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及选举的一般程序
1.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⑴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⑵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名额分配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⑶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代表应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⑷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⑸基层党组织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
①按上级党组织分配名额的120%确定代表候选人;
②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③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④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情况。
2.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一般程序:
基层党组织(组织部门)做会前准备:⑴拟好大会议程;⑵草拟选举办法;⑶印制选票(各两套);⑷准备票箱;⑸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⑹做选举宣传工作。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开始:⑴大会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⑵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则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党员资格审查机关通过党员资格审查报告:⑴审查党员是否具有与会资格;⑵确定与会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大会通过选举办法:⑴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⑵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大会主持人介绍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如实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做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回答提出的问题。
大会通过监票、计票人员:⑴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⑵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⑶计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⑷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监票、计票人员清点有选举权的党员数:⑴出席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否则会议无效;⑵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⑶预备党员、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党员登记中缓期登记和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票、计票人员检查票箱并加贴封条:⑴当场打开票箱给全体党员查看;⑵加贴封条或加锁。 监票、计票人员发选票:核对选票发放数和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是否相符,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多余选票则当众剪角(以区别于发出的选票)封存。
选举人填写选票:⑴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⑵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⑶写票符号要准确。
选举人依次投票:按先工作人员后其他人员的顺序,每个选举人依次将选票投入票箱内。 监票、计票人员清点选票:核对收回票数和实发票数是否相符,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大会主持人宣布收回选票情况和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监票、计票人员计票:计票结果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并填写书面报告,由监票人签字。如是差额选举,可进入下一个程序;如是预选,则应从“监票、计票人员清点有选举权的党员数”这一程序开始再进行一次正式选举。
监票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所有候选人以及候选人以外的得票人的得票情况均需向大会报告。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委员当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结束:交待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事宜。
基层党组织(组织部门)将有关选举的文书和选票归档:选票应保存到下次换届时销毁。
3.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一般程序
A、基层党委(组织部门)会前准备。⑴拟好大会议程;⑵草拟选举办法;⑶印制选票(各两套);⑷准备票箱;⑸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⑹做好选举的宣传工作。
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及选举的一般程序
1.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⑴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要求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⑵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名额分配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⑶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代表应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⑷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⑸基层党组织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
①按上级党组织分配名额的120%确定代表候选人;
②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③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④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情况。
2.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一般程序:
基层党组织(组织部门)做会前准备:⑴拟好大会议程;⑵草拟选举办法;⑶印制选票(各两套);⑷准备票箱;⑸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⑹做选举宣传工作。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开始:⑴大会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⑵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则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党员资格审查机关通过党员资格审查报告:⑴审查党员是否具有与会资格;⑵确定与会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大会通过选举办法:⑴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⑵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大会主持人介绍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如实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做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回答提出的问题。
大会通过监票、计票人员:⑴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⑵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⑶计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⑷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监票、计票人员清点有选举权的党员数:⑴出席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否则会议无效;⑵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⑶预备党员、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党员登记中缓期登记和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票、计票人员检查票箱并加贴封条:⑴当场打开票箱给全体党员查看;⑵加贴封条或加锁。 监票、计票人员发选票:核对选票发放数和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是否相符,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多余选票则当众剪角(以区别于发出的选票)封存。
选举人填写选票:⑴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⑵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⑶写票符号要准确。
选举人依次投票:按先工作人员后其他人员的顺序,每个选举人依次将选票投入票箱内。 监票、计票人员清点选票:核对收回票数和实发票数是否相符,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大会主持人宣布收回选票情况和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监票、计票人员计票:计票结果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并填写书面报告,由监票人签字。如是差额选举,可进入下一个程序;如是预选,则应从“监票、计票人员清点有选举权的党员数”这一程序开始再进行一次正式选举。
监票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所有候选人以及候选人以外的得票人的得票情况均需向大会报告。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委员当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结束:交待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事宜。
基层党组织(组织部门)将有关选举的文书和选票归档:选票应保存到下次换届时销毁。
3.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一般程序
A、基层党委(组织部门)会前准备。⑴拟好大会议程;⑵草拟选举办法;⑶印制选票(各两套);⑷准备票箱;⑸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⑹做好选举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