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信息索引:生成日期:2011-9-2

发文字号:长大教〔2011〕214号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量:102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大教〔2011〕214号

校属各单位:

经2011年7月5日校务会研究,通过了《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和《长安大学关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长安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为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全面实施,规范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1、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由招办统一招入,单独编班,以独立的教学班级组织教学,进行日常管理。

2、学生的教学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管理。以学年学分制进行学籍管理,除特殊规定外,执行《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3、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每学期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考。

二、考核与推免

1、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严格按照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须服从企业管理规定,企业将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

2、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较差,表现不良经多次教育不思悔改者。

(2)自愿申请退出者。

(3)因病休学者。

(4)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开始时,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

(6)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如果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仍可继续跟班学习。

三、激励机制

1、凡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条件,可优先免试推荐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2、获得免试推荐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到企业实习或就业,再继续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可以报考本校及外校的研究生。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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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大教〔2011〕214号

校属各单位:

经2011年7月5日校务会研究,通过了《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和《长安大学关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长安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为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全面实施,规范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1、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由招办统一招入,单独编班,以独立的教学班级组织教学,进行日常管理。

2、学生的教学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管理。以学年学分制进行学籍管理,除特殊规定外,执行《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3、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每学期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考。

二、考核与推免

1、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严格按照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须服从企业管理规定,企业将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

2、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较差,表现不良经多次教育不思悔改者。

(2)自愿申请退出者。

(3)因病休学者。

(4)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开始时,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

(6)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如果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仍可继续跟班学习。

三、激励机制

1、凡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条件,可优先免试推荐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2、获得免试推荐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到企业实习或就业,再继续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可以报考本校及外校的研究生。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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