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面积的计算规则及计容面积计算办法

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

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 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 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但计入项目的建筑面积。

六、阳台计算

(一)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三)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四)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七、飘窗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一)突出外墙面;

(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

(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八、花池计算

(一)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底板高于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底板距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小于0.6米的,或者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九、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2014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

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

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

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5、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6、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7、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图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8、室内楼梯、井道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图5)

9、建筑物顶部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10、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11、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7) 图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宽度在

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1、立体库房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

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如图9:第(1)部分净高<

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新旧计算规则的对比文章已经收藏至文库帐号。)

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

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 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 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但计入项目的建筑面积。

六、阳台计算

(一)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三)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四)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七、飘窗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一)突出外墙面;

(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

(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八、花池计算

(一)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底板高于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底板距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小于0.6米的,或者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九、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2014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

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

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

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5、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6、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7、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图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8、室内楼梯、井道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图5)

9、建筑物顶部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10、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11、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7) 图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宽度在

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1、立体库房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

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如图9:第(1)部分净高<

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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