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仲永(王安石)译文.注释.课文分析及练习

伤仲永(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注释】

伤仲永(伤:哀伤,叹惜。) 世隶耕(世代耕田为业。 隶:属于。)

未尝识书具(未尝:不曾,没有。) 父异焉(异焉:对此(感到)诧异。)

借旁近与之(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并自为其名(自为其名: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收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 收:聚、团结。)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自是:从此。 立就:立刻完成。)

其文理皆有可观者(文理:文采和道理。) 邑人奇之(邑人:同县的人。)

稍稍宾客其父(稍稍:纷纷。 宾客其父:请他父亲去做客。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

或以钱币乞之(乞:求取,意思是花钱求仲永题诗。)

父利其然也(利其然:以此为有利可图。)

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扳:通“攀”,牵,引。 环谒:四处拜访。)

不能称前时之闻(称:相当。)

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 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 众人:常人。) 仲永之通悟(通悟:通达聪慧。)

受之天也(受之天:“受之于天”的省略,意思是先天得到的。 受:承受。)

贤于材人远矣(贤于材人:胜过有才能的人。 贤:胜过、超过。 材人:有才能的人。) 卒之为众人(卒:终于。)

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受于人:指后天所受的教育。 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彼其受之天也(彼其:他。)

得为众人而已耶(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意思是比普通人还要不如。)

【文学常识】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王安石,北宋。

【课文分析】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

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

【课后练习】

一、仔细阅读课文,说说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么? 最后一段的

议论讲了什么道理?(参考答案:从方仲永个人情况来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贪图小利,目光短浅,而“不使学”。从道理上来说,原因是作者在后面的议论中所认为的那样,方仲永“卒之为众人”,是因为“其受于人者不至”,即没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第二问略。)

二、参照示例,标注下列句中的停顿。

示例: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1.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2.余闻之也/久。

三、翻译下列句子,注意加线的词的意思。

1.邑人奇(奇:对„„感到惊奇。)之,稍稍宾客(宾客:以宾客之礼相待,把„„当作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2.父利(利:认为„„有利可图,把„„看做有利可图。)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3.其受之天也,贤于(于:比。)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于:被。)人者不至也。

伤仲永(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不曾认识笔、墨、纸、砚,(有一天)忽然放声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物品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花钱求仲永题诗。他的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已经)才能完全消失,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注释】

伤仲永(伤:哀伤,叹惜。) 世隶耕(世代耕田为业。 隶:属于。)

未尝识书具(未尝:不曾,没有。) 父异焉(异焉:对此(感到)诧异。)

借旁近与之(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并自为其名(自为其名: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收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 收:聚、团结。)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自是:从此。 立就:立刻完成。)

其文理皆有可观者(文理:文采和道理。) 邑人奇之(邑人:同县的人。)

稍稍宾客其父(稍稍:纷纷。 宾客其父:请他父亲去做客。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

或以钱币乞之(乞:求取,意思是花钱求仲永题诗。)

父利其然也(利其然:以此为有利可图。)

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扳:通“攀”,牵,引。 环谒:四处拜访。)

不能称前时之闻(称:相当。)

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 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 众人:常人。) 仲永之通悟(通悟:通达聪慧。)

受之天也(受之天:“受之于天”的省略,意思是先天得到的。 受:承受。)

贤于材人远矣(贤于材人:胜过有才能的人。 贤:胜过、超过。 材人:有才能的人。) 卒之为众人(卒:终于。)

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受于人:指后天所受的教育。 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彼其受之天也(彼其:他。)

得为众人而已耶(能够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意思是比普通人还要不如。)

【文学常识】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王安石,北宋。

【课文分析】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

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

本文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情色彩。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的道理,字里行间流露着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对“受之天”而“受于人者不至”者的哀伤之情,并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作者的观点。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

【课后练习】

一、仔细阅读课文,说说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么? 最后一段的

议论讲了什么道理?(参考答案:从方仲永个人情况来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贪图小利,目光短浅,而“不使学”。从道理上来说,原因是作者在后面的议论中所认为的那样,方仲永“卒之为众人”,是因为“其受于人者不至”,即没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第二问略。)

二、参照示例,标注下列句中的停顿。

示例: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1.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2.余闻之也/久。

三、翻译下列句子,注意加线的词的意思。

1.邑人奇(奇:对„„感到惊奇。)之,稍稍宾客(宾客:以宾客之礼相待,把„„当作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2.父利(利:认为„„有利可图,把„„看做有利可图。)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3.其受之天也,贤于(于:比。)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于:被。)人者不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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