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资专项合同

温州市工资专项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集体合同 年度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 邮编: 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 邮编: 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合作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集体联营 □其它联营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组织 □个体工商户 □外地驻温办事机构 □其他 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制造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金融业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教育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建筑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其他

现有职工总数: 人,劳务派遣工 人

协商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名称):

甲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 甲方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 月,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九)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告知职工,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甲方实行 等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

(二)绩效工资制,适用于 ;

(三)年薪制,适用于 ;

(四)其它: 。

第五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一)调整水平: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甲方利润总额增长 %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甲方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但最多不超过 %),其中:一线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企业经营管理层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高

于 %。;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 、 、 、 等岗位的职工。

(二)工资分配办法: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

(三)奖金分配办法 : 分配:

(四)工资支付办法: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或现金)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六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

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 ,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 ,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 ,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七条 本单位对从事下列岗位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补)贴名

称/月。

2、岗位名称 ,津(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3、岗位名称 ,津(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1、岗位名称

第九条 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伤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具体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元/月。

3、因甲方原因导致职工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六条的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或现金)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甲方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扣除职工工资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甲方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三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甲方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

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四条 甲方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经职工书面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甲方必须在年内对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甲方应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文本。劳动者一方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每年将本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适用《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程序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发生破产、兼并、解散等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双方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因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组织同级工会、有关主管部门及企业代表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工会也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温州市工资专项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集体合同 年度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 邮编: 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 邮编: 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合作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集体联营 □其它联营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组织 □个体工商户 □外地驻温办事机构 □其他 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制造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金融业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教育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建筑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其他

现有职工总数: 人,劳务派遣工 人

协商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名称):

甲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

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 甲方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 月,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九)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告知职工,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甲方实行 等多种工资制度。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

(二)绩效工资制,适用于 ;

(三)年薪制,适用于 ;

(四)其它: 。

第五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一)调整水平: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甲方利润总额增长 %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甲方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但最多不超过 %),其中:一线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企业经营管理层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高

于 %。;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 、 、 、 等岗位的职工。

(二)工资分配办法: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

(三)奖金分配办法 : 分配:

(四)工资支付办法: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或现金)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六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

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 ,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 ,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 ,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七条 本单位对从事下列岗位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补)贴名

称/月。

2、岗位名称 ,津(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3、岗位名称 ,津(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1、岗位名称

第九条 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伤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的具体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元/月。

3、因甲方原因导致职工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六条的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或现金)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甲方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扣除职工工资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甲方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三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甲方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

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四条 甲方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经职工书面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甲方必须在年内对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甲方应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文本。劳动者一方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每年将本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适用《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程序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发生破产、兼并、解散等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双方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因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组织同级工会、有关主管部门及企业代表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工会也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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