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助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米易县城市管理局
城管协助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绩效和城市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规定。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标准、严格奖惩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米易县城市监察协管员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考核,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考核人员在执行考核任务时,不得少于三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查或暗访两种形式。
四、考核细则
1.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脱岗一次扣3分;
2.上班时间旷工的一次扣5分;
3.上班时间违反统一着装规定、仪容规定、举止规定的一次扣1分;
4.上班时间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座商不归店、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等行为未主动履行工作职责的,一次扣0.5分。
5.上班时间对辖区内乱帖、乱挂、乱画;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店招);在街道散发印刷品广告;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书写广告、悬挂横幅等行为未主动履行工作职责的一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对辖区内车辆带泥上路,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未牢固捆扎,封盖严密,沿街撒落、泄漏或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未主动履行工作职责的,一次扣0.5分。
7. 在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被市、县检查曝光、上级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涉及辖区人员绩效考核扣10分,被省级检查曝光的涉及辖区人员绩效考核扣20分。
8. 对考核成绩不满意,漫骂考核人员的,一次扣20分;殴打、围攻考核人员的,查证属实予以辞退。
9.发现辖区内有损坏的市政设施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维护措施,经核实,对及时发现报告损坏的市政实施,做出现场维护措施表现突出的年终绩效考核加5分。
10.对见义勇为、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执法人员,受到群众好评、表扬的,经查证属实,年终绩效考核加5分。
11. 对全年考勤考核为全勤的,年终绩效考核加5分。
12. 对违反米易县城管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的,参照以上标准扣分。
五、绩效考核依据
以考核检查每月通报扣减分值为依据。
六、考核等级及评定
1.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考核评定:100分—90分为优秀(含90);89分—80(含80)分为合格;79分—60分(含60)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奖惩
1.绩效考核优秀的,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给于适当经济奖励,纳入年终局内先进个人评选;
2.绩效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3.绩效考核基本合格的,绩效工资按70%发放
4.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并予以辞退;
本通知从2011年9月7日起执行,该规定如与以前制定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城管协助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米易县城市管理局
城管协助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绩效和城市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规定。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标准、严格奖惩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米易县城市监察协管员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考核,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考核人员在执行考核任务时,不得少于三人,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查或暗访两种形式。
四、考核细则
1.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脱岗一次扣3分;
2.上班时间旷工的一次扣5分;
3.上班时间违反统一着装规定、仪容规定、举止规定的一次扣1分;
4.上班时间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座商不归店、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等行为未主动履行工作职责的,一次扣0.5分。
5.上班时间对辖区内乱帖、乱挂、乱画;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广告(店招);在街道散发印刷品广告;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书写广告、悬挂横幅等行为未主动履行工作职责的一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对辖区内车辆带泥上路,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未牢固捆扎,封盖严密,沿街撒落、泄漏或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未主动履行工作职责的,一次扣0.5分。
7. 在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被市、县检查曝光、上级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涉及辖区人员绩效考核扣10分,被省级检查曝光的涉及辖区人员绩效考核扣20分。
8. 对考核成绩不满意,漫骂考核人员的,一次扣20分;殴打、围攻考核人员的,查证属实予以辞退。
9.发现辖区内有损坏的市政设施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维护措施,经核实,对及时发现报告损坏的市政实施,做出现场维护措施表现突出的年终绩效考核加5分。
10.对见义勇为、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执法人员,受到群众好评、表扬的,经查证属实,年终绩效考核加5分。
11. 对全年考勤考核为全勤的,年终绩效考核加5分。
12. 对违反米易县城管执法人员“十二条禁令”的,参照以上标准扣分。
五、绩效考核依据
以考核检查每月通报扣减分值为依据。
六、考核等级及评定
1.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考核评定:100分—90分为优秀(含90);89分—80(含80)分为合格;79分—60分(含60)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奖惩
1.绩效考核优秀的,绩效工资按100%发放,并给于适当经济奖励,纳入年终局内先进个人评选;
2.绩效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3.绩效考核基本合格的,绩效工资按70%发放
4.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并予以辞退;
本通知从2011年9月7日起执行,该规定如与以前制定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