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B .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 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A 、B 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 )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 )和接收(RX )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C .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1)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
(2)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 的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 ,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 ,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 ,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 .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布放缆线的牵引力, 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 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 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 。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 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
A .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B .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 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A 、B 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 )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 )和接收(RX )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C .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1)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
(2)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 的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 ,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 ,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 ,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 .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布放缆线的牵引力, 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 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 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 。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 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