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 本科专

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文号:教体艺[2004]12号 发文单位:教育部

颁布日期:2004-12-29 执行日期:2004-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

本科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我部委托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组研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课题组在对国内外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起草了《课程方案》。现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我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议后修订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方案》说明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从2005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综合大学、师范院校、艺术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中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设有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点的所有普通高等学校。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

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一)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

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三)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

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

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

作能力。

三、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

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括号内数字为建议学分)

1. 乐理与视唱练耳(8)

2. 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8)

3. 声乐(6)

4. 钢琴(含歌曲伴奏)(6)

5. 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6)

6. 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7. 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8. 中国民族音乐(3)

9. 外国民族音乐(3)

10. 合唱与指挥(6)

11. 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6)

(二)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

1. 限选课(以下三组,每组须选修一门,共162学时,9学分)

(1)歌曲写作与改编(3)/小型乐队编配(3)

(2)合奏与指挥(3)/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3)

(3)艺术概论(3)/音乐美学基础(3)

2. 任选课(约648学时,36学分)

(1)专业任选课(约432学时,24学分)

A. 音乐教育与音乐科技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史,中外音

乐教育比较,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课件制作,计算机音乐等。

B. 音乐学与作曲技法理论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学概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

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学基础,外国音乐史学基础,音乐评论,音乐编辑,音乐文化;和声学,复调,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配器法等。

C. 音乐表演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声乐,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重唱与表演唱,声乐

教学法,朗诵与正音;钢琴(或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名作与演奏赏析,钢琴教学法;中外管弦乐器演奏,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管弦乐器教学法,室内乐;戏剧表演与名作赏析,戏曲与说唱音乐等。

(2)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216学时,12学分)

A. 美育与其他艺术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中外美术简史与名作鉴赏,电影电视艺术简

史与名作鉴赏,舞蹈名作鉴赏,戏剧名作鉴赏等。

B. 教育与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外教育史,汉语

方言,中国文化简史,外国文化简史,中国文学简史,外国文学简史,中国哲学简史,西方哲学简史,中外文学名著导读,音乐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音乐专业外语文献选读,自然科学发展简史,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等。

(三)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

开设课程)

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

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

四、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

教育实践(10-12周,其中见习1-2周,实习8-10周)

艺术实践(6周,第2、3、4、5、6、7学期集中进行,第7学期1周毕业汇报)

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4周)

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一、关于学时学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

各类课程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约150学分,包括公共课程720学时、40学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1900-2100学时、110-115学分。专业课程中,必修课1000-1200学时、55-60学分,选修课中的限选课162学时、9学分,任选课的专业选修课432学时、24学分,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216学时、12学分,地方和学校课程180学时、10学分。

实践性环节以及学生自学、课外复习、训练等不计算在总学时数内。

二、关于课程设置

《课程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设计。《课程方案》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

各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

本《课程方案》的基本特点是:

1. 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

程特色化。

2. 拓展课程的形式和内容。具体表现为:精选必修课程,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增加选修课程门

类,提倡课程形式多样化;整合单项课程,力求课程设置合理化。学生应获得不同门类的基本学分,以保证其知识结构的均衡合理。

3. 为了更好地适应21世纪对音乐教育人才的需求,提高音乐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在选修课

方面设置了限选课和任选课。任选课又由两大类、五小类构成。在确保实现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发展需要主动积极地学习。

4. 从课程结构和管理的改革入手,促进教学管理体制从学年学分制过渡到完全学分制。

5.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

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

6. 关于《课程方案》中必修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我部将组织编写各门必修课程的教学指

导纲要,供各校参照执行。

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一、关于学时学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各类课程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约150学分,包括公共课程720学时、40学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1900-2100学时、110-115学分。专业课程中,必修课1000-1200学时、55-60学分,选修课中的限选课162学时、9学分,任选课的专业选修课432学时、24学分,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216学时、12学分,地方和学校课程180学时、10学分。

实践性环节以及学生自学、课外复习、训练等不计算在总学时数内。

二、关于课程设置

《课程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设计。《课程方案》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各校可以结合

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

本《课程方案》的基本特点是:

1.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2.拓展课程的形式和内容。具体表现为:精选必修课程,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增加选修课程门类,提倡课程形式多样化;整合单项课程,力求课程设置合理化。学生应获得不同门类的基本学分,以保证其知识结构的均衡合理。

3.为了更好地适应21世纪对音乐教育人才的需求,提高音乐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在选修课方面设置了限选课和任选课。任选课又由两大类、五小类构成。在确保实现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发展需要主动积极地学习。

4.从课程结构和管理的改革入手,促进教学管理体制从学年学分制过渡到完全学分制。

5.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

6.关于《课程方案》中必修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我部将组织编写各门必修课程的教学指导纲要,供各校参照执行。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 本科专

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文号:教体艺[2004]12号 发文单位:教育部

颁布日期:2004-12-29 执行日期:2004-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

本科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我部委托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组研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课题组在对国内外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起草了《课程方案》。现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我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议后修订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方案》说明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从2005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综合大学、师范院校、艺术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中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设有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点的所有普通高等学校。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

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一)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

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三)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

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

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

作能力。

三、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

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括号内数字为建议学分)

1. 乐理与视唱练耳(8)

2. 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8)

3. 声乐(6)

4. 钢琴(含歌曲伴奏)(6)

5. 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6)

6. 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7. 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8. 中国民族音乐(3)

9. 外国民族音乐(3)

10. 合唱与指挥(6)

11. 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6)

(二)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

1. 限选课(以下三组,每组须选修一门,共162学时,9学分)

(1)歌曲写作与改编(3)/小型乐队编配(3)

(2)合奏与指挥(3)/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3)

(3)艺术概论(3)/音乐美学基础(3)

2. 任选课(约648学时,36学分)

(1)专业任选课(约432学时,24学分)

A. 音乐教育与音乐科技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史,中外音

乐教育比较,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课件制作,计算机音乐等。

B. 音乐学与作曲技法理论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学概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

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学基础,外国音乐史学基础,音乐评论,音乐编辑,音乐文化;和声学,复调,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配器法等。

C. 音乐表演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声乐,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重唱与表演唱,声乐

教学法,朗诵与正音;钢琴(或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名作与演奏赏析,钢琴教学法;中外管弦乐器演奏,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管弦乐器教学法,室内乐;戏剧表演与名作赏析,戏曲与说唱音乐等。

(2)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216学时,12学分)

A. 美育与其他艺术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中外美术简史与名作鉴赏,电影电视艺术简

史与名作鉴赏,舞蹈名作鉴赏,戏剧名作鉴赏等。

B. 教育与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外教育史,汉语

方言,中国文化简史,外国文化简史,中国文学简史,外国文学简史,中国哲学简史,西方哲学简史,中外文学名著导读,音乐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音乐专业外语文献选读,自然科学发展简史,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等。

(三)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

开设课程)

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

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

四、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

教育实践(10-12周,其中见习1-2周,实习8-10周)

艺术实践(6周,第2、3、4、5、6、7学期集中进行,第7学期1周毕业汇报)

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4周)

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一、关于学时学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

各类课程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约150学分,包括公共课程720学时、40学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1900-2100学时、110-115学分。专业课程中,必修课1000-1200学时、55-60学分,选修课中的限选课162学时、9学分,任选课的专业选修课432学时、24学分,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216学时、12学分,地方和学校课程180学时、10学分。

实践性环节以及学生自学、课外复习、训练等不计算在总学时数内。

二、关于课程设置

《课程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设计。《课程方案》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

各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

本《课程方案》的基本特点是:

1. 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

程特色化。

2. 拓展课程的形式和内容。具体表现为:精选必修课程,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增加选修课程门

类,提倡课程形式多样化;整合单项课程,力求课程设置合理化。学生应获得不同门类的基本学分,以保证其知识结构的均衡合理。

3. 为了更好地适应21世纪对音乐教育人才的需求,提高音乐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在选修课

方面设置了限选课和任选课。任选课又由两大类、五小类构成。在确保实现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发展需要主动积极地学习。

4. 从课程结构和管理的改革入手,促进教学管理体制从学年学分制过渡到完全学分制。

5.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

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

6. 关于《课程方案》中必修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我部将组织编写各门必修课程的教学指

导纲要,供各校参照执行。

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一、关于学时学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各类课程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约150学分,包括公共课程720学时、40学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1900-2100学时、110-115学分。专业课程中,必修课1000-1200学时、55-60学分,选修课中的限选课162学时、9学分,任选课的专业选修课432学时、24学分,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216学时、12学分,地方和学校课程180学时、10学分。

实践性环节以及学生自学、课外复习、训练等不计算在总学时数内。

二、关于课程设置

《课程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设计。《课程方案》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各校可以结合

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

本《课程方案》的基本特点是:

1.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2.拓展课程的形式和内容。具体表现为:精选必修课程,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增加选修课程门类,提倡课程形式多样化;整合单项课程,力求课程设置合理化。学生应获得不同门类的基本学分,以保证其知识结构的均衡合理。

3.为了更好地适应21世纪对音乐教育人才的需求,提高音乐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在选修课方面设置了限选课和任选课。任选课又由两大类、五小类构成。在确保实现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发展需要主动积极地学习。

4.从课程结构和管理的改革入手,促进教学管理体制从学年学分制过渡到完全学分制。

5.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

6.关于《课程方案》中必修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我部将组织编写各门必修课程的教学指导纲要,供各校参照执行。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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