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压桩细则

沈圩村城中村改造B地块项目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蚌埠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第一项目监理部

2013年12月1日

目 录

1、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和规定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6、旁站监理工作

7、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1.1建设单位:蚌埠长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2设计单位: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3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蚌埠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5 工程概况:沈圩村城中村改造B地块项目,共13个单位工程,其中有7个单位工程基础为预应力砼管桩(1#、2#、5#~8#、11#楼)。D=500预应力砼管桩503根(1#楼201根;5#、8#楼各98根;6#楼106根;);D=600预应力砼管桩327根(2#楼170根;7#楼94根;11#楼163根);

1.6设计桩数量和规格:PHC—500(125)AB;PHC—600(130)AB

1.7桩长(暂定):1#楼15m;2#、11#楼11m;5#楼14m;6#楼12.5m;7#楼8m;8#楼13m;

1.8地质条件及桩端持力层:桩端持力层为(6)层全风化花岗混合岩;

1.9 桩顶标高(暂定):1#、2#、11#楼18.450m;5#~7#楼18.250m;8#楼17.250m。

1.10 管桩砼强度等级:C80

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和规定

2.1 检验批的划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为桩基子分部;静力压桩分项工程和预应力离心管桩分项工程及相应的检验批。

2.1.1静压桩为地基与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中的分项工程;

2.1.2 静压桩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每栋按打桩时间划分为数批。(若单位工程面积较大,需按施工段、变形缝再划分为多个检验批)。

2.2压桩监理实测实量质量检验采用全数检验方案。

2.3验收依据:

2.3.1 规范、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

2.3.2 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10G409。

2.3.3 设计施工图纸。

2.3.4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3.5 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等。

3 、监理工作流程:

3.1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控制 原材料质量控制 资料控制

3.2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3.3投资控制监理流程

3.3.1月工程量审核流程

3.3.2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1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4.1.1.1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4.1.1.2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4.1.1.3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4.1.1.4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4.1.1.5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高度。堆放时桩应稳固,不得滚动;

4.1.1.6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4.1.1.7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 300~400 ㎜的桩不宜超过 5 层;

4.1.1.8叠层堆放桩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 2 道垫木, 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 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4.1.1.9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4.1.1.10当桩叠层堆放超过 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4.1.2 接桩质量控制

4.1.2.1本工程采用焊接接桩,钢钣宜采用低碳钢,焊条宜采用 E43;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要求。

4.1.2.2 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 0.5m; 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 2mm。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

4.1.2.3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1.2.4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地进行,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 2 层,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方

可进行第二层(的)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

4.1.2.5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 8min;严禁采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施打;

4.1.2.6雨天焊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

4.1.3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4.1.4 静力压桩质量控制

4.1.4.1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5%;

4.1.4.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 5m;

4.1.4.3 应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力标准;

4.1.4.4 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 8m 的桩,复压次数可为 2~3 次;对于入土深度小于 8m 的桩,复压次数可为 3~5次;

4.1.4.5 稳压压桩力不得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 5~10s;

4.1.4.6 压桩顺序宜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场地地层中局部含砂、碎石、卵石时,宜先对该区域进行压桩;

B、当持力层埋深或桩的入土深度差别较大时,宜先施压长桩后施压短桩。

4.1.4.7压桩过程中应测量桩身的垂直度。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 1%的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

4.1.4.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采用相应措施:

A、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B、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

C、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D、出现异常响声;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E、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F、压桩机下陷。

4.1.4.9 静压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送作业应连续进行;

B、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

4.1.5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4.1.5.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4.1.5.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4.1.5.3打(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强制性条文);

表1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4.1.5.4桩基承载力和质量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工程桩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对砼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及每片连续剪力墙下不得少于1根。

4.2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4.2.1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重视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于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因素要全力组织解决。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平行分包商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4.2.3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

4.3 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4施工现场质保体系审核。

4.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4.2对桩基分包、总包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

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对静压桩施工过程监理应采取巡视、旁站和发布指令等监理工作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定针对性的监理控制措施。

5.1 事前控制措施

5.1.1审核施工机械选择合理性,压重的安全性;

5.1.2审核压桩作业线是否合理,应避免成单方向压桩而造成土体成单 方向位移过大而影响已压桩体位移和周边环境;

5.1.3施工前对成品桩(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并留下记录;

5.1.4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5.1.5对压桩用压力表、规格及质量应进行检查,并审查压力表和油压系统配套校验证书;

5.1.6审查施工控制网的设置方案是否合理,并对基准线、基准点进行复测,合格后复核小样桩的放样精度。

5.2 事中控制措施

5.2.1压桩机行驶的路线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免压桩机的倾覆;

5.2.2桩基工程施工前,先进行压桩试验,以确定压桩的有关参数;

5.2.3压桩应一次到位,中途不得停顿。如特殊情况,中途必须停顿的,应将桩尖停留在软土层,且停歇时间不得超过24h;

5.2.4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应有相适应的桩帽和送桩帽,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10-20MM;

(2)桩帽、桩身和送桩的中心线应重合,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3)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用碎石或道渣回填密实;

5.2.5压桩的顺序速度确定,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应考虑尽量减少拥土、挤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压桩速度根据对周围管线、建筑物的监测情况调整;

5.2.6接桩时应保持上、下节桩身轴线一致,并尽可能缩短接桩时间间隔。当采用焊接法接桩时,应两人同时对角对称地进行,焊缝应连续饱满,并用垫块填实接桩处的缝隙,以防止节点变形不均匀引起桩身倾斜;

5.2.7 对于重要工程或有特殊要求地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进行10%的探伤检查;

5.2.8当压桩下沉接近设计标高时,不得过早停压,以免在补压时发生停止下沉或下沉难以达到设计标高的现象;

5.2.9遇到4.1.4.8款情况时,应暂停压桩,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5.2.10当桩顶未达到设计标高,经设计单位同意必须进行截桩时,截桩前必须先把桩端固定好,然后用凿子凿开3~5cm的深槽,待露出钢筋后进行切割。严禁在桩顶悬臂状态下进行切除;

5.2.11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压桩记录,重点记录压桩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

5.2.12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5.3事后控制措施

5.3.1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检测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3.2当基桩桩头挖出后应复测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偏差,当发现桩位超偏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找设计确认,并拿出处理方案处理到位,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3.3桩基检测和复测合格后,由监理出具桩基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办理正式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报质监机构备案。

5.4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

5.5.1专人负责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对照片或电子文档进行编号、排序、记录;

5.5.2对下列部位或监理工作过程进行拍摄记录。 5.5.2.1开工前全场平面; 5.5.2.2桩机安装调试完成; 5.5.2.3监理桩位复核;

5.5.2.4监理检查压桩时的压力表、垂直度; 5.5.2.5监理检查接桩质量;

5.5.2.6土方开挖后监理检查桩位偏差情况; 5.5.2.7工程设计变更处理情况;

5.5.2.8工程施工遇障碍物及处理情况。 5.6对周边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5.6.1审核压桩方案,重点审查压桩流向,对保护要求高的部位先压桩,然后逆向压桩,即先压关门桩;

5.6.2严格控制压桩速度,以防挤土过快;

5.6.3加强信息化施工,实行实时同步检测,动态指导每天压桩数量。 6、旁站监理工作

6.1静压桩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 6.1.1接桩过程;

6.1.2压桩停止条件; 6.1.3试压桩全过程。 6.2监理旁站工作内容

6.2.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专职质量员及质保体系是否到位;

6.2.2对接桩过程重点检查焊接组对,接桩间隙嵌填是否密实、平整,是否对称焊接、焊缝长度、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6.2.3对压桩终止条件重点检查压桩终止压力和桩顶标高;

6.2.4试压桩全过程因是对压桩工艺、设备和设计参数的检测与检验,监理应对其余过程进行旁站,内容包括插桩、压上、下节桩、接桩和终压等各个环节,并填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 7、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7.1成品砼预制桩质量监理检查记录表。 7.2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

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桩机类型: 桩的规格: 桩 长: 压铁重量: 接桩形式: 自然地面标高: 桩顶设计标高: 设计压桩力: 气候:

记录人: 记录日期:

沈圩村城中村改造B地块项目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蚌埠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第一项目监理部

2013年12月1日

目 录

1、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和规定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6、旁站监理工作

7、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1.1建设单位:蚌埠长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2设计单位: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3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蚌埠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5 工程概况:沈圩村城中村改造B地块项目,共13个单位工程,其中有7个单位工程基础为预应力砼管桩(1#、2#、5#~8#、11#楼)。D=500预应力砼管桩503根(1#楼201根;5#、8#楼各98根;6#楼106根;);D=600预应力砼管桩327根(2#楼170根;7#楼94根;11#楼163根);

1.6设计桩数量和规格:PHC—500(125)AB;PHC—600(130)AB

1.7桩长(暂定):1#楼15m;2#、11#楼11m;5#楼14m;6#楼12.5m;7#楼8m;8#楼13m;

1.8地质条件及桩端持力层:桩端持力层为(6)层全风化花岗混合岩;

1.9 桩顶标高(暂定):1#、2#、11#楼18.450m;5#~7#楼18.250m;8#楼17.250m。

1.10 管桩砼强度等级:C80

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和规定

2.1 检验批的划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为桩基子分部;静力压桩分项工程和预应力离心管桩分项工程及相应的检验批。

2.1.1静压桩为地基与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中的分项工程;

2.1.2 静压桩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每栋按打桩时间划分为数批。(若单位工程面积较大,需按施工段、变形缝再划分为多个检验批)。

2.2压桩监理实测实量质量检验采用全数检验方案。

2.3验收依据:

2.3.1 规范、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

2.3.2 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10G409。

2.3.3 设计施工图纸。

2.3.4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3.5 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等。

3 、监理工作流程:

3.1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控制 原材料质量控制 资料控制

3.2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3.3投资控制监理流程

3.3.1月工程量审核流程

3.3.2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1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4.1.1.1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4.1.1.2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4.1.1.3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4.1.1.4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4.1.1.5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高度。堆放时桩应稳固,不得滚动;

4.1.1.6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4.1.1.7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 300~400 ㎜的桩不宜超过 5 层;

4.1.1.8叠层堆放桩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 2 道垫木, 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 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4.1.1.9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4.1.1.10当桩叠层堆放超过 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4.1.2 接桩质量控制

4.1.2.1本工程采用焊接接桩,钢钣宜采用低碳钢,焊条宜采用 E43;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要求。

4.1.2.2 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 0.5m; 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 2mm。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

4.1.2.3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1.2.4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地进行,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 2 层,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方

可进行第二层(的)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

4.1.2.5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 8min;严禁采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施打;

4.1.2.6雨天焊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

4.1.3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4.1.4 静力压桩质量控制

4.1.4.1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5%;

4.1.4.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 5m;

4.1.4.3 应根据现场试压桩的试验结果确定终压力标准;

4.1.4.4 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 8m 的桩,复压次数可为 2~3 次;对于入土深度小于 8m 的桩,复压次数可为 3~5次;

4.1.4.5 稳压压桩力不得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 5~10s;

4.1.4.6 压桩顺序宜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场地地层中局部含砂、碎石、卵石时,宜先对该区域进行压桩;

B、当持力层埋深或桩的入土深度差别较大时,宜先施压长桩后施压短桩。

4.1.4.7压桩过程中应测量桩身的垂直度。当桩身垂直度偏差大于 1%的时,应找出原因并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机架等方法强行纠偏;

4.1.4.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原因,采用相应措施:

A、压力表读数显示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B、桩难以穿越具有软弱下卧层的硬夹层;

C、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D、出现异常响声;压桩机械工作状态出现异常;

E、桩身出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出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F、压桩机下陷。

4.1.4.9 静压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送作业应连续进行;

B、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

4.1.5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4.1.5.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4.1.5.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4.1.5.3打(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强制性条文);

表1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4.1.5.4桩基承载力和质量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工程桩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对砼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及每片连续剪力墙下不得少于1根。

4.2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4.2.1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重视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于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因素要全力组织解决。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平行分包商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4.2.3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

4.3 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4施工现场质保体系审核。

4.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4.2对桩基分包、总包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

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对静压桩施工过程监理应采取巡视、旁站和发布指令等监理工作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定针对性的监理控制措施。

5.1 事前控制措施

5.1.1审核施工机械选择合理性,压重的安全性;

5.1.2审核压桩作业线是否合理,应避免成单方向压桩而造成土体成单 方向位移过大而影响已压桩体位移和周边环境;

5.1.3施工前对成品桩(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并留下记录;

5.1.4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5.1.5对压桩用压力表、规格及质量应进行检查,并审查压力表和油压系统配套校验证书;

5.1.6审查施工控制网的设置方案是否合理,并对基准线、基准点进行复测,合格后复核小样桩的放样精度。

5.2 事中控制措施

5.2.1压桩机行驶的路线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以免压桩机的倾覆;

5.2.2桩基工程施工前,先进行压桩试验,以确定压桩的有关参数;

5.2.3压桩应一次到位,中途不得停顿。如特殊情况,中途必须停顿的,应将桩尖停留在软土层,且停歇时间不得超过24h;

5.2.4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应有相适应的桩帽和送桩帽,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10-20MM;

(2)桩帽、桩身和送桩的中心线应重合,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3)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用碎石或道渣回填密实;

5.2.5压桩的顺序速度确定,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应考虑尽量减少拥土、挤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压桩速度根据对周围管线、建筑物的监测情况调整;

5.2.6接桩时应保持上、下节桩身轴线一致,并尽可能缩短接桩时间间隔。当采用焊接法接桩时,应两人同时对角对称地进行,焊缝应连续饱满,并用垫块填实接桩处的缝隙,以防止节点变形不均匀引起桩身倾斜;

5.2.7 对于重要工程或有特殊要求地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进行10%的探伤检查;

5.2.8当压桩下沉接近设计标高时,不得过早停压,以免在补压时发生停止下沉或下沉难以达到设计标高的现象;

5.2.9遇到4.1.4.8款情况时,应暂停压桩,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5.2.10当桩顶未达到设计标高,经设计单位同意必须进行截桩时,截桩前必须先把桩端固定好,然后用凿子凿开3~5cm的深槽,待露出钢筋后进行切割。严禁在桩顶悬臂状态下进行切除;

5.2.11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压桩记录,重点记录压桩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

5.2.12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5.3事后控制措施

5.3.1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检测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3.2当基桩桩头挖出后应复测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偏差,当发现桩位超偏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找设计确认,并拿出处理方案处理到位,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3.3桩基检测和复测合格后,由监理出具桩基分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办理正式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报质监机构备案。

5.4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

5.5.1专人负责监理工作音影资料的管理,对照片或电子文档进行编号、排序、记录;

5.5.2对下列部位或监理工作过程进行拍摄记录。 5.5.2.1开工前全场平面; 5.5.2.2桩机安装调试完成; 5.5.2.3监理桩位复核;

5.5.2.4监理检查压桩时的压力表、垂直度; 5.5.2.5监理检查接桩质量;

5.5.2.6土方开挖后监理检查桩位偏差情况; 5.5.2.7工程设计变更处理情况;

5.5.2.8工程施工遇障碍物及处理情况。 5.6对周边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5.6.1审核压桩方案,重点审查压桩流向,对保护要求高的部位先压桩,然后逆向压桩,即先压关门桩;

5.6.2严格控制压桩速度,以防挤土过快;

5.6.3加强信息化施工,实行实时同步检测,动态指导每天压桩数量。 6、旁站监理工作

6.1静压桩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 6.1.1接桩过程;

6.1.2压桩停止条件; 6.1.3试压桩全过程。 6.2监理旁站工作内容

6.2.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专职质量员及质保体系是否到位;

6.2.2对接桩过程重点检查焊接组对,接桩间隙嵌填是否密实、平整,是否对称焊接、焊缝长度、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6.2.3对压桩终止条件重点检查压桩终止压力和桩顶标高;

6.2.4试压桩全过程因是对压桩工艺、设备和设计参数的检测与检验,监理应对其余过程进行旁站,内容包括插桩、压上、下节桩、接桩和终压等各个环节,并填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 7、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7.1成品砼预制桩质量监理检查记录表。 7.2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

静压桩监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桩机类型: 桩的规格: 桩 长: 压铁重量: 接桩形式: 自然地面标高: 桩顶设计标高: 设计压桩力: 气候:

记录人: 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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