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产是全校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物资条件。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学校工作健康稳妥地向前发展,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产根据其性质不同为分动产不动产两大类。
一、 动产的范围:学校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床铺、桌椅、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图书、工具、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油料、化学药品、输电线、输水管道等。
二、 不动产的范围:校园内的所有地产、建筑物、树木、花草等。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为全校财产管理部门,行使对全校财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对学校的动产根据其用途和使用部门的不同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 无论是正使用的还是暂不使用的,一律由总务处按其不同性能进行分门别类地登记造册,正在使用的,由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属各部门使用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办理领用手续;凡暂不使用的,除划归各部门进行管理的财产外,一律收交学校保管室保存;凡不能收入保管室进行保管的建设材料,如砖瓦、木材等,应集中堆放保管,并做好堆放标记。
二、 各部门已办理领用手续但又暂不使用的财产,应由各部门收进本部门所属的保管室保存,并建立人库手续和仓库保管账目,除及时消耗品外,应将账目交由学校办公室和总务处存档备查。
三、 对已收存以保管室进行保管的财产,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鼠耗等方面的工作,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四、 凡到保管室领用有关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经总务处批转后保管室领取。价格昂贵的要经校长批准,对消耗品的领用,部门除了签字批准外,还要对领用数目和实际使用数目予以核实,如油料、粉笔、灯泡、灯管等,各部门保管室也应照此办理。
五、 凡添置的财产,一律到学校保管室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才能领用。如因情况特殊来不及办理入库登记和领用手续已投入使用的财产,事后由经办人到保管室补办其手续。新学期开始各班的桌凳和床铺由各班班主任办领用手续,学期结束则办理归还手续。
六、 全体师生员工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财产。凡经过修理能继续使用的学校财产,一律应继续使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由总务处根据损坏程度和有关情节裁定赔偿数额,并及时到学校财务室交付赔偿费用,丢失的要进行赔偿。
七、 对发电设备、配电瓶、电力变压器、输电线、输送水管等,水电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以免漏电、偷电和造成水电的浪费。对已更换下来不能用的旧电线、旧水管、水嘴等交由学校保管室,不能私自处理。
第五条 保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做好物品进出记载。每学期结束,以报表的形式向学校领导报告财产增减的情况。
第六条 对学校不动产的管理,采取谁使用,则由谁进行管理的办法。
一、 对学校房屋的管理。管理的职责为:合理使用房屋,维护门窗,提请改建和修建房屋等,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二、 对树木、花草的管理由绿化工作人员负责,其职责为:栽一棵保证成活一棵,需要进行保护的,及时做好护栏保护;协助领导搞好绿化工作,做到平面布局合理,立面修剪得当,使绿化和美化融为一体。
第七条 对学校财产的管理,不动产如房屋的新建及其大型维修和拆除,必须经过校长批准,对动产如中大型设备的更新和变卖,也必须经过校长批准。
第八条 设有保管室的部门要依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产是全校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物资条件。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学校工作健康稳妥地向前发展,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产根据其性质不同为分动产不动产两大类。
一、 动产的范围:学校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床铺、桌椅、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图书、工具、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油料、化学药品、输电线、输水管道等。
二、 不动产的范围:校园内的所有地产、建筑物、树木、花草等。
第三条 学校总务处为全校财产管理部门,行使对全校财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对学校的动产根据其用途和使用部门的不同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 无论是正使用的还是暂不使用的,一律由总务处按其不同性能进行分门别类地登记造册,正在使用的,由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属各部门使用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办理领用手续;凡暂不使用的,除划归各部门进行管理的财产外,一律收交学校保管室保存;凡不能收入保管室进行保管的建设材料,如砖瓦、木材等,应集中堆放保管,并做好堆放标记。
二、 各部门已办理领用手续但又暂不使用的财产,应由各部门收进本部门所属的保管室保存,并建立人库手续和仓库保管账目,除及时消耗品外,应将账目交由学校办公室和总务处存档备查。
三、 对已收存以保管室进行保管的财产,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鼠耗等方面的工作,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四、 凡到保管室领用有关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经总务处批转后保管室领取。价格昂贵的要经校长批准,对消耗品的领用,部门除了签字批准外,还要对领用数目和实际使用数目予以核实,如油料、粉笔、灯泡、灯管等,各部门保管室也应照此办理。
五、 凡添置的财产,一律到学校保管室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才能领用。如因情况特殊来不及办理入库登记和领用手续已投入使用的财产,事后由经办人到保管室补办其手续。新学期开始各班的桌凳和床铺由各班班主任办领用手续,学期结束则办理归还手续。
六、 全体师生员工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财产。凡经过修理能继续使用的学校财产,一律应继续使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由总务处根据损坏程度和有关情节裁定赔偿数额,并及时到学校财务室交付赔偿费用,丢失的要进行赔偿。
七、 对发电设备、配电瓶、电力变压器、输电线、输送水管等,水电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以免漏电、偷电和造成水电的浪费。对已更换下来不能用的旧电线、旧水管、水嘴等交由学校保管室,不能私自处理。
第五条 保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做好物品进出记载。每学期结束,以报表的形式向学校领导报告财产增减的情况。
第六条 对学校不动产的管理,采取谁使用,则由谁进行管理的办法。
一、 对学校房屋的管理。管理的职责为:合理使用房屋,维护门窗,提请改建和修建房屋等,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二、 对树木、花草的管理由绿化工作人员负责,其职责为:栽一棵保证成活一棵,需要进行保护的,及时做好护栏保护;协助领导搞好绿化工作,做到平面布局合理,立面修剪得当,使绿化和美化融为一体。
第七条 对学校财产的管理,不动产如房屋的新建及其大型维修和拆除,必须经过校长批准,对动产如中大型设备的更新和变卖,也必须经过校长批准。
第八条 设有保管室的部门要依照本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