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2验收制度
第一条 首先明确什么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第二条 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子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三条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施工队自检合格的情况下,施工队填写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上报项目主管,由项目主管检查分项工程是否合格。合格后签字确认。如果分项工程不合格,应由施工队重新整改,限期整改后再上报。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条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相关资料。
第五条 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队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项目主管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第六条 严格隐蔽验收和项目主管或质检员在场,隐蔽工程必须经项目主管认可,未办签证的不得隐蔽。(可以拍照,量尺寸)
第七条 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第八条 施工质量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队应坚持月检查,项目主管应坚持月、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规划设计、生产部联系、协商处理,施工队和项目部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十五天,应由施工队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项目主管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项目项目主管,并积极配合项目主管做好场区清场及垃圾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项目部隐蔽工程作业时现场要有项目主管或质检员,防止和杜绝质量通病、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及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制度,配备得力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和一次达标。
8.6.3.3奖罚措施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项目主管对该工程质量负责,连续三次100%合格者,级别上升一级并发放奖金100—300元。但对项目主管在施工队报验的工程没有合格的情况下签字,对其情况第一次批评教育,写书面检查,并在工程管理部会议上检讨,第二次500元处罚并书面检讨,第三次降级处理。
第二条 施工管理科负责人对项目主管在质量验收中,连续检查三次合格者,级别上升一级并发放奖金300—500元。若检查第一次不合格者,写书面检查,并在投资事业部会议上检讨,第二次不合格者,书面检讨及处罚500元,第三次不合格者,降级处理。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对区域经理在质量验收中,连续检查三次合格者,级别上升一级并在投资事业部会议上表扬。若检查第一次不合格者,写书面检查,并在投资事业部会议上检讨,第二次不合格者,书面检讨及处罚500元,第三次不合格者,书面检讨并降级处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验收百分率,饲喂工程项目主管100%,施工管理科负责人50%,工程督察组40%、部门经理5%。
8.6.4 进度把控
为了保证工程有组织、有计划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材料,避免建设过程中不确定因素阻碍项目建设,影响工程建设的大局,特制定本方案。
8.6.3.2验收制度
第一条 首先明确什么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第二条 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子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三条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施工队自检合格的情况下,施工队填写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上报项目主管,由项目主管检查分项工程是否合格。合格后签字确认。如果分项工程不合格,应由施工队重新整改,限期整改后再上报。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条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相关资料。
第五条 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队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项目主管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第六条 严格隐蔽验收和项目主管或质检员在场,隐蔽工程必须经项目主管认可,未办签证的不得隐蔽。(可以拍照,量尺寸)
第七条 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第八条 施工质量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队应坚持月检查,项目主管应坚持月、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规划设计、生产部联系、协商处理,施工队和项目部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十五天,应由施工队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项目主管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项目项目主管,并积极配合项目主管做好场区清场及垃圾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项目部隐蔽工程作业时现场要有项目主管或质检员,防止和杜绝质量通病、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及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健全制度,配备得力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和一次达标。
8.6.3.3奖罚措施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项目主管对该工程质量负责,连续三次100%合格者,级别上升一级并发放奖金100—300元。但对项目主管在施工队报验的工程没有合格的情况下签字,对其情况第一次批评教育,写书面检查,并在工程管理部会议上检讨,第二次500元处罚并书面检讨,第三次降级处理。
第二条 施工管理科负责人对项目主管在质量验收中,连续检查三次合格者,级别上升一级并发放奖金300—500元。若检查第一次不合格者,写书面检查,并在投资事业部会议上检讨,第二次不合格者,书面检讨及处罚500元,第三次不合格者,降级处理。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对区域经理在质量验收中,连续检查三次合格者,级别上升一级并在投资事业部会议上表扬。若检查第一次不合格者,写书面检查,并在投资事业部会议上检讨,第二次不合格者,书面检讨及处罚500元,第三次不合格者,书面检讨并降级处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验收百分率,饲喂工程项目主管100%,施工管理科负责人50%,工程督察组40%、部门经理5%。
8.6.4 进度把控
为了保证工程有组织、有计划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材料,避免建设过程中不确定因素阻碍项目建设,影响工程建设的大局,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