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四)

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电气施工的承接查验(四)

(一)电气照明装置验收

1、验收项目

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 ,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 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3)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震措施。。 4) 照明配电箱(板) 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6) 接地或接零。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 竣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二)1千伏及以下配线工程

1、验收项目

1)各种规定的距离(表1-2-22)

表 1-2-22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

注:1、对蒸汽管道,当在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距离可减到200毫米。 2、暖气管、热水管应设隔热层。 3、对裸导线,应在裸导线处加装保护网。

2) 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3) 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 设置的位置。 4) 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5) 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6) 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7) 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8) 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 4) 各种试验记录。

5) 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三) 低压电气施工

1、交接验收时应符合的要求

1) 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电器安装牢固、平整,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5) 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6) 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7) 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8) 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2、通电后应符合的要求 1)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2)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3) 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4) 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3、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竣工图样等技术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 4) 调整试验记录。

5)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四) 高压电器施工

1、真空断路器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4)灭弧室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6)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清单。 2、操动机构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动机构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油位正常,空气系统应无漏气,安全阀、减压阀等应动作可靠,压力表应指示正确;

(4)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压力开关、

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5)操动机构箱的密封垫应完整,电缆管口、洞口应予封闭; (6) 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元渗漏;

(2)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4)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

(5)空气压缩装置及管道系统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避雷器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良好; (3)避雷器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4)阀式避雷器接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均匀; (5)放电计数器密封应良好,绝缘垫及接地应良好、牢靠;

(6)排气式避雷器的倾斜角和隔离间隙应符合要求; (7)油漆应完整,相色正确。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电容器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 (2)三相电容量误差允许值应符合规定;

(3)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4)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5)放电回路应完整且操作灵活;

(6)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7)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 (5)备品、备件清单。

(五) 电力变压器施工

1、工程交接验收

1) 变压器的启动试运行,是指设备开始带电,并带一定的负荷(即可能的最大负荷) 连续运行24小时所经历的过程。

2) 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如下:

(1)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2)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3)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4)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5)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6)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7)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8)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无常;

(9)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10)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3)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 (4)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5)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 (5)电气试验记录; (6)备品备件清单。 3、电缆线路施工

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3)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

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4)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6)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7)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清晰、牢固,间距适当; (8)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签证。 3)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2)设计资料图样、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3)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l :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4)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5)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6)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7)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类型及安装日期:

(8)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9)试验记录。 4、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

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2)盘柜内所装电气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3)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4)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人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 (5)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用于热带地区的盘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按国家现行标准《热带工 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验收。

(7)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做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有防止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8)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工程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4)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5)安装技术记录; (6)调整试验记录。 5、旋转电机

1) 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起动运行,从发电机开始转动至并人系统应保护铭牌出力连续运行72小时。

2) 电机试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全部结束,现场清扫整理完毕;

(2)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起动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已按现行吲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试验合格;

(3)冷却、调速、润滑、水、氢、密封汕等附属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水质、油质或氢气质量符合要求,分部试运行情况良好;

(4)发电机出口母线应设有防止漏水、油、金属及其他物体掉落的没施; (5)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励磁等J 亘I 路的调试完毕,动作正常; (6)测定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及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有绝缘轴承座的绝缘板、轴承座及台板的接触面应清洁、干燥,使用l 0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兆欧;

(7)电刷与换向器或集电环的接触应良好; (8)盘动电机转子时应转动灵活,无碰卡现象;

(9)电机引出线应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电机外壳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10)照明、通信、消防装置应齐全。

3) 电动机宜在空载情况下作第一次起动,空载运行时间宜为2小时,并记录电动机

的空载电流。

4) 电机试运行中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机的旋转方向符合要求,无异声: (2)换向器、集电环及电刷的工作情况正常;

(3)检查电机各部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

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电气施工的承接查验(四)

(一)电气照明装置验收

1、验收项目

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 ,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 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3)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震措施。。 4) 照明配电箱(板) 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6) 接地或接零。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 竣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二)1千伏及以下配线工程

1、验收项目

1)各种规定的距离(表1-2-22)

表 1-2-22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

注:1、对蒸汽管道,当在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距离可减到200毫米。 2、暖气管、热水管应设隔热层。 3、对裸导线,应在裸导线处加装保护网。

2) 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3) 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 设置的位置。 4) 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5) 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6) 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7) 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8) 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 竣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 4) 各种试验记录。

5) 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三) 低压电气施工

1、交接验收时应符合的要求

1) 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电器安装牢固、平整,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5) 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6) 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7) 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8) 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2、通电后应符合的要求 1)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2)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3) 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4) 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3、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竣工图样等技术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 4) 调整试验记录。

5)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四) 高压电器施工

1、真空断路器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4)灭弧室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6)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清单。 2、操动机构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动机构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油位正常,空气系统应无漏气,安全阀、减压阀等应动作可靠,压力表应指示正确;

(4)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压力开关、

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5)操动机构箱的密封垫应完整,电缆管口、洞口应予封闭; (6) 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3、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指示正确,元渗漏;

(2)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4)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

(5)空气压缩装置及管道系统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避雷器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良好; (3)避雷器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 (4)阀式避雷器接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均匀; (5)放电计数器密封应良好,绝缘垫及接地应良好、牢靠;

(6)排气式避雷器的倾斜角和隔离间隙应符合要求; (7)油漆应完整,相色正确。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电容器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 (2)三相电容量误差允许值应符合规定;

(3)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4)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5)放电回路应完整且操作灵活;

(6)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7)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 (5)备品、备件清单。

(五) 电力变压器施工

1、工程交接验收

1) 变压器的启动试运行,是指设备开始带电,并带一定的负荷(即可能的最大负荷) 连续运行24小时所经历的过程。

2) 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如下:

(1)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2)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3)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4)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5)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6)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7)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8)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无常;

(9)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10)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 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3)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 (4)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5)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 (5)电气试验记录; (6)备品备件清单。 3、电缆线路施工

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2)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3)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充

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4)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6)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7)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清晰、牢固,间距适当; (8)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签证。 3)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2)设计资料图样、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3)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l :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4)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5)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6)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7)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类型及安装日期:

(8)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9)试验记录。 4、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

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2)盘柜内所装电气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3)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符合要求; (4)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人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装置齐全; (5)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用于热带地区的盘柜应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热性能,按国家现行标准《热带工 产品通用技术要求》验收。

(7)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应做好封堵,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有防止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

(8)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工程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样等技术文件;

(4)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5)安装技术记录; (6)调整试验记录。 5、旋转电机

1) 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起动运行,从发电机开始转动至并人系统应保护铭牌出力连续运行72小时。

2) 电机试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全部结束,现场清扫整理完毕;

(2)电机本体安装检查结束,起动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已按现行吲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试验合格;

(3)冷却、调速、润滑、水、氢、密封汕等附属系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水质、油质或氢气质量符合要求,分部试运行情况良好;

(4)发电机出口母线应设有防止漏水、油、金属及其他物体掉落的没施; (5)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励磁等J 亘I 路的调试完毕,动作正常; (6)测定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及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有绝缘轴承座的绝缘板、轴承座及台板的接触面应清洁、干燥,使用l 0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兆欧;

(7)电刷与换向器或集电环的接触应良好; (8)盘动电机转子时应转动灵活,无碰卡现象;

(9)电机引出线应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电机外壳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10)照明、通信、消防装置应齐全。

3) 电动机宜在空载情况下作第一次起动,空载运行时间宜为2小时,并记录电动机

的空载电流。

4) 电机试运行中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机的旋转方向符合要求,无异声: (2)换向器、集电环及电刷的工作情况正常;

(3)检查电机各部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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