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9年度网上申报版)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申报指南
(2009年度网上申报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二○○八年九月
编 写 说 明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及评审的管理工作的指导,便于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主管科技部门和申报单位掌握新产品计划项目重点支持范围、立项原则以及对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要求,以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特编写《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9年度网上申报版)》,供有关单位在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时遵照执行。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可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 的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
目 录
一、计划概述 ¨¨¨¨¨¨¨¨¨¨¨¨¨¨¨¨¨¨¨¨¨¨¨¨¨1
(一) 有关概念 ¨¨¨¨¨¨¨¨¨¨¨¨¨¨¨¨¨¨¨¨¨¨¨1
(二) 重点支持范围和产品 ¨¨¨¨¨¨¨¨¨¨¨¨¨¨¨¨¨¨1
(三) 不支持范围和产品¨¨¨¨¨¨¨¨¨¨¨¨¨¨¨¨¨¨¨2
(四) 立项原则 ¨¨¨¨¨¨¨¨¨¨¨¨¨¨¨¨¨¨¨¨¨¨¨3
(五) 组织管理 ¨¨¨¨¨¨¨¨¨¨¨¨¨¨¨¨¨¨¨¨¨¨¨4
二、项目申报 ¨¨¨¨¨¨¨¨¨¨¨¨¨¨¨¨¨¨¨¨¨¨¨¨¨4
(一) 申报单位 ¨¨¨¨¨¨¨¨¨¨¨¨¨¨¨¨¨¨¨¨¨¨¨4
(二) 申报材料 ¨¨¨¨¨¨¨¨¨¨¨¨¨¨¨¨¨¨¨¨¨¨¨4
(三) 申报方式和渠道 ¨¨¨¨¨¨¨¨¨¨¨¨¨¨¨¨¨¨¨¨6
(四) 申报时间 ¨¨¨¨¨¨¨¨¨¨¨¨¨¨¨¨¨¨¨¨¨¨¨6
(五) 申报要求 ¨¨¨¨¨¨¨¨¨¨¨¨¨¨¨¨¨¨¨¨¨¨¨7
(六) 注意事项 ¨¨¨¨¨¨¨¨¨¨¨¨¨¨¨¨¨¨¨¨¨¨¨8
附件之1 申报表¨¨¨¨¨¨¨¨¨¨¨¨¨¨¨¨¨¨¨¨¨¨¨10 附件之2 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参考提纲)¨¨17 附件之3 电子数据网上申报的几点规定¨¨¨¨¨¨¨¨¨¨¨¨¨19 附件之4 精选扫描文件清单目录¨¨¨¨¨¨¨¨¨¨¨¨¨¨¨¨22 附件之5 申报材料清单目录¨¨¨¨¨¨¨¨¨¨¨¨¨¨¨¨¨¨23 附件之6 申报材料(封页)¨¨¨¨¨¨¨¨¨¨¨¨¨¨¨¨¨¨24 附件之7 精选扫描文件(封页)¨¨¨¨¨¨¨¨¨¨¨¨¨¨¨¨25 附件之8 项目初审表¨¨¨¨¨¨¨¨¨¨¨¨¨¨¨¨¨¨¨¨ 26
附件之9 项目初审要点......................................27 附件之10 申报项目按技术领域分类表¨¨¨¨¨¨¨¨¨¨¨¨¨¨28 附件之11申报项目汇总表¨¨¨¨¨¨¨¨¨¨¨¨¨¨¨¨¨¨¨29
一、计划概述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以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一)有关概念
★ 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并销售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或率先制定国内外技术标准的产品。
★新产品计划项目:在国内及本市首次研制生产并销售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及重点支持范围,经上海市科委认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是从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属于国家及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对国家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新产品。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重点支持范围和产品
2009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以下范围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产业化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 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针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发的重大环保节能减排新产品;
★ 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
★ 针对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开发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的新产品;
★ 针对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发的新产品;
★ 针对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开发的新产品;
★ 针对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开发的新产品;
★ 针对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开发的新产品;
★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部市合作、市区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 重点支持八大技术领域的范围和产品,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 ://program.most.gov.cn)下载。
(三)不支持范围和产品
★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 单纯为本单位配套的产品;
★ 传统手工艺品;
★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 动、植物品种资源;
★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特例情况:
★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军用产品在新产品计划中不予立项,但军转民项目除外。
(四)立项原则
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在国内及本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新产品; ★ 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新产品;
★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的新产品;
★ 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 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属于国家及本市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 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 满足国家及本市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
★ 本市区、县等主管部门实施配套政策,给予匹配支持的新产品。
(五)组织管理
新产品计划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1.项目材料书面及网上申报;2.项目网上评审;3.项目审核、
认定;4.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并对其重点项目下达补助经费;5.项目跟踪管理。(其管理流程如下):
新产品计划管理流程图
注:1. 主管部门:指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
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有关主管科技部门
2. 新产品办公室: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3. 网上申报、评审网站: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材料
电子数据:包括项目申报表(见P 10~16附件之1)、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见P 17~18附件之2)。
(1)电子数据申报表:一律采用市科委提供的《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申报单位在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申报号(见P 19~21附件之3)后,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相关栏目中进行申报,经系统校对确认录入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以WORD 格式网上提交。
上述2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stcsm )的书面申报表,此表若无水印标记,则视为无效。
(2)必备材料(复印件,交主管部门初审时,同时提交原件)
●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 认证证书、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 认证资质证明等);
●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对产品形成的主要专利,需提供该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和附图及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专利必须与该产品相关。若申报单位以前申报过同类产品,只是型号不同,则应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和附图及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与原有产品有根本性的改进;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必备附加材料(复印件,交主管部门初审时,同时提交原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作进一步阐述,帮助评审专家和市科委掌握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必备附加材料:
● 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按录入的word 格式的电子数据,用A4纸打印书面报告,并编好页码;
● 产品完整的技术标准,如制订企业标准的,该标准必须经市或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盖章才有效,如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注明采用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认可证明;
●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带有CMA 、CAL 、CNAL 等认证标志)出具的完整的产品质量、性能抽检或现场检测(验)报告;
● 市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产品完整的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或水平查新(检索)报告;
● 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完整的环保达标证明;
● 两份以上(含两份)的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
● 2007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辅助附加材料(若有,应在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上依次编号填写)
● 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
● 其它相关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品牌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单位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照片等)。
(5)精选扫描文件,按清单目录精选扫描文件内容(见P 22附件之4) (三)申报方式和渠道
项目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采用并行申报的方式。
1. 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应直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网上提交;
2. 书面材料:申报单位应向所属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的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时间
1. 电子数据:于2008年 11 月 17 日~ 11 月 30 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将项目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精选扫描文件一份和电子数据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对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将各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精选扫描文件一份和各项目汇总后的光盘一张,以及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初审表,于2008年12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叶卓麟、孔前、吴静
电 话:53080900*130、134、137、18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53087191
(五)申报要求
1.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申报单位应将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或所在区、县主管部门,不要直接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或市科委发展计划处。项目的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应直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和市科委审核、认定、立项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提供完备、真实、准确、有效、规范的申报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报。
(1)一个单位原则上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见P 15~16附件之1)。申报表用A4纸打印,并带有水印标记(stcsm ),否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中单位承诺,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3)产品名称及型号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
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4)必备材料和必备附加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主管部门审核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审核后即还;
(5)整套书面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目录(见P 23附件之5)的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面(见P 24附件之6),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6)精选扫描文件 按清单目录、编好页码,加上封面(见P 25附件之7),并加盖公章一份。
2.对主管部门的要求
主管部门应按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新产品计划项目的推荐、报送工作,并按本申报指南(P 26~P 28附件之8、9、10)的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包括相应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申报或弄虚作假,并对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新产品办公室提交下列申报项目的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各项目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三份和精选扫描文件一份;
(2)各项目电子数据汇总的光盘一张;
(3)申报项目汇总表(见P 29附件之11)一份;
(4)申报项目初审表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为了与本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重复申报本市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2、凡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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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产品有根本性的改进,才可申报;
3、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4、申报材料时效性,应注意申报材料的时效性。产品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产品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或水平查新(检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要求在最近
9 2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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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9年度网上申报版)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申报指南
(2009年度网上申报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二○○八年九月
编 写 说 明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及评审的管理工作的指导,便于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主管科技部门和申报单位掌握新产品计划项目重点支持范围、立项原则以及对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要求,以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特编写《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9年度网上申报版)》,供有关单位在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时遵照执行。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可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 的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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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概述 ¨¨¨¨¨¨¨¨¨¨¨¨¨¨¨¨¨¨¨¨¨¨¨¨¨1
(一) 有关概念 ¨¨¨¨¨¨¨¨¨¨¨¨¨¨¨¨¨¨¨¨¨¨¨1
(二) 重点支持范围和产品 ¨¨¨¨¨¨¨¨¨¨¨¨¨¨¨¨¨¨1
(三) 不支持范围和产品¨¨¨¨¨¨¨¨¨¨¨¨¨¨¨¨¨¨¨2
(四) 立项原则 ¨¨¨¨¨¨¨¨¨¨¨¨¨¨¨¨¨¨¨¨¨¨¨3
(五) 组织管理 ¨¨¨¨¨¨¨¨¨¨¨¨¨¨¨¨¨¨¨¨¨¨¨4
二、项目申报 ¨¨¨¨¨¨¨¨¨¨¨¨¨¨¨¨¨¨¨¨¨¨¨¨¨4
(一) 申报单位 ¨¨¨¨¨¨¨¨¨¨¨¨¨¨¨¨¨¨¨¨¨¨¨4
(二) 申报材料 ¨¨¨¨¨¨¨¨¨¨¨¨¨¨¨¨¨¨¨¨¨¨¨4
(三) 申报方式和渠道 ¨¨¨¨¨¨¨¨¨¨¨¨¨¨¨¨¨¨¨¨6
(四) 申报时间 ¨¨¨¨¨¨¨¨¨¨¨¨¨¨¨¨¨¨¨¨¨¨¨6
(五) 申报要求 ¨¨¨¨¨¨¨¨¨¨¨¨¨¨¨¨¨¨¨¨¨¨¨7
(六) 注意事项 ¨¨¨¨¨¨¨¨¨¨¨¨¨¨¨¨¨¨¨¨¨¨¨8
附件之1 申报表¨¨¨¨¨¨¨¨¨¨¨¨¨¨¨¨¨¨¨¨¨¨¨10 附件之2 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参考提纲)¨¨17 附件之3 电子数据网上申报的几点规定¨¨¨¨¨¨¨¨¨¨¨¨¨19 附件之4 精选扫描文件清单目录¨¨¨¨¨¨¨¨¨¨¨¨¨¨¨¨22 附件之5 申报材料清单目录¨¨¨¨¨¨¨¨¨¨¨¨¨¨¨¨¨¨23 附件之6 申报材料(封页)¨¨¨¨¨¨¨¨¨¨¨¨¨¨¨¨¨¨24 附件之7 精选扫描文件(封页)¨¨¨¨¨¨¨¨¨¨¨¨¨¨¨¨25 附件之8 项目初审表¨¨¨¨¨¨¨¨¨¨¨¨¨¨¨¨¨¨¨¨ 26
附件之9 项目初审要点......................................27 附件之10 申报项目按技术领域分类表¨¨¨¨¨¨¨¨¨¨¨¨¨¨28 附件之11申报项目汇总表¨¨¨¨¨¨¨¨¨¨¨¨¨¨¨¨¨¨¨29
一、计划概述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以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一)有关概念
★ 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并销售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或率先制定国内外技术标准的产品。
★新产品计划项目:在国内及本市首次研制生产并销售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及重点支持范围,经上海市科委认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是从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属于国家及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对国家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新产品。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重点支持范围和产品
2009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以下范围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产业化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 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针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发的重大环保节能减排新产品;
★ 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
★ 针对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开发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的新产品;
★ 针对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发的新产品;
★ 针对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开发的新产品;
★ 针对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开发的新产品;
★ 针对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开发的新产品;
★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部市合作、市区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 重点支持八大技术领域的范围和产品,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 ://program.most.gov.cn)下载。
(三)不支持范围和产品
★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 单纯为本单位配套的产品;
★ 传统手工艺品;
★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 动、植物品种资源;
★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特例情况:
★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军用产品在新产品计划中不予立项,但军转民项目除外。
(四)立项原则
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在国内及本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新产品; ★ 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新产品;
★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的新产品;
★ 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 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属于国家及本市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 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 满足国家及本市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
★ 本市区、县等主管部门实施配套政策,给予匹配支持的新产品。
(五)组织管理
新产品计划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1.项目材料书面及网上申报;2.项目网上评审;3.项目审核、
认定;4.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并对其重点项目下达补助经费;5.项目跟踪管理。(其管理流程如下):
新产品计划管理流程图
注:1. 主管部门:指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
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有关主管科技部门
2. 新产品办公室: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3. 网上申报、评审网站: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材料
电子数据:包括项目申报表(见P 10~16附件之1)、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见P 17~18附件之2)。
(1)电子数据申报表:一律采用市科委提供的《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申报单位在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申报号(见P 19~21附件之3)后,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相关栏目中进行申报,经系统校对确认录入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以WORD 格式网上提交。
上述2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stcsm )的书面申报表,此表若无水印标记,则视为无效。
(2)必备材料(复印件,交主管部门初审时,同时提交原件)
●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 认证证书、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 认证资质证明等);
●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对产品形成的主要专利,需提供该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和附图及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专利必须与该产品相关。若申报单位以前申报过同类产品,只是型号不同,则应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和附图及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与原有产品有根本性的改进;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必备附加材料(复印件,交主管部门初审时,同时提交原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作进一步阐述,帮助评审专家和市科委掌握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必备附加材料:
● 产品研制技术总结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按录入的word 格式的电子数据,用A4纸打印书面报告,并编好页码;
● 产品完整的技术标准,如制订企业标准的,该标准必须经市或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盖章才有效,如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注明采用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认可证明;
●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带有CMA 、CAL 、CNAL 等认证标志)出具的完整的产品质量、性能抽检或现场检测(验)报告;
● 市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产品完整的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或水平查新(检索)报告;
● 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完整的环保达标证明;
● 两份以上(含两份)的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
● 2007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辅助附加材料(若有,应在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上依次编号填写)
● 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
● 其它相关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品牌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单位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照片等)。
(5)精选扫描文件,按清单目录精选扫描文件内容(见P 22附件之4) (三)申报方式和渠道
项目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采用并行申报的方式。
1. 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应直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网上提交;
2. 书面材料:申报单位应向所属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的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时间
1. 电子数据:于2008年 11 月 17 日~ 11 月 30 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将项目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精选扫描文件一份和电子数据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对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将各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精选扫描文件一份和各项目汇总后的光盘一张,以及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初审表,于2008年12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叶卓麟、孔前、吴静
电 话:53080900*130、134、137、18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53087191
(五)申报要求
1.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申报单位应将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或所在区、县主管部门,不要直接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或市科委发展计划处。项目的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应直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和市科委审核、认定、立项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提供完备、真实、准确、有效、规范的申报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报。
(1)一个单位原则上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见P 15~16附件之1)。申报表用A4纸打印,并带有水印标记(stcsm ),否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中单位承诺,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3)产品名称及型号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
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4)必备材料和必备附加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主管部门审核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审核后即还;
(5)整套书面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目录(见P 23附件之5)的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面(见P 24附件之6),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6)精选扫描文件 按清单目录、编好页码,加上封面(见P 25附件之7),并加盖公章一份。
2.对主管部门的要求
主管部门应按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新产品计划项目的推荐、报送工作,并按本申报指南(P 26~P 28附件之8、9、10)的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包括相应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申报或弄虚作假,并对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新产品办公室提交下列申报项目的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各项目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三份和精选扫描文件一份;
(2)各项目电子数据汇总的光盘一张;
(3)申报项目汇总表(见P 29附件之11)一份;
(4)申报项目初审表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为了与本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重复申报本市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2、凡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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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产品有根本性的改进,才可申报;
3、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4、申报材料时效性,应注意申报材料的时效性。产品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产品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或水平查新(检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要求在最近
9 2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