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对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确保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规范化和了解企业当前质量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 职能部门、项目部、总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和企业内审组的职责与权限:
(一)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对本部门质量活动和实物质量进行自查;
(二)总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企业内审组负责企业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监督审核。
第三章 自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三条 职能部门和项目部的自查
(一)各职能部门应对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进行自纠。
(二)项目部除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自查外,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如自检、班组互检、交接检等。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自检合格后,方可会同监理等其他相关方进行验收。
(三)工程竣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预验收后,项目部填写“工程质量自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提请相关方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条 企业各管理层次质量活动的检查
总师办公室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跟踪、识别、收集、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二)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如制度的制订、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发放、方案的审核审批等;
(三)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如部门管理网络、分工、职责的落实,部门目标指标的分解、目标值、措施、目标指标的考核等;
(四)对整改要求的落实,如以往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要求、内审不合格等。
第五条 项目部质量活动的检查
工程管理部应对项目部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如是否按既定的设计进行布置、施工,专项方案的落实、实施,质量、安全、环境控制情况等;
(二)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如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发包方或监理方整改通知落实情况、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合同履约情况,如施工进度、实物质量、满意度等;
(四)质量目标的实现,如目标指标的分解、措施、质量记录、合规性及考核等。
第六条 内审
企业应在适当的时候组成内审组,对企业整个质量管理体系适宜性、符合性、质量过程识别的充分性和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的审核,审核的频次和方法参照公司HS/ZSP307-2011《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第四章 质量管理的评价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总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企业内审组和公司高层领导质量管理分层次评价如下:
(一) 各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年度评价,汇入部门过程业绩报告,输入管理评审;
(二) 总师办公室对公司各管理层次日常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汇总分析,输入管理评审;
(三) 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汇总分析和评价,输入管理评审;
(四) 企业内审组对每次内审编制内审报告,输入管理评审;
(五) 公司高层领导应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可包括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合规性及取得的满意度等。对评价出的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改进措施及改进的决定形成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经总裁批准通过后,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对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确保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规范化和了解企业当前质量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 职能部门、项目部、总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和企业内审组的职责与权限:
(一)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对本部门质量活动和实物质量进行自查;
(二)总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三)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企业内审组负责企业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监督审核。
第三章 自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三条 职能部门和项目部的自查
(一)各职能部门应对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进行自纠。
(二)项目部除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自查外,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如自检、班组互检、交接检等。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自检合格后,方可会同监理等其他相关方进行验收。
(三)工程竣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预验收后,项目部填写“工程质量自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提请相关方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条 企业各管理层次质量活动的检查
总师办公室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跟踪、识别、收集、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二)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如制度的制订、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发放、方案的审核审批等;
(三)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如部门管理网络、分工、职责的落实,部门目标指标的分解、目标值、措施、目标指标的考核等;
(四)对整改要求的落实,如以往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要求、内审不合格等。
第五条 项目部质量活动的检查
工程管理部应对项目部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如是否按既定的设计进行布置、施工,专项方案的落实、实施,质量、安全、环境控制情况等;
(二)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如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发包方或监理方整改通知落实情况、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合同履约情况,如施工进度、实物质量、满意度等;
(四)质量目标的实现,如目标指标的分解、措施、质量记录、合规性及考核等。
第六条 内审
企业应在适当的时候组成内审组,对企业整个质量管理体系适宜性、符合性、质量过程识别的充分性和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的审核,审核的频次和方法参照公司HS/ZSP307-2011《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第四章 质量管理的评价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总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企业内审组和公司高层领导质量管理分层次评价如下:
(一) 各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年度评价,汇入部门过程业绩报告,输入管理评审;
(二) 总师办公室对公司各管理层次日常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汇总分析,输入管理评审;
(三) 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汇总分析和评价,输入管理评审;
(四) 企业内审组对每次内审编制内审报告,输入管理评审;
(五) 公司高层领导应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可包括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合规性及取得的满意度等。对评价出的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改进措施及改进的决定形成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经总裁批准通过后,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