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们进入关键之处,也就是我们所知道的犹太教进入成熟期时,我们就几乎完全没有什么资料了。这一时期是犹太历史中最模糊的一个时期,有好几段时间(最长的一段大约为100年),我们没有什么直接史料记载。对于相互交错的几段时间,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是零碎的、不确切的,有时是互相矛盾的。直到公元前331年,亚历山大大帝抵达巴勒斯坦之后,黑暗的帷幕才开始被掀开。 然而,我们仍不能让这段时期就这么默默无闻地过去了,因为它太重要了。为了不陷入历史学家的理论和争论之中,我们将按那些事件看来可能的顺序来叙述。 由于两个强有力的人物出现,给犹太国家士气低落、心灰意冷的人们带来了新的活力。一个是尼希米,他本来已在波斯人的宫廷中取得了高位,但仍一直保持着虔诚的犹太人身份。当获悉圣地的人们物质贫乏、精神颓废的消息后,他深感忧虑,便向波斯王告假并要求委派他为犹太总督。在他的领导下,耶路撒冷的城墙被修复了,许多社会和宗教方面的弊病得到了纠正。更重要的是,尼希米的政治力量和坚强的信念,极大地有利于第二位强有力的人物——“文士”以斯拉的精神领导。 以斯拉来自巴比伦,他精通律法,并随身带来了“摩西的托拉”。他来后对所看到的一切都感到震惊:宗教仪式的遵守非常松散,安息日不断遭到亵渎,与外族通婚十分普遍,这种混合婚姻生下的孩子对希伯来和先辈的传统一无所知。宗教信仰极为虔诚的以斯拉立即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局面。他那极其真诚的态度、出色的雄辩能力,再加上尼希米的有力支持,使他得以推行一次全面的改革运动。 与外族通婚受到禁止,对于娶了异教女子为妻的人则被劝说与之离婚;并要求人们严格地遵守安息日的规定。在一次住棚节的公众集会上,以斯拉高声宣读了“摩西的托拉”。他的宣读使人们认识到他们确实违背了上帝的愿望,他们流下了痛苦的泪水。以至于首领们不得不提醒他们说:在节日中伤心痛哭是不适宜的。节日过去之后,人们举行了一次庄严的忏悔仪式,都同意遵守一份由领袖们签字的书面盟约,保证他们从今以后将服从托拉。 以斯拉从巴比伦带来的这份“托拉”是什么?我们无法作出肯定的回答,但很可能以斯拉的这份卷轴中包括了很大一部分现在被称之为“祭司律法书”(The Priestly Code)的内容。《利未记》和其他《圣经》前五卷中相当大的部分都来自这份材料。大部分圣经谱系资料、会幕(Tabernacle)结构的详细记述、献祭的规定、祭司的各种特权、仪式的玷污和净化等,都包括在这份律法书中。对于现代读者来说,进一步罗列这部律法书没有多少意思。 然而,尽管写这部律法书的祭司们热衷于细节,但他们对宗教却有着一种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律法书以创世故事开始,讲述了在一位无所不在的、全能的上帝的命令下,一个世界便随之出现的故事。书中还强调了宗教仪式的准确性和纯洁性,并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很高的标准。祭司律法的主题是“你们应是圣洁的,因为我——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其顶点便是黄金律法:“爱人如己”。 我们在律法书中还能看到关于禧年(the Jubilee Year)的律法。这一律法的基础是认为土地属于上帝,根据他的意愿分配给以色列各部落和家族。因此,地产是不能永久性出售的,每50年就要有一次“喜庆”,此时所有的土地就要归还其原来所属的家族。因此,这条法律试图根据先知的精神,防止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使多数人陷于贫困。但像这样的法律实际上是不可行的,似乎也从未真正被遵守过。 即使是律法书中关于仪式和献祭的部分,对犹太教的历史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涉及的律法和风俗肯定是古老的,有些最初可能是原始性的,甚至是属于多神信仰的。这部律法书对它们进行了修改,使之符合一神信仰,并使之符合先知们的道德标准。例如:“赎罪祭”和“赎愆祭”被认为只有在非有意地违犯了律法时才有效。如果有人确实犯了道德过错,他必须首先承认他的错误,向受到损害者作出赔偿,然后才能献祭。 一些历史学家把颁布这部律法书看作是先知精神的一次失败。他们哀叹说,祭司们狭隘的民族性仪式主义取代了先知们广泛的道德性普世主义。但实际上,祭司的立法恰好反映了先知精神的胜利,一种没有制度和形式的宗教是无法付诸实践的,先知的理想必须表现在明确可见的法律及礼仪程式之中。 申命律法和祭司律法便完成了这一任务。它们保持了先知们的世界观,即至高无上的上帝思想;它们维护道德、公义和人道行为的最高标准;并在关于家庭关系、对待奴隶、借贷和抵押及救济穷人等具体可行的法律中体现上述标准。 与此同时,它们也认识到形象和仪式的必要性。律法书确实非常强调献祭的整套方式,但它的重要意义是严格地将祭献限制在耶路撒冷圣殿,以及严格地控制其形式,不让多神教的做法死灰复燃。 我们不清楚以斯拉向人们宣读的是整部律法书还是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律法书的写作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的,也不是由一个作者完成的。我们也无法确定《托拉》最后编成的准确日期,在这部《托拉》中,一些流亡之前的短律法、关于祖先和出埃及的古老的口头叙述、申命法律和演讲以及一些祭司文件,都被编纂在一起了。这些部分就构成了我们今天的《托拉》,即《摩西五经》。如果说这项工作在以斯拉时代还没有完成的话,那它也是在此不久后就完成了。不论当时以斯拉手头的卷轴的内容是什么,它们与许多世纪后我们所拥有的整部《托拉》是一致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能把犹太教成熟的时间确定为以斯拉时代,因为从那以后,就有了一部明白无误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文字权威——《托拉》。我们不再听说以色列人中还有偶像崇拜和多神信仰,所有的犹太人都崇拜那个世界的创造者和万民之父、以色列人的先辈们将其称为雅赫维(即耶和华)的上帝。(在其后的几个世纪中,这一称呼受到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圣殿举行仪式的特殊场合里才能提到,其发音也变得具有一种神秘的含义。人们普遍同意这一名称是极其神圣的,因此凡夫俗子是不能提到它的。这种趋势可能是受到这样一种感情的影响,即对于一个独一无二的、无所不在的神来说,一个普通性的名字完全是多余的。)如果某人要崇拜其他神,那也就等于他使自己彻底置身于犹太人之外。 其次,此时犹太教已具有了永久性的、完善的制度和体系。圣殿不再受到理想主义的先知和怀念游牧生活的保守派们的攻击,它是全体人民的聚集地点。生活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每逢三大节日——逾越节、五旬节(七七节)、会幕节,都要来参拜圣殿。无法前来圣殿的人(因为此时犹太人已开始越来越远地散居到世界的其他地方),每年缴纳半个谢克尔的贡税作为维护圣殿的费用,并在他们的一生中至少要到圣殿来朝拜一次。 与此同时,另一种宗教制度也在发展,并注定要比圣殿发挥更重要和更持久的作用,这就是犹太会堂(the Synagogue)。我们不知道它是在何时何地以及怎样产生的,可能是流放期间人们举行聚会时开始出现的。然而可以肯定,它是在犹太人回归以后以及第二圣殿期间发展起来并传播开来的。 伯纳德·J.巴姆伯格 美国著名的犹太宗教学者和社会活动家。他早年毕业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l929年从希伯来联合学院获得神学博士学位,并取得拉比资格,后来长期在纽约的改革派犹太会堂工作。
就在我们进入关键之处,也就是我们所知道的犹太教进入成熟期时,我们就几乎完全没有什么资料了。这一时期是犹太历史中最模糊的一个时期,有好几段时间(最长的一段大约为100年),我们没有什么直接史料记载。对于相互交错的几段时间,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是零碎的、不确切的,有时是互相矛盾的。直到公元前331年,亚历山大大帝抵达巴勒斯坦之后,黑暗的帷幕才开始被掀开。 然而,我们仍不能让这段时期就这么默默无闻地过去了,因为它太重要了。为了不陷入历史学家的理论和争论之中,我们将按那些事件看来可能的顺序来叙述。 由于两个强有力的人物出现,给犹太国家士气低落、心灰意冷的人们带来了新的活力。一个是尼希米,他本来已在波斯人的宫廷中取得了高位,但仍一直保持着虔诚的犹太人身份。当获悉圣地的人们物质贫乏、精神颓废的消息后,他深感忧虑,便向波斯王告假并要求委派他为犹太总督。在他的领导下,耶路撒冷的城墙被修复了,许多社会和宗教方面的弊病得到了纠正。更重要的是,尼希米的政治力量和坚强的信念,极大地有利于第二位强有力的人物——“文士”以斯拉的精神领导。 以斯拉来自巴比伦,他精通律法,并随身带来了“摩西的托拉”。他来后对所看到的一切都感到震惊:宗教仪式的遵守非常松散,安息日不断遭到亵渎,与外族通婚十分普遍,这种混合婚姻生下的孩子对希伯来和先辈的传统一无所知。宗教信仰极为虔诚的以斯拉立即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局面。他那极其真诚的态度、出色的雄辩能力,再加上尼希米的有力支持,使他得以推行一次全面的改革运动。 与外族通婚受到禁止,对于娶了异教女子为妻的人则被劝说与之离婚;并要求人们严格地遵守安息日的规定。在一次住棚节的公众集会上,以斯拉高声宣读了“摩西的托拉”。他的宣读使人们认识到他们确实违背了上帝的愿望,他们流下了痛苦的泪水。以至于首领们不得不提醒他们说:在节日中伤心痛哭是不适宜的。节日过去之后,人们举行了一次庄严的忏悔仪式,都同意遵守一份由领袖们签字的书面盟约,保证他们从今以后将服从托拉。 以斯拉从巴比伦带来的这份“托拉”是什么?我们无法作出肯定的回答,但很可能以斯拉的这份卷轴中包括了很大一部分现在被称之为“祭司律法书”(The Priestly Code)的内容。《利未记》和其他《圣经》前五卷中相当大的部分都来自这份材料。大部分圣经谱系资料、会幕(Tabernacle)结构的详细记述、献祭的规定、祭司的各种特权、仪式的玷污和净化等,都包括在这份律法书中。对于现代读者来说,进一步罗列这部律法书没有多少意思。 然而,尽管写这部律法书的祭司们热衷于细节,但他们对宗教却有着一种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律法书以创世故事开始,讲述了在一位无所不在的、全能的上帝的命令下,一个世界便随之出现的故事。书中还强调了宗教仪式的准确性和纯洁性,并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很高的标准。祭司律法的主题是“你们应是圣洁的,因为我——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其顶点便是黄金律法:“爱人如己”。 我们在律法书中还能看到关于禧年(the Jubilee Year)的律法。这一律法的基础是认为土地属于上帝,根据他的意愿分配给以色列各部落和家族。因此,地产是不能永久性出售的,每50年就要有一次“喜庆”,此时所有的土地就要归还其原来所属的家族。因此,这条法律试图根据先知的精神,防止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使多数人陷于贫困。但像这样的法律实际上是不可行的,似乎也从未真正被遵守过。 即使是律法书中关于仪式和献祭的部分,对犹太教的历史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涉及的律法和风俗肯定是古老的,有些最初可能是原始性的,甚至是属于多神信仰的。这部律法书对它们进行了修改,使之符合一神信仰,并使之符合先知们的道德标准。例如:“赎罪祭”和“赎愆祭”被认为只有在非有意地违犯了律法时才有效。如果有人确实犯了道德过错,他必须首先承认他的错误,向受到损害者作出赔偿,然后才能献祭。 一些历史学家把颁布这部律法书看作是先知精神的一次失败。他们哀叹说,祭司们狭隘的民族性仪式主义取代了先知们广泛的道德性普世主义。但实际上,祭司的立法恰好反映了先知精神的胜利,一种没有制度和形式的宗教是无法付诸实践的,先知的理想必须表现在明确可见的法律及礼仪程式之中。 申命律法和祭司律法便完成了这一任务。它们保持了先知们的世界观,即至高无上的上帝思想;它们维护道德、公义和人道行为的最高标准;并在关于家庭关系、对待奴隶、借贷和抵押及救济穷人等具体可行的法律中体现上述标准。 与此同时,它们也认识到形象和仪式的必要性。律法书确实非常强调献祭的整套方式,但它的重要意义是严格地将祭献限制在耶路撒冷圣殿,以及严格地控制其形式,不让多神教的做法死灰复燃。 我们不清楚以斯拉向人们宣读的是整部律法书还是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律法书的写作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的,也不是由一个作者完成的。我们也无法确定《托拉》最后编成的准确日期,在这部《托拉》中,一些流亡之前的短律法、关于祖先和出埃及的古老的口头叙述、申命法律和演讲以及一些祭司文件,都被编纂在一起了。这些部分就构成了我们今天的《托拉》,即《摩西五经》。如果说这项工作在以斯拉时代还没有完成的话,那它也是在此不久后就完成了。不论当时以斯拉手头的卷轴的内容是什么,它们与许多世纪后我们所拥有的整部《托拉》是一致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能把犹太教成熟的时间确定为以斯拉时代,因为从那以后,就有了一部明白无误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文字权威——《托拉》。我们不再听说以色列人中还有偶像崇拜和多神信仰,所有的犹太人都崇拜那个世界的创造者和万民之父、以色列人的先辈们将其称为雅赫维(即耶和华)的上帝。(在其后的几个世纪中,这一称呼受到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圣殿举行仪式的特殊场合里才能提到,其发音也变得具有一种神秘的含义。人们普遍同意这一名称是极其神圣的,因此凡夫俗子是不能提到它的。这种趋势可能是受到这样一种感情的影响,即对于一个独一无二的、无所不在的神来说,一个普通性的名字完全是多余的。)如果某人要崇拜其他神,那也就等于他使自己彻底置身于犹太人之外。 其次,此时犹太教已具有了永久性的、完善的制度和体系。圣殿不再受到理想主义的先知和怀念游牧生活的保守派们的攻击,它是全体人民的聚集地点。生活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每逢三大节日——逾越节、五旬节(七七节)、会幕节,都要来参拜圣殿。无法前来圣殿的人(因为此时犹太人已开始越来越远地散居到世界的其他地方),每年缴纳半个谢克尔的贡税作为维护圣殿的费用,并在他们的一生中至少要到圣殿来朝拜一次。 与此同时,另一种宗教制度也在发展,并注定要比圣殿发挥更重要和更持久的作用,这就是犹太会堂(the Synagogue)。我们不知道它是在何时何地以及怎样产生的,可能是流放期间人们举行聚会时开始出现的。然而可以肯定,它是在犹太人回归以后以及第二圣殿期间发展起来并传播开来的。 伯纳德·J.巴姆伯格 美国著名的犹太宗教学者和社会活动家。他早年毕业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l929年从希伯来联合学院获得神学博士学位,并取得拉比资格,后来长期在纽约的改革派犹太会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