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青年职业学院锐博大学生创业实践协会
简 介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大学生锐博创业实践协会是一个职业培训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性社团,是一个有组织、有原则、有纪律的大学生社团,协会成立于2009年11月。挂靠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青少年工作与管理袁亮、龚然等同学发起,本着“发掘自我潜能、展示自我价值、全面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以实际行动促进大学生能力的提高,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锻炼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其知行合一、报效祖国的精神,是湖北青年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协会长期肩负的历史使命。”“有创业的激情,有创业的梦想,汗水加智慧就等于成功。”这就是青职人坚定的信念,一群热血沸腾有理想抱负的青年荟萃一堂,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激情满怀,壮志凌云。
记住我们的创协口号是“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以年轻的姿态积极进取,尽情在大学的舞台上挥洒青春的智慧。“励志点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集中有思想有深度的年轻人干一番事业,多么美好的规划,多么激励人的目标!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锐博大学生创业实践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本协会定名为湖北青年职业学院锐博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协会(简称:
创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经院团委批准的,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下,由具有就来创
业意识的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协会为依托,能过内部交流与外部沟通,搭建学生与学院就业指导服
务中、学生与企业之间交流的平台;通过组织就业创业相关活动以及实施“青年阳光雨露计划”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就业技能、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与适应能力。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第五条 组织机构成员
1、指导老师1名,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老师担任,指导协会各项工作。 2、会长1名,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直接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
3、副会长2名,协助会长负责分管工作。
4、由会长、副会长、办会室、职能部门部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研究和安排
协会的日常工作。
5、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
6、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财务部,每个部门都由部长、副部长、干
事组成,各部必须严格遵协会章程,遵守各自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职能部门
一、会长:1、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协会全局工作决策。
2、领导和协调协会的整体运作,做好协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提高,增加协会内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3、做好与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学生活动的发展。
4、负责向院团委的老师请示及汇报本协会工作,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对本协会开
展的活动的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使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召集协会全体成员例会,向协会各部门部署工作,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
展工作和活动。
二、副会长:1、日常管理:调动协会中各个成员,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暂时
代理会长。
2、对外交流:指导并参与学长组工作并听从参与创业指导部工作。
3、对内活动:指导宣传部工作。
三、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财务管理,协会资料,文件,档案的保管和整理,
以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在校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如校内
的各类招聘会、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的组织工作、就业指导讲座及相关活动的组
织,服务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对外的日常宣传工作,搞好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会刊的编写、刊出。
五、外联部:负责与校外企业的交流沟通,邀请用人单位来校讲学,校友座谈、讲座以及相
关公关接待工作。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外联工作,通过正规的渠道,为协会筹
备运作资金。做好与兄弟院校相关团体组织的联谊活动。
六、实践部:主要负责讲座、会员学习等各类活动的策划、安排组织学生的创业设计活动和
比赛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能等相关比赛;以及在校大学生节假日兼职工
作统一服务和管理。会员就业、创业素质的提高和培训。开展暑期调查服务。机构设置
开展就业、创业实践活动。
七、财务部:负责预算、核对及监督各项活动的费用收入和支出。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湖北青年职业学院在校注册学生,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协会者,均可
申请参加。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协会工作,向本协会提出建议。
(四) 参加经本协会实践部与招聘机构共同实施“青年阳光雨露”计划,在校大学生
节假日兼职工作。
(五) 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部规章制度;
(二) 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协会声誉并积极为协会献计献策;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协会宗旨或损害本协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
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协会级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公司、招聘单位赞助;
(三) 协会活动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以及优秀会员的奖励。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经费。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社团
联合会审查,批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如因各种原国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同意。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及社团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
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
用于学生创业协会有关事项。
第七章 协会职责
第二十二条 策划举办职业生涯设计大赛就业讲座模拟招聘会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与学院各系优秀毕业生进行联络和交流;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组织会员学习职业生涯设计规划的相关理论;
第二十五条 协助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人才测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协助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就业指导活动和协助开展招聘会;
第二十七条 开展相关的就业信息调查及报告的撰写;
第二十八条 搞好在校大学生节假日有薪社会实践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积极对外沟通联系,为本协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施好“青年阳光雨露计
划”。
第八章 纪 律
第三十条 每次例会如无课必须按时到场,迟到需接受处分;
第三十一条 若有事不能来开会,须跟部长请假,事假超过五次视自动退会;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成员,先给予警告,若连续三次不听,则开除本协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解释权归湖此青年职业学院锐博大学生创业实践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拥有对理事会人员的任免权。
第三十六条 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协会会长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备案存档并向理事会
提交活动总结及时在大会上总结经验教训使活动顺利开展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会长签字由财务人员报销如果没有发
票或收据则由证明人签字证明会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不得组织有损湖北青年职业
学院〈省团校〉形象和荣誉及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联理事会批准通过)。 本章程有待进
一步完善,本章程自社团联合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锐博大学生创业实践协会
简 介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大学生锐博创业实践协会是一个职业培训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性社团,是一个有组织、有原则、有纪律的大学生社团,协会成立于2009年11月。挂靠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青少年工作与管理袁亮、龚然等同学发起,本着“发掘自我潜能、展示自我价值、全面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以实际行动促进大学生能力的提高,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锻炼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其知行合一、报效祖国的精神,是湖北青年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协会长期肩负的历史使命。”“有创业的激情,有创业的梦想,汗水加智慧就等于成功。”这就是青职人坚定的信念,一群热血沸腾有理想抱负的青年荟萃一堂,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激情满怀,壮志凌云。
记住我们的创协口号是“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以年轻的姿态积极进取,尽情在大学的舞台上挥洒青春的智慧。“励志点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集中有思想有深度的年轻人干一番事业,多么美好的规划,多么激励人的目标!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锐博大学生创业实践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本协会定名为湖北青年职业学院锐博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协会(简称:
创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经院团委批准的,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下,由具有就来创
业意识的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协会为依托,能过内部交流与外部沟通,搭建学生与学院就业指导服
务中、学生与企业之间交流的平台;通过组织就业创业相关活动以及实施“青年阳光雨露计划”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就业技能、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与适应能力。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第五条 组织机构成员
1、指导老师1名,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老师担任,指导协会各项工作。 2、会长1名,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直接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
3、副会长2名,协助会长负责分管工作。
4、由会长、副会长、办会室、职能部门部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研究和安排
协会的日常工作。
5、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
6、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财务部,每个部门都由部长、副部长、干
事组成,各部必须严格遵协会章程,遵守各自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职能部门
一、会长:1、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协会全局工作决策。
2、领导和协调协会的整体运作,做好协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提高,增加协会内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3、做好与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学生活动的发展。
4、负责向院团委的老师请示及汇报本协会工作,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对本协会开
展的活动的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使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召集协会全体成员例会,向协会各部门部署工作,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
展工作和活动。
二、副会长:1、日常管理:调动协会中各个成员,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暂时
代理会长。
2、对外交流:指导并参与学长组工作并听从参与创业指导部工作。
3、对内活动:指导宣传部工作。
三、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财务管理,协会资料,文件,档案的保管和整理,
以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在校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如校内
的各类招聘会、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的组织工作、就业指导讲座及相关活动的组
织,服务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对外的日常宣传工作,搞好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会刊的编写、刊出。
五、外联部:负责与校外企业的交流沟通,邀请用人单位来校讲学,校友座谈、讲座以及相
关公关接待工作。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外联工作,通过正规的渠道,为协会筹
备运作资金。做好与兄弟院校相关团体组织的联谊活动。
六、实践部:主要负责讲座、会员学习等各类活动的策划、安排组织学生的创业设计活动和
比赛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能等相关比赛;以及在校大学生节假日兼职工
作统一服务和管理。会员就业、创业素质的提高和培训。开展暑期调查服务。机构设置
开展就业、创业实践活动。
七、财务部:负责预算、核对及监督各项活动的费用收入和支出。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湖北青年职业学院在校注册学生,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协会者,均可
申请参加。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协会工作,向本协会提出建议。
(四) 参加经本协会实践部与招聘机构共同实施“青年阳光雨露”计划,在校大学生
节假日兼职工作。
(五) 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部规章制度;
(二) 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协会声誉并积极为协会献计献策;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协会宗旨或损害本协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
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协会级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公司、招聘单位赞助;
(三) 协会活动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以及优秀会员的奖励。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经费。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社团
联合会审查,批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如因各种原国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同意。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及社团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
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
用于学生创业协会有关事项。
第七章 协会职责
第二十二条 策划举办职业生涯设计大赛就业讲座模拟招聘会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与学院各系优秀毕业生进行联络和交流;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组织会员学习职业生涯设计规划的相关理论;
第二十五条 协助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人才测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协助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就业指导活动和协助开展招聘会;
第二十七条 开展相关的就业信息调查及报告的撰写;
第二十八条 搞好在校大学生节假日有薪社会实践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积极对外沟通联系,为本协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施好“青年阳光雨露计
划”。
第八章 纪 律
第三十条 每次例会如无课必须按时到场,迟到需接受处分;
第三十一条 若有事不能来开会,须跟部长请假,事假超过五次视自动退会;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成员,先给予警告,若连续三次不听,则开除本协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指导本协会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解释权归湖此青年职业学院锐博大学生创业实践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拥有对理事会人员的任免权。
第三十六条 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协会会长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备案存档并向理事会
提交活动总结及时在大会上总结经验教训使活动顺利开展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经会长签字由财务人员报销如果没有发
票或收据则由证明人签字证明会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不得组织有损湖北青年职业
学院〈省团校〉形象和荣誉及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联理事会批准通过)。 本章程有待进
一步完善,本章程自社团联合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