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穿戴管理规定
NBGG363-2012
一、目的: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规范化、制度化,避免意外伤害的产生,真正达到劳保防护的作用,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 三、职责
1、安全员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穿戴规定的修订。
2、岗位机长、调度及大班长负责对本岗位、本班组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员及各级管理、技术干部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实施监督检查。
4、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本规定的审批,及对劳保用品规范穿戴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相关定义:
1、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工作帽、手套、口罩、警示服、耳塞、套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区域:指办公楼与车间之间的道路为界,以东主道路所绕区域为生产区域。
注:锅炉与联合车间、脱硫石膏库之间的道路不为主道路。
五、对进入生产区域人员的要求:
1、所有工厂岗位员工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工作证后方可进出生产区域。
2、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随意摘掉或更换工作服、劳保鞋、工作帽(含安全帽)。 3、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此管理规定并监督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而且有权利制止穿戴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车间。
4、外来人员参观需配戴安全帽,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5、公司办公室女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将头发盘起后配戴工作帽,方可进入。 6、外部施工、承包单位人员需穿戴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 1、新员工劳保发放办法
新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安全员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一个季度的劳保用品,以及发放2套工作装、1个工作帽等足额年度劳保用品。同时需缴纳压金100元,至完成转正考核后返还压金,转正期间离职者压金不予返还。 2、转正员工发放办法
转正员工的劳保发放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同时转正后不予发放第一年年度劳保用品。 3、额外劳保用品发放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劳保
用品申领单》,安全员方可发放。
七、劳保用品穿戴规定 1、穿戴标准
1.1、耳塞配戴依据:厂界环境噪声Leq ≥55dB(A),监测点所对应的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需配戴耳塞。 相关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企业自查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
2、穿戴要求
2.1、其他劳保用品以现场作业要求进行配戴。
2.2、保持穿戴劳保用品的整洁,防止意外造成的破损。 3、处罚规定
3.1、正常生产时,对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不全者,发现一处扣罚该员工10元。 3.2、其他情况下视工作现场环境而定,对未穿戴必备劳保用品的员工,发现一处扣罚该员工10元。
八、本规定由 生产科 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
本文件归口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批准人:
本文件批准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文件发布日期:2012年 月 日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穿戴管理规定
NBGG363-2012
一、目的: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规范化、制度化,避免意外伤害的产生,真正达到劳保防护的作用,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 三、职责
1、安全员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穿戴规定的修订。
2、岗位机长、调度及大班长负责对本岗位、本班组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员及各级管理、技术干部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实施监督检查。
4、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本规定的审批,及对劳保用品规范穿戴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相关定义:
1、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帽、工作帽、手套、口罩、警示服、耳塞、套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区域:指办公楼与车间之间的道路为界,以东主道路所绕区域为生产区域。
注:锅炉与联合车间、脱硫石膏库之间的道路不为主道路。
五、对进入生产区域人员的要求:
1、所有工厂岗位员工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工作证后方可进出生产区域。
2、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随意摘掉或更换工作服、劳保鞋、工作帽(含安全帽)。 3、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此管理规定并监督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而且有权利制止穿戴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车间。
4、外来人员参观需配戴安全帽,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5、公司办公室女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将头发盘起后配戴工作帽,方可进入。 6、外部施工、承包单位人员需穿戴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 1、新员工劳保发放办法
新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安全员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一个季度的劳保用品,以及发放2套工作装、1个工作帽等足额年度劳保用品。同时需缴纳压金100元,至完成转正考核后返还压金,转正期间离职者压金不予返还。 2、转正员工发放办法
转正员工的劳保发放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同时转正后不予发放第一年年度劳保用品。 3、额外劳保用品发放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厂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劳保
用品申领单》,安全员方可发放。
七、劳保用品穿戴规定 1、穿戴标准
1.1、耳塞配戴依据:厂界环境噪声Leq ≥55dB(A),监测点所对应的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需配戴耳塞。 相关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企业自查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
2、穿戴要求
2.1、其他劳保用品以现场作业要求进行配戴。
2.2、保持穿戴劳保用品的整洁,防止意外造成的破损。 3、处罚规定
3.1、正常生产时,对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不全者,发现一处扣罚该员工10元。 3.2、其他情况下视工作现场环境而定,对未穿戴必备劳保用品的员工,发现一处扣罚该员工10元。
八、本规定由 生产科 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
本文件归口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批准人:
本文件批准日期:2012年 月 日 本文件发布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