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铺龙湾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瓦斯治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
组 长:王长云
常务副组长:任润全
副 组 长:毕有 刘云龙 刘换海 张银 王子峰
成 员:领导组成员由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
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
组 长:任润全
副组长:张银
成 员:组成员由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
通风区:区长(矿长助理)1人、副区长1人、技术管理人员7人,瓦斯检
查员33人,监测监控15人。
第二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
第一章 公司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瓦斯治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者。
2、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局“先
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4、经常分析瓦斯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督促检查各级瓦
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副总经理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督促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完善。
6、审阅瓦斯日报。发现有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督促制定措施,安排处
理。
7、督促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
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臵、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向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
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9、负责组织实施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二、工会主席瓦斯治理责任制
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宣传瓦斯治理有关规章制度。
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搞好安全工作。
2、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督促各分会监督瓦斯治理规定的落实。
3、审查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
权力。
三、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
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周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
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
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
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
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5、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
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6、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
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7、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8、安排瓦斯治理安技措项目,确保通风仪器仪表购臵,安排监测监控、
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基本投入计划,落实专款专用。
四、安全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
负责。
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
内容抓好。
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
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五、机电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
斯事故负责。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
通信息。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组织抢修,尽快使备用机完好,并制定预案。
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
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
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
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臵达完好。
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
导电体。
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在恢
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
作的规定。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
措施及作业。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
12、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3、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
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生产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治理
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牢固树
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瓦斯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
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
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的相
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
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
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
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臵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
措施及作业规程。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
封闭完毕。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
筑永久性闭墙,保证综采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
14、组织对废弃的溜煤眼、暗立井和风眼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15、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七、矿长助理(通风区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瓦斯治理方面技术工作,享有相关的行政管理
工作权限,负瓦斯治理方面技术工作的直接责任。
2、组织审查瓦斯治理作业计划、掘进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对审查合格的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提请总工程师批准, 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3、负责协调瓦斯防治准备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队组搞好各项技术准备,保
证资料齐全、措施具体、参数正确。深入实际,督促检查瓦斯治理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4、掌握全矿监控系统、瓦斯员巡检管理系统情况;采掘开工作面瓦斯涌出、系统配风等瓦斯治理情况。对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5、组织好通风管理、瓦斯管理、放炮管理、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分类指导解决问题,为各个生产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
6、组织搞好闭墙工艺、工序改革,依靠科技进步,组织技术攻关,推进环节技术改革,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治理综合能力。
7、根据瓦斯治理发生的新情况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要求,主持搞好重大课题研究.力争新突破。
8、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搞好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斯不超限;煤尘指标等达到规定要求,圆满完成瓦斯治理各项指标和计划。
9、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全矿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和技术领导工作。
八、安全副总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责任。
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
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
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九、采煤副总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瓦斯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臵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十、值班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值班长负责协调处理当班瓦斯治理工作,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
2、负责处理当班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未处理完毕移交分管跟班领导。
3、遇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迅速决定全矿井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决定后向生产调度下达相关命令。
第二章 职能机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区瓦斯治理责任制
1、通风区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治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督促生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
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
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一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
4、审阅瓦斯、监控等报表,监督瓦斯员巡回检查图表、放炮员“一炮三检”
图表执行情况及检查放炮员、瓦检员劳动纪律。
5、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6、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
7、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
8、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
9、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
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
原因分析的日报表。
10、组织矿井有关瓦斯治理各种鉴定工作。
11、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
存在问题。负责 瓦斯治理应急预案的演练。
12、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13、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
装工作。
1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
理工作中存组织检查涉及瓦斯治理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
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在的问
题。
二、机电、运输区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电运输区是瓦斯治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
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
行。
2、机电运输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
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
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
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臵”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
管理。
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
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
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
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
进行反风操作。
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记录台帐。
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
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
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建立严格的井下
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
措施。
三、调度室瓦斯治理责任制
1、调度室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协调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瓦
斯治理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
2、教育工人保护瓦斯治理设施、设备,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
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抽放系统等。
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
面知识,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
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
入。
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
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
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
9、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
10、对井下发生的瓦斯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四、技术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技术科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
规程》。
2、采掘设计优先考虑瓦斯治理工作。
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区共同编制监测装臵的装备计划。
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瓦斯治
理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
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
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
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区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
7、布臵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
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臵,闭墙所在位臵要加强锚索、长螺纹锚杆
支护。
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
通风巷道。
10、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
11、加强对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13、工作面采区布臵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
14、斜巷、石门揭露煤层前20米,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区,报告生
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5、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
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书
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区,报告生产矿、安全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采
取措施。
16、监督瓦斯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安全科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
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2、监督瓦斯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督
促制度落实到实处。
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
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质标部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
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臵、数量、覆盖状况。未安
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
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
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
施,否则不准生产。
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
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
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
六、供应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2、购臵、发放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瓦斯等级要求和矿井设备防爆要
求,严把进货质量关。
3、火工品采购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并妥善保管,
按有关规定发放、收交。
4、对瓦斯治理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按通风区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
第三章 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采掘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采掘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瓦斯治理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设施、设备,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
管好用好。
3、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臵,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
(除变压器);
4、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
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
5、掘进队掘进头停电装臵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
米以外。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限下方可复电。
6、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
7、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
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
8、回采工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瓦斯治理设施
由采煤队使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
9、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
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10、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臵等)移交后,由回采
队管理和拆除。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租赁站,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臵、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
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
单位移交。
12、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13、做好炮眼充填工作,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按规定填足,防止放炮事故。
二、其他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运、维护、井下机电队
(1)各队队长是本队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设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臵。
(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巷道洒水。煤仓被大块矸石、炭块、其它物料堵塞,尽可能人工捅开,避免使用打炮处理堵塞,必须使用打炮处理堵塞煤仓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机运队坚持使用皮带机保护装臵,坚持使用难燃液力偶合器、保护皮带机头非可燃性支架,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的完好。坚持每班清理机头、机尾20米范围浮煤及浮尘。
(6)维护队调运材料时,杜绝同时打开二道风门,保护好风门联锁绳。杜绝撞坏风门,一旦风门受损立即汇报调度安排修复。在独头巷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回收设备材料时,必须有局扇通风,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等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作业;回收电缆必须有电工查看断电后方可回收,禁止作业时出现撞击火花。
(7)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
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杜绝带电作业。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
2、洗煤厂
(1)厂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防止瓦斯事故的责任。
(2)培训、教育职工按标准程序作业,保护瓦斯监测设施。
(3)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作业空间瓦斯,一旦超过0.5%及时采取通风,降低瓦斯浓度。
(4)暂时不能采取通风手段降低瓦斯浓度时,应采取禁止人员靠近,防止火源等措施。八小时之内彻底解决隐患。
(5)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应有明显标志,告知人员注意监测,采取措施。
3、通风队、防尘抽放队、监测队
(1)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通风队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区一份。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斯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人汇报。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队长指定。
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
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
① 掘进工作面掌头至全压汇合处CH4
入风流中CH4
② 回采工作面: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CH4
管理,回风落山角按CH4
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1.5%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③ 回采工作面尾巷内应根据采掘布臵具备在处理尾巷瓦斯时的局扇供
风条件,由通风区在做通风工程设计时统一考虑,由防尘抽放队施工。
④ 其它各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CH4
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瓦斯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制追究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责任。若不严格执行循环图表,公司追究通风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通风调度必须根据瓦检员的汇报,汇总出当日通风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发有关单位,发现问题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总工程师签属意见,进行整改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放炮员要切实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规定,放炮员进入作业区域,首先要从局扇开始检查局扇、风筒的连接,放炮停电设施以及风筒出口的距离,并在进入开口处以后,沿途进行瓦斯检查,最后检查控顶距和临时支护完好齐全,确认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足,具备放炮条件。在放炮班志上注明“具备条件”放炮员和作业组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有关作业,否则不得进行。经整改具备条件后必须按照“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规定进行放炮作业。放炮员的上述检查工作,接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放炮员每班放炮后要把当班当头风筒(掌头二节除外)出现
的破口进行处理,若因车碰等非爆破造成的大破口风筒由施工队领新风筒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若因放炮造成大破口时,施工队负担60%,通风队负担40%。凡造成放炮打坏风筒时,通风队要对当班放炮员做相应的处理。
测风人员除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对采区及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通风区、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组织、安排进行处理。
(2)监测队根据生产衔接和通风区的安装通知单,要求监测队按规定进行传感器和线路安装,每天要安排循环检查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人员,并且场上必须有一人值班,当井下发生断线、传感器损坏等问题时,维修工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按规定时间对各个传感器进行标校,传感器一经安装以后立即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传感器前移或后撤,由当班瓦检员按规定执行,掘进队由当班班长、放炮员配合并监督按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各岗位瓦斯治理责任制
瓦斯检查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调度、班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领导的工作安排。
2、在工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瓦斯员“操作规程”操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对所检查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及风筒、盲巷、电器设备的联锁装臵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每班必须按循环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每检查一个循环,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填写图表与检查时间不允许超过二十分钟,如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入检查地点,必须汇报通风调度,并在循环图表上注明原因,做到汇报、图表、牌板三对口。
5、负责本区域的临时停电、撤人,设臵栅栏,瓦斯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6、一旦发现本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聚积、煤层自燃、发火预兆、二氧化碳超限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当班处理不完时,必须和下一班在现场交接清楚。
7、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有停风、停电或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窒息、中毒及瓦斯燃烧等事故时,负责组织撤人和临时抢救,并汇报上级。
8、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放炮工作及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及停止其工作,并汇报调度。
9、每班负责本区域内所有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要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汇报调度。
10、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放炮员在通风调度、班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放炮工作的指示规定。
3、负责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雷管、炸药保管,不准随地乱扔火工品。对消耗的雷管炸药,做到帐目清楚。对火工品管理不严,帐目与实物不符的,要严肃处理。
4、放炮员要持放炮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不准打炮。
5、放炮前要设好警戒,撤出放炮地点的所有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
6、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不准放炮,严禁冒险和违章作业,若不按规程操作,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由放炮员负责。
7、对火工品消耗三签字表,必须填写清楚,按时交回通风调度,并把每班剩余雷管、炸药如数交回火药库,办理清点、交接、签字手续。
8、负责放炮地点的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负责放炮地点因临时停电撤人和钉栅栏工作,及当班临时停风的盲硐、盲巷瓦斯排放工作。
10、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处理不完的工作要在现场交接清楚,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里批准,方可交给下一班处理。
11、放炮员要坚持原则,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测风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队长领导下,负责矿井风量、瓦斯的测定,以及全公司风量调配工作。
2、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的指示规定,保证全矿井安全生产。
3、积极参加通风系统的方案研究和通风设施的设臵,并负责执行月度计划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调整矿井风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负责井下测风站设臵,牌板填写。每月定期审核测风站的巷道断面是否准确,发现风量瓦斯有特殊变化时,要及时查出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5、每五天负责对全公司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认真填写通风报表,每三天下井检查一次各区域通风设施的漏风,超过有关规定数值,要及时汇报处理。
6、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性能鉴定工作,负责瓦斯、风量等资料整
理,计算报表工作。
7、每半月一次局扇有效风量测定,并负责指定局扇安装位臵,填写管理测风牌板,局扇牌板。
8、负责管理井下安全路线牌板,定时检查全队所使用仪器的完好程度,对不合格仪器及时修理,负责校核风表。
9、发现风量、瓦斯有异常变化,及时汇报。如井下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或发现煤层自燃预兆,有权停止影响生产区域的生产,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及科领导。
10、如因本人假报、错报数据,或井下风量、瓦斯、通风系统变化,不能及时查清原因,又不及时进行汇报,造成停产或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
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每班应对机房设备和主机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交接清楚方可接班。
2、值班期间认真观察主机监测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
3、对于测点定义、交叉断电的填写和改动必须有队领导的签字方可执行。
4、每班必须认真核实报表内传感器数量是否与井下安装传感器数量一致,如有出入应立即修正。检查报表编排无误后,将其打印并签字后交与有关领导审阅。
5、对于图形制作要求:结合井下情况认真画好示意图并标上动态图元(传感器显示、皮带流动、局扇动作等)的正确位臵,每班必须检查示意图是否与井下情况相符,如有不符立即修正。
6、认真填写“中心站监测情况台帐”、“监测设备故障登记表”、“来客登记表”等有关汇报。
7、保持机房设备和房间卫生清洁,保管好机房财产。机房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8、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时不允许班中空岗)。
9、每班接受井下人员两次汇报(到达工作地点后报一次,坑下四小时后报一次),并记录所在地及电话号码。
10、凡出现断线及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限10分钟以内),并记录接受任务的人员、时间及处理情况。
11、安装、维修时撤消断线保护,正常后恢复。撤消时与通风调度取得联系,要求瓦斯员协助加强瓦斯监督管理。
检修工瓦斯治理责任制
1、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检修前要备有齐全的仪表、工具,备有检修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熟悉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3、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
4、工作中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检修设备在熟悉工作原理及线路结构的基础上有步骤、有目的地仔细分析判断,认真进行检查修理。
5、检修完的设备要做到清洁、无失爆,各插件要接触好、各元件无脱焊、虚焊现象。
6、检修完后要认真清理工具、仪表,并打扫干净工作现场,保持工作间的清洁卫生。
7、对下井前的设备要在井上做好标准调试,要按规定的时间在井上运行通
电试检合格后,方可下井。
8、工作完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9、要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充分利用工时,不做私活。
井下监测工瓦斯治理责任制
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监察和通风专业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要服从安排,清楚当日工作任务范围,有疑问及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3、应携带工作中有关工作、仪表、气样等物品。
4、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5、严格按照循环图表的规定,认真巡查各监测点,做到不漏点、空点。
6、保持井下传感器、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正常运行。
7、在安排、移臵设备和铺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8、各地点传感器必须到位、符合要求,电缆悬挂整齐,移交回收单签字且地点明确。
9、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做好现场汇报、填写工作日志。
第三部分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1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每二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报省煤炭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第2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格遵
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下列规定: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臵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井上下煤矸仓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测。
第3条 矿通风管理部门要每月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情况,合理划分和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月中检查图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修定审批,临时增减检查点时可在瓦斯日报表中备注审批或单独审批)。
1、检查区域和检查路线由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及通风系统情况进行确定,要求布设合理科学。每一检查地点,除按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和“一通三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外,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由各单位确定。
2、检查人员安排
2.1正常回采工作面和放炮作业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
2.2其他检查地点的人员安排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3、检查次数
3.1井下所须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3次;
3.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根据瓦斯变化情况,每每班不小于3次:
3.3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进回风巷之间、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挡风墙应定期检查瓦斯及其完好情况。
3.4综放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3.5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其检查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
4、瓦斯检查执行“三八制”,具体检查时间及间隔要求如下:
4.1 “三八制”瓦斯检查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2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4.2其他定期检查的地点按确定的班次、日期进行。
4.3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第4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认真按《瓦斯检查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上岗作业。
瓦斯检查工检查时必须带全检查用具,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进行瓦斯检查。 瓦斯检查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
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瓦斯时,以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采取措施处理,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
第5 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瓦斯检查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
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采掘工作面记录T1传感器数据,其他地点记录该项地点传感器数据)。瓦斯检查工接班、班中、班后(交班)要向通风调度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第6条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地点、主要巷道及硐室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设臵公司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明确瓦斯检查牌板悬挂位臵(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位臵)。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第7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第8条 瓦检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协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干部。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检查工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协助瓦斯检查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9 条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区;通风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审查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0条 通风调度要每日填报“瓦斯台帐”、“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等调度报表,经通风值班干部和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所有纳入班检的地点及纳入日检的主要地点,其他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的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当日值班干部和通风区长要认真审阅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矿通风调度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重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以各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及当日重点工作。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公司、矿总调度室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定期保存。
第11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工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瓦斯情况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12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通风区负责每半年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上报公司。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1条 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
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制定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方案。
矿井反风演习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单机运转或单
回路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和应急方案。
对瓦斯积聚超限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和上报,并采取防范和防治措施。
第2条 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都 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第3条 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4条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臵全断面栅栏。
2、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3、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4、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
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
6、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2.0%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7、停风时间超过8h,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进行排放。
8、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采空区),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通风部门的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9、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0、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11、任何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第5条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
安设位臵。
3、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
4、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
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第6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部门要在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队组和人员。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监、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人员汇报。
2、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3、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4、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矿井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1条 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分析实行分级管理。
1、瓦斯超限浓度在3%及其以上的或矿井瓦斯超限频繁,集团公司认为性质较严重的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追查分析。
2、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各矿井组织追查分析
(1)同一工作面(地点)一天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矿井盘区回风及总回风流瓦斯超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矿长组织追查分析。
(2)其它瓦斯超限事故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追查分析。
(3)因供电及电气设备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机电矿长必须参加分析。
第2条 瓦斯超限事故的问责: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事故问责,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通风区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的下一个矿长安全例会上做检查,并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处罚。
(1)瓦斯浓度在2%及其以上的。
(2)发生瓦斯超限的。
(3)一天内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瓦斯超限的。
2、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制度,对瓦斯超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本单位进行问责。
第3条 具体要求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各区队必须立即向矿、通风调度室汇报。对瓦斯超限事故隐瞒报、漏报及迟报的,一经查明,按事故严肃进行分析处理,并通报批评。
2、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在现场超限后的24小时内追查完毕,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送追查分析报告。
3、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报警时,当班必须停止生产。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时,超限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24小时,矿井总回风流及盘区回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超限区域内所有采掘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所有停产的作业地点必须经追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产。
4、有计划停电停风,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计划实施前2小时必须将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的计划单位传送集团公司调度室,否则按无计划超限追查处理。
5、对瓦斯超限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及基本情况,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参加追查处理的人员均要在追查分析报告上签字(组织追查人员必须签字)。
6、集团公司认为查处不当的瓦斯超限事故,可责成事故单位重新组织调查,并对事故追查组织者提出通报批评。
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
1、事先得知外电线路停电和本公司有计划停电检修等均属于正常停电停
风。
2、凡本公司停电检修,涉及到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执行检修的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写出书面报告,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主扇工作,他人无权停止主扇运转。
3、停止主扇运转的程序:
(1)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停止主扇运转时可命令生产调度主任提前一天通知下列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区、技术科、采掘队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停电停风工作安排。
(2)在停风前30分钟,由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把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向当日值班长汇报(书面、电话口头)“我于×时×分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名全部撤到地面,可以按时停风,汇报人xxx。当日值班长接到汇报后可向配电室下达“停止正常操作,按时停风的命令”。
(3)配电室值班人员接到当日值班长发出的上述命令后,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必须先断开井下所有电源,再停止主扇运行,具体操作指挥,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机电队长负责。
(4)停电停风后,机电队长或机电工马上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通
风区“x时x分井下停电,主扇停止运转,通知人xxx,通风区接到通知后,马上根据停电时间,派人看守各进回风井口,打开回风井风门、防爆门,并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停风(或反风)后各井口的瓦斯浓度(距井口50m处检查),上述操作程序配电室、主扇机房、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要详细记录。
(5)主、副井的信号电源必须有无压释放,井下电源未送电前,保证信号电源不能下井。
4、开启主扇的程序:
(1)检修完毕或外电源来电,机电副总和机电队长,立即向当日值班长汇报,“检修完毕请你组织送风和排放瓦斯工作”汇报人xxx。
(2)当日值班长接此汇报后,立即组织机电队长、通风区,做送风、送电和瓦斯排放准备工作,机电副总(或机电区队长)要亲自到主扇机房指挥送电。
(3)准备好后,当日值班长向配电室下达给主风机房送电命令。
(4)看守回风井口的瓦斯员,得知风机房送电后,要认真检查一次回风井的瓦斯浓度,浓度降到可以开机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当日调度值班长“x时x分回风井瓦斯浓度xx%”值班长接到汇报确认回风井瓦斯浓度在2%以下时,方可下达“开启主扇,关闭风门防爆门的命令”,并做好记录。
5、除当日值班长外,其它人员无权下达开启主扇的命令。
(1)开启主扇后,瓦斯员要详细检查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如超过2%,要立即汇报现场指挥的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或机电队长,命令打开风机房吸风口和反风风门,进行短路风流,冲淡瓦斯浓度,保证进入主扇的瓦斯浓度在2%以下。
(2)根据出风口瓦斯变化情况,逐渐关闭防爆门,待瓦检员确认总回风风流瓦斯浓度在0.75%以下时,汇报调度值班长(x时x分总回风瓦斯×××%),值班长根据主扇开启达到三十分钟,瓦斯浓度在0.75%以下,命令机电队,通
风队组织电工,瓦斯员、安全员下井检查进风及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情况,并做好向井下送电的准备工作。
(3)经瓦斯员检查,井下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话汇报当日值班长、(x时x分井下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xxx%,可以向井下送电),值班长接到汇报后,方可下达向井下中央配电室送电的命令,否则,一律不准向井下送电。
(4)井下各采区供电点的供电,首先由瓦斯员详细检查,送电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送电,如超过0.5%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送电。
(5)对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送电前,瓦斯员首先要详细检查局扇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通知电工,由采区配电室向工作地点送电,所有工作地点排放瓦斯及送电都必须按顺序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送电,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排放掘进盲巷的瓦斯前,瓦斯员要详细检查盲巷口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启动局扇进行排瓦斯工作,如果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只有经瓦斯员检查,证实巷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方可恢复停工区的工作。
(7)对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排放,要按顺序由外向里逐段排放,逐段送电,严禁串联通风区域两处同时排放。
(8)其它地点的瓦斯排放必须是在工作地点恢复正常后进行。
(9)排放瓦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执行。
6、非正常停电停风。
(1)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雷雨天气和供电电源突然停电均为非正常停电、停风。
(2)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突然停风,在十分钟内启用备用主扇,如备用主扇不能正常启动或断电停风,风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生产调度室应立即指挥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到进风流段,同时向当班值班长汇报,请示处理,时间超过30分钟再命令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迅速将井下高压电源断开,事后要详细记录停电停风处理经过,如遇反风迅速,返回流瓦斯含量大(1.5%以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恢复送风送电时,按以上有关条文执行。
7、凡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及瓦斯排放所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动作要迅速,敏捷操作要准确,不得贻误,否则,要严肃处理。
8、当下班后,突然发生停风停电,当天值班长可根据上述规定组织指挥在岗人员进行送风及排放瓦斯工作,停风后,住在矿区内所涉及到的人员,也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工作,保证安全迅速的撤人和恢复生产。
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申报的管理办法
为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控制减少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所带来的隐患,更进一步规范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报告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提前两天进行申报。按审批表规定内容逐级进行签审,必须由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生效执行。审批表必须报送通风区、机电区留存。
2、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贯彻。
3、停电停风作业及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必须有安全员、瓦斯员在现场监督检查。
4、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临时性停电停风时,必须由停风地点带班长报告生产调度、瓦斯员报告通风调度,经生产调度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实施,两调度值班员必须填写台帐记录。
5、排瓦斯期间必须将回风流流径的所有地点实施停电撤人。
6、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负责报审,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视为无计划停电停风。
矿井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
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杜绝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停电停风计划的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
二、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全)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公司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出现无计停电停风事故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把会议内容详细记录。
2、公司通风区队、机电区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及生产队组,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
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公司通风区队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通风区按照集团公司《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出现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通知单并及时进行登记、上报。
4、机电科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机电区按照集团公司《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分析结果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5、公司安质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三、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回采工作面采外配风专用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它队组管理;其它局扇由通风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通风队负责对所有局部通风机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要有文字记录。
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电源双风机”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
5、加强对风筒管理。掘进整扩巷工作面风筒由施工队组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尾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防尘抽放队负责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所有风筒接口都要采用风筒卡,由矿安质部负责分析处理。处理结果报矿井通风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四、巷道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及其它掘进时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五、巷道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
六、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七、局扇在井下运转时间规定,累计运转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
八、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九、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回采队、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向地面撤出,并电话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听从生产调度的指挥。
2、突然发生局扇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工作面全部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公司通风调度、机电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斯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十、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斯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区向公司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填发事故通知单。按事故分类分别由集团公司或矿井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一、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公司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区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十二、公司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十三、无计划停电停风考核按照集团公司《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报告矿调度室。停工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并每班检查瓦斯情况。
2、永久停工停风巷道,要作永久性挡风墙。永久性挡风墙施工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且在密闭过程中设有专职瓦检员,随时观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情况,并在以后工作中每班检查闭墙前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3、在拆除旧闭墙时,首先检查闭墙前瓦斯情况,并加固闭墙前5米的支护,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拆墙,拆墙过程中,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观察瓦斯情况。拆墙时必须从上至下进行。闭墙拆开后,安设局扇,先排放瓦斯,排放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完毕后,露出空顶必须及时支护,打临时冒柱或利用前后支架用背板维护好。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臵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5、采空区闭墙前,每班检查CH4、CO、CO2浓度及出水温度、闭墙温度等情
况。若有害气体浓度及闭墙出水温度等出现异常或闭墙压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第1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每二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报省煤炭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第2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下列规定: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臵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井上下煤矸仓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测。
第3条 矿通风管理部门要每月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情况,合理划分和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月中检查图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修定审批,临时增减检查点时可在瓦斯日报表中备注审批或单独审批)。
1、检查区域和检查路线由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及通风系统情况进行确定,要求布设合理科学。每一检查地点,除按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和“一通三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外,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由各单位确定。
2、检查人员安排
2.1正常回采工作面和放炮作业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
2.2其他检查地点的人员安排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3、检查次数
3.1井下所须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3次;
3.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根据瓦斯变化情况,每每班不小于3次:
3.3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进回风巷之间、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挡风墙应定期检查瓦斯及其完好情况。
3.4综放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3.5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其检查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
4、瓦斯检查执行“三八制”,具体检查时间及间隔要求如下:
4.1 “三八制”瓦斯检查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2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4.2其他定期检查的地点按确定的班次、日期进行。
4.3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第4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认真按《瓦斯检查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上岗作业。
瓦斯检查工检查时必须带全检查用具,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进行瓦斯检查。 瓦斯检查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
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瓦斯时,以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采取措施处理,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
第5 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瓦斯检查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采掘工作面记录T1传感器数据,其他地点记录该项地点传感器数据)。瓦斯检查工接班、班中、班后(交班)要向通风调度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第6条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地点、主要巷道及硐室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设臵公司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明确瓦斯检查牌板悬挂位臵(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位臵)。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第7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第8条 瓦检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协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干部。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检查工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协助瓦斯检查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9 条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区;通风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审查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0条 通风调度要每日填报“瓦斯台帐”、“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等调
度报表,经通风值班干部和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所有纳入班检的地点及纳入日检的主要地点,其他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的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当日值班干部和通风区长要认真审阅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矿通风调度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重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以各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及当日重点工作。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公司、矿总调度室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定期保存。
第11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工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瓦斯情况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12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通风区负责每半年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上报公司。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监测系统,并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监测装臵的管理工作。
2、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必须经过环境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
3、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监测中心站,24小时不间断地监测井下各地点、地面
洗煤厂的各个监测装臵,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浓度,特别是重点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如有信号中断及时汇报当日值班长或公司总工程师,并及时组织处理。
4、凡应安设监测装臵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臵和主机、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要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臵的地点,应由通风区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应安设装臵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监测队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臵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和尾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新开采的综采工作面,如瓦斯监控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决不予验收投产。
7、凡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开拓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两闭锁。井下各煤仓,地面洗煤厂的精煤仓、原煤仓、都必须安装监控装臵进行瓦斯浓度监控。
8、在入井前装臵必须按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9、井下装臵要定期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
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10、井下装臵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臵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臵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臵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在瓦斯放限的综采工作面停运任何一台装臵时,在停运期间,不能执行放限措施。由专职瓦检员掌握,瓦斯浓度超过1%时,人工立即切断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待装臵恢复运行后,由通风调度值班生长通知专职瓦检员重新恢复执行放限措施。掘进、开拓工作面装臵停运期间有专职瓦检员代行仪器职能。
11、如装臵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大于规定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臵。在处理期间按大值管理。
12、瓦检员、放炮员、采掘开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装臵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13、监控装臵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4、凡属于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监测队人员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在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5、使用装臵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6、监控中心站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矿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
17、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分站、主机及电缆,只许采掘开队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臵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18、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二级断电”装臵,以确保瓦斯电闭锁。
19、所有监测人员每天必须把当日当班的工作日志,传感器标校等所做的工作登记清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和记录本。
20、监控中心每天值班人员所填写的监测记录日报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或批示。
安全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分站、电源箱每月进行一次校正、即通讯校验,输出端口校验、功能校验、交直流交换校验。
3、各种传感器,每8天进行一次校验,即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每班进行精度校正。
4、各种断电控制,每7天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检验是否可靠、稳定。
5、计算机监控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换机运行。
6、专人专职、负责各种设备及传感器的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传感器管理制度
1、传感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2、建立完善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及检修、调校制度。
3、甲烷传感器,每8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符合规定的,方可在井下继续使用。
4、甲烷传感器及信号电缆,每天至少检查1次是否正常,每天至少与瓦检员进行1次对照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用新传感器替换原传感器,进行调整)。
5、每班对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巡检,与瓦检员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调度员。
6、传感器的悬挂与设臵,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回风流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采煤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煤壁5米的范围内。
7、采用串联通风时,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通风机吸风口5米范围内,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进风巷口10~15米处。
8、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尾巷口15米处,当瓦斯浓度达到2.5%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停止工作。
9、在有自燃倾向性的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设臵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当温度达到30℃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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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治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
组 长:王长云
常务副组长:任润全
副 组 长:毕有 刘云龙 刘换海 张银 王子峰
成 员:领导组成员由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
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
组 长:任润全
副组长:张银
成 员:组成员由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
通风区:区长(矿长助理)1人、副区长1人、技术管理人员7人,瓦斯检
查员33人,监测监控15人。
第二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
第一章 公司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瓦斯治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者。
2、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局“先
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4、经常分析瓦斯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督促检查各级瓦
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副总经理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督促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完善。
6、审阅瓦斯日报。发现有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督促制定措施,安排处
理。
7、督促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
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臵、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向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
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9、负责组织实施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二、工会主席瓦斯治理责任制
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宣传瓦斯治理有关规章制度。
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搞好安全工作。
2、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督促各分会监督瓦斯治理规定的落实。
3、审查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
权力。
三、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
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周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
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
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
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
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5、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
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6、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
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7、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8、安排瓦斯治理安技措项目,确保通风仪器仪表购臵,安排监测监控、
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基本投入计划,落实专款专用。
四、安全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
负责。
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
内容抓好。
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
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五、机电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
斯事故负责。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
通信息。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组织抢修,尽快使备用机完好,并制定预案。
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
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
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
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臵达完好。
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
导电体。
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在恢
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
作的规定。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
措施及作业。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
12、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3、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
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生产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治理
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牢固树
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瓦斯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
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
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的相
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
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
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
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臵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
措施及作业规程。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
封闭完毕。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
筑永久性闭墙,保证综采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
14、组织对废弃的溜煤眼、暗立井和风眼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15、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七、矿长助理(通风区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瓦斯治理方面技术工作,享有相关的行政管理
工作权限,负瓦斯治理方面技术工作的直接责任。
2、组织审查瓦斯治理作业计划、掘进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对审查合格的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提请总工程师批准, 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3、负责协调瓦斯防治准备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队组搞好各项技术准备,保
证资料齐全、措施具体、参数正确。深入实际,督促检查瓦斯治理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4、掌握全矿监控系统、瓦斯员巡检管理系统情况;采掘开工作面瓦斯涌出、系统配风等瓦斯治理情况。对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5、组织好通风管理、瓦斯管理、放炮管理、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分类指导解决问题,为各个生产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
6、组织搞好闭墙工艺、工序改革,依靠科技进步,组织技术攻关,推进环节技术改革,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治理综合能力。
7、根据瓦斯治理发生的新情况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要求,主持搞好重大课题研究.力争新突破。
8、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搞好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斯不超限;煤尘指标等达到规定要求,圆满完成瓦斯治理各项指标和计划。
9、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全矿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和技术领导工作。
八、安全副总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责任。
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
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
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九、采煤副总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瓦斯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臵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十、值班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值班长负责协调处理当班瓦斯治理工作,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
2、负责处理当班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未处理完毕移交分管跟班领导。
3、遇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迅速决定全矿井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决定后向生产调度下达相关命令。
第二章 职能机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区瓦斯治理责任制
1、通风区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治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督促生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
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
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一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
4、审阅瓦斯、监控等报表,监督瓦斯员巡回检查图表、放炮员“一炮三检”
图表执行情况及检查放炮员、瓦检员劳动纪律。
5、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6、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
7、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
8、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
9、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
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
原因分析的日报表。
10、组织矿井有关瓦斯治理各种鉴定工作。
11、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
存在问题。负责 瓦斯治理应急预案的演练。
12、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13、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
装工作。
1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
理工作中存组织检查涉及瓦斯治理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
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在的问
题。
二、机电、运输区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电运输区是瓦斯治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
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
行。
2、机电运输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
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
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
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臵”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
管理。
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
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
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
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
进行反风操作。
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记录台帐。
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
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
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建立严格的井下
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
措施。
三、调度室瓦斯治理责任制
1、调度室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协调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瓦
斯治理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
2、教育工人保护瓦斯治理设施、设备,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
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抽放系统等。
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
面知识,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
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
入。
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
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
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
9、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
10、对井下发生的瓦斯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四、技术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技术科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
规程》。
2、采掘设计优先考虑瓦斯治理工作。
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区共同编制监测装臵的装备计划。
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瓦斯治
理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
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
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
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区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
7、布臵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
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臵,闭墙所在位臵要加强锚索、长螺纹锚杆
支护。
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
通风巷道。
10、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
11、加强对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13、工作面采区布臵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
14、斜巷、石门揭露煤层前20米,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区,报告生
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5、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
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书
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区,报告生产矿、安全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采
取措施。
16、监督瓦斯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安全科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
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2、监督瓦斯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督
促制度落实到实处。
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
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质标部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
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臵、数量、覆盖状况。未安
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
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
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
施,否则不准生产。
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
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
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
六、供应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2、购臵、发放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瓦斯等级要求和矿井设备防爆要
求,严把进货质量关。
3、火工品采购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并妥善保管,
按有关规定发放、收交。
4、对瓦斯治理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按通风区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
第三章 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采掘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采掘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瓦斯治理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设施、设备,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
管好用好。
3、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臵,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
(除变压器);
4、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
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
5、掘进队掘进头停电装臵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
米以外。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限下方可复电。
6、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
7、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
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
8、回采工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瓦斯治理设施
由采煤队使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
9、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
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10、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臵等)移交后,由回采
队管理和拆除。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租赁站,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臵、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
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
单位移交。
12、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13、做好炮眼充填工作,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按规定填足,防止放炮事故。
二、其他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运、维护、井下机电队
(1)各队队长是本队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设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臵。
(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巷道洒水。煤仓被大块矸石、炭块、其它物料堵塞,尽可能人工捅开,避免使用打炮处理堵塞,必须使用打炮处理堵塞煤仓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机运队坚持使用皮带机保护装臵,坚持使用难燃液力偶合器、保护皮带机头非可燃性支架,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的完好。坚持每班清理机头、机尾20米范围浮煤及浮尘。
(6)维护队调运材料时,杜绝同时打开二道风门,保护好风门联锁绳。杜绝撞坏风门,一旦风门受损立即汇报调度安排修复。在独头巷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回收设备材料时,必须有局扇通风,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等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作业;回收电缆必须有电工查看断电后方可回收,禁止作业时出现撞击火花。
(7)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
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杜绝带电作业。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
2、洗煤厂
(1)厂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防止瓦斯事故的责任。
(2)培训、教育职工按标准程序作业,保护瓦斯监测设施。
(3)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作业空间瓦斯,一旦超过0.5%及时采取通风,降低瓦斯浓度。
(4)暂时不能采取通风手段降低瓦斯浓度时,应采取禁止人员靠近,防止火源等措施。八小时之内彻底解决隐患。
(5)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应有明显标志,告知人员注意监测,采取措施。
3、通风队、防尘抽放队、监测队
(1)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通风队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区一份。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斯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人汇报。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队长指定。
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
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
① 掘进工作面掌头至全压汇合处CH4
入风流中CH4
② 回采工作面: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CH4
管理,回风落山角按CH4
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1.5%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③ 回采工作面尾巷内应根据采掘布臵具备在处理尾巷瓦斯时的局扇供
风条件,由通风区在做通风工程设计时统一考虑,由防尘抽放队施工。
④ 其它各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CH4
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瓦斯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制追究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责任。若不严格执行循环图表,公司追究通风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通风调度必须根据瓦检员的汇报,汇总出当日通风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发有关单位,发现问题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总工程师签属意见,进行整改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放炮员要切实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规定,放炮员进入作业区域,首先要从局扇开始检查局扇、风筒的连接,放炮停电设施以及风筒出口的距离,并在进入开口处以后,沿途进行瓦斯检查,最后检查控顶距和临时支护完好齐全,确认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足,具备放炮条件。在放炮班志上注明“具备条件”放炮员和作业组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有关作业,否则不得进行。经整改具备条件后必须按照“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规定进行放炮作业。放炮员的上述检查工作,接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放炮员每班放炮后要把当班当头风筒(掌头二节除外)出现
的破口进行处理,若因车碰等非爆破造成的大破口风筒由施工队领新风筒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若因放炮造成大破口时,施工队负担60%,通风队负担40%。凡造成放炮打坏风筒时,通风队要对当班放炮员做相应的处理。
测风人员除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对采区及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通风区、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组织、安排进行处理。
(2)监测队根据生产衔接和通风区的安装通知单,要求监测队按规定进行传感器和线路安装,每天要安排循环检查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人员,并且场上必须有一人值班,当井下发生断线、传感器损坏等问题时,维修工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按规定时间对各个传感器进行标校,传感器一经安装以后立即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传感器前移或后撤,由当班瓦检员按规定执行,掘进队由当班班长、放炮员配合并监督按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各岗位瓦斯治理责任制
瓦斯检查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调度、班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领导的工作安排。
2、在工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瓦斯员“操作规程”操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对所检查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及风筒、盲巷、电器设备的联锁装臵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每班必须按循环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每检查一个循环,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填写图表与检查时间不允许超过二十分钟,如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入检查地点,必须汇报通风调度,并在循环图表上注明原因,做到汇报、图表、牌板三对口。
5、负责本区域的临时停电、撤人,设臵栅栏,瓦斯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6、一旦发现本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聚积、煤层自燃、发火预兆、二氧化碳超限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当班处理不完时,必须和下一班在现场交接清楚。
7、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有停风、停电或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窒息、中毒及瓦斯燃烧等事故时,负责组织撤人和临时抢救,并汇报上级。
8、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放炮工作及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及停止其工作,并汇报调度。
9、每班负责本区域内所有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要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汇报调度。
10、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放炮员在通风调度、班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放炮工作的指示规定。
3、负责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雷管、炸药保管,不准随地乱扔火工品。对消耗的雷管炸药,做到帐目清楚。对火工品管理不严,帐目与实物不符的,要严肃处理。
4、放炮员要持放炮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不准打炮。
5、放炮前要设好警戒,撤出放炮地点的所有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
6、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不准放炮,严禁冒险和违章作业,若不按规程操作,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由放炮员负责。
7、对火工品消耗三签字表,必须填写清楚,按时交回通风调度,并把每班剩余雷管、炸药如数交回火药库,办理清点、交接、签字手续。
8、负责放炮地点的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负责放炮地点因临时停电撤人和钉栅栏工作,及当班临时停风的盲硐、盲巷瓦斯排放工作。
10、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处理不完的工作要在现场交接清楚,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里批准,方可交给下一班处理。
11、放炮员要坚持原则,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测风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队长领导下,负责矿井风量、瓦斯的测定,以及全公司风量调配工作。
2、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的指示规定,保证全矿井安全生产。
3、积极参加通风系统的方案研究和通风设施的设臵,并负责执行月度计划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调整矿井风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负责井下测风站设臵,牌板填写。每月定期审核测风站的巷道断面是否准确,发现风量瓦斯有特殊变化时,要及时查出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5、每五天负责对全公司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认真填写通风报表,每三天下井检查一次各区域通风设施的漏风,超过有关规定数值,要及时汇报处理。
6、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性能鉴定工作,负责瓦斯、风量等资料整
理,计算报表工作。
7、每半月一次局扇有效风量测定,并负责指定局扇安装位臵,填写管理测风牌板,局扇牌板。
8、负责管理井下安全路线牌板,定时检查全队所使用仪器的完好程度,对不合格仪器及时修理,负责校核风表。
9、发现风量、瓦斯有异常变化,及时汇报。如井下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或发现煤层自燃预兆,有权停止影响生产区域的生产,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及科领导。
10、如因本人假报、错报数据,或井下风量、瓦斯、通风系统变化,不能及时查清原因,又不及时进行汇报,造成停产或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
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每班应对机房设备和主机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交接清楚方可接班。
2、值班期间认真观察主机监测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
3、对于测点定义、交叉断电的填写和改动必须有队领导的签字方可执行。
4、每班必须认真核实报表内传感器数量是否与井下安装传感器数量一致,如有出入应立即修正。检查报表编排无误后,将其打印并签字后交与有关领导审阅。
5、对于图形制作要求:结合井下情况认真画好示意图并标上动态图元(传感器显示、皮带流动、局扇动作等)的正确位臵,每班必须检查示意图是否与井下情况相符,如有不符立即修正。
6、认真填写“中心站监测情况台帐”、“监测设备故障登记表”、“来客登记表”等有关汇报。
7、保持机房设备和房间卫生清洁,保管好机房财产。机房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8、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时不允许班中空岗)。
9、每班接受井下人员两次汇报(到达工作地点后报一次,坑下四小时后报一次),并记录所在地及电话号码。
10、凡出现断线及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限10分钟以内),并记录接受任务的人员、时间及处理情况。
11、安装、维修时撤消断线保护,正常后恢复。撤消时与通风调度取得联系,要求瓦斯员协助加强瓦斯监督管理。
检修工瓦斯治理责任制
1、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检修前要备有齐全的仪表、工具,备有检修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熟悉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3、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
4、工作中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检修设备在熟悉工作原理及线路结构的基础上有步骤、有目的地仔细分析判断,认真进行检查修理。
5、检修完的设备要做到清洁、无失爆,各插件要接触好、各元件无脱焊、虚焊现象。
6、检修完后要认真清理工具、仪表,并打扫干净工作现场,保持工作间的清洁卫生。
7、对下井前的设备要在井上做好标准调试,要按规定的时间在井上运行通
电试检合格后,方可下井。
8、工作完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9、要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充分利用工时,不做私活。
井下监测工瓦斯治理责任制
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监察和通风专业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要服从安排,清楚当日工作任务范围,有疑问及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3、应携带工作中有关工作、仪表、气样等物品。
4、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5、严格按照循环图表的规定,认真巡查各监测点,做到不漏点、空点。
6、保持井下传感器、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正常运行。
7、在安排、移臵设备和铺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8、各地点传感器必须到位、符合要求,电缆悬挂整齐,移交回收单签字且地点明确。
9、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做好现场汇报、填写工作日志。
第三部分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1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每二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报省煤炭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第2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格遵
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下列规定: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臵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井上下煤矸仓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测。
第3条 矿通风管理部门要每月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情况,合理划分和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月中检查图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修定审批,临时增减检查点时可在瓦斯日报表中备注审批或单独审批)。
1、检查区域和检查路线由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及通风系统情况进行确定,要求布设合理科学。每一检查地点,除按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和“一通三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外,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由各单位确定。
2、检查人员安排
2.1正常回采工作面和放炮作业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
2.2其他检查地点的人员安排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3、检查次数
3.1井下所须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3次;
3.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根据瓦斯变化情况,每每班不小于3次:
3.3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进回风巷之间、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挡风墙应定期检查瓦斯及其完好情况。
3.4综放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3.5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其检查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
4、瓦斯检查执行“三八制”,具体检查时间及间隔要求如下:
4.1 “三八制”瓦斯检查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2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4.2其他定期检查的地点按确定的班次、日期进行。
4.3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第4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认真按《瓦斯检查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上岗作业。
瓦斯检查工检查时必须带全检查用具,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进行瓦斯检查。 瓦斯检查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
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瓦斯时,以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采取措施处理,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
第5 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瓦斯检查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
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采掘工作面记录T1传感器数据,其他地点记录该项地点传感器数据)。瓦斯检查工接班、班中、班后(交班)要向通风调度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第6条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地点、主要巷道及硐室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设臵公司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明确瓦斯检查牌板悬挂位臵(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位臵)。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第7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第8条 瓦检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协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干部。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检查工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协助瓦斯检查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9 条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区;通风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审查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0条 通风调度要每日填报“瓦斯台帐”、“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等调度报表,经通风值班干部和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所有纳入班检的地点及纳入日检的主要地点,其他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的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当日值班干部和通风区长要认真审阅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矿通风调度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重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以各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及当日重点工作。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公司、矿总调度室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定期保存。
第11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工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瓦斯情况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12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通风区负责每半年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上报公司。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1条 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
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的措施,或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必须制定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方案。
矿井反风演习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单机运转或单
回路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措施和应急方案。
对瓦斯积聚超限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追查、分析和上报,并采取防范和防治措施。
第2条 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都 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第3条 恢复己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4条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臵全断面栅栏。
2、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3、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4、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
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
6、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2.0%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7、停风时间超过8h,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瓦检班长)进行排放。
8、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采空区),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通风部门的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9、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0、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11、任何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第5条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
安设位臵。
3、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
4、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
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第6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部门要在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队组和人员。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监、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人员汇报。
2、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3、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4、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矿井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1条 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分析实行分级管理。
1、瓦斯超限浓度在3%及其以上的或矿井瓦斯超限频繁,集团公司认为性质较严重的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追查分析。
2、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各矿井组织追查分析
(1)同一工作面(地点)一天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矿井盘区回风及总回风流瓦斯超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矿长组织追查分析。
(2)其它瓦斯超限事故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追查分析。
(3)因供电及电气设备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机电矿长必须参加分析。
第2条 瓦斯超限事故的问责: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事故问责,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通风区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的下一个矿长安全例会上做检查,并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处罚。
(1)瓦斯浓度在2%及其以上的。
(2)发生瓦斯超限的。
(3)一天内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瓦斯超限的。
2、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制度,对瓦斯超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本单位进行问责。
第3条 具体要求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各区队必须立即向矿、通风调度室汇报。对瓦斯超限事故隐瞒报、漏报及迟报的,一经查明,按事故严肃进行分析处理,并通报批评。
2、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在现场超限后的24小时内追查完毕,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送追查分析报告。
3、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报警时,当班必须停止生产。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时,超限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24小时,矿井总回风流及盘区回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超限区域内所有采掘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所有停产的作业地点必须经追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产。
4、有计划停电停风,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计划实施前2小时必须将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的计划单位传送集团公司调度室,否则按无计划超限追查处理。
5、对瓦斯超限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及基本情况,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参加追查处理的人员均要在追查分析报告上签字(组织追查人员必须签字)。
6、集团公司认为查处不当的瓦斯超限事故,可责成事故单位重新组织调查,并对事故追查组织者提出通报批评。
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
1、事先得知外电线路停电和本公司有计划停电检修等均属于正常停电停
风。
2、凡本公司停电检修,涉及到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执行检修的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写出书面报告,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主扇工作,他人无权停止主扇运转。
3、停止主扇运转的程序:
(1)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停止主扇运转时可命令生产调度主任提前一天通知下列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区、技术科、采掘队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停电停风工作安排。
(2)在停风前30分钟,由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把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向当日值班长汇报(书面、电话口头)“我于×时×分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名全部撤到地面,可以按时停风,汇报人xxx。当日值班长接到汇报后可向配电室下达“停止正常操作,按时停风的命令”。
(3)配电室值班人员接到当日值班长发出的上述命令后,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必须先断开井下所有电源,再停止主扇运行,具体操作指挥,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机电队长负责。
(4)停电停风后,机电队长或机电工马上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通
风区“x时x分井下停电,主扇停止运转,通知人xxx,通风区接到通知后,马上根据停电时间,派人看守各进回风井口,打开回风井风门、防爆门,并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停风(或反风)后各井口的瓦斯浓度(距井口50m处检查),上述操作程序配电室、主扇机房、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要详细记录。
(5)主、副井的信号电源必须有无压释放,井下电源未送电前,保证信号电源不能下井。
4、开启主扇的程序:
(1)检修完毕或外电源来电,机电副总和机电队长,立即向当日值班长汇报,“检修完毕请你组织送风和排放瓦斯工作”汇报人xxx。
(2)当日值班长接此汇报后,立即组织机电队长、通风区,做送风、送电和瓦斯排放准备工作,机电副总(或机电区队长)要亲自到主扇机房指挥送电。
(3)准备好后,当日值班长向配电室下达给主风机房送电命令。
(4)看守回风井口的瓦斯员,得知风机房送电后,要认真检查一次回风井的瓦斯浓度,浓度降到可以开机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当日调度值班长“x时x分回风井瓦斯浓度xx%”值班长接到汇报确认回风井瓦斯浓度在2%以下时,方可下达“开启主扇,关闭风门防爆门的命令”,并做好记录。
5、除当日值班长外,其它人员无权下达开启主扇的命令。
(1)开启主扇后,瓦斯员要详细检查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如超过2%,要立即汇报现场指挥的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或机电队长,命令打开风机房吸风口和反风风门,进行短路风流,冲淡瓦斯浓度,保证进入主扇的瓦斯浓度在2%以下。
(2)根据出风口瓦斯变化情况,逐渐关闭防爆门,待瓦检员确认总回风风流瓦斯浓度在0.75%以下时,汇报调度值班长(x时x分总回风瓦斯×××%),值班长根据主扇开启达到三十分钟,瓦斯浓度在0.75%以下,命令机电队,通
风队组织电工,瓦斯员、安全员下井检查进风及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情况,并做好向井下送电的准备工作。
(3)经瓦斯员检查,井下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话汇报当日值班长、(x时x分井下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xxx%,可以向井下送电),值班长接到汇报后,方可下达向井下中央配电室送电的命令,否则,一律不准向井下送电。
(4)井下各采区供电点的供电,首先由瓦斯员详细检查,送电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送电,如超过0.5%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送电。
(5)对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送电前,瓦斯员首先要详细检查局扇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通知电工,由采区配电室向工作地点送电,所有工作地点排放瓦斯及送电都必须按顺序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送电,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排放掘进盲巷的瓦斯前,瓦斯员要详细检查盲巷口的瓦斯浓度,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启动局扇进行排瓦斯工作,如果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只有经瓦斯员检查,证实巷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方可恢复停工区的工作。
(7)对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排放,要按顺序由外向里逐段排放,逐段送电,严禁串联通风区域两处同时排放。
(8)其它地点的瓦斯排放必须是在工作地点恢复正常后进行。
(9)排放瓦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执行。
6、非正常停电停风。
(1)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雷雨天气和供电电源突然停电均为非正常停电、停风。
(2)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突然停风,在十分钟内启用备用主扇,如备用主扇不能正常启动或断电停风,风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生产调度室应立即指挥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到进风流段,同时向当班值班长汇报,请示处理,时间超过30分钟再命令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迅速将井下高压电源断开,事后要详细记录停电停风处理经过,如遇反风迅速,返回流瓦斯含量大(1.5%以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恢复送风送电时,按以上有关条文执行。
7、凡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及瓦斯排放所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动作要迅速,敏捷操作要准确,不得贻误,否则,要严肃处理。
8、当下班后,突然发生停风停电,当天值班长可根据上述规定组织指挥在岗人员进行送风及排放瓦斯工作,停风后,住在矿区内所涉及到的人员,也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工作,保证安全迅速的撤人和恢复生产。
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申报的管理办法
为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控制减少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所带来的隐患,更进一步规范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报告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提前两天进行申报。按审批表规定内容逐级进行签审,必须由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生效执行。审批表必须报送通风区、机电区留存。
2、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贯彻。
3、停电停风作业及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必须有安全员、瓦斯员在现场监督检查。
4、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临时性停电停风时,必须由停风地点带班长报告生产调度、瓦斯员报告通风调度,经生产调度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实施,两调度值班员必须填写台帐记录。
5、排瓦斯期间必须将回风流流径的所有地点实施停电撤人。
6、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负责报审,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视为无计划停电停风。
矿井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
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杜绝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停电停风计划的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
二、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全)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公司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出现无计停电停风事故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把会议内容详细记录。
2、公司通风区队、机电区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及生产队组,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
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公司通风区队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通风区按照集团公司《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出现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通知单并及时进行登记、上报。
4、机电科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机电区按照集团公司《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分析结果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5、公司安质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三、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回采工作面采外配风专用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它队组管理;其它局扇由通风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通风队负责对所有局部通风机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要有文字记录。
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电源双风机”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
5、加强对风筒管理。掘进整扩巷工作面风筒由施工队组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尾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防尘抽放队负责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所有风筒接口都要采用风筒卡,由矿安质部负责分析处理。处理结果报矿井通风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四、巷道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及其它掘进时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五、巷道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
六、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七、局扇在井下运转时间规定,累计运转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
八、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九、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回采队、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向地面撤出,并电话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听从生产调度的指挥。
2、突然发生局扇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工作面全部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公司通风调度、机电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斯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十、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斯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区向公司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填发事故通知单。按事故分类分别由集团公司或矿井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一、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公司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区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十二、公司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十三、无计划停电停风考核按照集团公司《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报告矿调度室。停工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并每班检查瓦斯情况。
2、永久停工停风巷道,要作永久性挡风墙。永久性挡风墙施工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且在密闭过程中设有专职瓦检员,随时观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情况,并在以后工作中每班检查闭墙前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3、在拆除旧闭墙时,首先检查闭墙前瓦斯情况,并加固闭墙前5米的支护,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拆墙,拆墙过程中,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观察瓦斯情况。拆墙时必须从上至下进行。闭墙拆开后,安设局扇,先排放瓦斯,排放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完毕后,露出空顶必须及时支护,打临时冒柱或利用前后支架用背板维护好。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臵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5、采空区闭墙前,每班检查CH4、CO、CO2浓度及出水温度、闭墙温度等情
况。若有害气体浓度及闭墙出水温度等出现异常或闭墙压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第1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每二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报省煤炭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第2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下列规定: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臵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井上下煤矸仓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测。
第3条 矿通风管理部门要每月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情况,合理划分和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月中检查图表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修定审批,临时增减检查点时可在瓦斯日报表中备注审批或单独审批)。
1、检查区域和检查路线由根据月度采掘计划及通风系统情况进行确定,要求布设合理科学。每一检查地点,除按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和“一通三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外,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由各单位确定。
2、检查人员安排
2.1正常回采工作面和放炮作业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
2.2其他检查地点的人员安排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3、检查次数
3.1井下所须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3次;
3.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根据瓦斯变化情况,每每班不小于3次:
3.3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进回风巷之间、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挡风墙应定期检查瓦斯及其完好情况。
3.4综放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3.5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其检查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
4、瓦斯检查执行“三八制”,具体检查时间及间隔要求如下:
4.1 “三八制”瓦斯检查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2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4.2其他定期检查的地点按确定的班次、日期进行。
4.3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第4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认真按《瓦斯检查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上岗作业。
瓦斯检查工检查时必须带全检查用具,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进行瓦斯检查。 瓦斯检查工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
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瓦斯时,以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采取措施处理,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
第5 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瓦斯检查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采掘工作面记录T1传感器数据,其他地点记录该项地点传感器数据)。瓦斯检查工接班、班中、班后(交班)要向通风调度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第6条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地点、主要巷道及硐室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设臵公司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明确瓦斯检查牌板悬挂位臵(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位臵)。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第7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第8条 瓦检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协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干部。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检查工必须审查图表,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协助瓦斯检查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9 条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区;通风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审查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0条 通风调度要每日填报“瓦斯台帐”、“矿井通风、瓦斯日报”等调
度报表,经通风值班干部和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后,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所有纳入班检的地点及纳入日检的主要地点,其他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的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当日值班干部和通风区长要认真审阅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矿通风调度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重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以各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及当日重点工作。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公司、矿总调度室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定期保存。
第11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工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瓦斯情况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12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工作经验,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通风区负责每半年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上报公司。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监测系统,并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监测装臵的管理工作。
2、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必须经过环境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
3、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监测中心站,24小时不间断地监测井下各地点、地面
洗煤厂的各个监测装臵,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浓度,特别是重点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如有信号中断及时汇报当日值班长或公司总工程师,并及时组织处理。
4、凡应安设监测装臵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臵和主机、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要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臵的地点,应由通风区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应安设装臵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监测队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臵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和尾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新开采的综采工作面,如瓦斯监控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决不予验收投产。
7、凡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开拓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两闭锁。井下各煤仓,地面洗煤厂的精煤仓、原煤仓、都必须安装监控装臵进行瓦斯浓度监控。
8、在入井前装臵必须按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9、井下装臵要定期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
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10、井下装臵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臵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臵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臵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在瓦斯放限的综采工作面停运任何一台装臵时,在停运期间,不能执行放限措施。由专职瓦检员掌握,瓦斯浓度超过1%时,人工立即切断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待装臵恢复运行后,由通风调度值班生长通知专职瓦检员重新恢复执行放限措施。掘进、开拓工作面装臵停运期间有专职瓦检员代行仪器职能。
11、如装臵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大于规定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臵。在处理期间按大值管理。
12、瓦检员、放炮员、采掘开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装臵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13、监控装臵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4、凡属于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监测队人员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臵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在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5、使用装臵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6、监控中心站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矿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
17、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分站、主机及电缆,只许采掘开队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臵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18、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二级断电”装臵,以确保瓦斯电闭锁。
19、所有监测人员每天必须把当日当班的工作日志,传感器标校等所做的工作登记清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和记录本。
20、监控中心每天值班人员所填写的监测记录日报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或批示。
安全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分站、电源箱每月进行一次校正、即通讯校验,输出端口校验、功能校验、交直流交换校验。
3、各种传感器,每8天进行一次校验,即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每班进行精度校正。
4、各种断电控制,每7天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检验是否可靠、稳定。
5、计算机监控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换机运行。
6、专人专职、负责各种设备及传感器的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传感器管理制度
1、传感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2、建立完善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及检修、调校制度。
3、甲烷传感器,每8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符合规定的,方可在井下继续使用。
4、甲烷传感器及信号电缆,每天至少检查1次是否正常,每天至少与瓦检员进行1次对照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用新传感器替换原传感器,进行调整)。
5、每班对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巡检,与瓦检员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调度员。
6、传感器的悬挂与设臵,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回风流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采煤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煤壁5米的范围内。
7、采用串联通风时,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通风机吸风口5米范围内,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进风巷口10~15米处。
8、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尾巷口15米处,当瓦斯浓度达到2.5%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停止工作。
9、在有自燃倾向性的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设臵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当温度达到30℃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