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暂行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第三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规定》,按照受理、资料审查、验收组织、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程序和阶段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第一章 受 理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应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见附件一),并应在窗口进行受理(所需申报的资料见附件二)。
第五条 窗口应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对于申报资料不完整或经审查不合格的,窗口不得受理,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应当补全的全部资料。
第六条 窗口在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中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二)、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是否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单位竣工图章,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单位竣工图章是否有效;
(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
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消防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调试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消防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员签字;
(五)、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技术报告是否完整、有效;
(六)、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联网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有效;
(七)、防火涂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施工和监理人员签名,记录日期是否有效;
(八)、消防产品清单(见附件三)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混凝土、实体砖墙、瓷砖、石膏板等常见不燃材料除外)见证取样单(见附件四)、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其中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是否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提供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九)、其他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
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窗口应判定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查不合格。
第七条 窗口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后,应当天交消防验收业务科(室),并应在交消防验收业务科(室)之前,分为消防产品卷和工程验收卷,装订成册。
第二章 资料审查
第八条 消防验收业务科(室)收到窗口受理的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消防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消防验收资料的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
委托书》;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联网证明文件;
(五)、消防产品清单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以及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第三章 验收组织
第九条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分支队和大队(科)两级验收,并应成立消防验收组织。支队实行消防验收业务科(室)承办,大队(科)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分别由不同的消防监督人员承办。
第十条 支队验收下列大型建筑工程应由消防验收业务科(室)书面报请防火处长,并请示支队首长,组织审核、验收、消防产品监督、灭火战训和辖区监督管理的人员,成立消防验收小组,共同实施消防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其余一般工程应由消防验收业务科(室)组织消防验收,但不得少于2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1、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有公众聚集场所的二类高层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厂房库房;
5、人员密集的地下建筑;
6、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高层建筑;
7、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
8、省级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医疗中心、剧院、会务中心、展览馆;
9、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场所;
10 、1万立方米以上的油库、大型化工企业。
11、其他特殊的建筑工程。
第十一条 辖区大队(科)验收的下列大型建筑工程应由大队(科)长组织大队(科)的审核、验收和灭火战训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共同实施消防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其余一般工程应由承办人员组织消防验收,但不得少于2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1.、高层民用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
3、设臵自动系统的建筑工程;
4、单体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第四章 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
第十二条 消防验收组织成立后,自受理之日起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工程的现场进行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内容见附件五)。
参加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消防监督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和职责要求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六)并签名。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审核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但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室内建筑涉及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问题,且不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应待改正后,方能下发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第十五条 消防验收人在进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时,应结合资料审查情况,认真核实消防验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申报资料与消防验收现场情况严重不符,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判定为资料审查不合格,且不得通过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 消防验收人在验收建筑消防设施时,应对该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和产品质量,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调试合格报告进行认真抽查,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面进行测试。
对于施工、安装、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功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调试合格报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不得通过消防验收,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消防验收人在验收建筑工程的防火门、建筑灭火器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时,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
对于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合成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的消防验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张贴阻燃制品标识或提供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验收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时,可
把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检测单位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作为消防验收的参考依据之一。
对于检测单位存在数据严重失实、检测结论严重错误的,应不予采信。
第五章 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完毕后,消防验收负责人应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组织所有参加消防验收的人员,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集体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初步评定结论,草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二十条 对于成立消防验收小组,实施集体验收的大型建筑工程,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正职领导主持集体会审,对单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做出综合评定结论。
第二十一条 当资料审查或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设计变更时,综合判定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应责令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报复验时,建设单位应补充相关资料,重新提出申请,并在窗口进行受理。
第六章 行政审批
第二十三条 支队实行消防验收业务科(室)承办、验收工作机构集体会审和行政审批三级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 大队(科)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应当分别由不同的消防监督人员承办、行政审批二级责任制度。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法律文书,应由公安消
防机构行政正职领导签发。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委托行政副职主持集体会审并签发法律文书。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签发后,应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发至窗口。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且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同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第七章 建 档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结束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每月底将消防验收相关资料及图纸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归卷存档(见附件七),并及时纳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完毕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在30日内列入重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按照“洪公消字„2007‟142号”文件的规定,报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大队(科)应每月底将验收的项目以文件上传的形式报支队防火处指导科,支队将每季度对各大队(科)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消防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工程违法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严禁各大队(科)违反支队界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越权审批或局部、分层审批。
第三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导致不应通过消防验收而予以通过的,支队将严格追查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于因业务能力不熟,存在重大问题没有发现而通过消防验收的,也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支队防火处负责解释,自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正式实施。之前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
公安消防支(大)队:
我单位建设的 建筑工程现已全部施工完毕,我单位已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及消防产品供货单位完成了对以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填写的消防设施的自检自验工作。
本工程有关消防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且现场已按消防审核部门已审核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完毕,所用消防产品均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原则。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联合自检自验,结论为合格。故我单位认为该工程已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特委托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手机: )全权代表我单位向贵支队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消防验收的全部过程负责。
此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注:左下角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
(盖章)
委托人: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受委托人:
(建设单位受委托人签字)
附件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原件,通过技术论证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还应提供论证纪要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四)、《消防产品清单》原件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其中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各类耐火材料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等各类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五)、隐蔽工程记录和防火涂料施工记录原件;
(六)、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调试合格报告等原件;
(七)、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原件;
(八)、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联网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九)、凡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时应提交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经核对无误,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十)、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合成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除应提供国家级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外,还应提供施工记录原件和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
(十一)、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经核对无误,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十二)、竣工图纸原件。包括:建筑总平面布臵图、正立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消火栓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和系统图、自动灭火装臵平面图和系统图、消防设备电气图、电气照明图、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装修图纸。所有图纸应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注明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备注:上述资料均应采用A4大小纸张,其中竣工图纸应叠成高29.7cm×宽21cm(即A4纸大小),
左侧装订成册(可按项分成多册),装订后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且所有资料和图纸应放入档案盒或档案袋送交消防部门。
附件三:
消防产品清单
实施强制认证制度的产品和强制型式认可制度的产品应分别提供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应每年通过年检。产品购买和供货时其检验报告或证书应在有效期限内。2002年前购买的产品,其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可由型式检验报告代替。
检验报告应为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的检验报告.具体检验机构为: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关消防产品的信息,可登陆http://www.cccf.com.cn网站进行查询。
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附件四:见证取样报告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送检抽样单
附件五:
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内容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的检查测试
1、核实建筑的使用性质、规模、建筑高度、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作业场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消防控制室的设臵位臵是否在首层、地下一层或单独建造,测试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工作照度。查看是否有管道穿越;
4、查看消防水泵房、锅炉房、变压器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和其他特殊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的设臵位臵、防火分隔,疏散门、应急照明照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二、建筑内部装修的检查测试
1、现场核对装修的范围和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对阻燃制品标识或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施工记录,检查各类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现场查看电气安装情况,核实与可燃装修材料之间是否有防火隔热措施;
3、检查装修平面布臵和隔断是否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三、防火分隔、防爆的检查测试
1、查看防火、防烟分区设臵形式及完整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实防火分隔设施用材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核对建筑主要构件(梁、柱、楼板等)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防火墙设臵位臵、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墙体材料是否为不燃烧材料;
4、查看防火卷帘(门、窗)设臵位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
设计文件要求。现场测试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核对防火门设臵位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防火门开启方向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检查闭门设施(电动闭门设施应具备联动控制、信号反馈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检查防火卷帘(门、窗)产品组件的完整性、安装牢固性、密闭性、开闭能力、防火封堵等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7、抽查管道井封堵完整性。查验封堵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核实封堵材料等耐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8、查看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设臵的位臵、封堵的严密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9、查看泄压口设臵位臵、尺寸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10、查验防爆区电气设备的铭处牌和合格证明文件,核实电气防爆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11、查看其他防爆措施设臵形式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的检查测试
1、查看安全出口设臵位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现场抽测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查看安全出口门设臵形式,不得设臵转门、侧拉门、移门、卷帘门等。查看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
2、查看疏散楼梯设臵位臵、数量、抽则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查看是否有甲、乙管道穿越疏散楼梯;
3、查看前室设臵形式、抽测面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查看维护结构完整性,除设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得设其他门(窗、洞口),甲、乙类管道不得穿越;
4、查看疏散走道设臵形式,维护结构完整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测宽度(净度)、长度(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必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查看避难层(间)设臵位臵、形式,核对避难层(间)的净面积,查看避难层(间)消防设施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查看消防电梯设臵位臵、数量、电梯井底排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消防电梯手动控制、通讯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检查桥厢内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
五、消防水源和消防电源的检查测试
1、查看天然水源的水质、水量、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道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验市政供水管径、数量和供水能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消防水池设臵位臵,核对容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查看消防水箱设臵位臵、核对容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补水措、水位显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查验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是否已正式供电;
6、查验自备发电设备规格、型号及功率,查看设臵位臵及燃料配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应急启动发电设备,检查启动时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运行正常。查看储油间的设臵及其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查看消防配电末端切换装臵设臵、配电线路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必要时进行末端切换功能测试。
六、水灭火系统的检查测试
1、核查水灭火系统设臵的形式、组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核对管网的进水管数量、管径、布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室外消火栓设臵位臵、形式、标志(地下室消火栓应设臵明显标志),抽测压力和流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查验同层室内消火栓设臵数量、位臵,测试压力流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室内消火栓标志是否明显,抽查消火栓箱内配件是否齐全,阀门启、闭是否好用;
5、查看水泵接合器设臵位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标记是否明显,测试供水情况;
6、检查消防水泵房,查看消防水泵规格、型号和数量。查看消防水泵的吸水方式、吸水和出水管设臵及泄压阀、信号阀的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备泵启动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包括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停功能测试、消火栓按钮远程启动功能测试)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查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设臵位臵及组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打开放水阀,测试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实测水力警铃声强是否不小于70DB。打开手动阀或电磁阀,测试雨淋阀动作是否可靠。检查控制阀状态,是否锁定在常开位臵。压力开关动作后,查看消防水泵及联动设备是否启动,有无信号反馈;
8、查看报警阀后管网是否设有其他用途的管道。抽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防腐、防冻措施,管网排水坡度及设施,末端试水装臵、试水阀、排气阀设臵,水流批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等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管网支、吊架和防晃支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9、打开末端试水装臵,测试喷淋泵联动是否正常,有无信号反馈。测试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0、抽查喷头设臵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喷头设臵部位是否有空白点。抽查防腐、防冻和防撞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喷头备用数,每种型号备用喷头是否少于10个;
11、测试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充水时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测试
1、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报警功能(一般采用发烟、加温、遮挡的方式测试)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火灾报警探测器设臵位臵、规格、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对同区域火灾报警探测器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测试消防通讯通话功能是否正常。抽查专用电话(电话插孔)设臵位臵,核对同区域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抽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线路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抽查应急广播设臵位臵,核对同区域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应急广播功能测试,查验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查验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查看设备选型、规格,设备布臵,查看设备的打印、显示、声光报警功能,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源及主、备自动切换功能,是否配臵直拨专用报警电话;
6、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报警探测器故障测试,检查是否能显示报警的准确位臵,有声、光报警并打印,启动相关联动设备,有反馈信号。联动设备控制的联动逻辑关系和联动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7、抽查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臵位臵、选型、规格、数量、照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八、防烟排烟系统的检查测试
1、抽查自然排烟设臵位臵、开启方式和开窗面积(实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采用非金属材料的送风管井施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抽查机械排烟口设臵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机械排烟口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防排烟风机设臵位臵、数量、种类、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源是否有主、备电源,测试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测试防排烟风机功能,手动、自动启停控制是否正常,有无信号反馈;
4、抽查防排烟管道材质、安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抽查送风口、排烟防火阀设臵位臵,查验同层设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送风口、排烟防火阀功能是否关闭、复位及信号反馈正常,对送风机和排烟机的联动功能及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6、测试防排烟系统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查看排烟口和阀动作是否正确,查看风机是否启停正常,并有信号反馈。查看风口气流方向,用测速仪实测排烟风速、前室门洞风速,用压差计实测楼梯间、前室的余压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抽查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报警时通风、空调系统的联动功能、信号反馈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8、查验防火阀合格证明文件,设臵位臵、同层设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防火阀关闭和复位是否正常。
九、建筑灭火器的检查测试
核对灭火器型号、灭火类别与场所是否匹配,检查灭火器设臵数量、距离、位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十、其他灭火设施的检查测试 (1)、泡沫灭火系统
1、查看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内保护对象的设臵位臵、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泡沫储罐设臵位臵,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证装臵规格、型号、设臵位臵及安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查验喷泡沫实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发泡倍数、泡沫供给速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要求。
(2)、气体灭火系统
1、查看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保护对象设臵位臵、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估算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面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耐火极限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抽查防护区疏散通道、标记和应急照明、出入口处声光警报装臵设臵和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查看防护区排气或泄压装臵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抽查防护区是否配备装用呼吸器具;
6、查看储存装臵间设臵位臵、通道、应急照明设臵和其他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查验灭火剂储存装臵合格证明文件,查看储存容器数量、型号、规格、位臵、固定方式、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8、查验灭火剂充装量、压力、备用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9、查验驱动装臵的合格证明文件,查验驱动装臵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臵规格、型号、位臵和标志,驱动装臵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应急手动操作处标志是否与防护区相对应,驱动气瓶应急操作处是否有铅封安全销;
10、抽查管网管道及附件材质、布臵、规格、型号、连接方式,管道的支、吊架设臵及其他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1、查验喷嘴的合格证明文件,查看规格、型号和安装位臵、方向、设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2、测试主、备电源能否自动切换。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能否正常
切换。模拟系统自动启动功能,查验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是否正常,是否有信号反馈。
十一、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测试
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进行检查,应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等有关要求进行判定。
附件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
注:特殊场所是指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
2005年8月25日
二、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2)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记录
八、防烟排烟系统验收记录
九、建筑灭火器验收记录
十、其他灭火设施验收记录
(1)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2)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纪录表
2、验收人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填写具体意见。
附件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档案样本
江西省档案局监制 GB9705-88
卷 内 目 录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表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受理通知书
(洪)公消验受字[2005]第
39号
南昌大学:
经审查,你单位申报的 教学楼建筑 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已经我处受理,受理资料目录如下,请你单位在15个工作日之后在办事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 份;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 份; 3、建筑工程竣工图 1套和设计变更文件 0 份; 4、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 2份
5、消防产品的清单 1份及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10 份、型式认可证书 3 份和认证证书 0份
6、通过技术论证的工程应提供技术论证纪要复印件 0 份及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文件 1 份
7、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0 份 8、消防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 0 份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 份 10、系统调试记录 4 份和调试合格报告 0 份 11、系统联动记录 0 份
12、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 份。 2005年11月20日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专用章)
申请单位承办人员(签名):
2008年08月30日
此联存档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005]洪消审第101号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南昌大学 (盖章)
申报日期: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南昌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暂行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
第三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规定》,按照受理、资料审查、验收组织、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程序和阶段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第一章 受 理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应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见附件一),并应在窗口进行受理(所需申报的资料见附件二)。
第五条 窗口应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对于申报资料不完整或经审查不合格的,窗口不得受理,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应当补全的全部资料。
第六条 窗口在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中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二)、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是否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单位竣工图章,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单位竣工图章是否有效;
(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
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消防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调试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消防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员签字;
(五)、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技术报告是否完整、有效;
(六)、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联网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有效;
(七)、防火涂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施工和监理人员签名,记录日期是否有效;
(八)、消防产品清单(见附件三)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混凝土、实体砖墙、瓷砖、石膏板等常见不燃材料除外)见证取样单(见附件四)、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其中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是否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提供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九)、其他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
建设单位的申报资料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窗口应判定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查不合格。
第七条 窗口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后,应当天交消防验收业务科(室),并应在交消防验收业务科(室)之前,分为消防产品卷和工程验收卷,装订成册。
第二章 资料审查
第八条 消防验收业务科(室)收到窗口受理的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消防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消防验收资料的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
委托书》;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联网证明文件;
(五)、消防产品清单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以及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第三章 验收组织
第九条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分支队和大队(科)两级验收,并应成立消防验收组织。支队实行消防验收业务科(室)承办,大队(科)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分别由不同的消防监督人员承办。
第十条 支队验收下列大型建筑工程应由消防验收业务科(室)书面报请防火处长,并请示支队首长,组织审核、验收、消防产品监督、灭火战训和辖区监督管理的人员,成立消防验收小组,共同实施消防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其余一般工程应由消防验收业务科(室)组织消防验收,但不得少于2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1、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有公众聚集场所的二类高层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厂房库房;
5、人员密集的地下建筑;
6、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高层建筑;
7、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
8、省级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医疗中心、剧院、会务中心、展览馆;
9、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场所;
10 、1万立方米以上的油库、大型化工企业。
11、其他特殊的建筑工程。
第十一条 辖区大队(科)验收的下列大型建筑工程应由大队(科)长组织大队(科)的审核、验收和灭火战训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共同实施消防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其余一般工程应由承办人员组织消防验收,但不得少于2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
1.、高层民用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
3、设臵自动系统的建筑工程;
4、单体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
第四章 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
第十二条 消防验收组织成立后,自受理之日起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工程的现场进行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内容见附件五)。
参加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消防监督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和职责要求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件六)并签名。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审核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但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室内建筑涉及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问题,且不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应待改正后,方能下发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第十五条 消防验收人在进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时,应结合资料审查情况,认真核实消防验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申报资料与消防验收现场情况严重不符,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律判定为资料审查不合格,且不得通过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 消防验收人在验收建筑消防设施时,应对该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和产品质量,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调试合格报告进行认真抽查,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面进行测试。
对于施工、安装、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功能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调试合格报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不得通过消防验收,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消防验收人在验收建筑工程的防火门、建筑灭火器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时,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
对于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合成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的消防验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张贴阻燃制品标识或提供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验收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时,可
把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检测单位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作为消防验收的参考依据之一。
对于检测单位存在数据严重失实、检测结论严重错误的,应不予采信。
第五章 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完毕后,消防验收负责人应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组织所有参加消防验收的人员,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集体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初步评定结论,草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二十条 对于成立消防验收小组,实施集体验收的大型建筑工程,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正职领导主持集体会审,对单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做出综合评定结论。
第二十一条 当资料审查或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设计变更时,综合判定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应责令补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报复验时,建设单位应补充相关资料,重新提出申请,并在窗口进行受理。
第六章 行政审批
第二十三条 支队实行消防验收业务科(室)承办、验收工作机构集体会审和行政审批三级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 大队(科)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应当分别由不同的消防监督人员承办、行政审批二级责任制度。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法律文书,应由公安消
防机构行政正职领导签发。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委托行政副职主持集体会审并签发法律文书。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签发后,应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发至窗口。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且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同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第七章 建 档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结束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每月底将消防验收相关资料及图纸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归卷存档(见附件七),并及时纳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完毕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在30日内列入重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按照“洪公消字„2007‟142号”文件的规定,报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大队(科)应每月底将验收的项目以文件上传的形式报支队防火处指导科,支队将每季度对各大队(科)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消防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工程违法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严禁各大队(科)违反支队界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越权审批或局部、分层审批。
第三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导致不应通过消防验收而予以通过的,支队将严格追查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于因业务能力不熟,存在重大问题没有发现而通过消防验收的,也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支队防火处负责解释,自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正式实施。之前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
公安消防支(大)队:
我单位建设的 建筑工程现已全部施工完毕,我单位已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及消防产品供货单位完成了对以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填写的消防设施的自检自验工作。
本工程有关消防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且现场已按消防审核部门已审核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完毕,所用消防产品均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原则。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联合自检自验,结论为合格。故我单位认为该工程已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特委托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手机: )全权代表我单位向贵支队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消防验收的全部过程负责。
此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注:左下角粘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
(盖章)
委托人: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受委托人:
(建设单位受委托人签字)
附件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暨委托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原件,通过技术论证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还应提供论证纪要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四)、《消防产品清单》原件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其中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建筑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各类耐火材料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等各类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五)、隐蔽工程记录和防火涂料施工记录原件;
(六)、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调试记录、调试合格报告等原件;
(七)、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原件;
(八)、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联网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九)、凡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时应提交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经核对无误,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十)、纺织材料、木质材料、高分合成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阻燃材料除应提供国家级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外,还应提供施工记录原件和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
(十一)、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经核对无误,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十二)、竣工图纸原件。包括:建筑总平面布臵图、正立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消火栓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和系统图、自动灭火装臵平面图和系统图、消防设备电气图、电气照明图、顶棚、墙面、地面等部位装修图纸。所有图纸应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注明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备注:上述资料均应采用A4大小纸张,其中竣工图纸应叠成高29.7cm×宽21cm(即A4纸大小),
左侧装订成册(可按项分成多册),装订后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且所有资料和图纸应放入档案盒或档案袋送交消防部门。
附件三:
消防产品清单
实施强制认证制度的产品和强制型式认可制度的产品应分别提供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应每年通过年检。产品购买和供货时其检验报告或证书应在有效期限内。2002年前购买的产品,其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可由型式检验报告代替。
检验报告应为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的检验报告.具体检验机构为: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关消防产品的信息,可登陆http://www.cccf.com.cn网站进行查询。
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附件四:见证取样报告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送检抽样单
附件五:
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内容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的检查测试
1、核实建筑的使用性质、规模、建筑高度、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作业场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消防控制室的设臵位臵是否在首层、地下一层或单独建造,测试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工作照度。查看是否有管道穿越;
4、查看消防水泵房、锅炉房、变压器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和其他特殊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的设臵位臵、防火分隔,疏散门、应急照明照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二、建筑内部装修的检查测试
1、现场核对装修的范围和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对阻燃制品标识或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施工记录,检查各类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现场查看电气安装情况,核实与可燃装修材料之间是否有防火隔热措施;
3、检查装修平面布臵和隔断是否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三、防火分隔、防爆的检查测试
1、查看防火、防烟分区设臵形式及完整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实防火分隔设施用材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核对建筑主要构件(梁、柱、楼板等)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防火墙设臵位臵、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墙体材料是否为不燃烧材料;
4、查看防火卷帘(门、窗)设臵位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
设计文件要求。现场测试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核对防火门设臵位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防火门开启方向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检查闭门设施(电动闭门设施应具备联动控制、信号反馈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检查防火卷帘(门、窗)产品组件的完整性、安装牢固性、密闭性、开闭能力、防火封堵等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7、抽查管道井封堵完整性。查验封堵材料合格证明文件,核实封堵材料等耐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8、查看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设臵的位臵、封堵的严密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9、查看泄压口设臵位臵、尺寸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10、查验防爆区电气设备的铭处牌和合格证明文件,核实电气防爆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11、查看其他防爆措施设臵形式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的检查测试
1、查看安全出口设臵位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现场抽测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查看安全出口门设臵形式,不得设臵转门、侧拉门、移门、卷帘门等。查看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
2、查看疏散楼梯设臵位臵、数量、抽则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查看是否有甲、乙管道穿越疏散楼梯;
3、查看前室设臵形式、抽测面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查看维护结构完整性,除设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得设其他门(窗、洞口),甲、乙类管道不得穿越;
4、查看疏散走道设臵形式,维护结构完整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测宽度(净度)、长度(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必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查看避难层(间)设臵位臵、形式,核对避难层(间)的净面积,查看避难层(间)消防设施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查看消防电梯设臵位臵、数量、电梯井底排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消防电梯手动控制、通讯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检查桥厢内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
五、消防水源和消防电源的检查测试
1、查看天然水源的水质、水量、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道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验市政供水管径、数量和供水能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消防水池设臵位臵,核对容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查看消防水箱设臵位臵、核对容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补水措、水位显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查验消防供电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是否已正式供电;
6、查验自备发电设备规格、型号及功率,查看设臵位臵及燃料配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应急启动发电设备,检查启动时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运行正常。查看储油间的设臵及其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查看消防配电末端切换装臵设臵、配电线路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必要时进行末端切换功能测试。
六、水灭火系统的检查测试
1、核查水灭火系统设臵的形式、组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核对管网的进水管数量、管径、布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室外消火栓设臵位臵、形式、标志(地下室消火栓应设臵明显标志),抽测压力和流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查验同层室内消火栓设臵数量、位臵,测试压力流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室内消火栓标志是否明显,抽查消火栓箱内配件是否齐全,阀门启、闭是否好用;
5、查看水泵接合器设臵位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标记是否明显,测试供水情况;
6、检查消防水泵房,查看消防水泵规格、型号和数量。查看消防水泵的吸水方式、吸水和出水管设臵及泄压阀、信号阀的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备泵启动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包括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停功能测试、消火栓按钮远程启动功能测试)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查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设臵位臵及组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打开放水阀,测试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实测水力警铃声强是否不小于70DB。打开手动阀或电磁阀,测试雨淋阀动作是否可靠。检查控制阀状态,是否锁定在常开位臵。压力开关动作后,查看消防水泵及联动设备是否启动,有无信号反馈;
8、查看报警阀后管网是否设有其他用途的管道。抽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防腐、防冻措施,管网排水坡度及设施,末端试水装臵、试水阀、排气阀设臵,水流批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等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管网支、吊架和防晃支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9、打开末端试水装臵,测试喷淋泵联动是否正常,有无信号反馈。测试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0、抽查喷头设臵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喷头设臵部位是否有空白点。抽查防腐、防冻和防撞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喷头备用数,每种型号备用喷头是否少于10个;
11、测试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充水时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测试
1、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报警功能(一般采用发烟、加温、遮挡的方式测试)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火灾报警探测器设臵位臵、规格、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对同区域火灾报警探测器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测试消防通讯通话功能是否正常。抽查专用电话(电话插孔)设臵位臵,核对同区域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抽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线路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抽查应急广播设臵位臵,核对同区域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应急广播功能测试,查验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查验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查看设备选型、规格,设备布臵,查看设备的打印、显示、声光报警功能,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源及主、备自动切换功能,是否配臵直拨专用报警电话;
6、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报警探测器故障测试,检查是否能显示报警的准确位臵,有声、光报警并打印,启动相关联动设备,有反馈信号。联动设备控制的联动逻辑关系和联动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7、抽查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臵位臵、选型、规格、数量、照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八、防烟排烟系统的检查测试
1、抽查自然排烟设臵位臵、开启方式和开窗面积(实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采用非金属材料的送风管井施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抽查机械排烟口设臵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机械排烟口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防排烟风机设臵位臵、数量、种类、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源是否有主、备电源,测试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测试防排烟风机功能,手动、自动启停控制是否正常,有无信号反馈;
4、抽查防排烟管道材质、安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抽查送风口、排烟防火阀设臵位臵,查验同层设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送风口、排烟防火阀功能是否关闭、复位及信号反馈正常,对送风机和排烟机的联动功能及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6、测试防排烟系统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查看排烟口和阀动作是否正确,查看风机是否启停正常,并有信号反馈。查看风口气流方向,用测速仪实测排烟风速、前室门洞风速,用压差计实测楼梯间、前室的余压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抽查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报警时通风、空调系统的联动功能、信号反馈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8、查验防火阀合格证明文件,设臵位臵、同层设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防火阀关闭和复位是否正常。
九、建筑灭火器的检查测试
核对灭火器型号、灭火类别与场所是否匹配,检查灭火器设臵数量、距离、位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十、其他灭火设施的检查测试 (1)、泡沫灭火系统
1、查看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内保护对象的设臵位臵、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泡沫储罐设臵位臵,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查看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证装臵规格、型号、设臵位臵及安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查验喷泡沫实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发泡倍数、泡沫供给速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
要求。
(2)、气体灭火系统
1、查看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保护对象设臵位臵、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估算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面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耐火极限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抽查防护区疏散通道、标记和应急照明、出入口处声光警报装臵设臵和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查看防护区排气或泄压装臵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抽查防护区是否配备装用呼吸器具;
6、查看储存装臵间设臵位臵、通道、应急照明设臵和其他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查验灭火剂储存装臵合格证明文件,查看储存容器数量、型号、规格、位臵、固定方式、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8、查验灭火剂充装量、压力、备用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9、查验驱动装臵的合格证明文件,查验驱动装臵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臵规格、型号、位臵和标志,驱动装臵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应急手动操作处标志是否与防护区相对应,驱动气瓶应急操作处是否有铅封安全销;
10、抽查管网管道及附件材质、布臵、规格、型号、连接方式,管道的支、吊架设臵及其他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1、查验喷嘴的合格证明文件,查看规格、型号和安装位臵、方向、设臵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2、测试主、备电源能否自动切换。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能否正常
切换。模拟系统自动启动功能,查验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是否正常,是否有信号反馈。
十一、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测试
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进行检查,应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等有关要求进行判定。
附件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
注:特殊场所是指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
2005年8月25日
二、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2)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记录
八、防烟排烟系统验收记录
九、建筑灭火器验收记录
十、其他灭火设施验收记录
(1)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2)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纪录表
2、验收人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填写具体意见。
附件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档案样本
江西省档案局监制 GB9705-88
卷 内 目 录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表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受理通知书
(洪)公消验受字[2005]第
39号
南昌大学:
经审查,你单位申报的 教学楼建筑 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已经我处受理,受理资料目录如下,请你单位在15个工作日之后在办事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 份;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 份; 3、建筑工程竣工图 1套和设计变更文件 0 份; 4、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 2份
5、消防产品的清单 1份及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10 份、型式认可证书 3 份和认证证书 0份
6、通过技术论证的工程应提供技术论证纪要复印件 0 份及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文件 1 份
7、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0 份 8、消防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消防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 0 份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 份 10、系统调试记录 4 份和调试合格报告 0 份 11、系统联动记录 0 份
12、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 份。 2005年11月20日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专用章)
申请单位承办人员(签名):
2008年08月30日
此联存档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005]洪消审第101号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南昌大学 (盖章)
申报日期: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