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办公设备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办公设备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
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办公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
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中、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分别包括了低级别的要求。
3.1
3.2
3.3
办公设备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办公设备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办公设备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
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办公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
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中、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分别包括了低级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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