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成本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

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4、期间费用收入比值(13分)

计算公式:期间费用收入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比较,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3、虚列财务费用;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5、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以测算期间费用的增减变化。评估期与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3、虚列财务费用;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6、利润率(8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隐瞒收入;5、政策因素;6、市场因素等等。

7、利润率差值(7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基期利润率=基期利润总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率差值=评估期利润率-基期利润率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等等。

8、所得税贡献率(12分)

计算公式: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指标分析:分析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比例情况。该指标与同行业比较,若高于预警值的,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5、市场因素;6、政策因素;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9、所得税贡献率比值(8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总额比例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所得税贡献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5、市场因素;6、政策因素;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10、所得税负担率(5分)

计算公式: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与同行业水平相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3、弥补亏损等等。评估企业如为亏损企业,该指标等于零。

11、所得税负担率比值(5分)

计算公式:

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

三、纳税评估指标综合评分方法

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是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此方法是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对象,利用纳税人申报资料计算出企业所得税指标体系,并与预警值进行对照,偏差程度越大得分就越高,对分数值达到一定程度的纳税人进入审核分析环节。

具体评分步骤包括:

1、按照所列的指标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需要测算的数据。

2、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分值分配,具体分值如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11

销售(营业)成本率 13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9

期间费用收入比值 13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9

利润率 8

利润率差值 7

所得税贡献率 12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 8

所得税负担率 5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 5

3、计算各企业总分值。

先按照指标体系计算出某纳税人每项指标的数值,然后根据计算的数值与预警值的偏离程度来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再将各指标分值汇总,即为该纳税人总得分。具体方法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纳税人某指标数值-该指标预警值

偏离程度计算公式为:偏离程度=-------------------------------------

该指标预警值(绝对值)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1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2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10%-2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4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20%-3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6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30%-4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8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40%-50%(含)及以上的,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0%。 在上述的11项指标中,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4项指标应测算正偏差;其余7项指标应测算负偏差。(注:减免税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行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比值、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5项指标应测算正、负双向偏差。)

4、根据纳税评估的异常指标和分值,确定需进入审核分析环节的纳税评估对象。可对总分值进行如下划分:总分值为0-50分的企业,基本无问题;总分值为50-70分的企业,需一般评估;总分值为70-100分的企业,需重点评估;评估人员可按指

标说明中的分析目的确定的分析方向,进行审核分析和核查取证。

四、审核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经营额变化幅度分析;

2、经营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的分析;

3、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4、负债率变化分析;

5、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增减变化的分析;

6、其他指标(开办费、工资费用、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款、职工人数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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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附件2-2

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7-05-09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

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成本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4、期间费用收入比值(13分)

计算公式:期间费用收入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比较,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3、虚列财务费用;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5、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

入] ×100%

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以测算期间费用的增减变化。评估期与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3、虚列财务费用;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6、利润率(8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隐瞒收入;5、政策因素;6、市场因素等等。

7、利润率差值(7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基期利润率=基期利润总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率差值=评估期利润率-基期利润率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等等。

8、所得税贡献率(12分)

计算公式: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指标分析:分析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比例情况。该指标与同行业比较,若高于预警值的,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5、市场因素;6、政策因素;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9、所得税贡献率比值(8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总额比例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所得税贡献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5、市场因素;6、政策因素;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10、所得税负担率(5分)

计算公式: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与同行业水平相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3、弥补亏损等等。评估企业如为亏损企业,该指标等于零。

11、所得税负担率比值(5分)

计算公式:

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

的正确性。

三、纳税评估指标综合评分方法

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是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此方法是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对象,利用纳税人申报资料计算出企业所得税指标体系,并与预警值进行对照,偏差程度越大得分就越高,对分数值达到一定程度的纳税人进入审核分析环节。

具体评分步骤包括:

1、按照所列的指标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需要测算的数据。

2、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分值分配,具体分值如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11

销售(营业)成本率 13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9

期间费用收入比值 13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9

利润率 8

利润率差值 7

所得税贡献率 12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 8

所得税负担率 5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 5

3、计算各企业总分值。

先按照指标体系计算出某纳税人每项指标的数值,然后根据计算的数值与预警值的偏离程度来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再将各指标分值汇总,即为该纳税人总得分。具

体方法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纳税人某指标数值-该指标预警值

偏离程度计算公式为:偏离程度=-------------------------------------

该指标预警值(绝对值)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1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2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10%-2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4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20%-3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6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30%-4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8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40%-50%(含)及以上的,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0%。 在上述的11项指标中,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4项指标应测算正偏差;其余7项指标应测算负偏差。(注:减免税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行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比值、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5项指标应测算正、负双向偏差。)

4、根据纳税评估的异常指标和分值,确定需进入审核分析环节的纳税评估对象。可对总分值进行如下划分:总分值为0-50分的企业,基本无问题;总分值为50-70分的企业,需一般评估;总分值为70-100分的企业,需重点评估;评估人员可按指标说明中的分析目的确定的分析方向,进行审核分析和核查取证。

四、审核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经营额变化幅度分析;

2、经营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的分析;

3、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4、负债率变化分析;

5、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增减变化的分析;

6、其他指标(开办费、工资费用、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款、职工人数等)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成本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

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4、期间费用收入比值(13分)

计算公式:期间费用收入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比较,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3、虚列财务费用;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5、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以测算期间费用的增减变化。评估期与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3、虚列财务费用;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6、利润率(8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隐瞒收入;5、政策因素;6、市场因素等等。

7、利润率差值(7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基期利润率=基期利润总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率差值=评估期利润率-基期利润率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等等。

8、所得税贡献率(12分)

计算公式: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指标分析:分析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比例情况。该指标与同行业比较,若高于预警值的,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5、市场因素;6、政策因素;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9、所得税贡献率比值(8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总额比例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所得税贡献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5、市场因素;6、政策因素;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10、所得税负担率(5分)

计算公式: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与同行业水平相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3、弥补亏损等等。评估企业如为亏损企业,该指标等于零。

11、所得税负担率比值(5分)

计算公式:

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

三、纳税评估指标综合评分方法

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是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此方法是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对象,利用纳税人申报资料计算出企业所得税指标体系,并与预警值进行对照,偏差程度越大得分就越高,对分数值达到一定程度的纳税人进入审核分析环节。

具体评分步骤包括:

1、按照所列的指标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需要测算的数据。

2、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分值分配,具体分值如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11

销售(营业)成本率 13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9

期间费用收入比值 13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9

利润率 8

利润率差值 7

所得税贡献率 12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 8

所得税负担率 5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 5

3、计算各企业总分值。

先按照指标体系计算出某纳税人每项指标的数值,然后根据计算的数值与预警值的偏离程度来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再将各指标分值汇总,即为该纳税人总得分。具体方法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纳税人某指标数值-该指标预警值

偏离程度计算公式为:偏离程度=-------------------------------------

该指标预警值(绝对值)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1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2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10%-2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4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20%-3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6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30%-4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8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40%-50%(含)及以上的,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0%。 在上述的11项指标中,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4项指标应测算正偏差;其余7项指标应测算负偏差。(注:减免税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行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比值、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5项指标应测算正、负双向偏差。)

4、根据纳税评估的异常指标和分值,确定需进入审核分析环节的纳税评估对象。可对总分值进行如下划分:总分值为0-50分的企业,基本无问题;总分值为50-70分的企业,需一般评估;总分值为70-100分的企业,需重点评估;评估人员可按指

标说明中的分析目的确定的分析方向,进行审核分析和核查取证。

四、审核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经营额变化幅度分析;

2、经营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的分析;

3、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4、负债率变化分析;

5、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增减变化的分析;

6、其他指标(开办费、工资费用、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款、职工人数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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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附件2-2

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7-05-09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

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销售(营业)成本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4、期间费用收入比值(13分)

计算公式:期间费用收入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比较,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3、虚列财务费用;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5、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评估期期间费用/评估期销售(营业)收

入] ×100%

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评估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 ×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期间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情况,以测算期间费用的增减变化。评估期与基期期间费用收入比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小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大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虚列管理费用;3、虚列财务费用;4、虚列营业费用等等。

6、利润率(8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

2、虚增费用;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隐瞒收入;5、政策因素;6、市场因素等等。

7、利润率差值(7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利润率=评估期利润总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基期利润率=基期利润总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率差值=评估期利润率-基期利润率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变化情况,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该指标如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等等。

8、所得税贡献率(12分)

计算公式: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指标分析:分析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比例情况。该指标与同行业比较,若高于预警值的,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5、市场因素;6、政策因素;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9、所得税贡献率比值(8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销售(营业)收入]×100%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评估期与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总额比例的变动情况。评估期与基期的所得税贡献率应基本持平,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虚增费用;3、隐瞒收入;4、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5、市场因素;6、政策因素;7、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等等。

10、所得税负担率(5分)

计算公式: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与同行业水平相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的,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的正确性;3、弥补亏损等等。评估企业如为亏损企业,该指标等于零。

11、所得税负担率比值(5分)

计算公式:

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评估期应纳所得税额/评估期利润总额)×100% 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期利润总额)×100%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

指标分析:分析测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情况,如该指标大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如小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政策因素;2、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

的正确性。

三、纳税评估指标综合评分方法

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是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此方法是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对象,利用纳税人申报资料计算出企业所得税指标体系,并与预警值进行对照,偏差程度越大得分就越高,对分数值达到一定程度的纳税人进入审核分析环节。

具体评分步骤包括:

1、按照所列的指标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需要测算的数据。

2、纳税人申报差异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分值分配,具体分值如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11

销售(营业)成本率 13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 9

期间费用收入比值 13

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 9

利润率 8

利润率差值 7

所得税贡献率 12

所得税贡献率比值 8

所得税负担率 5

所得税负担率比值 5

3、计算各企业总分值。

先按照指标体系计算出某纳税人每项指标的数值,然后根据计算的数值与预警值的偏离程度来确定该项指标的得分,再将各指标分值汇总,即为该纳税人总得分。具

体方法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主观经验进行调整):

纳税人某指标数值-该指标预警值

偏离程度计算公式为:偏离程度=-------------------------------------

该指标预警值(绝对值)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5%-1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2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10%-2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4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20%-3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6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30%-40%(含),得该项指标总分的80%;

偏离预警值程度为±40%-50%(含)及以上的,得该项指标总分的100%。 在上述的11项指标中,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4项指标应测算正偏差;其余7项指标应测算负偏差。(注:减免税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行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比值、销售(营业)成本率、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值、期间费用收入比比值5项指标应测算正、负双向偏差。)

4、根据纳税评估的异常指标和分值,确定需进入审核分析环节的纳税评估对象。可对总分值进行如下划分:总分值为0-50分的企业,基本无问题;总分值为50-70分的企业,需一般评估;总分值为70-100分的企业,需重点评估;评估人员可按指标说明中的分析目的确定的分析方向,进行审核分析和核查取证。

四、审核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经营额变化幅度分析;

2、经营额与应纳税额变化幅度的分析;

3、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分析;

4、负债率变化分析;

5、销售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增减变化的分析;

6、其他指标(开办费、工资费用、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款、职工人数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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