.3、条文说明:针对目前19层及19层以上塔式住宅一般楼梯间采用剪刀楼梯间,并且合用一个前室,主要是为了节约核心筒交通面积,但剪刀楼梯间无论直接采光还是通过人工采光,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才能保证楼梯间是无烟区。 1.2 设计疑难点 1、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剪刀楼梯间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如何进行防排烟设计。3、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4、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如何进行防排烟设计。 1.3 设计处理方法 1.3.1 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3.2 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二个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一套风机,但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不论是否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均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且二个楼梯间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即送风道、送风机均独立设置,不可以合用。另外需特别注意二个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应错层后隔层设置。 2 地下汽车库防排烟设计 2.1 相关规范条文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2.0.8、敞开汽车库是指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第5.3.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第8.2.1、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第8.2.3、每个防烟分区应设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第8.2.7、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2.2 设计疑难点 1、超过2000㎡敞开式地下汽车库是否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2、超过2000㎡地下汽车库,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是否可以采取自然排烟方式。3、小于2000㎡地下汽车库,是否可以不设防排烟设施。4、有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是否都可以不设机械进风系统。5、无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是否一定要设机械进风系统。 2.3 设计处理方法 1、超过2000㎡敞开式地下汽车库,因有大面积敞开口,发生火灾时室内烟气很难聚集,可以采用自然烟方式。2、超过2000㎡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即使满足自然排烟条件也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3、对于小于2000㎡地下汽车库规范并没有规定不需要排烟,排烟方式有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可以采取自然排烟方式,但必须符合自然排烟条件:a.可开启外窗面积应达到地面面积2%以上。b. 可开启外窗距离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m.当不同时符合上述两点,也应设机械排烟系统。4、有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汽车坡道上未设自动灭火系统时,汽车坡道出入口需设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且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时应下降到底,此时汽车疏散出入口已不能自然补风,应设机械进风系统。5、对于无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也可设置通风采光井、进风竖井等自然补风口,但补风道的最大风速不宜大于5m/s,总阻力不宜大于50Pa。 3 自然排烟设计 3.1 相关规范条文规定 高规第8.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第8.2.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2 设计疑难点 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是否所有部位都不能采取自然排烟方式。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是否不管采取什么技术措施均不能采取自然排烟方式。3、对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可开启外窗有何具体要求。 3.3 设计处理方法 1、高规第8.2.1、对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限制采取自然排烟方式,仅指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对于建筑的其它部位例如:房间、走道等在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下,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对于满足高规第8.2.3、要求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不论建筑类别、建筑高度均可采取自然排烟的方式。3、对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可开启外窗的具体要求:a.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b.外窗排烟面积计算方法当开窗角度大于70度时可按其窗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度小于70度时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c.对中庭等采用高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场所,应有电动开启装置,并按消防用电要求设计。 4 结语 建筑防排烟设计作为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经济适用节省投资,又能符合设计规范确保建筑防火安全,需要工程设计人员不断研究学习、探讨交流,这对提高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年版. [2]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3] DGJ32/J67-2008.江苏省建设厅.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摘 要:本文阐述了建筑防排烟设计相关规范条文,提出若干疑难问题,分析得出解决问题的设计方法,为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防排烟设计;剪刀楼梯间;地下汽车库;自然排烟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和地下汽车库越来越多,由于不断追求建筑外形的新颖美观、室内空间利用的最大化、建筑平面布局的多样化,对建筑防排烟设计提出了更高更难的要求,很多疑难问题值得分析探讨。 1 剪刀楼梯间防排烟设计 1.1 相关规范条文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9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但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第8.3.4、剪刀楼梯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确有困难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第8.4.3、条文说明:针对目前19层及19层以上塔式住宅一般楼梯间采用剪刀楼梯间,并且合用一个前室,主要是为了节约核心筒交通面积,但剪刀楼梯间无论直接采光还是通过人工采光,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才能保证楼梯间是无烟区。 1.2 设计疑难点 1、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剪刀楼梯间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如何进行防排烟设计。3、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4、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如何进行防排烟设计。 1.3 设计处理方法 1.3.1 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3.2 剪刀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二个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一套风机,但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不论是否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均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且二个楼梯间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即送风道、送风机均独立设置,不可以合用。另外需特别注意二个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应错层后隔层设置。 2 地下汽车库防排烟设计 2.1 相关规范条文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2.0.8、敞开汽车库是指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第5.3.3、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第8.2.1、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第8.2.3、每个防烟分区应设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第8.2.7、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2.2 设计疑难点 1、超过2000㎡敞开式地下汽车库是否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2、超过2000㎡地下汽车库,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是否可以采取自然排烟方式。3、小于2000㎡地下汽车库,是否可以不设防排烟设施。4、有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是否都可以不设机械进风系统。5、无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是否一定要设机械进风系统。 2.3 设计处理方法 1、超过2000㎡敞开式地下汽车库,因有大面积敞开口,发生火灾时室内烟气很难聚集,可以采用自然烟方式。2、超过2000㎡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即使满足自然排烟条件也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3、对于小于2000㎡地下汽车库规范并没有规定不需要排烟,排烟方式有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可以采取自然排烟方式,但必须符合自然排烟条件:a.可开启外窗面积应达到地面面积2%以上。b. 可开启外窗距离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m.当不同时符合上述两点,也应设机械排烟系统。4、有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汽车坡道上未设自动灭火系统时,汽车坡道出入口需设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且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时应下降到底,此时汽车疏散出入口已不能自然补风,应设机械进风系统。5、对于无汽车疏散出入口的防火分区,也可设置通风采光井、进风竖井等自然补风口,但补风道的最大风速不宜大于5m/s,总阻力不宜大于50Pa。 3 自然排烟设计 3.1 相关规范条文规定 高规第8.2.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第8.2.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2 设计疑难点 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是否所有部位都不能采取自然排烟方式。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是否不管采取什么技术措施均不能采取自然排烟方式。3、对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可开启外窗有何具体要求。 3.3 设计处理方法 1、高规第8.2.1、对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限制采取自然排烟方式,仅指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对于建筑的其它部位例如:房间、走道等在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下,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对于满足高规第8.2.3、要求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不论建筑类别、建筑高度均可采取自然排烟的方式。3、对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可开启外窗的具体要求:a.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b.外窗排烟面积计算方法当开窗角度大于70度时可按其窗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度小于70度时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采用侧拉窗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c.对中庭等采用高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场所,应有电动开启装置,并按消防用电要求设计。 4 结语 建筑防排烟设计作为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经济适用节省投资,又能符合设计规范确保建筑防火安全,需要工程设计人员不断研究学习、探讨交流,这对提高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年版. [2]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3] DGJ32/J67-2008.江苏省建设厅.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