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颌骨骨折致张口受限的法医学伤残评定1例

上下颌骨骨折致张口受限的法医学伤残评定1例

作者:何冠杰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

【摘要】目的:分析上下颌骨骨折致张口受限的法医学伤残评定。方法:通过法医鉴定工作过程中所见的1个案例进行分析。结论:法医工作者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必须结合相关影像学资料及临床检验所见,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关键词】上下颌骨骨折;张口受限;法医学;伤残评定

一、案例

(一)案情摘要

某女,28岁。于2012年4月6日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伤,伤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12年5月2日出院。

(二)病历摘要

某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头部外伤后头痛5小时,于2012年4月6日入院。查体:双侧颜面部不对称,右侧颜面部肿胀,麻木。左右眉弓间及右侧面部各见一长度约1.5cm浅表裂口,已基本愈合,左上唇创口已缝合,但对位、愈合欠佳。双眼睑闭合正常,无口角歪斜等面瘫症。双侧颞下颌关节动度可,无弹响,右侧颞下颌关节有轻微压痛。张口中度受限,张口度约2.0cm,开口型正常。上下颌咬合关系紊乱,前牙开牙合,17、47、27、37早接触。牙列22、31、32、41、42牙体缺损,余牙未见明显异常,颊粘膜正常。右侧颌下淋巴结扪及肿大,双侧颈部淋巴结未扪及肿大。入院后于2012年4月17日行上、下颌牙弓夹板结扎+上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上唇重新清创、对合缝合,于2012-04-27行鼻内镜下行鼻骨骨折整复术,于2012年5月2日出院。出院诊断:1、上颌骨、下颌骨骨折;2、急性中型颅脑损伤;

2、前颅底骨折脑脊液鼻漏;3、前颅底骨折脑脊液鼻漏;4、筛骨骨折;5、鼻骨骨折,鼻中隔穿孔;6、颜面多处皮肤挫裂伤;7、左肩部、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挫伤。

二、法医检验过程

(一)法医临床检验所见

神清,步行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检查合作。头颅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圆等大,对光反射灵敏,眼球活动正常,左鼻翼下见一2.0cm长不规则线状瘢痕,上唇上见一2.0cm长不规则线

状瘢痕,因瘢痕牵拉上唇左侧畸形,轻度张口受限,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牙齿冠折。

(二)阅片所见

2012-04-06颌面部CT平扫示:下颌骨体骨折并移位,上颌骨骨折,鼻骨骨折,筛骨骨折。2012-04口腔全景片示:下颌骨体部骨折并移位。2012-08-21颌面部CT平扫示:下颌骨骨折,左下颌第一磨牙至右下颌第一磨牙弓夹板固定术后,上颌骨骨折,可见少许骨痂生长;鼻骨、筛骨骨折。

(三)分析说明

根据法医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的伤后病历记载伤情及所提供的影像学资料所示,其主要损伤为牙齿冠折,下颌骨体骨折并移位,上颌骨骨折,鼻骨骨折,筛骨骨折,前颅底骨折并脑脊液鼻漏,鼻中隔穿孔,颜面多处皮肤挫裂伤等,经过行上、下颌牙弓夹板结扎+上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上唇重新清创、对合缝合术+鼻内镜下行鼻骨骨折整复术等治疗后病情稳定,现检查见其仍遗留轻度张口受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4.10.2g)、j)之规定,某女前颅底骨折致脑脊液鼻漏为拾级伤残;下颌骨体骨折、上颌骨骨折致轻度张口受限为拾级伤残;其余损伤均不构成残。

三、讨论

上颌骨位于颜面中部,左右各一,相互对称,形态不规则,在中央由骨缝连接在一起,分为一体和四突,即上颌骨体,骨体内为上颌窦及额突、颧突、腭突、牙槽突等四个突起。上颌骨骨质薄,内部中空,为上颌窦。上颌骨与周围其他骨骼以骨缝相连接,参与构成口腔、鼻腔和眼眶,骨折常呈复合型。由于邻近颅底,常伴发颅脑损伤。

下颌骨位于额面部的下1/3,是面颅骨中唯一能活动的骨,呈马蹄形,分为下颌体、下颌角和下颌支。下颌骨牙槽突与上颌骨牙槽突相似,但其牙槽突窝较相应的上颌骨牙槽突为小。下颌骨骨皮质坚厚,但下颌骨正中联合、颏孔区、下颌角和髁颈部是下颌骨的结构薄弱区,是骨折的好发部位,下颌骨骨折后,骨折段在咀嚼肌的牵拉下发生移位,从而出现咬合错乱、咀嚼功能障碍。

外力作用于颏部时对颞下颌关节造成间接冲击,损伤关节软组织,上下颌骨骨折后疼痛造成咀嚼习惯改变,从而影响关节功能[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根据张口受限的程度,其伤残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4.6.2.e款: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2)4.7.1.c款: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3)4.9.2.f款: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4)4.10.2.j款: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2]

在法医临床伤残评定实践过程中,判断张口受限的程度,严格来说是以患者大张口时,其本人食指、中指和无名指三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所测得的距离而定,但因张口度的距离具有一定的个体差异性,故稳妥的办法是以大开口时,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能否并列垂直置入食指、中指和无名指以及并列垂直置入上述三指的指数作为判断依据。根据此方法,张口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正常张口度:大开口时,患者本人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可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

(2)轻度张口受限:大开口时,仅患者本人食指和中指可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

(3)中度张口受限:大开口时,仅患者本人食指可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

(4)重度张口受限: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不能置入食指横径。

(5)牙关紧闭:完全不能开口。[3]

由于颌骨解剖结构及生理特点的特殊性,颌面部外伤容易引起上下颌骨骨折,法医工作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必须结合相关影像学资料及临床检验所见,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参考文献:

[1]王靖婋.下颌骨骨折后颞下颌功能紊乱的临床研究[J].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04,20

(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Z].

[3]赵新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宣贯材料[M].四川:四川辞书出版社,2002.

上下颌骨骨折致张口受限的法医学伤残评定1例

作者:何冠杰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

【摘要】目的:分析上下颌骨骨折致张口受限的法医学伤残评定。方法:通过法医鉴定工作过程中所见的1个案例进行分析。结论:法医工作者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必须结合相关影像学资料及临床检验所见,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关键词】上下颌骨骨折;张口受限;法医学;伤残评定

一、案例

(一)案情摘要

某女,28岁。于2012年4月6日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伤,伤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12年5月2日出院。

(二)病历摘要

某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头部外伤后头痛5小时,于2012年4月6日入院。查体:双侧颜面部不对称,右侧颜面部肿胀,麻木。左右眉弓间及右侧面部各见一长度约1.5cm浅表裂口,已基本愈合,左上唇创口已缝合,但对位、愈合欠佳。双眼睑闭合正常,无口角歪斜等面瘫症。双侧颞下颌关节动度可,无弹响,右侧颞下颌关节有轻微压痛。张口中度受限,张口度约2.0cm,开口型正常。上下颌咬合关系紊乱,前牙开牙合,17、47、27、37早接触。牙列22、31、32、41、42牙体缺损,余牙未见明显异常,颊粘膜正常。右侧颌下淋巴结扪及肿大,双侧颈部淋巴结未扪及肿大。入院后于2012年4月17日行上、下颌牙弓夹板结扎+上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上唇重新清创、对合缝合,于2012-04-27行鼻内镜下行鼻骨骨折整复术,于2012年5月2日出院。出院诊断:1、上颌骨、下颌骨骨折;2、急性中型颅脑损伤;

2、前颅底骨折脑脊液鼻漏;3、前颅底骨折脑脊液鼻漏;4、筛骨骨折;5、鼻骨骨折,鼻中隔穿孔;6、颜面多处皮肤挫裂伤;7、左肩部、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挫伤。

二、法医检验过程

(一)法医临床检验所见

神清,步行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检查合作。头颅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圆等大,对光反射灵敏,眼球活动正常,左鼻翼下见一2.0cm长不规则线状瘢痕,上唇上见一2.0cm长不规则线

状瘢痕,因瘢痕牵拉上唇左侧畸形,轻度张口受限,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牙齿冠折。

(二)阅片所见

2012-04-06颌面部CT平扫示:下颌骨体骨折并移位,上颌骨骨折,鼻骨骨折,筛骨骨折。2012-04口腔全景片示:下颌骨体部骨折并移位。2012-08-21颌面部CT平扫示:下颌骨骨折,左下颌第一磨牙至右下颌第一磨牙弓夹板固定术后,上颌骨骨折,可见少许骨痂生长;鼻骨、筛骨骨折。

(三)分析说明

根据法医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的伤后病历记载伤情及所提供的影像学资料所示,其主要损伤为牙齿冠折,下颌骨体骨折并移位,上颌骨骨折,鼻骨骨折,筛骨骨折,前颅底骨折并脑脊液鼻漏,鼻中隔穿孔,颜面多处皮肤挫裂伤等,经过行上、下颌牙弓夹板结扎+上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上唇重新清创、对合缝合术+鼻内镜下行鼻骨骨折整复术等治疗后病情稳定,现检查见其仍遗留轻度张口受限。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4.10.2g)、j)之规定,某女前颅底骨折致脑脊液鼻漏为拾级伤残;下颌骨体骨折、上颌骨骨折致轻度张口受限为拾级伤残;其余损伤均不构成残。

三、讨论

上颌骨位于颜面中部,左右各一,相互对称,形态不规则,在中央由骨缝连接在一起,分为一体和四突,即上颌骨体,骨体内为上颌窦及额突、颧突、腭突、牙槽突等四个突起。上颌骨骨质薄,内部中空,为上颌窦。上颌骨与周围其他骨骼以骨缝相连接,参与构成口腔、鼻腔和眼眶,骨折常呈复合型。由于邻近颅底,常伴发颅脑损伤。

下颌骨位于额面部的下1/3,是面颅骨中唯一能活动的骨,呈马蹄形,分为下颌体、下颌角和下颌支。下颌骨牙槽突与上颌骨牙槽突相似,但其牙槽突窝较相应的上颌骨牙槽突为小。下颌骨骨皮质坚厚,但下颌骨正中联合、颏孔区、下颌角和髁颈部是下颌骨的结构薄弱区,是骨折的好发部位,下颌骨骨折后,骨折段在咀嚼肌的牵拉下发生移位,从而出现咬合错乱、咀嚼功能障碍。

外力作用于颏部时对颞下颌关节造成间接冲击,损伤关节软组织,上下颌骨骨折后疼痛造成咀嚼习惯改变,从而影响关节功能[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根据张口受限的程度,其伤残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4.6.2.e款: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2)4.7.1.c款: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3)4.9.2.f款: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4)4.10.2.j款: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2]

在法医临床伤残评定实践过程中,判断张口受限的程度,严格来说是以患者大张口时,其本人食指、中指和无名指三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所测得的距离而定,但因张口度的距离具有一定的个体差异性,故稳妥的办法是以大开口时,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能否并列垂直置入食指、中指和无名指以及并列垂直置入上述三指的指数作为判断依据。根据此方法,张口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正常张口度:大开口时,患者本人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可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

(2)轻度张口受限:大开口时,仅患者本人食指和中指可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

(3)中度张口受限:大开口时,仅患者本人食指可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

(4)重度张口受限: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不能置入食指横径。

(5)牙关紧闭:完全不能开口。[3]

由于颌骨解剖结构及生理特点的特殊性,颌面部外伤容易引起上下颌骨骨折,法医工作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必须结合相关影像学资料及临床检验所见,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参考文献:

[1]王靖婋.下颌骨骨折后颞下颌功能紊乱的临床研究[J].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04,20

(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Z].

[3]赵新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宣贯材料[M].四川:四川辞书出版社,2002.


相关内容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目录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评定总则 4 伤残等级 5 附则 附录A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附录C 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 [发布单位] 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02-12-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 ...

  • 伤残鉴定有几种
  • 伤残鉴定 : 伤残程度鉴定 临床法医鉴定项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 ...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 ...

  •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 ...

  •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 ...

  • 交通肇事伤残鉴定
  •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 ...

  • 伤残等级赔偿计算.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 伤残等级.计算标准.鉴定等级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 交通事故鉴定费
  • 今后,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项目累加收费,每起事故不得超过4000元。17日,自治区发改委正式公布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项目正式标准。 据自治区发改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标准经过一年试行,本次正式出台将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可靠依据,凡接受委托的社会化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介服务组 ...

  • 伤残评定办法
  • 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因战因公负伤重伤轻伤评定标准(试行)>试点的通知 公人[1999]202号 天津.江西.广西(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 为做好因战.因公光荣负伤公安民警的抚恤工作,增强公安民警荣誉感,激励公安民警献身公安事业,规范公安民警的负伤情况统计工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