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校园商店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鄂教体【2008】1号《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随教发【2009】3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超市管理确保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校园内所经营超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地点: 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
二、经营时间:壹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经营范围:副食、饮料、水果、日用百货、礼品、文具等。
四、上缴学校利润: 元,利润的付款方式: 。
五、商店员工由楚康校园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自己负责。
六、水电结算:按学校水电价格据实计算。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准许乙方为该校内“校园超市”经营单位。
(2)甲方应作好校门管理工作,除放假休息外不得随意敞开校
门,尽量劝阻走读生上学期间不得购买校外食品入校。
(3)甲方必须阻止校园内非乙方参与的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防止和制止学校食堂以外饮食摊点(盒饭、早点、面食)进入校园经营。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范围、服务态度、商品价格、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营业时间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
(5)甲方在现有经营模式上,需调整校园食堂的经营品种、增加其经营范围和食堂经营体制的改变须与乙方协商沟通。对本协议租金作出相应的调整。
(6)甲方增设其它与本出租超市经营相关的项目,须与乙方协商沟通。对本协议租金作出相应的调整。
(7)甲方对学生在超市消费时间上做了调整须与乙方协商沟通。
(8)甲方保证乙方商店的供水供电。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乙方在按商定的数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后,取得该校“校园超市”唯一经营权。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负责超市门前卫生),作好商品包装回收工作,维护校园整洁。乙方要经常与甲方联系,保证学生在校时必须正常营业,满足师生需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及时办理从业人员与其它相关证件,自觉缴纳相关税费。
(4)乙方应加强管理,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纪律,不得在校园大声喧哗,不准到教学楼及教室销售商品,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酒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产品。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体格。
(5)乙方不得经营本协议经营范围外的其它商品。
(6)因乙方经营的商品而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产品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制止甲方新增服务部,其服务部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甲方不能有意控制和制止,若有发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须新增项目必须和乙方协商方可实施。
(8)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现有房屋、设施设备,如需添置、装修,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自行构建,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合同终止时所添设备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原有设施。
(9)承包期满后,在乙方没有影响甲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次年合同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除向甲方交纳全年租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全年租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 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须退还剩余时间的费用外,还须承担本协议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九、乙方要续签本协议的,应于经营期满之前30日内同甲方积极协商,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市教育局学校后勤办公室、随县教育局后勤办各留存一份,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日 月
随州市校园商店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鄂教体【2008】1号《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随教发【2009】3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超市管理确保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校园内所经营超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地点: 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
二、经营时间:壹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经营范围:副食、饮料、水果、日用百货、礼品、文具等。
四、上缴学校利润: 元,利润的付款方式: 。
五、商店员工由楚康校园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自己负责。
六、水电结算:按学校水电价格据实计算。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准许乙方为该校内“校园超市”经营单位。
(2)甲方应作好校门管理工作,除放假休息外不得随意敞开校
门,尽量劝阻走读生上学期间不得购买校外食品入校。
(3)甲方必须阻止校园内非乙方参与的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防止和制止学校食堂以外饮食摊点(盒饭、早点、面食)进入校园经营。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范围、服务态度、商品价格、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营业时间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
(5)甲方在现有经营模式上,需调整校园食堂的经营品种、增加其经营范围和食堂经营体制的改变须与乙方协商沟通。对本协议租金作出相应的调整。
(6)甲方增设其它与本出租超市经营相关的项目,须与乙方协商沟通。对本协议租金作出相应的调整。
(7)甲方对学生在超市消费时间上做了调整须与乙方协商沟通。
(8)甲方保证乙方商店的供水供电。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乙方在按商定的数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后,取得该校“校园超市”唯一经营权。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负责超市门前卫生),作好商品包装回收工作,维护校园整洁。乙方要经常与甲方联系,保证学生在校时必须正常营业,满足师生需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及时办理从业人员与其它相关证件,自觉缴纳相关税费。
(4)乙方应加强管理,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纪律,不得在校园大声喧哗,不准到教学楼及教室销售商品,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酒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产品。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体格。
(5)乙方不得经营本协议经营范围外的其它商品。
(6)因乙方经营的商品而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产品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制止甲方新增服务部,其服务部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商品,甲方不能有意控制和制止,若有发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须新增项目必须和乙方协商方可实施。
(8)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现有房屋、设施设备,如需添置、装修,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自行构建,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合同终止时所添设备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原有设施。
(9)承包期满后,在乙方没有影响甲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次年合同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除向甲方交纳全年租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全年租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 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须退还剩余时间的费用外,还须承担本协议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九、乙方要续签本协议的,应于经营期满之前30日内同甲方积极协商,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市教育局学校后勤办公室、随县教育局后勤办各留存一份,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