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加强综合治理的管理,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领导工作中重要的职责。一把手亲自抓,要负总责,各院(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各级领导要一岗双责,实行一票否决,以对学生和教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对一切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安全工作小组,院(部)负责人任组长,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防火方面:
1、消防器材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不能挪作他用、不能丢失,报警按钮及消防设施不能随意乱动,疏散标识、安全出口及消火栓要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有杂物遮挡,如有损坏、遮挡等情况需赔偿并扣分。
2、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违禁电器;严禁私扯乱拉动力线和照明电线,如因工作需要改变线路,必须经设备资产管理处同意,由专人实施安排。各单位有需要动火的施工项目,需出示特种行业操作证,填写动火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存档,并由保卫处派专人到现场查看同意后方可施工。
3、办公室、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微机室、实训场地要制定安全责任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
4、各院(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教职员工消防培训,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每年根据火灾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积极配合消防隐患整改和开展隐患自查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如有不开展消防演练培训、不执行消防隐患自查整改和未上报安全隐患信息等现象的单位,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体现。
三、安全方面:
1、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重点部位要求专人负责,制定责任制度并进行目视化管理;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并将门反锁;节假日及寒暑假,办公室、库房、微机室等重要场所要粘贴封条。
2、做好安全宣传和培训,坚决制止校内、外学生打架斗殴、赌博、诈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3、禁止闲杂人员、各类商贩、推销人员进入教室、食堂、宿舍、教学楼、实训场地等,要随时检查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如:门、窗、宿舍阳台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注意生产安全和学生实习安全,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定进行生产和实习。在组织生产和学生实习时,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有专门教师和师傅带队管理。
5、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每学期对属地建筑设施、设备(尤其是隐蔽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保卫处和设备资产管理处,设备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筑设施、设备的维护,做好汛期的防护工作。
6、总务处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监督检查新宇集团的食品生产和经营,明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处置;落实对学校班车的年检、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做好消毒消杀工作。
7、基建处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对学校的危房以及根据校园规划需要扒拆的校舍,实施拆除施工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防范邪教传销及政治保卫工作:
1、各院(部)要掌握本单位有无参与邪教及传销组织的教工及学生,特别是参与法轮功的人员,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反馈到综治办公室,如发现本部门教工和学生发生邪教及政治事件,实行一票否决,不准参加任何年度集体和个人先进的参评。
2、各院(部)认真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形式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开展维稳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积极配合综治办公室做好政治保卫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沟通及时,确保我校的治安稳定、政治稳定、人心稳定。
五、交通管理
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服从并尊重门岗人员的管理,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严禁在校园内超速、鸣笛,需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六、突发事件: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部门领导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事件以免扩大化,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实时状况,同时报校保卫处;事后认真总结事件的原因,吸取教训,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把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和处理的原则,依据《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落不实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行政处分手段进行事前追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追究领导本人的责任,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体现。对发生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止有效,如有人事变更,继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校 长: 院(部)领导:
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017年平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加强综合治理的管理,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领导工作中重要的职责。一把手亲自抓,要负总责,各院(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各级领导要一岗双责,实行一票否决,以对学生和教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对一切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安全工作小组,院(部)负责人任组长,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防火方面:
1、消防器材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不能挪作他用、不能丢失,报警按钮及消防设施不能随意乱动,疏散标识、安全出口及消火栓要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有杂物遮挡,如有损坏、遮挡等情况需赔偿并扣分。
2、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违禁电器;严禁私扯乱拉动力线和照明电线,如因工作需要改变线路,必须经设备资产管理处同意,由专人实施安排。各单位有需要动火的施工项目,需出示特种行业操作证,填写动火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存档,并由保卫处派专人到现场查看同意后方可施工。
3、办公室、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微机室、实训场地要制定安全责任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
4、各院(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教职员工消防培训,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每年根据火灾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积极配合消防隐患整改和开展隐患自查工作,每季度上报一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如有不开展消防演练培训、不执行消防隐患自查整改和未上报安全隐患信息等现象的单位,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体现。
三、安全方面:
1、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重点部位要求专人负责,制定责任制度并进行目视化管理;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并将门反锁;节假日及寒暑假,办公室、库房、微机室等重要场所要粘贴封条。
2、做好安全宣传和培训,坚决制止校内、外学生打架斗殴、赌博、诈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3、禁止闲杂人员、各类商贩、推销人员进入教室、食堂、宿舍、教学楼、实训场地等,要随时检查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如:门、窗、宿舍阳台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注意生产安全和学生实习安全,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定进行生产和实习。在组织生产和学生实习时,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有专门教师和师傅带队管理。
5、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每学期对属地建筑设施、设备(尤其是隐蔽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保卫处和设备资产管理处,设备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筑设施、设备的维护,做好汛期的防护工作。
6、总务处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监督检查新宇集团的食品生产和经营,明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处置;落实对学校班车的年检、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做好消毒消杀工作。
7、基建处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对学校的危房以及根据校园规划需要扒拆的校舍,实施拆除施工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防范邪教传销及政治保卫工作:
1、各院(部)要掌握本单位有无参与邪教及传销组织的教工及学生,特别是参与法轮功的人员,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反馈到综治办公室,如发现本部门教工和学生发生邪教及政治事件,实行一票否决,不准参加任何年度集体和个人先进的参评。
2、各院(部)认真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形式研判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开展维稳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积极配合综治办公室做好政治保卫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沟通及时,确保我校的治安稳定、政治稳定、人心稳定。
五、交通管理
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服从并尊重门岗人员的管理,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严禁在校园内超速、鸣笛,需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六、突发事件: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部门领导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事件以免扩大化,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实时状况,同时报校保卫处;事后认真总结事件的原因,吸取教训,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把隐患当事故来对待和处理的原则,依据《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落不实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行政处分手段进行事前追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追究领导本人的责任,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体现。对发生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止有效,如有人事变更,继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校 长: 院(部)领导:
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