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私营企业 建 档 人:
建档时间:2016.09.20
鹤壁市公安局监制
建 档 说 明
一、凡经许可在本辖区从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单位,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
二、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月至少应对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一次,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次,并抽查从业单位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级监管机关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入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监管单位和从业单位整改到位,必要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效果,防止发生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爆炸等案(事)件。
四、管理民警因故调离本岗位,应将档案移交给接任民警,并履行移交手续,接任民警应在档案封面背面的备注栏里注明接管时间。
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失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本着“谁主管(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1、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乙方的法制观念,增强乙方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安全责任意识。
2、全面公开有关作业中所接触的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生产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及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要加强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全过程的监控。要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要严格用人制度,做好安全培训。要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审查,对发现有前科劣迹或现实表现差的员工,一
律不得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将危险化学品乱堆乱放;不准帐目不清、底数不明;不准随意处置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不准将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进行不正当交易。
6、及时报告隐患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积极参加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管理会议,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8、违反上述责任,轻者由甲方按厂纪厂规处理;重者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 2016.09.20
治安保卫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限公司 2016 年 9月20日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情况登记表
11
购买单位(章):*******有限公司 报送人: *** 2016年 9月20日
提示:1.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购买单位购买后5日内,应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县级公安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各备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否则,将依据《条例》第81条进行处罚。
2.无仓储经营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填写《销售信息登记备案表》,两表同时报公安机关备案,若是有仓储经营,除填写本表及《销售信息登记备案表》外还应填写《储存信息登记备案表》,填后三表一同报公安机关备案(本单位各留存一份)。
3.使用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建立使用情况登记台账。本表留存一份报备两份,使用台账备监管机关查验,保存时间不低于1年。
12
(生产)销售单位(章):******有限公司 报送人: 时间:2016.9.20
提示:1.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销售后5日内,销售单位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本表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各报一份)。否则,将依
据《条例》第81条进行处罚。
2.生产、销售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查验购买单位及经办人的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至少保存不低于1年时间。否则,依据《条例》第81条将被处罚。
13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章):******有限公司 报送人:**** 2016年9月20日
14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转让信息登记报告表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的单位,因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应当填写本表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
15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16
整改情况报告及复检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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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私营企业 建 档 人:
建档时间:2016.09.20
鹤壁市公安局监制
建 档 说 明
一、凡经许可在本辖区从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单位,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
二、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月至少应对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一次,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次,并抽查从业单位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级监管机关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入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监管单位和从业单位整改到位,必要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效果,防止发生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爆炸等案(事)件。
四、管理民警因故调离本岗位,应将档案移交给接任民警,并履行移交手续,接任民警应在档案封面背面的备注栏里注明接管时间。
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失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本着“谁主管(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1、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乙方的法制观念,增强乙方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安全责任意识。
2、全面公开有关作业中所接触的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生产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及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要加强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全过程的监控。要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要严格用人制度,做好安全培训。要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审查,对发现有前科劣迹或现实表现差的员工,一
律不得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将危险化学品乱堆乱放;不准帐目不清、底数不明;不准随意处置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不准将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进行不正当交易。
6、及时报告隐患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积极参加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管理会议,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8、违反上述责任,轻者由甲方按厂纪厂规处理;重者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 2016.09.20
治安保卫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限公司 2016 年 9月20日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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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章):*******有限公司 报送人: *** 2016年 9月20日
提示:1.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购买单位购买后5日内,应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县级公安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各备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否则,将依据《条例》第81条进行处罚。
2.无仓储经营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填写《销售信息登记备案表》,两表同时报公安机关备案,若是有仓储经营,除填写本表及《销售信息登记备案表》外还应填写《储存信息登记备案表》,填后三表一同报公安机关备案(本单位各留存一份)。
3.使用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建立使用情况登记台账。本表留存一份报备两份,使用台账备监管机关查验,保存时间不低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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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单位(章):******有限公司 报送人: 时间:2016.9.20
提示:1.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销售后5日内,销售单位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本表备案(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各报一份)。否则,将依
据《条例》第81条进行处罚。
2.生产、销售单位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查验购买单位及经办人的相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至少保存不低于1年时间。否则,依据《条例》第81条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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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登记备案表
单位名称(章):******有限公司 报送人:****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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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转让信息登记报告表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的单位,因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应当填写本表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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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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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报告及复检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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