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者的属性不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而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它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根据自愿的原则来投保。
其次,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社会医疗保险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安定社会的原则出发;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要来确定的,交保费越多,获得的保障也越多,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最后,两者的作用不一样。社会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部分;而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个必要的补充,主要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获得额外保障的要求。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这两种保险其实并不冲突。国家的医保能给我们实际的报销比例是35%——65%之间,差不多还有一半的医疗费用还要我们自己来承担。而商业险就是承担•剩余的那部分;并且商业医疗险的费用也不高。
看二者区别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因此,医疗光靠社保是不够的
据卫生部信息中心数据显示:人一生中患大病的几率高达72%,得大病不可怕,可怕的是庞大的医疗费,因为这是社保无法完全承担的。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但是,环境污染、精神压力等诸多因素,使很多人的健康状况堪忧。对此,我们一要预防疾病,呵护自己的健康;二要有所准备,使自己能够病有所医。然而,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现状,人们发现即使有社保,每次大病小情,不少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
35岁的吴先生最近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近20000元,其中属于社保医疗报销的有18000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2000元。出院后吴先生去社保部门报销,结果拿回14620元,还须自付5380元。他意识到光靠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够的,决定购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
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的保险专家表示,目前国情决定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这就意味着我们享有的医疗保险面临不少的限制。首先是社保医疗报销数额上的限制,简单讲就是"下有门槛费,上有封顶线"。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社保只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比例支付。
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保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保医保一般也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收入损失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社保是事后给钱,而商保中的重疾险是确诊后就给钱,如出现大病,可以弥补很多家庭没钱治病的困境;另外,商业保险的身故赔付往往可以解决被保险人家人的生活困境。
商业重疾险一般都有豁免条款,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合同约定事故即无需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障继续有效,而社保医疗的享受前提是按规定连续不断按时缴费;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好比城市家庭安装的木制大门,可以提供基本的防护功能。但是对于防范家庭的医疗风险,单凭这一道防护,尚显单薄。若想进一步增强个人或家庭的健康防护能力,还需再安一道铁门---商业健康险。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一般来说,是由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医保)、商业补充保障(商保)和社会互助保障(工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三部分构成。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的基本属性不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是公益性福利事业,带有强制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该项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不带有强制性,主要靠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去争取客户。
二、两者的保险范围不同。前者的保险范围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而且对其门诊费用也给予一定补偿。而后者的保险范围很小,一般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几种或者某一种疾病的住院费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三、两者保险费筹集方法不同。前者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个人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以保险费的形式缴纳,负担较少。后者费用完全由参保人承担,国家和单位不予分担(用人单位自愿为劳动者分担的除外)。
四、两者的管理制度不同。前者由政府集中领导,由各地医疗保险机构具体管理。后者由金融机构领导,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
五、参保人参加保险的条件不同。前者的参保条件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人还是有病的人都可以参加该保险(具体规定详见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后者
的参保条件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只有具备参保条件的人,保险公司才接受其参保。
六、两种保险制度给予参保人的保险待遇不同。前者一般按照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数额具有不固定性,不完全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为准,具有社会救济的性质;而后者则一般按照一定金额补偿,补偿金额具有固定性或者一定范围,超支部分则由个人负担,该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大数原则来具体操作的,具有商业性的救济性质。
在实践中,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补偿参保人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弥补参保人差额部分的损失。根据医疗保险的补偿原理,医疗费用的理赔是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的,对社会医疗保险作出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理赔
首先,两者的属性不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而商业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它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根据自愿的原则来投保。
其次,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社会医疗保险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安定社会的原则出发;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要来确定的,交保费越多,获得的保障也越多,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最后,两者的作用不一样。社会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部分;而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个必要的补充,主要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获得额外保障的要求。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这两种保险其实并不冲突。国家的医保能给我们实际的报销比例是35%——65%之间,差不多还有一半的医疗费用还要我们自己来承担。而商业险就是承担•剩余的那部分;并且商业医疗险的费用也不高。
看二者区别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因此,医疗光靠社保是不够的
据卫生部信息中心数据显示:人一生中患大病的几率高达72%,得大病不可怕,可怕的是庞大的医疗费,因为这是社保无法完全承担的。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但是,环境污染、精神压力等诸多因素,使很多人的健康状况堪忧。对此,我们一要预防疾病,呵护自己的健康;二要有所准备,使自己能够病有所医。然而,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现状,人们发现即使有社保,每次大病小情,不少医疗费用依然要自己掏腰包。
35岁的吴先生最近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近20000元,其中属于社保医疗报销的有18000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2000元。出院后吴先生去社保部门报销,结果拿回14620元,还须自付5380元。他意识到光靠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够的,决定购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
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的保险专家表示,目前国情决定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这就意味着我们享有的医疗保险面临不少的限制。首先是社保医疗报销数额上的限制,简单讲就是"下有门槛费,上有封顶线"。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社保只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比例支付。
其次是报销范围的限制。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社保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保医保一般也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收入损失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社保是事后给钱,而商保中的重疾险是确诊后就给钱,如出现大病,可以弥补很多家庭没钱治病的困境;另外,商业保险的身故赔付往往可以解决被保险人家人的生活困境。
商业重疾险一般都有豁免条款,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合同约定事故即无需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障继续有效,而社保医疗的享受前提是按规定连续不断按时缴费;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好比城市家庭安装的木制大门,可以提供基本的防护功能。但是对于防范家庭的医疗风险,单凭这一道防护,尚显单薄。若想进一步增强个人或家庭的健康防护能力,还需再安一道铁门---商业健康险。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一般来说,是由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医保)、商业补充保障(商保)和社会互助保障(工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三部分构成。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的基本属性不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是公益性福利事业,带有强制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该项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不带有强制性,主要靠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去争取客户。
二、两者的保险范围不同。前者的保险范围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而且对其门诊费用也给予一定补偿。而后者的保险范围很小,一般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几种或者某一种疾病的住院费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三、两者保险费筹集方法不同。前者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个人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以保险费的形式缴纳,负担较少。后者费用完全由参保人承担,国家和单位不予分担(用人单位自愿为劳动者分担的除外)。
四、两者的管理制度不同。前者由政府集中领导,由各地医疗保险机构具体管理。后者由金融机构领导,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
五、参保人参加保险的条件不同。前者的参保条件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人还是有病的人都可以参加该保险(具体规定详见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后者
的参保条件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只有具备参保条件的人,保险公司才接受其参保。
六、两种保险制度给予参保人的保险待遇不同。前者一般按照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数额具有不固定性,不完全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为准,具有社会救济的性质;而后者则一般按照一定金额补偿,补偿金额具有固定性或者一定范围,超支部分则由个人负担,该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大数原则来具体操作的,具有商业性的救济性质。
在实践中,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补偿参保人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弥补参保人差额部分的损失。根据医疗保险的补偿原理,医疗费用的理赔是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的,对社会医疗保险作出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