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
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额贷款无担保抵押不敢放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投资人管理缺位,没有真正按照“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权、利、险”的统一,难的原则,实现“责、以激发信用社员工敬业爱岗服务“三农”大力拓展小额信贷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和贷款管理模式“缺变”。贷款管理与风险控制通常停留在实行农户之间联保环节上,很少延伸到农村小企业与农户之间以及小企业之间的联保。且信贷品种单一,贷款手续烦琐,效率低下,信贷人员贷款营销意识不强,贷款管理方式多年不变,信贷品种和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不够,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四是完全借鉴国际上通过建立乡村私人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来发展小额农贷的成功模式,在我国存在着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障碍。一方面,2005年底经央行批准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山西等5省(区)成立的7家民营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相当“只贷不存”于斩断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长期内难以为继,具有不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银监会在2006年底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目前四川等6个试点省(区)已有9家乡镇银行经银监会批准正式对外营业,虽然其机制、历,但囿于种种体制、“可存可贷”
史的原因,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二、科学借鉴:孟加拉国尤努斯乡村银行给我们的有益启示
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立的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为帮助穷人创造经济和社会发展机会而获得了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成功的运作经验和管理理念为当前农村信用社创新经济,小额信贷管理模式,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赋予了很好的启示。
启示之一:一定条件下内生性激励
尤
努斯格莱珉银行
摘
与农信社小额贷款
管理模式
设,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科学借鉴和孟“扬弃”加拉国尤努斯先进
■
谌
争勇
(人行湖南益阳市中支湖南益阳413000)
理念,创新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管理模式,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小额信贷覆盖面,提高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一、创新背景:当前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面临“三缺”、“一障碍”
一是农村金融政策性扶持制度“缺失”。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的规模小,经营分散,受自然条件影
要:本文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农村
响风险较大,特别是小额农贷,其额小面广、管理成本高、收益低。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以及农村政策性金融财政补偿机制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是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中投资
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以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银行家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的成功经验为合理借鉴,以益阳市为实证,阐述了创新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管理模式的具体思路和初步成效。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贷款创新
人管理“缺位”。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农村信用社要真正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还需经历一个过程,服务的市场定位认识不够,信贷“三农”管理、内控机制和投资人监管不到位困扰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方面,信贷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大部分基层信用社仅有1-2名专职人员管理信贷,人员少、业务量大,出现小额贷款不想放、大
尤努斯借鉴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对服务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三农”
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与当前的新特点、“三农”新变化对金融的需求仍有不少的差距。为更好地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加强农村
青海金融2008年第1期
合作金融
与约束机制,可以替代抵押担保制度。格莱珉银行通过农民的信用合作,采取契约性的结构和机构形式,保证了很高的还贷率。
启示之二:信誉信用与财富并不成正比。尤努斯把钱贷给穷人,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贷款还贷率高达99.02%。这表明穷人不讲信用是没有根据的,弱势地区、弱势行业、弱势群体更珍惜自己获得贷款的机会,更珍惜自己的荣誉。
启示之三:灵活浮动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格莱珉银行贷款利率根据不同目标客户灵活浮动,而不是提供优惠利率,穷人虽然因此付出了相对高的利息成本,但也获得了相对高的信贷机会。
比启示之四:“授人以渔”“授人以鱼”更具正向激励作用。尤努斯的实践创新了一个理念:坚持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消除贫困,实践证明,只要机制合理,他们在自身获得创业发展后同样有意愿也有能力归还贷款本息,这从效率角度说明了比“授人以渔”“授人以鱼”更具正向激励作用,也侧面反映了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可持续金融运行机制的重要性。
三、具体实践:益阳市创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和主要模式
讨论和多次修改,制定了《益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村(乡)级试点方案》及《益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联保贷款管理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下发文件,层层落实。上述《实施2、
方案》出台后,5月初,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正式下发文件,要求省农信联社益阳办事处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对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授信工作,在辖区农村信用社开展试点工作。省联社益阳办事处随后将该以正《指导意见》式文件形式转发至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联社再将此传达给各农《指导意见》村信用社,有选择性地组织实施。
深入选点,逐步铺开。5月中旬,3、
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会同省联社益阳办事处和有关联社的负责同志,按照上述赫《指导意见》,分别深入安化、山、资阳、南县等县(区)农村信用社进行选点工作,并指导农村信用社制定和“诚信互助协议”“互助联保协议”,在全市较为贫穷的地区与经济较为活跃的区域分别开展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村(乡)级试点工作。其主要模式有:
一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开展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模式的村(乡)级试点。
二是在经济较为活跃区域的农村信用社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成立联保组织、构成内生性激励与约束机制理念外加连带担保的管理模式,开展村(乡)级试点。
四、成效初显:益阳市小额信贷创新工作呈现出一提高、一促“一降低、进、一减少”的显性效应
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主导推行的创新农信社小额信贷管理模式的工作,坚持原则“三结合”(即与当地党
政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相结合,与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相结合,与当地农村经济和信用环境的实际相结合),经过近半年的实践运作,初步收到了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农村信用社及当地党政的良好效果,并呈现出“一“三满意”
降低、一提高、一促进、一减少”的显性效应。
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1、
一是创新后的小额信贷管理模式让组织成员与信用社签订“诚信互助(互助联保)协议”,明确了组织成员间互相协作支持、互相制约条款,并付诸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二是组织模式的建立,将原由信用社信贷员对贷款户的诚信与个人劣迹的考察变为当地农户组织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筛选,增强了对贷款户个人信息了解的精确度。三是对小企业联保组织体系内部成员预交贷款风险质押金,在法律文书担保基础上增加了负有连带还款责任的部分经济担保,降低了贷款风险。如,兰溪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户按贷款金额1-5%的比例标准向信用社以定期存款形式交纳贷款风险质押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社的贷款风险,该社不良贷款率由2004年末的66.2%降低到创新贷款模式后的13.5%。
提高了乡村的信用意识。创新后2、
的小额贷款模式,通过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诚信协议”,增强了农户的诚信意识,强化了农村信用文化建设,优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由于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之外的成员不贷款,而组织之内留有暂不贷款的空缺,更能使组织内部不守信用的农户受到而贷不到款,建立起“排斥”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因而小额信贷创新模式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撤并信用代办站
2007年,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会同当地农村信用社,大胆借鉴孟加拉国尤努斯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改革创新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模式。
深入调研,制定方案。2007年31、
至4月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农村信用联社和基层农村信用社,就如何科学引入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管理理念与可借鉴的小额信贷管理模式和联保贷款管理模式,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充分
2008年第1期
青海金融
合作金融
在农村支农工作中的不足。其中试点的林家村共成立贷款互助中心组17个,发放贷款50万元,新增贷款还贷率达
继续保持了全国十大米市的旺势。
减少了农信社信贷员的工作量。4、
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后,将原来信贷员对单个农户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与考察,改变为组织体系内部农户之间、联保小企业之间的自行筛选,由单户发放变为批量发放,大大减少了信贷员贷款审核的工作量。在信贷发放工作中,农户小额贷款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的办法进行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打破了以前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严重不足的瓶颈,开始呈现贷款管理成本减少、盈利水平提高的喜人局面。创新小额贷款管理模式后,原来5万至30万元以内的贷款审批权利由联社下放到基层信用社,进一步减少了贷款的审批环节,简化了贷款手续,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5天左右缩短到5天,为贷款户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全的贷款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满意度提高。
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引导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
款管理模式试点工作运作近半年来,大大提高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的可获得性,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引导全市涉农金融机构找准了自己的市场定位,加大了对的信贷投“三农”入,并优化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结构,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截至
99%。又如,南县牧鹿湖信用社开展创
新小额信贷试点工作后,其新增贷款无一笔沉淀,收贷率达100%。
3、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
展。面对农行改革后面向农村的定位、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范围的扩大、农发行附营业务的开办及信用站撤销导致农信社存款流向邮政储蓄等诸多竞争因素,农信社所占领的市场将越来越小,步履更加艰难。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模式后,农村信用社凭借审批环节少、工作效率高等优势,能满足一大批优质客户金融服务需求,锁定一批黄金客户,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如,兰溪农村信用社在其他涉农金融机构抢占其优质客户的情形下,凭借创新后的联保贷款模式,以3至5户为一组,共签订联保贷款协议32份,对该地三联米业有限公司等134家大米加工厂发放贷款2150万元,使兰溪粮食市场
2007年8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
款余额47.16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
34.42亿元,占各项贷款的72.98%,比
年初净增12.36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75%,为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资金保障。
作者简介:谌争勇(1969.2-),男,本科文化,汉族,籍贯为湖南省益阳市,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致力于“三农”问题和经济金融运作问题研究。作为编委,参与编撰一书。近《中国三农问题探索与实践》年来在杂志《人民日报》、《求是》《红旗文稿》、《经济日报》、《中国金融》、《金融时报》、《金融研究》等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
340余篇。
责任编辑:钟兴
!!!!!!!!!!!!!!!!!!!!!!!!!!!!!!!!!!!!!!!!!!!!!!!!!!!!!!!!!!
(上接第48页)理漏洞;三是加大跨境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境外借壳上市加速资本流入变化,同时在资金结汇环节加强真实需要的审核,从严控制外汇资金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活动,遏制投机资本的套利行为。
5、加强对民营经济和资产的法律保护。保护私有财产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因此,必须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即不仅应该在民法立法中对私有财产权做出明确的保护规定,还应当制定一部《民营企业保护法》,要明确对民营企业
的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基本要点,特别是对行政权力任意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不法摊派、乱收费等行为进行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只有私有财产切实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才能让民营企业家吃下私人财产安全的“定心丸”,其向海外转移资产的势头才能得到遏制。
6、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目前我国的企业并购多数由企业自己策划完成,缺乏中介机构的有效参与,制约了外资并购的运作效率。大力发展我国信托、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促进境外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资产评
估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真正体现资产转让的市场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小波,李圆,李兴文:《民企“外资化”:惊现巨额国民财富流失“黑洞”》[N],经济参考报,2005-10-31
[2]柴青山,黄
卉:《资金“变脸”的背
后》[N],21世纪经济报道,2005-12-9
[3]张大龙:《我国招商引资中的异常现象及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J].海南金融,2007.10:62-63
责任编辑:李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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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额贷款无担保抵押不敢放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投资人管理缺位,没有真正按照“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权、利、险”的统一,难的原则,实现“责、以激发信用社员工敬业爱岗服务“三农”大力拓展小额信贷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品种和贷款管理模式“缺变”。贷款管理与风险控制通常停留在实行农户之间联保环节上,很少延伸到农村小企业与农户之间以及小企业之间的联保。且信贷品种单一,贷款手续烦琐,效率低下,信贷人员贷款营销意识不强,贷款管理方式多年不变,信贷品种和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不够,影响了小额信贷的发展。
四是完全借鉴国际上通过建立乡村私人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来发展小额农贷的成功模式,在我国存在着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障碍。一方面,2005年底经央行批准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山西等5省(区)成立的7家民营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相当“只贷不存”于斩断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长期内难以为继,具有不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银监会在2006年底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目前四川等6个试点省(区)已有9家乡镇银行经银监会批准正式对外营业,虽然其机制、历,但囿于种种体制、“可存可贷”
史的原因,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二、科学借鉴:孟加拉国尤努斯乡村银行给我们的有益启示
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立的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为帮助穷人创造经济和社会发展机会而获得了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成功的运作经验和管理理念为当前农村信用社创新经济,小额信贷管理模式,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赋予了很好的启示。
启示之一:一定条件下内生性激励
尤
努斯格莱珉银行
摘
与农信社小额贷款
管理模式
设,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科学借鉴和孟“扬弃”加拉国尤努斯先进
■
谌
争勇
(人行湖南益阳市中支湖南益阳413000)
理念,创新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管理模式,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小额信贷覆盖面,提高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一、创新背景:当前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面临“三缺”、“一障碍”
一是农村金融政策性扶持制度“缺失”。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的规模小,经营分散,受自然条件影
要:本文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农村
响风险较大,特别是小额农贷,其额小面广、管理成本高、收益低。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以及农村政策性金融财政补偿机制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
二是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中投资
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以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银行家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的成功经验为合理借鉴,以益阳市为实证,阐述了创新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管理模式的具体思路和初步成效。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贷款创新
人管理“缺位”。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农村信用社要真正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还需经历一个过程,服务的市场定位认识不够,信贷“三农”管理、内控机制和投资人监管不到位困扰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方面,信贷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大部分基层信用社仅有1-2名专职人员管理信贷,人员少、业务量大,出现小额贷款不想放、大
尤努斯借鉴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对服务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三农”
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与当前的新特点、“三农”新变化对金融的需求仍有不少的差距。为更好地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加强农村
青海金融2008年第1期
合作金融
与约束机制,可以替代抵押担保制度。格莱珉银行通过农民的信用合作,采取契约性的结构和机构形式,保证了很高的还贷率。
启示之二:信誉信用与财富并不成正比。尤努斯把钱贷给穷人,但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贷款还贷率高达99.02%。这表明穷人不讲信用是没有根据的,弱势地区、弱势行业、弱势群体更珍惜自己获得贷款的机会,更珍惜自己的荣誉。
启示之三:灵活浮动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格莱珉银行贷款利率根据不同目标客户灵活浮动,而不是提供优惠利率,穷人虽然因此付出了相对高的利息成本,但也获得了相对高的信贷机会。
比启示之四:“授人以渔”“授人以鱼”更具正向激励作用。尤努斯的实践创新了一个理念:坚持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消除贫困,实践证明,只要机制合理,他们在自身获得创业发展后同样有意愿也有能力归还贷款本息,这从效率角度说明了比“授人以渔”“授人以鱼”更具正向激励作用,也侧面反映了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可持续金融运行机制的重要性。
三、具体实践:益阳市创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和主要模式
讨论和多次修改,制定了《益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村(乡)级试点方案》及《益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联保贷款管理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下发文件,层层落实。上述《实施2、
方案》出台后,5月初,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正式下发文件,要求省农信联社益阳办事处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对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的授信工作,在辖区农村信用社开展试点工作。省联社益阳办事处随后将该以正《指导意见》式文件形式转发至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联社再将此传达给各农《指导意见》村信用社,有选择性地组织实施。
深入选点,逐步铺开。5月中旬,3、
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会同省联社益阳办事处和有关联社的负责同志,按照上述赫《指导意见》,分别深入安化、山、资阳、南县等县(区)农村信用社进行选点工作,并指导农村信用社制定和“诚信互助协议”“互助联保协议”,在全市较为贫穷的地区与经济较为活跃的区域分别开展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村(乡)级试点工作。其主要模式有:
一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开展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模式的村(乡)级试点。
二是在经济较为活跃区域的农村信用社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成立联保组织、构成内生性激励与约束机制理念外加连带担保的管理模式,开展村(乡)级试点。
四、成效初显:益阳市小额信贷创新工作呈现出一提高、一促“一降低、进、一减少”的显性效应
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主导推行的创新农信社小额信贷管理模式的工作,坚持原则“三结合”(即与当地党
政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相结合,与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相结合,与当地农村经济和信用环境的实际相结合),经过近半年的实践运作,初步收到了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农村信用社及当地党政的良好效果,并呈现出“一“三满意”
降低、一提高、一促进、一减少”的显性效应。
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1、
一是创新后的小额信贷管理模式让组织成员与信用社签订“诚信互助(互助联保)协议”,明确了组织成员间互相协作支持、互相制约条款,并付诸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二是组织模式的建立,将原由信用社信贷员对贷款户的诚信与个人劣迹的考察变为当地农户组织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筛选,增强了对贷款户个人信息了解的精确度。三是对小企业联保组织体系内部成员预交贷款风险质押金,在法律文书担保基础上增加了负有连带还款责任的部分经济担保,降低了贷款风险。如,兰溪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户按贷款金额1-5%的比例标准向信用社以定期存款形式交纳贷款风险质押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社的贷款风险,该社不良贷款率由2004年末的66.2%降低到创新贷款模式后的13.5%。
提高了乡村的信用意识。创新后2、
的小额贷款模式,通过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诚信协议”,增强了农户的诚信意识,强化了农村信用文化建设,优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由于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之外的成员不贷款,而组织之内留有暂不贷款的空缺,更能使组织内部不守信用的农户受到而贷不到款,建立起“排斥”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因而小额信贷创新模式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撤并信用代办站
2007年,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会同当地农村信用社,大胆借鉴孟加拉国尤努斯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改革创新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模式。
深入调研,制定方案。2007年31、
至4月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农村信用联社和基层农村信用社,就如何科学引入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管理理念与可借鉴的小额信贷管理模式和联保贷款管理模式,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充分
2008年第1期
青海金融
合作金融
在农村支农工作中的不足。其中试点的林家村共成立贷款互助中心组17个,发放贷款50万元,新增贷款还贷率达
继续保持了全国十大米市的旺势。
减少了农信社信贷员的工作量。4、
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后,将原来信贷员对单个农户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的贷前调查与考察,改变为组织体系内部农户之间、联保小企业之间的自行筛选,由单户发放变为批量发放,大大减少了信贷员贷款审核的工作量。在信贷发放工作中,农户小额贷款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的办法进行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打破了以前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严重不足的瓶颈,开始呈现贷款管理成本减少、盈利水平提高的喜人局面。创新小额贷款管理模式后,原来5万至30万元以内的贷款审批权利由联社下放到基层信用社,进一步减少了贷款的审批环节,简化了贷款手续,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5天左右缩短到5天,为贷款户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全的贷款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满意度提高。
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引导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
款管理模式试点工作运作近半年来,大大提高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的可获得性,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引导全市涉农金融机构找准了自己的市场定位,加大了对的信贷投“三农”入,并优化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结构,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截至
99%。又如,南县牧鹿湖信用社开展创
新小额信贷试点工作后,其新增贷款无一笔沉淀,收贷率达100%。
3、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
展。面对农行改革后面向农村的定位、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范围的扩大、农发行附营业务的开办及信用站撤销导致农信社存款流向邮政储蓄等诸多竞争因素,农信社所占领的市场将越来越小,步履更加艰难。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模式后,农村信用社凭借审批环节少、工作效率高等优势,能满足一大批优质客户金融服务需求,锁定一批黄金客户,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如,兰溪农村信用社在其他涉农金融机构抢占其优质客户的情形下,凭借创新后的联保贷款模式,以3至5户为一组,共签订联保贷款协议32份,对该地三联米业有限公司等134家大米加工厂发放贷款2150万元,使兰溪粮食市场
2007年8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
款余额47.16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
34.42亿元,占各项贷款的72.98%,比
年初净增12.36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75%,为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资金保障。
作者简介:谌争勇(1969.2-),男,本科文化,汉族,籍贯为湖南省益阳市,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致力于“三农”问题和经济金融运作问题研究。作为编委,参与编撰一书。近《中国三农问题探索与实践》年来在杂志《人民日报》、《求是》《红旗文稿》、《经济日报》、《中国金融》、《金融时报》、《金融研究》等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
340余篇。
责任编辑:钟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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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48页)理漏洞;三是加大跨境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境外借壳上市加速资本流入变化,同时在资金结汇环节加强真实需要的审核,从严控制外汇资金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活动,遏制投机资本的套利行为。
5、加强对民营经济和资产的法律保护。保护私有财产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因此,必须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即不仅应该在民法立法中对私有财产权做出明确的保护规定,还应当制定一部《民营企业保护法》,要明确对民营企业
的财产所有权保护的基本要点,特别是对行政权力任意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不法摊派、乱收费等行为进行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只有私有财产切实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才能让民营企业家吃下私人财产安全的“定心丸”,其向海外转移资产的势头才能得到遏制。
6、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目前我国的企业并购多数由企业自己策划完成,缺乏中介机构的有效参与,制约了外资并购的运作效率。大力发展我国信托、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促进境外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对资产评
估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真正体现资产转让的市场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小波,李圆,李兴文:《民企“外资化”:惊现巨额国民财富流失“黑洞”》[N],经济参考报,2005-10-31
[2]柴青山,黄
卉:《资金“变脸”的背
后》[N],21世纪经济报道,2005-12-9
[3]张大龙:《我国招商引资中的异常现象及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J].海南金融,2007.10:62-63
责任编辑:李三鱼
青海金融200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