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工作的若干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党群、干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强监督,及时处理和调解各种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特对本所的信访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是党委和行政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之一,主要领导要将信访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并负有检查、督促、解决问题的领导责任。
二. 本所信访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包括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和电子邮件(已于2000年5月开通民主管理信箱和信访信箱),以及上级部门转发、交办的信访函件。
三. 信访工作运作程序:
1.接待来访或来信后(含电子邮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能解决或答复的,应尽快处理完毕,给当事人答复。
2.不能当场处理的,应说明原因,尽快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不能推诿、扯皮,久拖不决。
3.凡须由职能部门具体处理的问题,党政办要转接、催办、督办,并落实到部门具体解决。
4.重大或紧急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迅速处
5.对疑难的信访,党政办向所领导汇报后,应协调职能部门进行专题会商,将处理方案或结果向上级汇报,并及时答复信访者。
四. 接受信访的范围、准则和规范 理。
1.来访或信函内容涉及有机所的人和事(如涉及所领导,由党委负责指定人员专门处理)。
2.无具体内容或要求不明确的来访或信函一般不予处理或答复。
3.匿名信函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一般只作登记处理。
4.信访接待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实事求是,秉5.信访接待人员不准将揭发、控告或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情况和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询私情。 材料转交或透露给当事人或部门,不准扩散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6.做好信访登记、存档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信访工作的若干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党群、干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强监督,及时处理和调解各种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特对本所的信访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是党委和行政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之一,主要领导要将信访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并负有检查、督促、解决问题的领导责任。
二. 本所信访工作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包括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和电子邮件(已于2000年5月开通民主管理信箱和信访信箱),以及上级部门转发、交办的信访函件。
三. 信访工作运作程序:
1.接待来访或来信后(含电子邮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能解决或答复的,应尽快处理完毕,给当事人答复。
2.不能当场处理的,应说明原因,尽快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不能推诿、扯皮,久拖不决。
3.凡须由职能部门具体处理的问题,党政办要转接、催办、督办,并落实到部门具体解决。
4.重大或紧急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迅速处
5.对疑难的信访,党政办向所领导汇报后,应协调职能部门进行专题会商,将处理方案或结果向上级汇报,并及时答复信访者。
四. 接受信访的范围、准则和规范 理。
1.来访或信函内容涉及有机所的人和事(如涉及所领导,由党委负责指定人员专门处理)。
2.无具体内容或要求不明确的来访或信函一般不予处理或答复。
3.匿名信函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一般只作登记处理。
4.信访接待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实事求是,秉5.信访接待人员不准将揭发、控告或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情况和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询私情。 材料转交或透露给当事人或部门,不准扩散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6.做好信访登记、存档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