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和谐构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和谐构建

作者:王任飞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

摘 要 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实施以来,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多次修改和完善,本次民事诉讼领域内基本法的修订是继2007年修订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其中,涉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民事检察监督、举证制度的完善、推进公益诉讼等问题承载了众多期待,使得此次修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完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关系的和谐构建也成为了和谐社会中处理社会矛盾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与仲裁的关系、修订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和谐发展的基本原则等若干问题的分析,着眼于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探讨民事诉讼法在完善过程中与仲裁关系的和谐构建问题。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修订 仲裁 制度协调

作者简介:王任飞,大庆油田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103-02

一、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与仲裁的关系

(一)二法关于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条件不同规定之关系

1.不同规定之比较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分别规定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与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主要有:(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然该条第3款也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我国《仲裁法》第58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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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和谐构建

作者:王任飞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

摘 要 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通过实施以来,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多次修改和完善,本次民事诉讼领域内基本法的修订是继2007年修订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其中,涉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民事检察监督、举证制度的完善、推进公益诉讼等问题承载了众多期待,使得此次修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完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关系的和谐构建也成为了和谐社会中处理社会矛盾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与仲裁的关系、修订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和谐发展的基本原则等若干问题的分析,着眼于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探讨民事诉讼法在完善过程中与仲裁关系的和谐构建问题。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修订 仲裁 制度协调

作者简介:王任飞,大庆油田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103-02

一、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与仲裁的关系

(一)二法关于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条件不同规定之关系

1.不同规定之比较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分别规定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与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主要有:(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然该条第3款也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我国《仲裁法》第58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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