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正文4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指定《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3 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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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

1.4.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居住分散又不宜集中建设的自然村,可单独规划。

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 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 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 2

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利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6.4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1.6.5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6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1.6.7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路展开布局。

1.6.8 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色。

1.6.9 公共设施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6.10 住宅建筑应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产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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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村庄布局

2.1 村庄布点原则

2.1.1 体现集聚发展的原则。

2.1.2 符合乡镇域规划的村庄布点要求。

2.1.3 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农民小康或现代化生活的需求。

2.1.4 与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耕作半径合理。

2.1.5 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2个,进行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

2.1.6 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根据特殊需要适当增加村庄的布点数量,但仍要体现集聚发展的本质要求。

2.2 村庄建设规划分类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和新建型村庄规划两大类型。 4

2.2.1 改建扩建村庄选择原则: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不低于100户);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并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

2.2.2 新建村庄选址原则:参照1.6条、2.1条要求和2.2.1款相关要求。

2.2.3 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造),都不得在现村庄新建或改建,应纳入所并入的村庄进行规划建设。

2.3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2.3.1 改建、扩建型村庄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2.3.2 旧村改造原则: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 5

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3.3 新村扩建原则: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面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4 新建村庄规划

与村庄自然环境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

2.5 村庄布局原则

2.5.1 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2.5.2 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5.3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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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6 村庄结构和用地标准

2.6.1 村庄结构

村庄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村庄一般由大小不等的多个住宅组团构成。

2.6.2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Ⅰ类为80~100㎡/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Ⅱ类为100~120㎡/人;Ⅲ类为120~140㎡/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20㎡,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150㎡/人。

2.6.3 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按表2.1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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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建设用地标准

注: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用地。 其它用地包括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和其它。

2.7 村庄布局模式

2.7.1 村庄布局基本模式

2.7.1.1 集中式布置模式

2.7.1.2 开敞式布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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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2.7.2.1 平原地区模式

2.7.2.2 水网地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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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3 丘陵地区模式

2.7.3 按村庄规模划分

2.7.3.1 适用于1500人以下。

2.7.3.2 适用于1500-3000人。 10

2.7.3.3 适用于3000人以上。

2.7.4 村庄扩建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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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共设施

3.1 公共设施分类

3.1.1 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

3.1.2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 公共设施布置原则

3.2.1 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2.2 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2.3 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3.2.4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3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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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 ㎡建筑面积计算。

3.3.2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建筑规模参照表3.2执行。

表3.1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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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公益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3.3.3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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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进行选址、安排用地。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3执行。

表3.3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3.4 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 3.4.1 公共设施的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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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公共建筑排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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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住 宅

4.1 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4.1.1 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1.2 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4.1.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1.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4.2 住宅建设标准

4.2.1 宅基地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山区、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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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

4.2.2 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 ㎡,大户不超过250㎡。

4.2.3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4 住宅日照间距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和当地城镇住宅日照间距标准执行。

4.2.5 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6m。

4.2.6 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4.3 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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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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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住宅平面设计

4.4.1 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

4.4.2 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三分离”: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4.4.3 应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

4.5 住宅立面设计

4.5.1 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特色。

4.5.2 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4.5.3 色彩应与地方环境协调,体现乡土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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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础设施

5.1 道路交通规划

5.1.1 道路等级与宽度

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15~18m;建筑控制线20~24m,间距250~300m。

 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8~12m;建筑控制线10~15m,间距150~250m。

 宅间道路:路面宽度3~5m。

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2000人以上的村庄可按照三级道路系统进行布置,2000人以下的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另外,由于私人机动车停车方式的不同选择(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对道路的组织形成与断面宽度的选择要因地制宜。

5.1.2 道路照明

村庄主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5.1.3 停车场

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0.5~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22

5.2 给水工程规划

5.2.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5.2.2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消防、浇洒道

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100~20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

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源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

5.2.3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m计算,建筑物每加一层应增压3m。

5.2.4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单独的消防贮水池。

5.3 排水工程规划

5.3.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5.3.2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

5.3.2.1 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计算。 23

5.3.2.2 雨水量参考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5.3.3 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5.3.4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5.4 供电工程规划

5.4.1 供电工程规划应以(乡)镇域基础设施规划为指导。

5.4.2 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10KV变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5.4.3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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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确定中低压主干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5.4.5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5.5 电信工程规划

5.5.1 电信工程规划应以(乡)镇域基础设施规划为指导。

5.5.2 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依据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径的要求预留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

5.5.3 电信设施的布点结合公共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

5.5.4 确定镇—村主干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5.6 广电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其管线应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 25

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5.7 能源利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秸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

5.8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8.1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位置、容量。积极鼓励农户利用生产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运送至乡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置。村庄不专门设置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5.8.2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m,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 m。

5.9 防灾减灾

5.9.1 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 26

应设置消防设施。

5.9.2 防洪规划

按照二十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5.9.3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5.9.4 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5.10 竖向规划

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5.10.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作量。

5.10.2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应符合表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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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

5.10.3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5.10.4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10.5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10.6 建筑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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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景观环境

6.1 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原则

6.1.1 重点加强村庄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6.1.2 合理利用特殊地形,形成地方特色。

6.1.3 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

6.2 建筑风貌规划

6.2.1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

6.2.2 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方特色。

6.2.3 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单栋住宅长度不宜超过50m。

6.2.4 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

6.2.5 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反映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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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绿化系统规划

6.3.1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套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6.3.2 加强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绿地布置与水面结合。

6.3.3 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农民公园,丰富农民生活。

6.3.4 村庄集中绿地应适当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

6.4 河道景观规划

6.4.1 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沟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6.4.2 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斜坡形式,修饰材料以地方材料为主,并与绿化相结合。河道两侧应布置绿化。

6.5 村口景观设计

6.5.1 村口建筑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

6.5.2 村口应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 30

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6.6 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6.6.1 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6.2 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应乡土,利于排水。

6.6.3 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用通透式。 6.6.4 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

6.6.5 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为道路景观画龙点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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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主要技术指标

7.1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计算单位应符合表7.1、7.2规定。

表7.1 村庄用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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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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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8.1 各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指定实施细则。

8.2 本《导则》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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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 及规划成果要求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5、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6、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7、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庄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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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二)规划说明书

不同规模的村庄、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1、前言

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规划组织。

2、概述 (1)规划依据

(2)现状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与周围村镇、城市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与民俗风情、村庄发展过程、现状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村庄组织情况、村庄住宅建设情况等。

(3)主要问题

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建筑形式与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与村容村貌、对外交通联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3、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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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

(2)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 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确定编制规划

的主要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 村庄建设用地的评定  建设用地的选择 (3)村庄建筑质量评估

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的建筑。 (4)规划总则  规划目标  规划范围

 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5)规划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河南省村镇规划与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总体规划、本《导则》的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7)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确定道路交通系统,道路走向、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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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及标高;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给水排水:确定用水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配水设施位置、规模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等,确定排水管渠走向、管径等。

供电电信: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等。

广电: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庄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结合村庄道路规划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中转站位置、容量;按照标准设置废物桶、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防灾减灾:村庄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防洪设施达到二十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措施;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提出地震灾害防治的规划与建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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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规划:根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规划、排水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坐标与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8)景观环境规划  建筑风貌规划  绿地系统规划  河道景观规划  村口景观方案  环境设施小品方案

(9)住宅、主要公共建筑的标准 (10)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对规划所需的工程规模、投资额进行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主要公共建筑和绿化、广场工程等所需投资应单独列出。

(三)规划图纸

1、村庄位置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边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乡镇域范围大小而定。

2、现状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 3、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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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筑质量,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建筑范围。 4、用地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

5、规划总平面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

6、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

7、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

8、竖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坡地村庄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9、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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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 委 会:主 任: 查 敏

副主任:

编 委: 张 冰

郭彩文

董建峰

编写校对: 董建峰

刘润乾

尹军涛

邓留献 平玉峰 阎恩杰 许述礼 刘延中 许述礼 耿勇军 平玉峰 王洪星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指定《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3 基本任务

1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

1.4.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居住分散又不宜集中建设的自然村,可单独规划。

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 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 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 2

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利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6.4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1.6.5 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6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1.6.7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路展开布局。

1.6.8 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色。

1.6.9 公共设施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6.10 住宅建筑应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产生活习惯。

3

第二章 村庄布局

2.1 村庄布点原则

2.1.1 体现集聚发展的原则。

2.1.2 符合乡镇域规划的村庄布点要求。

2.1.3 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农民小康或现代化生活的需求。

2.1.4 与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耕作半径合理。

2.1.5 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2个,进行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

2.1.6 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根据特殊需要适当增加村庄的布点数量,但仍要体现集聚发展的本质要求。

2.2 村庄建设规划分类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和新建型村庄规划两大类型。 4

2.2.1 改建扩建村庄选择原则: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不低于100户);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并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

2.2.2 新建村庄选址原则:参照1.6条、2.1条要求和2.2.1款相关要求。

2.2.3 规划撤并的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造),都不得在现村庄新建或改建,应纳入所并入的村庄进行规划建设。

2.3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2.3.1 改建、扩建型村庄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2.3.2 旧村改造原则: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确定保护、整饰、拆除的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 5

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3.3 新村扩建原则: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面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4 新建村庄规划

与村庄自然环境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

2.5 村庄布局原则

2.5.1 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2.5.2 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5.3 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

6

2.5.4 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

2.6 村庄结构和用地标准

2.6.1 村庄结构

村庄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村庄一般由大小不等的多个住宅组团构成。

2.6.2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三类控制。Ⅰ类为80~100㎡/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Ⅱ类为100~120㎡/人;Ⅲ类为120~140㎡/人,适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20㎡,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当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能超过150㎡/人。

2.6.3 建设用地标准

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按表2.1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

7

表2.1 建设用地标准

注: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用地。 其它用地包括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和其它。

2.7 村庄布局模式

2.7.1 村庄布局基本模式

2.7.1.1 集中式布置模式

2.7.1.2 开敞式布置模式

8

2.7.2 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2.7.2.1 平原地区模式

2.7.2.2 水网地区模式

9

2.7.2.3 丘陵地区模式

2.7.3 按村庄规模划分

2.7.3.1 适用于1500人以下。

2.7.3.2 适用于1500-3000人。 10

2.7.3.3 适用于3000人以上。

2.7.4 村庄扩建基本方式

11

12

第三章 公共设施

3.1 公共设施分类

3.1.1 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

3.1.2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 公共设施布置原则

3.2.1 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2.2 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2.3 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3.2.4 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3.3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13

3.3.1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 ㎡建筑面积计算。

3.3.2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置,建筑规模参照表3.2执行。

表3.1 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14

表3.2 公益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3.3.3 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规

15

划进行选址、安排用地。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3执行。

表3.3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3.4 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 3.4.1 公共设施的布点

16

3.4.2 公共建筑排列方式

17

第四章 住 宅

4.1 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4.1.1 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1.2 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4.1.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1.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4.2 住宅建设标准

4.2.1 宅基地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山区、丘

18

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

4.2.2 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 ㎡,大户不超过250㎡。

4.2.3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4 住宅日照间距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和当地城镇住宅日照间距标准执行。

4.2.5 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6m。

4.2.6 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4.3 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见表4.1。

19

表4.1 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20

4.4 住宅平面设计

4.4.1 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

4.4.2 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三分离”: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4.4.3 应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

4.5 住宅立面设计

4.5.1 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特色。

4.5.2 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4.5.3 色彩应与地方环境协调,体现乡土气息。

21

第五章 基础设施

5.1 道路交通规划

5.1.1 道路等级与宽度

 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宽度15~18m;建筑控制线20~24m,间距250~300m。

 村庄次要道路:路面宽度8~12m;建筑控制线10~15m,间距150~250m。

 宅间道路:路面宽度3~5m。

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2000人以上的村庄可按照三级道路系统进行布置,2000人以下的村庄可酌情选择道路等级与宽度。另外,由于私人机动车停车方式的不同选择(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对道路的组织形成与断面宽度的选择要因地制宜。

5.1.2 道路照明

村庄主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5.1.3 停车场

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0.5~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置。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 22

5.2 给水工程规划

5.2.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5.2.2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消防、浇洒道

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100~20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

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源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

5.2.3 输配水管网的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m计算,建筑物每加一层应增压3m。

5.2.4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单独的消防贮水池。

5.3 排水工程规划

5.3.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

5.3.2 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

5.3.2.1 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计算。 23

5.3.2.2 雨水量参考邻近城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5.3.3 村庄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处理。有条件地区可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处理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5.3.4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5.4 供电工程规划

5.4.1 供电工程规划应以(乡)镇域基础设施规划为指导。

5.4.2 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10KV变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

5.4.3 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24

5.4.4 确定中低压主干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5.4.5 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5.5 电信工程规划

5.5.1 电信工程规划应以(乡)镇域基础设施规划为指导。

5.5.2 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依据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径的要求预留建设移动基站的位置。

5.5.3 电信设施的布点结合公共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

5.5.4 确定镇—村主干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5.6 广电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其管线应逐步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 25

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5.7 能源利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秸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

5.8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8.1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中转站位置、容量。积极鼓励农户利用生产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运送至乡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置。村庄不专门设置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5.8.2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300m,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 m。

5.9 防灾减灾

5.9.1 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 26

应设置消防设施。

5.9.2 防洪规划

按照二十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5.9.3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5.9.4 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5.10 竖向规划

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5.10.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作量。

5.10.2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应符合表5.1的规定

27

表5.1 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

5.10.3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5.10.4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10.5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10.6 建筑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28

第六章 景观环境

6.1 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原则

6.1.1 重点加强村庄主要出入口与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6.1.2 合理利用特殊地形,形成地方特色。

6.1.3 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

6.2 建筑风貌规划

6.2.1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

6.2.2 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方特色。

6.2.3 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单栋住宅长度不宜超过50m。

6.2.4 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

6.2.5 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反映地方特色。

29

6.3 绿化系统规划

6.3.1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套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6.3.2 加强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绿地布置与水面结合。

6.3.3 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农民公园,丰富农民生活。

6.3.4 村庄集中绿地应适当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

6.4 河道景观规划

6.4.1 尽量保留现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沟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要求。

6.4.2 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斜坡形式,修饰材料以地方材料为主,并与绿化相结合。河道两侧应布置绿化。

6.5 村口景观设计

6.5.1 村口建筑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

6.5.2 村口应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 30

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6.6 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6.6.1 环境设施小品主要包括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6.2 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应乡土,利于排水。

6.6.3 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用通透式。 6.6.4 各类小品主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尺度适宜,结合环境场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的村庄环境。

6.6.5 路灯、指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为道路景观画龙点睛。

31

第七章 主要技术指标

7.1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计算单位应符合表7.1、7.2规定。

表7.1 村庄用地汇总表

32

表7.2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33

第八章 附则

8.1 各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指定实施细则。

8.2 本《导则》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34

附件: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 及规划成果要求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对村庄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5、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6、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7、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庄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1:2000。

35

二、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二)规划说明书

不同规模的村庄、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1、前言

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规划组织。

2、概述 (1)规划依据

(2)现状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与周围村镇、城市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与民俗风情、村庄发展过程、现状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村庄组织情况、村庄住宅建设情况等。

(3)主要问题

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建筑形式与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与村容村貌、对外交通联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3、规划内容

36

(1)基本原则

(2)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 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确定编制规划

的主要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 村庄建设用地的评定  建设用地的选择 (3)村庄建筑质量评估

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的建筑。 (4)规划总则  规划目标  规划范围

 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5)规划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和《河南省村镇规划与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总体规划、本《导则》的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7)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确定道路交通系统,道路走向、红线宽度、

37

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及标高;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给水排水:确定用水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配水设施位置、规模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等,确定排水管渠走向、管径等。

供电电信: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等。

广电: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庄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结合村庄道路规划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去向,中转站位置、容量;按照标准设置废物桶、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防灾减灾:村庄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防洪设施达到二十年一遇以上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措施;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提出地震灾害防治的规划与建设措施。

38

竖向规划:根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规划、排水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坐标与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8)景观环境规划  建筑风貌规划  绿地系统规划  河道景观规划  村口景观方案  环境设施小品方案

(9)住宅、主要公共建筑的标准 (10)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对规划所需的工程规模、投资额进行估算,对资金来源做出分析。主要公共建筑和绿化、广场工程等所需投资应单独列出。

(三)规划图纸

1、村庄位置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边地区的关系,比例尺根据乡镇域范围大小而定。

2、现状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 3、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

39

评价建筑质量,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建筑范围。 4、用地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

5、规划总平面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

6、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

7、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

8、竖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坡地村庄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9、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

40

编制单位: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 委 会:主 任: 查 敏

副主任:

编 委: 张 冰

郭彩文

董建峰

编写校对: 董建峰

刘润乾

尹军涛

邓留献 平玉峰 阎恩杰 许述礼 刘延中 许述礼 耿勇军 平玉峰 王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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