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注册号
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计划书
(桥梁工程示例)
工程名称:
科 长:
监督人员: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质量监督
注册手续,监督注册号201 - 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站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参建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二)工程内容
1、项目组成:
2、各组成部分结构形式:
3、建安工作量: 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二、计划编制依据
(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
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
建部令第2号);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5号);
7、《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鄂建[2011]79);
8、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及其修订补
充部分;
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年版);
4、《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
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和施工指南》(CCES01-2004)(2005
年修订版);
6、《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
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8、其它有关的规范、标准。
三、监督组织
经研究决定,由 同志担任质量监督负责人并组成质量监
督小组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请参建各方给予配合。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依据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检测(监测)单位对检测(监测)工作质量负责。
(二)监督小组在接受监督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送达《质量监督计划书》并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督小组适时对受监工程进行首次质量监督抽查。首次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抽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委托监理情况;
2、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与人员资格情况;
3、抽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4、抽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5、抽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情况。
(四)施工过程中,监督小组采取不定期、不预约的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内容见附表1、附表2)。
(五)工程施工至监督抽查节点(见附表3)时,监理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监督小组到场进行监督抽查。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武市政质[2010]7号)和《关于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武城重[2011]12号)。按照武城重[2011]12号要求,监督小组确定武汉路通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该项目见证取样送检与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单位,并随时抽查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与第三方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时,建设、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报告监督小组。
(八)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负责人,告知竣工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提交验收方案和有关文件资料。监督小组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对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五、质量监督措施
监督小组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重要的质量监督告知事项,发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二)对一般质量行为问题或实体质量问题,签发《市政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三)对重大质量行为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签发《责令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四)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按照集中执法工作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
六、公开办事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请参建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汉口台北路60号
邮编:430010
投诉电话:027-82718010
送达单位签收栏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201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201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01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抽查的主要内容
附表二
桥梁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表
附表三
桥梁工程监督抽查节点计划表
现浇梁(预制梁)混凝土浇筑节点验收内容
一、有关方案
1、现浇梁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及拆除的专项方案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经预压后验收合格;预制梁制梁台座质量,预制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尺寸,底模预拱的设置,构件移运及堆放的专项方案已按规定程序审批。
2、混凝土浇筑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
3、监理细则已经审批并进行交底,旁站监理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二、质量保证措施
4、采取了控制结构几何尺寸的保证措施,且标高控制点清晰可见;能确保标高控制点不因混凝土浇筑或操作人员活动而扰动。
5、采取了控制混凝土所用材料质量的保障措施;或建立了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与验收制度,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和制取混凝土试件的仪器或器具已配备。
6、现场有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标养室或已选定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标养室。 三、建筑材料质量
7、钢筋母材和受力钢筋接头质量,已经检验合格。
8、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及掺合料,已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 9、混凝土配合比已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合格。
10、混凝土及其有关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对强度和耐久性指标的要求。 四、现场浇筑条件
11、钢筋制作和安装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且其厚度、数量应能确保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骨架或网片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固定钢筋网片或骨架的架立钢筋布置形式、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且与钢筋骨架连接牢固,操作人员活动频繁的部位如预留人孔处应增加架立钢筋。
12、各种预埋件、预留孔如支座、锚具等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埋设与留置。
13、后张法所用的预应力管道固定牢固,且数量、位置、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五、其他
14、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现浇梁(预制梁)预应力张拉节点验收内容
一、有关方案
1、预应力张拉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
2、监理细则已经审批并进行交底,旁站监理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3、施工现场已经具备经过批准的张拉程序和现场施工说明书。
4、已经明确了预应力筋伸长值的正确计算方法,有完善的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格。 二、安全防护工作
5、施工现场已经具备确保全体操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必要的预防措施。 三、土建工程条件
6、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及掺合料已出具出厂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 7、混凝土的强度、弹性模量和龄期符合设计要求。
8、预埋件的设置、规格、数量和固定情况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9、混凝土结构侧模和内模已经拆除。 四、钢绞线质量
9、钢绞线的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具有完整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0、预应力束中的钢绞线编束应直顺,无缠绕现象,表面无损伤(尤其是电弧损伤)。 11、孔道波纹管位置安装正确、牢固,接头严密,弯曲园顺。锚垫板平面与孔道轴线垂直。 五、锚压设备
12、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和《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及设计要求。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合格,且外观检查合格。
13、油泵、压力表与张拉千斤顶经配套校准,张拉力与压力表之间的关系曲线已确定。 六、其他:
14、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钢结构出厂节点验收内容
一、资质资格
1、钢结构制造单位的资质与其承接地任务相符合。
2、钢结构制造单位已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二、焊工工艺评定
3、已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有试板试验报告。 三、材料质量情况
4、钢材和其他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5、工厂高强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6、涂装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厂方提供的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并按现行标准规定抽样复验。 四、施工制造质量
7、焊缝质量经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涂装前钢结构外观质量和制作精度经验收合格,除锈等级和粗糙度经检测合格。 9、涂层厚度和附着力经检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经试拼装验收合格。 五、技术资料
11、钢结构制造企业能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的技术资料。
节 点 验 收 表
工程名称: 部位:
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注册号
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计划书
(桥梁工程示例)
工程名称:
科 长:
监督人员: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质量监督
注册手续,监督注册号201 - 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站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参建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二)工程内容
1、项目组成:
2、各组成部分结构形式:
3、建安工作量: 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二、计划编制依据
(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
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
建部令第2号);
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5号);
7、《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鄂建[2011]79);
8、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及其修订补
充部分;
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年版);
4、《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
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和施工指南》(CCES01-2004)(2005
年修订版);
6、《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
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8、其它有关的规范、标准。
三、监督组织
经研究决定,由 同志担任质量监督负责人并组成质量监
督小组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请参建各方给予配合。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依据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检测(监测)单位对检测(监测)工作质量负责。
(二)监督小组在接受监督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送达《质量监督计划书》并进行质量监督交底。
(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督小组适时对受监工程进行首次质量监督抽查。首次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抽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委托监理情况;
2、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与人员资格情况;
3、抽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4、抽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5、抽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情况。
(四)施工过程中,监督小组采取不定期、不预约的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以及工程技术资料(抽查内容见附表1、附表2)。
(五)工程施工至监督抽查节点(见附表3)时,监理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监督小组到场进行监督抽查。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武市政质[2010]7号)和《关于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武城重[2011]12号)。按照武城重[2011]12号要求,监督小组确定武汉路通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为该项目见证取样送检与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单位,并随时抽查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与第三方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时,建设、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报告监督小组。
(八)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负责人,告知竣工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提交验收方案和有关文件资料。监督小组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对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五、质量监督措施
监督小组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重要的质量监督告知事项,发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二)对一般质量行为问题或实体质量问题,签发《市政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三)对重大质量行为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签发《责令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四)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按照集中执法工作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
六、公开办事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请参建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汉口台北路60号
邮编:430010
投诉电话:027-82718010
送达单位签收栏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201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201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201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抽查的主要内容
附表二
桥梁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表
附表三
桥梁工程监督抽查节点计划表
现浇梁(预制梁)混凝土浇筑节点验收内容
一、有关方案
1、现浇梁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及拆除的专项方案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经预压后验收合格;预制梁制梁台座质量,预制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尺寸,底模预拱的设置,构件移运及堆放的专项方案已按规定程序审批。
2、混凝土浇筑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
3、监理细则已经审批并进行交底,旁站监理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二、质量保证措施
4、采取了控制结构几何尺寸的保证措施,且标高控制点清晰可见;能确保标高控制点不因混凝土浇筑或操作人员活动而扰动。
5、采取了控制混凝土所用材料质量的保障措施;或建立了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与验收制度,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和制取混凝土试件的仪器或器具已配备。
6、现场有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标养室或已选定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标养室。 三、建筑材料质量
7、钢筋母材和受力钢筋接头质量,已经检验合格。
8、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及掺合料,已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 9、混凝土配合比已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合格。
10、混凝土及其有关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对强度和耐久性指标的要求。 四、现场浇筑条件
11、钢筋制作和安装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且其厚度、数量应能确保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骨架或网片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固定钢筋网片或骨架的架立钢筋布置形式、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且与钢筋骨架连接牢固,操作人员活动频繁的部位如预留人孔处应增加架立钢筋。
12、各种预埋件、预留孔如支座、锚具等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埋设与留置。
13、后张法所用的预应力管道固定牢固,且数量、位置、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五、其他
14、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现浇梁(预制梁)预应力张拉节点验收内容
一、有关方案
1、预应力张拉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
2、监理细则已经审批并进行交底,旁站监理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3、施工现场已经具备经过批准的张拉程序和现场施工说明书。
4、已经明确了预应力筋伸长值的正确计算方法,有完善的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表格。 二、安全防护工作
5、施工现场已经具备确保全体操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必要的预防措施。 三、土建工程条件
6、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加剂及掺合料已出具出厂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 7、混凝土的强度、弹性模量和龄期符合设计要求。
8、预埋件的设置、规格、数量和固定情况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9、混凝土结构侧模和内模已经拆除。 四、钢绞线质量
9、钢绞线的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具有完整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0、预应力束中的钢绞线编束应直顺,无缠绕现象,表面无损伤(尤其是电弧损伤)。 11、孔道波纹管位置安装正确、牢固,接头严密,弯曲园顺。锚垫板平面与孔道轴线垂直。 五、锚压设备
12、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和《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及设计要求。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合格,且外观检查合格。
13、油泵、压力表与张拉千斤顶经配套校准,张拉力与压力表之间的关系曲线已确定。 六、其他:
14、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钢结构出厂节点验收内容
一、资质资格
1、钢结构制造单位的资质与其承接地任务相符合。
2、钢结构制造单位已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二、焊工工艺评定
3、已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有试板试验报告。 三、材料质量情况
4、钢材和其他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5、工厂高强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6、涂装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厂方提供的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并按现行标准规定抽样复验。 四、施工制造质量
7、焊缝质量经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涂装前钢结构外观质量和制作精度经验收合格,除锈等级和粗糙度经检测合格。 9、涂层厚度和附着力经检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经试拼装验收合格。 五、技术资料
11、钢结构制造企业能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的技术资料。
节 点 验 收 表
工程名称: 部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