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学〔2015〕18号
河北医科大学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学生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年鉴定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学院:
现就我校2014-2015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和学年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
二、评选依据
学生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河北医科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冀医学字〔2005〕2号文件)的规定;综合测评要严格执行《河北医科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冀医学字〔2009〕5号文件)的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河北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冀医学字〔2005〕5号文件)的规定(以上文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学生手册》)。
三、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大班
各学院组织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联评会,听取各大班的总结汇报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按学院大班总数的30%评出校级先进大班。
2.校级先进小班
各大班组织听取每个小班的年度工作汇报,按本班小班总数的30%评出校级先进小班。
3.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的评选以本学年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在本班综合测评前30%的学生中评出。校级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院级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4.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400元/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250元/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单项奖100元/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综合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全班专业成绩排名前30%中评出,获奖等级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排定。
四、个人思想品德鉴定
以小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汇报个人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由学生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做出鉴定,填写思想鉴定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生班的评优工作。学生班成立经民主推选产生的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比例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完善有关措施;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
2、各学院、班级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比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班级、学院、学校三级的公示制度,评选结果须在班级、学院分别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条件对获奖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对评比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递补, 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学校评选监督电话:0311-86265672)。
4、先进个人、先进小班评选比例以教学班为单位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不得突破。
5、请各学院在10月27日前完成有关评选和公示工作,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
⑴学院学生工作总结,先进班集体工作总结,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一),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⑵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附件二),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⑶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三);
⑷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四),由各学院到学生处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⑸学生先进个人一览表(附件五)、学生奖学金一览表(附件六)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⑹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汇总名单,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上报材料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本学期进入临床学习的班级,仍由原学院负责评比。
附件一:河北医科大学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二:河北医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
附件三:河北医科大学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五: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一览表
附件六: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一览表
2015年9月29日
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处 2015年9月29日印 (共印80份)
冀医学〔2015〕18号
河北医科大学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学生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年鉴定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学院:
现就我校2014-2015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和学年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1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
二、评选依据
学生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河北医科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冀医学字〔2005〕2号文件)的规定;综合测评要严格执行《河北医科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冀医学字〔2009〕5号文件)的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河北医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冀医学字〔2005〕5号文件)的规定(以上文件详见《河北医科大学学生手册》)。
三、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大班
各学院组织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联评会,听取各大班的总结汇报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按学院大班总数的30%评出校级先进大班。
2.校级先进小班
各大班组织听取每个小班的年度工作汇报,按本班小班总数的30%评出校级先进小班。
3.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的评选以本学年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在本班综合测评前30%的学生中评出。校级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院级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4.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400元/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250元/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单项奖100元/人,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综合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全班专业成绩排名前30%中评出,获奖等级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排定。
四、个人思想品德鉴定
以小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汇报个人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由学生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做出鉴定,填写思想鉴定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生班的评优工作。学生班成立经民主推选产生的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比例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完善有关措施;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
2、各学院、班级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比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班级、学院、学校三级的公示制度,评选结果须在班级、学院分别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条件对获奖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对评比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递补, 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学校评选监督电话:0311-86265672)。
4、先进个人、先进小班评选比例以教学班为单位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不得突破。
5、请各学院在10月27日前完成有关评选和公示工作,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
⑴学院学生工作总结,先进班集体工作总结,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一),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⑵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附件二),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⑶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三);
⑷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四),由各学院到学生处盖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⑸学生先进个人一览表(附件五)、学生奖学金一览表(附件六)书面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⑹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汇总名单,书面及word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
上报材料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本学期进入临床学习的班级,仍由原学院负责评比。
附件一:河北医科大学校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二:河北医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
附件三:河北医科大学学生获奖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五: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先进个人一览表
附件六: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一览表
2015年9月29日
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处 2015年9月29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