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
内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印刷学院内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5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印刷学院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预算 管理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03年6月2日印发
(共印45份)
北京印刷学院内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使我校内部预算的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适应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增加预算工作透明度,提高预算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内部预算的管理权限
第一条 我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由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我校的内部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二级学院(部、处、所、中心)预算。校级预算综合二级学院(部、处、所、中心)预算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单位,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应积极组织收入,按计划保证各项收入足额到位,负责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章 内部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一条 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为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二条 确保学校中心工作,确保“十五”规划实施和重点工作落实,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努力增加教学投入,兼顾其他方面基本需要。
第三条 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列预算,设备购置费由学校专项安排,归口管理。
第四条 年度预算支出额度年初一次分配,原则上不留机动经费。
第五条 预算编制力求科学合理,并做到公正、公开。
第三章 内部预算编制时间和方法
第一条 我校内部预算编制时间为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年12月份编制并上报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
第二条 内部预算编制方法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学校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内部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我校内部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内部预算收入组成
我校内部预算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各项支出的经费来源。其主要由以下六项组成:
1、财政补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含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含专项补助和非专项补助);
2、事业收入(如学杂费收入等);
3、科研协作、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4、校办企业上缴收入;
5、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六章 内部预算支出安排
我校的预算支出主要有日常预算支出和专项经费预算支出,日常预算支出以处级单位(合署办公单位按合署整体)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1、日常预算支出应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及事业运转支出,具体安排顺序为:
1)人员经费;
2)保障事业运转必需的经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车辆运输费及冬季取暖费等等);
3)教学基本保障经费:含本专科业务费、差旅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设施维持费(如体育设施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4)教师和干部培训费(含出国考察费等);
5)人才引进经费(含安家费和科研环境建设费);
6)日常运行管理办公经费。
2、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严格按项目论证和招标方案执行。
第七章 校内各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组成
第一条 教学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组成
我校教学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由以下六部分加总后组成:
1、单位预算基数:1—3万元/单位;
2、按学生人数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学生定额×每年年初在校学生人数。学生定额由学校根据财力及学费收入情况每年核定一次,2003年学生定额为文科类学生130元/人,理工科类学生150元/人,外语类学生160
元/人,艺术类学生220元/人;
3、按毕业生人数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毕业生定额×当年毕业生人数。毕业生定额为100元/人;
4、按职工人数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职工定额×年初职工人数。职工定额由学校根据财力情况每年核定一次,2003年教学单位职工定额为600元/人;
5、按承担公共课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每计划课时公共课×5元。随着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改革,此项预算支出将有所调整;
6、业务补助:根据各单位业务范围及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贴。
第二条 教辅和行政管理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组成
教辅和行政管理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单位预算基数:标准为5000元/单位;
2、按职工人数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职工定额×年初职工人数。职工定额由学校根据财力情况每年核定一次,2003年教辅和行政管理单位职工定额为1000元/人;
3、专项业务费:根据各单位承担的特殊工作任务核定。
第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组成
由学校根据后勤社会化改革需要实施确定(具体另行安排)。
第四条 校领导机动经费预算支出额度
为保证学校内部预算年初一次核定,中间不再调整措施的落实,设置校领导机动经费,该机动经费主要用于校领导所分管单位或临时急需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劳务性支出。具体额度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排。
第五条 集中支付预算的安排
人员经费、水电费、冬季取暖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需要集中支付的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等综合确定。
第八章 预算执行和管理
第一条 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安排后,各单位应加强日常收支管理,认真落实预算指标,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和年度预算的实现。
第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预算指标,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收入,保证收入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各单位经营收入应全额上缴学校,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经营收入实行学校与单位分成制,学校分成收入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单位分成收入增加各单位预算支出额度。
第三条 预算支出额度是保障各单位完成所承担的全部事业任务的综合 经费指标,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支出计划,细化年度预算支出。并将具体支出计划报送学校财务部门监督执行。同时还应建立本单位支出辅助账(特别是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支出辅助账),定期与学校财务部门核对预算执行结果。
第四条 单位预算支出额度一般只能用于日常维持性支出,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等等)和劳务性支出。如确需购置急需仪器设备,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经学校财务部门同意后,在保证本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不突破前提下,方可购买。
第五条 年度预算支出额度年初一次分配,中间不再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应从分管校领导的机动经费中调剂解决。机动经费调剂解决有困难的,应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转学校财务部门,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财力状况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学校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调整项目,应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原则上当年必须完成。遇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完成,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将专项经费总额的5%转入下一年度继续完成。上一年度转入未完成的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必须在转入当年完成,不能再行结转。
第七条 根据学校“十五规划”,在财政拨款的专项外,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可用其他资金安排部分校内急需项目。如当年安排校内项目,则当年必须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第二年应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总责,保证预算支出额度不突破。并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单位“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对超过预算额度的支出,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拒付。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设立预算管理专岗,对各单位和各专项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在学校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并每半年举行一次全校预算执行情况大检查。同时,各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向本单位职工汇报。
第十条 学校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执行预算、不超支且事业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学校年终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当年预算节余,可部分用于下一年度预算执行的调剂。年终预算超支单位,其超支部分抵减下年度单位预算支出额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
内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印刷学院内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5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印刷学院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预算 管理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03年6月2日印发
(共印45份)
北京印刷学院内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使我校内部预算的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适应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增加预算工作透明度,提高预算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内部预算的管理权限
第一条 我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由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我校的内部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二级学院(部、处、所、中心)预算。校级预算综合二级学院(部、处、所、中心)预算后,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单位,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应积极组织收入,按计划保证各项收入足额到位,负责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章 内部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一条 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为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二条 确保学校中心工作,确保“十五”规划实施和重点工作落实,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努力增加教学投入,兼顾其他方面基本需要。
第三条 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分列预算,设备购置费由学校专项安排,归口管理。
第四条 年度预算支出额度年初一次分配,原则上不留机动经费。
第五条 预算编制力求科学合理,并做到公正、公开。
第三章 内部预算编制时间和方法
第一条 我校内部预算编制时间为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年12月份编制并上报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
第二条 内部预算编制方法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学校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内部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我校内部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内部预算收入组成
我校内部预算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各项支出的经费来源。其主要由以下六项组成:
1、财政补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含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含专项补助和非专项补助);
2、事业收入(如学杂费收入等);
3、科研协作、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4、校办企业上缴收入;
5、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六章 内部预算支出安排
我校的预算支出主要有日常预算支出和专项经费预算支出,日常预算支出以处级单位(合署办公单位按合署整体)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1、日常预算支出应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及事业运转支出,具体安排顺序为:
1)人员经费;
2)保障事业运转必需的经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车辆运输费及冬季取暖费等等);
3)教学基本保障经费:含本专科业务费、差旅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设施维持费(如体育设施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4)教师和干部培训费(含出国考察费等);
5)人才引进经费(含安家费和科研环境建设费);
6)日常运行管理办公经费。
2、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严格按项目论证和招标方案执行。
第七章 校内各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组成
第一条 教学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组成
我校教学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由以下六部分加总后组成:
1、单位预算基数:1—3万元/单位;
2、按学生人数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学生定额×每年年初在校学生人数。学生定额由学校根据财力及学费收入情况每年核定一次,2003年学生定额为文科类学生130元/人,理工科类学生150元/人,外语类学生160
元/人,艺术类学生220元/人;
3、按毕业生人数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毕业生定额×当年毕业生人数。毕业生定额为100元/人;
4、按职工人数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职工定额×年初职工人数。职工定额由学校根据财力情况每年核定一次,2003年教学单位职工定额为600元/人;
5、按承担公共课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每计划课时公共课×5元。随着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改革,此项预算支出将有所调整;
6、业务补助:根据各单位业务范围及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贴。
第二条 教辅和行政管理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组成
教辅和行政管理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单位预算基数:标准为5000元/单位;
2、按职工人数核定的预算支出额度:标准为职工定额×年初职工人数。职工定额由学校根据财力情况每年核定一次,2003年教辅和行政管理单位职工定额为1000元/人;
3、专项业务费:根据各单位承担的特殊工作任务核定。
第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年度预算支出额度组成
由学校根据后勤社会化改革需要实施确定(具体另行安排)。
第四条 校领导机动经费预算支出额度
为保证学校内部预算年初一次核定,中间不再调整措施的落实,设置校领导机动经费,该机动经费主要用于校领导所分管单位或临时急需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劳务性支出。具体额度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排。
第五条 集中支付预算的安排
人员经费、水电费、冬季取暖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需要集中支付的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等综合确定。
第八章 预算执行和管理
第一条 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安排后,各单位应加强日常收支管理,认真落实预算指标,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和年度预算的实现。
第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预算指标,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收入,保证收入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各单位经营收入应全额上缴学校,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经营收入实行学校与单位分成制,学校分成收入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单位分成收入增加各单位预算支出额度。
第三条 预算支出额度是保障各单位完成所承担的全部事业任务的综合 经费指标,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支出计划,细化年度预算支出。并将具体支出计划报送学校财务部门监督执行。同时还应建立本单位支出辅助账(特别是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支出辅助账),定期与学校财务部门核对预算执行结果。
第四条 单位预算支出额度一般只能用于日常维持性支出,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等等)和劳务性支出。如确需购置急需仪器设备,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经学校财务部门同意后,在保证本单位年度预算支出额度不突破前提下,方可购买。
第五条 年度预算支出额度年初一次分配,中间不再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应从分管校领导的机动经费中调剂解决。机动经费调剂解决有困难的,应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转学校财务部门,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财力状况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学校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调整项目,应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原则上当年必须完成。遇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完成,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将专项经费总额的5%转入下一年度继续完成。上一年度转入未完成的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必须在转入当年完成,不能再行结转。
第七条 根据学校“十五规划”,在财政拨款的专项外,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可用其他资金安排部分校内急需项目。如当年安排校内项目,则当年必须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第二年应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总责,保证预算支出额度不突破。并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单位“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对超过预算额度的支出,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拒付。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设立预算管理专岗,对各单位和各专项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在学校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并每半年举行一次全校预算执行情况大检查。同时,各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向本单位职工汇报。
第十条 学校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执行预算、不超支且事业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学校年终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当年预算节余,可部分用于下一年度预算执行的调剂。年终预算超支单位,其超支部分抵减下年度单位预算支出额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