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类别:规章制度信息索引:生成日期:2011-9-2
发文字号:长大教〔2011〕214号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量:102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大教〔2011〕214号
校属各单位:
经2011年7月5日校务会研究,通过了《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和《长安大学关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长安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为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全面实施,规范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1、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由招办统一招入,单独编班,以独立的教学班级组织教学,进行日常管理。
2、学生的教学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管理。以学年学分制进行学籍管理,除特殊规定外,执行《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3、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每学期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考。
二、考核与推免
1、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严格按照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须服从企业管理规定,企业将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
2、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较差,表现不良经多次教育不思悔改者。
(2)自愿申请退出者。
(3)因病休学者。
(4)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开始时,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
(6)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如果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仍可继续跟班学习。
三、激励机制
1、凡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条件,可优先免试推荐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2、获得免试推荐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到企业实习或就业,再继续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可以报考本校及外校的研究生。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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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大教〔2011〕214号
校属各单位:
经2011年7月5日校务会研究,通过了《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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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和《长安大学关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长安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为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全面实施,规范长安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1、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由招办统一招入,单独编班,以独立的教学班级组织教学,进行日常管理。
2、学生的教学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管理。以学年学分制进行学籍管理,除特殊规定外,执行《长安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3、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每学期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考。
二、考核与推免
1、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严格按照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须服从企业管理规定,企业将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
2、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较差,表现不良经多次教育不思悔改者。
(2)自愿申请退出者。
(3)因病休学者。
(4)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开始时,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
(6)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如果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仍可继续跟班学习。
三、激励机制
1、凡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条件,可优先免试推荐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2、获得免试推荐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到企业实习或就业,再继续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可以报考本校及外校的研究生。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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