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奖惩制度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探矿与采矿工程系

安全技术管理1班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前言

为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保卫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后勤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院长张建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

负责。

(二)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部负责人是所负责年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有: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安排某人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如下: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

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处罚办法(针对校园施工方,由他们处理):

(一)、在建管处、总监办、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点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者并经项目部下发整

改通知后未整改到位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施工区域已标明,要求佩带安全帽,而未佩带,便进入施工现场和隧道洞内作业的人员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赤膊的人员罚款100元。

3、施工作业人员进洞必须佩带识别卡、胸卡,在上班时间未佩带识别卡、胸卡进洞者罚款100元。

4、机械车辆进行编号并固定设置识别卡,未编号或设置识别卡的罚款100元。

5、随意带小孩进入施工危险场玩耍的职工,以及不进行制止、纠正的管理人员各罚款100元。

(二)、在建管处、总监办、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点施工现场出现以下行为、现象并经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后未整改到位的,对施工队伍处以罚款1000-10000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未按规范要求架设、安装;施工现场电线电器设备线路随意拖拉、乱架、乱搭接,施工队处以每项按1000元/处的罚款。

2、临时照明线路随意用钢管、钢筋架设、支撑,或捆绑在

脚手架、金属物件上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处。

3、高空、临边、高边坡作业区,无安全网、防护栏,进行防护、挂设的,高架施工通道中,边坡砌筑,竹跳板、木板铺设未按规定捆扎牢固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处。

4、施工现场未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处。

5、无证驾驶车辆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人,驾驶员罚款1000元/次。

6、民爆库房、油库未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次。

8、工棚、宿舍区用电炉、碘钨灯取暖照明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相关个人每人处300元罚款。

9、爆破时无安全员,及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管理,施工队处罚款10000元,相关人员每人处2000元罚款。

10、爆破危险区未按规定派专人担任警戒任务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0元。

11、爆破后,盲炮未按规定要求处理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0

元,相关人员每人2000元罚款。

12、施工爆破点,未按规定划定安全区域,无安全警示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0元。

奖励办法(针对校园施工方,具体由他们处理):

(一)每季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违法处罚规定奖励主管技术人员300元,安全员200元,班组长200元,作业人员200元。

(二)每半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主管技术员600元,安全员400元,班组长400元,作业人员400元。

(三) 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主管技术员1500元,安全员1000元,班组长800元,作业人员800元。

(四)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项目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重奖。

三、以上罚款涉及个人行为的,财务人员则根据各施工点开出的罚款通知单,在发放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减;涉及劳务分包班组行为引起的罚款单,则由施工点主管将该罚

单交项目经理部安全副主任审核,转报项目经理部批准后,即可随时兑现。

惩罚制度(针对我校师生及食堂):

一、老师不许体罚学生,违者罚款100元;

二、教师需持证驾驶,违者罚款500元;

三、禁止酒后驾驶,违者罚款500元;

四、校内禁止学生奇自行车,违者罚款记大过处分;

五、禁止学生到附近村庄逗留,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禁止学生打架闹事,违者记大过处分;

七、禁止学生在校喝酒,违者记大过处分;

八、禁止学生到附近农田、果园采摘,违者记大过处分;

九、学生乱丢烟头或烟头不熄灭就丢的,记大过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禁止学生到阳宗海游泳,违者记大过处分;

十一、禁止学生在宿舍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记

大过处分,造成触电事故或火灾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食堂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200元;

十三、食堂后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需进行整改,未整改的,罚款1000元并要求整改;

十四、食堂出现学生食物中毒的,取消在校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奖励制度(针对学院师生及食堂):

一、教师一季度未出现违反安全操作的,奖励100元,一年未出现的,奖励300元;

二、师生遵照学院安全规定执行的,可获学院年终“安全卫士”之荣誉;

三、学生宿舍一学期未出现违反学院安全规定的,奖励100元,并获“安全文明宿舍”之荣誉;

四、一年内未违反学院安全规定的,可参加学院助、奖评选,违反过一次及以上的取消资格

五、食堂卫生达标且一年内未出现食物中毒,可获学院“放心饭菜”之荣誉称号

第二小组(草案) 2012年11月20日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探矿与采矿工程系

安全技术管理1班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前言

为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保卫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后勤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院长张建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

负责。

(二)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部负责人是所负责年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有: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安排某人为直接责任人。

6、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如下: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

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处罚办法(针对校园施工方,由他们处理):

(一)、在建管处、总监办、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点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者并经项目部下发整

改通知后未整改到位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施工区域已标明,要求佩带安全帽,而未佩带,便进入施工现场和隧道洞内作业的人员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赤膊的人员罚款100元。

3、施工作业人员进洞必须佩带识别卡、胸卡,在上班时间未佩带识别卡、胸卡进洞者罚款100元。

4、机械车辆进行编号并固定设置识别卡,未编号或设置识别卡的罚款100元。

5、随意带小孩进入施工危险场玩耍的职工,以及不进行制止、纠正的管理人员各罚款100元。

(二)、在建管处、总监办、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各施工点施工现场出现以下行为、现象并经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后未整改到位的,对施工队伍处以罚款1000-10000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未按规范要求架设、安装;施工现场电线电器设备线路随意拖拉、乱架、乱搭接,施工队处以每项按1000元/处的罚款。

2、临时照明线路随意用钢管、钢筋架设、支撑,或捆绑在

脚手架、金属物件上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处。

3、高空、临边、高边坡作业区,无安全网、防护栏,进行防护、挂设的,高架施工通道中,边坡砌筑,竹跳板、木板铺设未按规定捆扎牢固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处。

4、施工现场未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处。

5、无证驾驶车辆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人,驾驶员罚款1000元/次。

6、民爆库房、油库未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次。

8、工棚、宿舍区用电炉、碘钨灯取暖照明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元,相关个人每人处300元罚款。

9、爆破时无安全员,及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管理,施工队处罚款10000元,相关人员每人处2000元罚款。

10、爆破危险区未按规定派专人担任警戒任务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0元。

11、爆破后,盲炮未按规定要求处理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0

元,相关人员每人2000元罚款。

12、施工爆破点,未按规定划定安全区域,无安全警示的,施工队处罚款10000元。

奖励办法(针对校园施工方,具体由他们处理):

(一)每季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违法处罚规定奖励主管技术人员300元,安全员200元,班组长200元,作业人员200元。

(二)每半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主管技术员600元,安全员400元,班组长400元,作业人员400元。

(三) 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主管技术员1500元,安全员1000元,班组长800元,作业人员800元。

(四)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项目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重奖。

三、以上罚款涉及个人行为的,财务人员则根据各施工点开出的罚款通知单,在发放员工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减;涉及劳务分包班组行为引起的罚款单,则由施工点主管将该罚

单交项目经理部安全副主任审核,转报项目经理部批准后,即可随时兑现。

惩罚制度(针对我校师生及食堂):

一、老师不许体罚学生,违者罚款100元;

二、教师需持证驾驶,违者罚款500元;

三、禁止酒后驾驶,违者罚款500元;

四、校内禁止学生奇自行车,违者罚款记大过处分;

五、禁止学生到附近村庄逗留,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禁止学生打架闹事,违者记大过处分;

七、禁止学生在校喝酒,违者记大过处分;

八、禁止学生到附近农田、果园采摘,违者记大过处分;

九、学生乱丢烟头或烟头不熄灭就丢的,记大过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禁止学生到阳宗海游泳,违者记大过处分;

十一、禁止学生在宿舍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记

大过处分,造成触电事故或火灾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食堂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200元;

十三、食堂后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需进行整改,未整改的,罚款1000元并要求整改;

十四、食堂出现学生食物中毒的,取消在校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奖励制度(针对学院师生及食堂):

一、教师一季度未出现违反安全操作的,奖励100元,一年未出现的,奖励300元;

二、师生遵照学院安全规定执行的,可获学院年终“安全卫士”之荣誉;

三、学生宿舍一学期未出现违反学院安全规定的,奖励100元,并获“安全文明宿舍”之荣誉;

四、一年内未违反学院安全规定的,可参加学院助、奖评选,违反过一次及以上的取消资格

五、食堂卫生达标且一年内未出现食物中毒,可获学院“放心饭菜”之荣誉称号

第二小组(草案)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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